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励志休谟的人性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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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政治学可以析解为科学(5)

朱庇特将男性与女性分开,以如此严厉的手术扑灭了他们的傲气与野心之后,不禁对这报复之举的残忍感到懊悔,对那些可怜的生灵心生怜悯,他们现在已经不会感到任何平静与安宁了。为了纠正这种混乱,至少是为了给予处境凄惨孤独的人类起码的安慰,朱庇特派遣爱神和婚姻之神来到人间,搜集那些被分开的半个人,尽可能完整地将他们拼合起来。婚姻之神的主要顾问和宠信是“烦恼”,他不断在其恩主的头脑中填满对未来的挂虑,例如:居所、家庭、子女和仆人,使他们拼合的那些伴侣几乎无法想到其他事情。

另一方面,爱神选择了“快乐”做宠信。像“烦恼”一样,“快乐”也是个有害的顾问,两个宠信很快就成了势不两立的对头,各自以破坏对方的一切事情为主要活动。爱神刚刚将两个一半黏合起来,使他们紧密地合为一体,“烦恼”便会带着婚姻之神悄然而至,拆散爱神造出的结合体。

朱庇特为了弄清事情的原由,将两位神召到面前询问。当他听完他们的解释后,为了使人类能真正得到幸福,朱庇特便命令他们立即和解,并且要求他们,无论要将哪对半个人结合在一起都必须先与“烦恼”和“快乐”商议,得到他们的一致赞同再结合。

自从这个法令颁布后,各个地方都依法行事,“阴阳人”也便被完整的组合。两个人之间的接缝几乎无法察觉,而两人的结合,则造就出了一种完美而快乐的生灵。

论自杀

人的生命同样是建立在支配其他一切动物生命的那些法则上的,而这些法则又受制于物质和运动的普遍法则。所以,既然人的生命永远离不开物质与运动的普遍法则,那么,人自行处置自己的生命便是有罪的。

对医治迷信和伪宗教来说,最好的办法是哲学。虽然哲学不能医治所有的致命瘟病,但是,一旦真正的哲学唤醒了大量更强的正确情操,便可以确定它比战胜人性中最常见的大多数邪恶及缺陷更有效。

西塞罗说:在一切场合,在生活的每一件事情里,迷信者都是痛苦悲惨的。睡眠本来能排除不幸者的其他一切烦忧,而迷信者却会审视自己的梦,并发现夜梦中的幻象,发现未来灾祸的预兆。

而我要说的是“死亡”,实际上也是一种愚蠢的恐惧。当人类真正面对死亡的时候,都不愿放弃上帝赐给他的生命,虽然这生命很痛苦。于是人类将自己紧锁在命运的十字架上。

对于痛苦的人来说,自杀或许是其摆脱生活苦难的最好良方。但就在她们决定放弃生命的那一刻,如果有人阻止了他们,以后几乎再也没有胆量去自杀。

面对死亡是一种极度的惧怕,因为死亡的出现会带给我们新的痛苦和恐怖。在此我们不妨看一下古代哲学家对自杀行为的观点。

实际上,自杀不是我们背弃对上帝的义务,也不该将自杀行为视为有罪而加以谴责。在宇宙万物的一切运作中,天意并不直接显现,而会通过那些不可变更的普遍法则去支配一切,那些法则自时间肇始便已确立了。

人的生命同样建立在支配其他一切动物生命的那些法则上,而这些法则又受制于物质和运动的普遍法则。如同一个人厌倦了生活痛苦与不幸缠身,但他能勇敢的克服对死亡的一切天生恐惧使自己离开悲惨境地。

所以,既然人的生命永远离不开物质与运动的普遍法则,那么,人自行处置自己的生命便是有罪的。

可是,这个说法也似乎很荒谬。一切动物在这个世界上的行为,都要依靠它们自己的智力和技能,在其能力所及的范围内,它们完全有权改变大自然的一切运作。若不行使这个权力,它们连一刻也不能生存。如果说扰乱或改变物质与运动的普遍法则是在僭越上帝的特权,那么,难道每个人对大自然赋予的合法的权力都不能运用吗?难道每个人连处置自己生命的自由权力都没有吗?

要证明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我们必须表明人为何无权处置自己的生命。

处置人类生命若是全能上帝的特权,那么,人擅自处置自己的生命便是对上帝特权的僭越,而保存人的生命也如同摧毁它一样有罪。

设想人的智慧能够合法地处置自己的生命,而那生命却有赖于如此微不足道的原因才存在,这难道不荒唐么?

我感谢上帝,给予我生命,给予我享受许多美好的事情,但人生可能是不幸的,面对无法忍受的痛苦的人生,我怎愿生命被延长呢?

你要我无论遇到什么灾难都顺从天意,但这种顺从并不排除人的技能和努力;只要可能,我便可以凭借它们逃避灾难。我为何不可以用这种或那种方式自救呢?

造物主给予一切生物力量和能力,同样,宇宙中的一系列事变也是上帝的工作。无论哪个要素居于主导,我们都可以仅仅根据这一条理由得出结论说,它就是上帝最赞成的。即使对痛苦的恐惧压倒了对生命的热爱,即使自愿的行动战胜了盲目动机的影响,那也是上帝赋予其造物的这些力量和要素使然。

古罗马人、法国人、欧洲人都有各自的迷信,认为某种做法是对上帝的亵渎。但我要说,在我们生活中有许多活动,我们都是在用我们的脑力和体力对大自然进行某种程度的革新。

可是,你被上帝放在了一个岗位上,犹如一个哨兵;你若未蒙上帝召唤便逃离了那个岗位,你便是有罪的,因为你反抗你全能的主宰并使他不悦。倘若如此,我的死无论多么出于自愿,也都未经上帝许可。而每当痛苦和悲哀大大超过了我的忍耐,使我厌倦了生命,我都会认为,上帝正在用最清晰明确的语言,将我从我的岗位上召回。

诚然,上帝将我放在某个位置上,不过,在我认为适宜的时候,我能不能既离开这里,又不蒙受擅离岗位之恶名呢?个中差别,其实并不比我置身书房与置身屋外之间的差别更大。前者的变化虽然比后者更重大,但对宇宙来说却并不那么重要。

那么,上帝对那些搅乱世界秩序和亵渎它的人又是通过什么表现出来的呢?它往往通过某种原则,当我们做的事违背它时,那些原则便会唤起我们的败类懊悔与自责,当我们看到别人违背它时,那些原则也会促使我们的谴责之情。那么自杀是否违背了它呢?自杀这种行为是否有罪?是否背弃了我们对邻人、对社会的义务。

一个人做了对社会有益的事能增进社会利益,倘若这个人放弃了自己的生命,对社会也没什么损害,即使自杀造成某种伤害,也是微小的伤害而已。

和拥有健康、权力或威望者相比,那些无力增进公众利益,或自己本身的存在已经对社会造成一定负担的人,放弃自己的生命一定无罪,而且是值得称赞的。

佛罗伦萨名人斯特罗奇为了公众利益参与了一个密谋,同时也为了维护这个密谋而了结了自己的生命,这对社会不是有益吗?倘若一个罪犯因违反了法律而迎来了死亡,这虽然僭越了天意,难道你能说它对社会有罪吗?

当一个人选择自杀后我们常常认为,他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为了自己的责任,而放弃生命。可我相信这个人要不是受到无可救药的堕落或沮丧心绪的诅咒,是不会选择自杀的,只要生命尚有保留的价值任何人都不会将它抛弃的。

若说自杀有罪,那么,唯有怯懦才会迫使我们去自杀。若说自杀无罪,那么,当生命成为重负的时候,智慧与勇气便会鼓励我们立即了断自己的生命。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对社会有益,因为我们树立了一个榜样,倘若众人仿效它,那么,它既能为每个人保留下生活幸福的机会,也能使每个人有效地自愿摆脱一切苦难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