书城政治构建和谐社区: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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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构建安全社区(2)

三、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难点

社区治安秩序良好是社区成员共同利益所在。实践中,要做到自觉自愿地投身维护社区治安秩序的活动中去,并非易事。据了解,目前不少社区工作,包括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在内,局限于少数人行为,没有构成“人民战争”的格局。这就是自治工作难点问题所在:

第一,认识统一难。社区治安要说不重要,在抽样调查100人中,没有一个说不重要,人人说重要不得了,治安非搞好不可。

你看那贼多可恶,撬门、爬窗,深更半夜到人家,把人都吓昏了。

但一说到防范,出人、出力、出智慧、出钱,100人中绝大多数说,那不行,治安是公安局的事,是政府管的事,就是“没有自己的事”。显然,对社区治安防范认识不到位,参与意识淡薄。治安是政府的事,公安机关管也是对的。政府治理力度不可能有每个社区、每个家庭、每个人参与的力度大,社区管,包括社区每个人都要参与管,社区是我家,安全靠大家。违法犯罪分子进社区要象过街老鼠,谁先发现谁先打,而不是简单地人人喊打,没有人具体实在的带头扭送。只有社区全体成员意识到抓防范依法打击犯罪活动是己义不容辞的责任时,才能自觉地、积极主动参与防范时,此时社区治安防范的“人民战争”才真正打响,捕捉违法犯罪分子的天罗地网才织成,这时候的社区才是真正安全的社区,社区成员才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安全感。

第二,措施落实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喊了有20多年,抓措施落实也有15年多了。中央1991年和2001年分别下达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件,并且十五大、十六大党章也专门写了一节有关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论断,就是落实缓慢、效果不尽人意。

防范措施没落实,一是没有全面把握和领会中央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文件精神和法律原则,甚至采取实用主义态度,断章取义;二是搞形式主义的表面文章,应付考核验收,轰轰烈烈后面就是鸦雀无声,缺乏科学的政绩观;三是社会治安工作本身难度大、工作量大。因为犯罪分子头上并没有写个“坏”字,不像计划生育,大肚子一挺立即发觉,就可采取措施。解决措施落实难,其一,正确把握住中央关于社会治安治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原则,持之以恒地贯彻下去。其二,抓好防范创建安全社区长效机制、长效管理,形成制度。要以共同利益去启发、激励社区成员;要以治安案件实例去教育群众,抓安全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时时讲、处处讲。居在社区的共产党员、公务员先生们应以身作则,带头履行社区治安综合治理义务。其三,执行社区制度要严格,对事不对人。对社区治安有贡献的同志要鼓励,在社区宣传栏表扬;对违背制度的事和人要在宣传栏公开批评,教育社区其他成员吸取教训。用社区优良的品德规范去引导成员做一个有高尚情操的人。

第三,群众发动难。由于市场经济负面影响,人民群众中注意眼前利益倾向优于长远利益。社区治安是社区全体成员共同利益所在,需要社区全体成员积极参加,为共同利益奋斗,对不配合、消极配合、唱反调的力量形成不了合力的状况需要彻底改变,但不能急于求成。首先,树立长久作战思想,对他们做过细的思想工作,宣传发动,启发教育,循循诱导,使这部分群众中最有觉悟分子最先觉醒。其次,组织形式活泼多样,吸引他们参与组织活动,可以组织“趣味小组”、“友谊联防”、“户户联动”、“五好家庭”,老党员、老干部、老职工、老太太“健美操”等等,组织在巷口路边摊点设值班点等做法,慢慢使其对社区活动感兴趣,自愿加入社区活动,促进防范。再次,为他们提供优质服务,在服务过程中宣传防范意识,动员参加社区活动,如修冰箱、电扇、电脑等。对积极参与社区防范群众积极性要爱护、保护,使之保持下去;对所参加活动人员,要持欢迎态度,要热情鼓励,保持积极性。

第三节社区治安科技防范

科技在社区治安综合治理中处于特殊重要位置,如智能化管理,沿海和发达地区城市包括安徽省芜湖市已经投入使用,虽不广泛,却代表了社区治安管理发展方向。

一、智能化系统监控功能

当前已经启用的智能化安全系统主要有:门禁系统、室内外报警系统,如烟感、红外、防煤气泄漏、停车场管理、用监控报警、可视对讲、巡更、综合布线网络系统等。

1.门禁系统监控功能

门禁控制系统是指对出入口进行管理控制。住户和管理人员配备感应卡,刷卡后方可进入。门禁控制系统与楼宇可视对讲系统及停车场管理系统相结合,使所有通往住户的出入口均在控制范围内。

2.防盗报警系统监控功能

社区管理最为重要的内容是社区住宅、住户生命财产安全。

现实生活中,每家每户都有可能遇到意想不到的求助情况。但只要社区家庭按装相关报警器,烟感探测器等,当家中无人时,将报警系统设为布防状态,窃贼闯入,报警系统自动向社区安全防范中心报警,老人孩子生病,或其它情况,也可启动按纽向管理中心求助。

3.停车场管理系统监控功能

采用国际先进的远距离感应式ID卡技术和电脑技术用于停车场的车辆进出管理机制。车辆进出停车场,读卡器自动读取出入车辆携带的ID卡资料,经电脑处理,自动确认对车辆放行或拦载;远距离读卡的功能。采用的是远距离感应卡(ID)和读卡设备,对车辆进出时间准确记录在电脑中。车辆驶入通闸时闸门自动打开,管理电脑自动调出该用户的相关资料,管理人员只须注意出入车辆与档案资料是否相符,即可决定放行或拦截;电脑管理功能,将用户车辆相关资料存在电脑中,车辆出入时,有关档案资料自动调出,在屏幕显示,用于工作人员监督核实放行。

4.周界报警系统监控功能

在社区周界的栅栏上安装红外对射报警探测器,与周界临近系统联动,有人非法闯入时,红外报警探测器将自动报警并联动、监控系统,球型摄像机自动转到报警位置,管理人员可在工作室监控,发现情况及时通知保安人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社区内安全。

5.可视对讲系统监控功能

访客于出入口处按住户号呼叫,住户与之双向对讲,住户确认来访者,遥控开启入口门。

6.巡更管理系统监控功能

在社区内设置电子巡更系统,保卫人员只需定时定路线对小区内进行巡视,交接班时,在主控室内将巡更信息输入计算机,管理人员监督检查保安人员巡视情况。

7.综合布线网络系统(即:网络公用信息服务)Internet,访问服务以及相应计费服务:社区居民无须拨号,就能够访向Internet,发布信息到Inter.net,社区内连接到Internet的服务器拥有独立、公开的IP地址和域名。物业管理部门或投资中介组织可经过审批程序向社区居民收取服务费用。综合布线网络系统可开设:通用电子邮件E—mail服务;个人主页web服务器上服务;Ftp(文件传送)服务;开设用户调查服务,网络聊天服务,VCD点播等各种服务。

二、科技防范是社区安全有效载体

高科技智能防范是世界各国治安防范和我国大城市及沿海发达地区治安防范实践成功经验,明确科技防范在社区安全建设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是社区安全防范有效载体。

1.经济发展客观需要

随着我国人均收入由1000美元向3000美元过渡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城市建设突飞猛进,大面积的新型住宅楼拔地而起,社区居住条件发生根本变化。优越的居住条件,也逐渐成为犯罪分子侵害的重要客体,入室盗窃、抢劫等侵财刑事案件一时难遏止,成为人民群众,特别富裕社会阶层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

21世纪以来,从公安部门治安情况通报分析,入室盗窃发生在社区新住宅楼案件远远超过老城未改造社区;封闭式社区案件又超过未封闭式社区。究其原因,一是进入新型居宅小区者一般属于经济富裕户阶层;社区封闭,聘用保安,居民思想上产生麻痹,思想上放松警惕;夏冬之际空调使用,在封闭中再封闭,也为犯罪作案提供了客观条件。二是90%以上的社区不可能做到24小时巡逻。而且夜间巡逻时值勤人员眼力能视度较白天差,体力的疲劳,都为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三是传统的“人防”在社区治安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还将发生重要作用。但人防模式有很大局限性。据调查,社区聘用的“人防人员待遇偏低、年龄偏大,体质较差,即使有的体质强的,终年做夜班,也吃不消。四是犯罪分子作案手段逐渐智能化。据一位在押犯罪分子交待,他研究了家用防盗门、窗、护栏、反扒刺特点,发明了撬门、端窗、破除反扒刺的技术,从事作案犯罪。

2.社区科技防人防物防一体化

社区科技防范,一是要宣传教育到位。传统的人防模式在人脑中根生蒂固,加上物防模式也已被人接受、使用,更有人认为家里没有什么,用不着花“血本”搞科技防范,这就需要我们去做工作,宣传教育群众,使科技防范被人们认识、接受、使用。

二是科技防范要形成网络。同社区服务相结合,在安装电子防盗报警系统,尽可能建立三级报警网络,把防火、防煤(液化)气、天燃气、求助等服务功能一体化,以最大可能方便群众生活降低成本。三是必须坚持人防、物防、科技防范的综合体系,使其互为补充,互为提高,增强治安防范密度、力度、功效。

3.科技防范经费及投资运行模式

科技防范是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经济实力是科技防范的基础。简单的“楼宇对讲”就需要每户300元,而监控报警系统和社区服务网络的经费的投入更是庞大。这些资金费用,靠居民集资,承担不了;靠政府财政拨款,财力达不到,如何解决资金问题,是社区治安防范遇到的难题。在实施科技防范过程中,一般可先易后难,先大后小,先富裕户集中区再扩展到一般社区,也可以和城市的安全系统监控联网,也可采取一次性买断或租赁式以减少资金压力,促进社区科技防范逐步发展完善。究竟运用何种模式,要看各个城市经济实力,各个社区具体情况而定。不可一哄而起,搞形象工程,轰动效应,加重社区居民过重负担,那就适得其反,我们只能量力而行,做自己能够做到的事。

第四节群防群治组织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人民内部纠纷的群众自治组织。调解,指调节、控制、和解、排除社会矛盾或社会纠纷的一种传统方法,是社区凋整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之,是当前构建和谐社区工作中使用最多的一种方式。

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就初步建立了,1931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地方政府暂行组织条例》,1942年颁布了《晋察冀边区行政村调解工作条例》、1949年华北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调解民间纠纷的决定》。建国后,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这些条例、决定、通则对维护解放区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社会秩序、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调解工作遇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问题、新情况,需要去探索、去研究、去创造。当前绝大多数社区调解组织名存实亡;认为法制社会了,有问题找法院打官司,调什么解呢?对新世纪继续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意义认识不足。不少纠纷矛盾无人问津、任其发展,有的造成集体上访,有的酿成“民转刑”案件,危害了社会秩序,教训是深刻的。

1.人民调解工作的地位

人民调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表现;是人民当家作主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直接体现;是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法工作的第一道防线”。

2.人民调解的方针:是调防结合,以防为主调防结合,指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在进行调解时,一方面做纠纷调解工作,一方面做纠纷预防工作,调解中有预防,预防中有凋解,两个方面有机结合,构成调防结合的工作机制。以防为主,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整个调解工作中,始终把预防纠纷发生和激化放在重要位置上,要立足于调解,着眼于预防,把预防作为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一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区章程、居民公约进行调解;二是双方当事人人格人权相互尊重,在自愿平等基础上进行调解;三是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

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四是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其成员是民选的,调解工作也是义务的。

3.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一是纠纷登记制度,包括双方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或家庭住址等基本情况;二是发生纠纷的情况,包括纠纷发生的时问、地点、原因、后果、争执的焦点和要求;三是纠纷的调解过程,包括纠纷发生时间、地点、方式、次数、主持调解的人员和参加调解的人员,调解过程中做了哪些工作和收集了哪些证据,调解人员对纠纷的看法和处理意见等;四、调解结果,包括调解成立和不成立两种情况。不论解调成立与否,均应详细汜载。调解成立,记清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和调解员签名或盖章、注明日期,必要时,还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发给双方当事人,作为解决纠纷的凭证;调解不成功,应记明调解不成功的原因,当事人能签字最好,不能签字的,调解人员一定要签字并注明不签字的原因后存档,备查用。

4.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

首先,纠纷的受理,包括纠纷当事人申请(包括口头申请和书面申请)调解、人民调解组织依法主动调解和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的选择调解。其次,调解的进行,包括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说明疏导、进行斡旋和开调解会,主持协商三个阶段。最后,调解结束,包括调解成功(立)或不成功(立)两种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