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性本质的理论,通常是指撇开人的社会性和阶级性去解释人的共同本质的观点或学说。在我国古代哲学中,即有性善论、性恶论等学说。在欧洲,文艺复兴后的资产阶级提出了以提倡个人解放为主要内容的人性论,但这种理论并没有按照人的历史发展来解释人性,而只是谈及所谓人类共有的人性。之后的休谟认为,在人性中,自爱和仁爱同时并存,他试图剖析人性中的理智和情感,建立一个新的科学体系。
论骄傲与谦卑
心灵的每一种有价值的性质,如机智、学识、勇敢、正义、正直等等,都是骄傲的原因。而与此相反的性质,则是谦卑的原因。这种情感的产生并不局限于心灵方面,身体方面的因素也可以对此产生影响。
骄傲与谦卑是单纯而一致的印象,所以不管我们用多少言语也无法对它们作出准确的定义。我们能最大可能地做到的是,将与这两种情感密切相关的各种条件一一列举出来,并加以描述。不过,骄傲和谦卑这两个词语是通用的,而且两者所表现的印象也极为常见,所以,对于它们,每个人都能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不会犯任何错误。
众所周知,骄傲和谦卑在词义上是正好相反的,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的说明对象,这个对象就是自我,亦或我们记忆和意识到的一串相关观念和印象。
当我们受这些情感的影响而激动紧张时,我们的观点总是固定在自我。我们的自我观念时而显得优越,时而又表现得不怎么优越。随之,我们又会因骄傲而欣喜异常,或者因谦卑而郁郁寡欢。
我们的心灵不管接受外界什么对象,总是要着眼于我们自身。否则,这些对象便不可能激发起这些情感,让他们得到释放或者压抑。所以,当自我被忽略时,骄傲或谦卑便也无从谈起了。
虽然我们所谓自我的那一系列接续着的知觉,永远都是这两种情感的对象,但是自我并不能成为这些情感的原因,或仅凭自身就能够激发起这些情感。因为这些情感在正好相反的同时,也有着同一个对象。
因此,假设它们的对象亦是它们的原因,那么,一旦这个对象产生了一种任何程度的情感,就会不可避免地激发起相同程度的另一种情感来。这种对立和反对必然会互相消灭。一个人不可能同时做到骄傲和谦卑,当他具有发生这类情感的各种理由时,这些情感也只是交替发生的,或是在相遇时,占有优势的一方尽其全力去消除另一方,结果是,优势方剩下的部分继续保持对心灵的影响。
但现在的情况是,没有一种情感占有优势,因为假如仅仅是自我观点就能激发起这些情感来,那么,这个观点既然对两者全是漠然的,势必就会出现用同一比例产生两种情感的情况。这即是说,最后不可能产生任何一种情感。如果一面激发起某种情感,另一面又激发起与其势均力敌的对立情感来,那就会取消前面所做的工作,最后让心灵完全归于平静和安然。
所以,我们一定要区分这些情感的原因和对象,区分激发起情感的那个观念与那个情感一经刺激起便被我们观察时所参照的那个观念。
骄傲和谦卑一旦被激发出来,我们的注意力便会立即转向自我,并将自我看成它们最终的对象。但要产生它们,还需要一种东西,即两种感情之一所特有,而又不在同一程度内产生两者的一种东西。出现在心灵上的第一个观念,便是一个原因的观念。此种观念一旦激发起与之相关的情感来,便会将我们的观念转向另一个观念,即自我观念。
所以,这里就有一种情感处于两个观念之间,其中一个是产生情感的,另一个是被情感产生的。由此可知,第一个观念表象着情感的原因,第二个观念则表象着情感的对象。
对此,可以先从骄傲与谦卑的原因说起。我们可以说,它们最显著而鲜明的特征就是,这两种情感可以引发那些主体极大的多样性。
心灵的每一种有价值的性质,如机智、学识、勇敢、正义、正直等等,都是骄傲的原因。而与此相反的性质,则是谦卑的原因。这种情感的产生并不局限于心灵方面,身体方面的因素也可以对此产生影响。如一个人肯定会因其容貌、体格、舞技、骑术、剑术、以及其他任何体力劳动和技艺方面的优秀灵巧而感到骄傲。
当然也远远不止这些。将这些情感看得更广泛深远时,其甚至包括了所有与我们有丝毫联系或关系的任何对象。我们的祖国、家庭、子女、亲友、财物、住宅、花园、家畜、衣服等等,其中任何一种都能够使我们为之骄傲或谦卑。
因为考虑到这些原因,所以对这种情感的原因进行新的区分看起来就是十分必要的,即区分那种发生作用的性质和那种性质所寓存的主体。
比如,一个人因拥有漂亮的房子,或自己设计和建造了漂亮的房子,感到得意。此时,情感的对象就是他自己,其原因则是漂亮的房子。而这个原因又可再分为两部分,即作用在情感上的那个性质,与那个性质所寓存的那个主体。性质就是房子的美观漂亮,主体则是其拥有或设计建造的房屋。这两部分都是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如果美不存在于与我们有关系的某种事物上,仅仅就其美而言,是难以使我们产生骄傲或虚荣的情感的。而如果没有美,仅仅凭借密不可分的关系,同样难以使我们产生这种情感。
既然这两种事物极容易分开,而两者又必须结合在一起才能产生这种情感,那么,我们就应该将这两者看作那个原因的组成部分,并且在心中确立区分两者的精神观念。
论恶与德
痛苦和快乐作为恶与德的原始原因,必然也导致它们成为其所有结果的原因。因此,也可以说是骄傲和谦卑的原因。这两者都属于那种不同的却又不可避免的伴随物。
这些年来,公众一直对一种争论保持着好奇心,即:道德的区分是建立在自然的、原始的准则上呢?还是发生于利害关系和教育呢?
即使假定道德没有自然的基础,我们也必须承认,恶与德,不管是因为自私自利或是因为教育的成见,总是令我们产生一种真实存在的痛楚和欢愉。
显而易见,支持这个假设的人是十分肯定、支持这种观点的。用他们的话说,每一种对我们有利的或有害的倾向,如情感、习惯或性格的倾向,都会相应地使我们感到快乐或不快,赞扬或贬斥便由此而产生。
因为他人的慷慨,我们往往容易有所得,而如果别人贪婪,我们则会有永远失去的危险;勇敢能保卫我们,怯懦却常常让我们受到攻击;正义是维系社会的主要力量,而如果对非正义不加以遏制,便会导致社会的快速沉沦;别人的谦卑使我们感到高兴,别人的骄傲则使我们感到耻辱。
由于以上这些原因,前一种性质就被公认为是德,而后一种性质则被公认为是恶。
但在这里我还要进一步指出,这种道德假设不但与我现在的理论体系是相互符合的,而且如果认为前者是正确的,那么它就成为了后者一个绝对不容抗拒的证明。
因为假如道德全都是建立在痛苦或快乐之上,而痛苦或快乐的产生,又都是因为我们预计到我们自己或他人的性质所可能带来的任何损失或好处,那么,道德的全部作用必定都是因这种快乐或痛苦而产生的。其中,骄傲和谦卑的情感也由此而来。
根据以上这个假设,使人产生快乐是德的本质,使人产生痛苦则是恶的本质。德与恶必须同时作为我们性格的一个部分,才能激发起骄傲或谦卑的情感。
通过那些认为道德是一种实在的、本质的、自然的东西的人们的意见,我们也可以得出相同的没有任何疑问的论证。在阐述如何区分恶与德及道德的权利与义务的起源问题时所提出的最可能的假设就是:从自然的原始结构出发,某些性格和情感一旦经过观察和思考,便会导致痛苦的产生。
而另外一些性格和情感,则会在同样的形式下激发出快乐来。与恶和德一样,不快与愉快也是密不可分的,它们共同构成了两者的本性与本质。
赞扬一种性格的本质,就是在面对这种性格时你会自然而然地感到快乐。贬斥一种性格的本质,则是在面对这种性格时感到不快。所以,痛苦和快乐作为恶与德的原始原因,必然也导致它们成为其所有结果的原因。因此,也可以说是骄傲和谦卑的原因。这两者都属于那种不同的却又不可避免的伴随物。
而且,即使这个道德哲学的假设被认为是虚假的,也依然可以想见,即使痛苦和快乐不是导致恶和德的原因,两者至少也是密不可分的。慷慨高尚的性格,看着就使人感到愉快,即使它只是以蕴涵在一首诗或一个故事中的形式呈现在我们面前,也总使我们的心情感到舒畅和愉快。与此相反,残忍和狡诈的本性也使人感到不快,而且对于这种本性,我们永远都不能容忍。
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前面体系的一个道德假设的证明,是不容置疑的,而另一个假设也是与此不相违背的。
当然,骄傲和谦卑并不仅仅发生于心灵的这些性质(在通俗的伦理学体系中,这些性质归属于道德义务的范畴,作为道德义务的一部分出现),它也发生于任何一种与愉快和不快有关的其他性质。
以自身的聪敏、风趣,或任何其他过人之处来赢得他人的肯定,这是最能满足我们的虚荣心的。而如果在这方面遭受了挫折,没有达到预想的目标,我们也会因此而感到耻辱。因为从来没有人能够很好的指出什么是聪敏,什么是风趣,并进一步解释为什么这种思想行为必须被认为是聪敏,而那种思想行为就被否定为不是聪敏,所以,我们仅能凭鉴别力来作出认识和选择,而并没有任何其他标准来据此形成判断。
因此可以说,这种鉴别力确定了真的和假的聪敏的存在,离开了它,所有思想便都无法称为真的或假的聪敏。那么,这种鉴别力到底是指的什么呢?
显然,它只在于由真聪敏导致的愉快感,和由假聪敏导致的不快感,不过在此,我们也不能对那种愉快或不快作出解释。
所以,作为真聪敏和假聪敏的本质所在,正是它们这两种相反的感觉给了人们这种鉴别能力,因而也都是因真聪敏和假聪敏而产生的那种骄傲和谦卑的原因。
也许有人习惯了经院和讲坛的讲授方式,所以他们只能用讲授者观察人性的观点来考察人性,而不能用其他的观点。于是,当他们在此看到我论及德能够激发起他们所视为恶的骄傲,而恶能够产生他们被教导而视为德的谦卑时,他们常会感到吃惊不已。
为了避免这种言辞上的纷争,我必须指出,我所说的骄傲,是指我们在观察德、美貌、财富、权力或对自己充分认可而使心中产生的愉快的感觉;而谦卑则是指相反的不快的感觉。
显然,前一种感觉并不总是恶劣的,而后一种感觉,也并不是一直善良的。道德学再严格,也容许我们在反省一个慷慨行为时获得一种快乐感;而当人们因想到过去的卑劣和狡诈而产生的悔恨感,也不会让人觉得是一种德。
所以,我们暂且不必论及这些感觉的功过是非,而只考究这些感觉的本性,并探求他们的原因,不论他们是在心灵中,还是在身体中。
论美与丑
就我们身体的美和其他外在对象的美来说,所有的也是惟一的差异便是:一种美同我们有密切的关系,另一种则与我们毫不相干。所以,它们之间的其他一切差异都是这种惟一的原始差异造成的,尤其是造成两种美在骄傲情感上有不同影响,更是如此。
不管我们是将身体看成自我的一部分,还是认可那些把身体看作外在物体的哲学家们的观点,我们始终无法否认,身体与我们有着足够密切的关系,足以形成产生骄傲和谦卑所必需的如我所讲的这些双重关系之一。
所以,一旦我们发现了另一个感觉关系和这个观念关系联系在一起,那么,我们便能根据那种感觉的愉快或不快,准确地预计这两种情感中任何一种的发生。
但各种各样的美都给我们带来特定的高兴和愉快,就像丑陋引发痛楚一样,不论它存在于怎样的主体中,也不论它是在有生物中被察觉到还是在无生物中被察觉到。所以,如果美丽或丑陋发生于我们自身,那么这种美丽或丑陋必定会转化为骄傲和谦卑,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已经具备了能够导致感觉和观念完全转移所必须的一切条件。
这些对立的感觉和对立的情感是彼此联系的。美丽或丑陋与自我的骄傲和谦卑这两种情感对象是紧密联系着,所以,我们自己的美丽变为一个骄傲的对象,而丑陋则变为谦卑的对象就不难理解了。
以上容貌和体格的性质的这种作用,不但表明了骄傲和谦卑这两种情感具备了我所要求的一切条件后才会在这种情况下产生,也进一步证明了我现在这个体系。甚至,这种性质的作用还可用于一个更合理、更有说服力的证明。
如果我们对哲学或常识所提出来的用来阐明美丽和丑陋的不同的一切假设进行认真的考究,就不难发现,所有这些假设都归结于一点:美丽是一些部分的秩序和结构,它们因我们本性的原始组织、习惯或爱好而使心灵产生愉快和满足感。而丑陋自然是倾向产生不快的,美丽和丑陋的所有不同便在于此,美丽的特征便是这样形成的。所以,愉快和痛楚不但随美丽和丑陋而产生,而且也是它们的本质所在。
毋庸置疑,当我们认为我们所称赞的动物或其他对象的大部分的美是因便利和效益的观念而得来时,我们便会果断地认同这个观点。
对于一种动物的某一方面来说,可能产生体力的那个体形被认为是美的;而对另一方面来说,则可能产生敏捷的那个体形被认为是美的。一座宫殿的样式和便利同它的风格和外型一样,对于美来说是同等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