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小说朋友,你在哪里(金麻雀获奖作家文丛·刘建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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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没有年代的故事(2)

南笙痛苦和快乐的生活

南笙不是人,是一只兔子。

兔子南笙原来是没有名字的。男生的父亲是个养殖专业户,到城里来贩卖兔子,剩下一只崽子没人要。男生的父亲来学校看男生,就把兔子留在男生的宿舍里。男生的父亲走了,男生拎起兔子的耳朵把它扔到了墙角。

男生事多,两天过去了,才想起屋子里还有只兔子。把饭盒里吃剩的半个裂皮的干馒头扔到墙角,嘴里不耐烦地嘟噜:“真麻烦。”

女生找男生借篮球玩,在乱七八糟的男生宿舍里看到了脏兮兮瘦巴巴的兔子。女生好喜欢,篮球也不借了,说:“能让我把兔子带走吗?”男生巴不得,拎着兔子的耳朵搁在女生的手里。女生宿舍炸了营。每个人都抱过兔子之后,一致认为需要给兔子起个名字。甲说:“叫玉兔。”乙说:“土死了,还不如叫银兔。”丙说:“还红烧兔呢,叫一酷到底。”甲说:“既然是从男生那里抱来的,就叫南笙。”大家同意了,都摸着兔子喊:“男生。”乙说:“成天男生男生的叫,别人还以为我们多没出息,想男生了呢。”甲说:“我指的是南方的南,芦笙的笙。”“哇噻,化腐朽为神奇啊,多优雅多诗意的名字啊!”

当务之急是给南笙洗澡,她们实在不能容忍南笙身上的污垢。怎么给南笙洗澡,女生发生了争执。甲说:”用清水洗。“乙说:”用护肤露。“丙说:”南笙浑身都是毛,怎么能护住肤?“甲还是坚持用清水,无污染。乙说;”我看用毛衣洗涤剂最好,洗南笙主要就是洗毛毛啊。“女生打来三盆水,把南笙先放在第一盆的清水里泡几分钟,再放到第二盆有洗涤剂的水中梳洗,最后用清水漂净。甲把南笙包在枕巾里,乙拿来吹风机呼呼地把南笙湿漉漉的绒毛吹干,丙握着香水瓶子给南笙喷了个透身香。

南笙给女生带来了欢乐。女生走进宿舍的头一件事就是抢南笙,没有抢到的就噘着嘴。有电话来找女生的,就经常有这样的恶作剧:”你找谁?甲不在,她和南笙去厕所了。乙现在不能接电话,她正在和南笙睡觉。“惊得电话里的声音都变了,家长弄清原委也是哭笑不得。甲和男同学看电影要带着南笙,把南笙放在大书包里兜着,一会儿给南笙喂个花生,一会儿喂口苹果,搞得男同学不高兴。甲说:”又不是我约你,你不高兴,我还不高兴呢。南笙,咱们走。“乙的英语考试没有过关,心情郁闷,抱着南笙坐在湖边,用英语对着南笙发泄,埋怨老师、埋怨课代表、埋怨南笙。丙深更半夜的跳下床,把熟睡中的南笙抱进被窝,喃喃地告诉南笙,自己刚刚做了个噩梦。“好好恐怖哇。你可不能睡觉,要帮我看着,别让那鬼来了。我保证,明天晚上,我再也不看鬼怪故事了。”

南笙的饮食是女生争执的焦点。甲说:“上幼儿园时就会唱,小白兔白又白,两只耳朵竖起来,爱吃萝卜和青菜。”乙不赞同这说法,说:“那都是老观念了,应该到宠物商店买专用食品。”丙在中间和稀泥,可以将二者综合利用,分一三五、二四六。谁也说服不了谁,麻烦就出现了。南笙的面前往往堆着小山一样的各类食物,几乎是女生的箱柜里有啥吃的,南笙的饭盒里就有啥。南笙多吃了谁喂的食物谁就高兴,谁喂的食物南笙不吃谁就生气。

南笙病了,不吃不喝无精打采。女生慌了,找出一桌子的药。甲给南笙喂消食片,“都是给吃撑了,你们只顾自己减肥,让南笙胡吃海喝,出毛病了吧。”乙给南笙灌柴胡口服液,“南笙是感冒了,要清热去火。‘丙非得让南笙吞抗菌素——不消炎,一切都是白扯。

男生的父亲又要进城了,男生找到女生要把兔子带走。女生集体抗议,坚决不从。女生说出了N个南笙不能交还的理由。男生不理,兔子是一定要带走的。女生妥协了,说:”走不走应该让南笙自己决定。“女生把南笙放在屋子中间,说:”南笙跑到谁跟前就跟谁走。“

女生蹲在南笙的对面,温柔地唤着南笙。男生双手抱肩带答不理的样子。南笙左右瞅瞅,慢悠悠地走过去,伏在男生的脚下。

女生哭了,女生愤怒了:”叛徒,昧良心,坏蛋!一个劲儿地骂。‘

男生拎起兔子的两只耳朵走了。到了宿舍,两手一丢,南笙就被扔到了墙角。男生又扔过去半个干巴的馒头。兔子南笙抱着干巴的馒头幸福快乐地啃起来。

怀念一只被嘲笑的鸟

它的后半生是在大家的嘲笑中自卑羞惭地度过。在鸟的天堂里,不容许给它这样卑劣行径的鸟分配一席之地。鸟们都不知道它的名字,当然,鸟们也不必知道它的名字,也许它根本就没有名字,它就不配有名字。

它和它的家族生活在茫茫的亚马孙热带丛林。它们生活得很快乐,尽管它们的身体很小,它们总是受到许多比它们大的家伙们的欺负和袭击,但是,它们很勇敢,很倔强,很团结,它们有着共同的信仰,勇往直前。当它们受到袭击时,它们会在瞬间聚集起成千上万的庞大群体,对侵略者发起攻击,再庞大的动物也经不起上千上万只尖利如刀的长嘴的叼啄,攻击者先是眼睛被啄瞎,接着皮肉被撕开,最后只留下一堆令人生畏的白骨,而且是一具干干净净的白骨,不残留一丝的血肉。它们当然也遭受到对手的顽强反击,但是它们的家族早就告诫它们,后退就会死亡,谁畏缩,谁后退就会遭到同伴的围攻,顷刻间,也会化作一副白骨。

它出生时,它的家族已经非常的强悍了。在亚马逊热带丛林里,没有它的家族不敢吃的动物,没有哪个庞然大物没有遭受到它们的攻击。大家把它们称作一群“疯鸟”。它刚刚展翅在空中划出第一道优美的弧线时,母亲就教它去进攻。初生的它毫无畏惧地扑向体积大于自己十倍的大鸟,大鸟只扇了一下翅膀,就把它推掉到山石上,摔疼的它觉得头顶忽然聚居了一片乌云,顷刻间一具白花花的鸟骨头散落在它的身旁。它的母亲告诉它,这是它第一次勇敢出击的战利品。母亲告诉它,在它的家族里只有前进,没有后退,要它发誓去维护家族的荣誉。

它很勇敢,跟在成年鸟群中,它的进攻也毫不逊色。它总是会把握住最佳时机,迅雷闪电般冲向对手的眼睛,把尖利的长嘴刺进各式各样的玻璃球体内,然后长啸离开。多少次主动或被动的战争,它总是攻击队中的佼佼者,它在逐步地建立起自己的威信。鸟王已经老了,而它却是风华正茂。有多次的战役鸟王都委托给它来指挥,它的勇猛它的智慧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发挥,它们的家族空前的繁荣和强盛,即便是虎豹豺狼也要对它们退避三舍,它们成了亚马逊真正的丛林之王。鸟王非常欣赏和器重它的勇敢,它也享受着优先进入花丛饱餐蜂蜜的待遇,在它们的世界里,鸟王不吃饱喝足甘甜芬香的蜂蜜,其它鸟是不能越过雷池一步。

如果不是因为后来的变故,它是理所当然地要登上鸟王的宝座,享受臣民千呼万颂的拥戴。

源于一场火山大爆发。只是顷刻间的事情,寂静的山口,突然间发出怒吼,喷发的红色岩浆竖起几百米高的火柱,像一条火龙扑向茫茫丛林。火龙所到之处便是火的汪洋,清澈的河水开始翻滚,成片的森林被火海吞噬。

鸟们愤怒了,它们容不得自己的家园被外来者侵蚀,它们不允许自己辛辛苦苦打下的领地被红魔霸占。它们开始向熊熊的烈火开战。

它指挥着一群一群的战士扑向火海,但是它们找不到对手的眼睛,摸不着对手的身体,对手好像只有一张大大的嘴,把它的同伴毫不留情地吃掉。它们继续攻击,他们的数量多的遮住了天日,然而,只是顷刻间就化为灰烬。它不明白发生了什么,但是它明白,再多的同伴攻进去也是无济于事。

它命令停止了攻击。但是,对手并没有因为它们的退让而减弱自己的攻势,依然快速迅猛地吞噬它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鸟王出现了,尽管鸟王已经老态龙钟,但是鸟王的威望还在。鸟王怒斥它为何停止了攻击。它告诉鸟王,家族已经损失大半,对手却依然强大,这样抗争下去,有可能会灭掉我们整个家族。鸟王依然吹响了进攻的号角,一群一群的鸟儿在前进的号角中葬身火海。

鸟王亲自率领最后的部落开始进攻,前行中的它犹豫了,忽然,它扇动翅膀向后退着飞行,它发现原来它们还有倒退着飞行的功能。鸟王看到了它的行动,大声喝斥它,并命令家族对它实施围攻,但是,没有鸟响应鸟王的命令,它们都像它一样,开始倒退着飞行。只有鸟王无奈地干吼一声,冲入了火海。

倒退,让它和它的家族避免了灭顶之灾。它们明白了,进攻是为了生存,后退也可以生存。它们延续了种族的生命。它们不再疯狂地进攻其它动物,它们可以用倒着飞行的技术躲过敌人的袭击,它们成为所有靠翅膀飞翔的鸟类中唯一可以倒着飞行的鸟。它们的性情变得温和,它们觉得光吸食蜂蜜就足以保证家族的繁衍,大家称它们为蜂鸟。

它后来始终被家族嘲笑,毕竟它是第一个退却的胆小鬼。

我听说了这个故事,十分怀念被嘲笑的那只蜂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