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励志休谟的人性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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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政治学可以析解为科学(2)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就可以理解人们的行为为什么和他们明知的利益相互排斥的原因。尤其是他们宁取任何现实些的小利益、而不顾到维持社会秩序的缘故。破坏公道造成的后果对于人们好像是遥不可及的,他们不会为眼前直接的利益而放弃。于是,在社会上公道的破坏必然会成为非常频繁,而人类的交往因此也成为极危险而不可靠的了。

你和我彼此都有舍远求近的倾向,并且,你也和我一样,自然也容易犯非义的行为。你的榜样推动我照样行事,又给了我一个破坏公道的新理由,因为你的榜样向我表明,我假如独自一人将严厉的约束加于自己,而其他人们却在那里纵所欲为,那么我就会由于正直而成为傻子了,所以这种非义的行为也就容易理解了。

可以见得,人生的非义行为不仅危害社会,并且看起来是无可救药的。补救的方法只能来自人类的同意。人们如果无法自行舍近求远,那么他们便永不会同意于强使他们作出那种选择的任何事情,不会同意于那么显然与他们的自然原则和倾向相冲突的任何事情。选择手段的同时,也选择了目的。如果我们不舍近求远,那么我也无法顺从采取这种行为方式的必然性。

每当我们考虑任何远隔的对象时,它们的所有细小区别就消失了,并且我们总是偏重本身是可取的任何东西而不考虑它的境况和条件。这就产生了不确当地我们称为理性的那种东西,这种理性就是和对象在接近时人们所表现出来的那些倾向往往矛盾的一个原则。

在以后的行为中,我总是选择较大的善。在那个细节方面的任何差异让我现在的意向与决心都无法有所改变。我与最后决定由于距离遥远,所以就让所有那些细微的差异都消失了,并且影响我的只有那些一般的、比较能够辨识的善和恶的性质。我原来所忽视了的那些条件。可当我在比较接近的时候,就开始出现了,而且对我的行为和感情有了一种影响。对于目前的善发生了一种新的倾向,让我难以不变地坚持我的初衷和决心。

如果我们无法改变或改正天性中任何不良的性质,那么只能最大限度地改变外在的条件与状况。让遵守正义法则成为我们的最切近的利益,而破坏正义法则成为我们的最遥远的利益。不过,这事只有在少数人方面才能行得通。因而我们就让这些人与执行正义发生了直接的利害关系。

这些人对于国内最大部分的人是没有私亲关系的,所以对于任何非义的行为,均没有任何利益可图,或者只有遥远的利益。既然他们满足于其现状和他们的社会任务,所以对于执行正义每一次都有一种直接利益,而执行正义对于维持社会是那么必需的。这就是政府与社会的起源。

人们无法改变自己的天性,也无法根治那种舍远图近的心理。他们所能做到的就是改变其境况,让遵守正义成为某些特定的人的直接利益,而违反正义他们的遥远利益。所以,不仅在自己的行为方面这些人乐于遵守那些规则,而且还要强迫他人一样地遵守法规,并在整个社会中执行公道的命令。如果需要的话,他们还可以创设若干个文武官员,协助那些执行正义发生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猛烈的情感会妨害人们清楚地看到对采取公道行为的利益,所以,这种情也会阻止他们清楚地看到那种公道自身,而让他们对自己的爱好有显著的偏私。如果我们假设执行正义的这些人对于社会上大部分人是没有私亲的,那么,他们的判决就会比常人公道的多。

正是由于正义的执行和判断,才使人们自己的弱点和情感得到了一种防止的保障,并得到了社会和谐的滋味。政府保护人们实行他们所缔结的协议,并强让他们同心和促进某种公共目的,借以求取他们自己的利益。

人性中最致命的错误就是舍远求近,且根据对象的位置来求取对象,而不根据它真正的价值。两个邻居能够同意排去他们所共有的一片草地中的积水,由于他们容易相互了解对方的心思,并且每个人必然看到,他不执行自己任何的直接后果就是将全部计划抛弃了。

由此可见,他们对于一个复杂的计划都难以同心一致,更不用说是执行计划了。由于各人要想使自己省却麻烦和开支,而将全部负担加在他人身上,都在为自己找借口。

政治社会就容易补救这些弊病,执政长官将他们的任何重大部分臣民的利益看作自己的直接利益。无须咨询别人,他们只须自己考虑,就能够拟定促进那种利益的任何计划。在执行计划时,由于任何一部分的失败牵连到间接的全体的失败,因此他们就防止那种失败,他们在这种失败中因为看不到有任何切近的或遥远的利益。

政府也是由具有人类所特有的缺点的人组成的,但它还是作为一种最为精微和巧妙的发明,在一定程度上免去了自身的一切缺点,最终成为了一个新的组织。

论政治社会

任何社会都需要建立一定的规则,即使最不道德、对一般社会的利益最具毁灭性的原则之上的那些社会,也需要一定的规则,它们既通过私人利益、也通过虚假荣誉而约束每一个成员去遵守。

如果人人都时刻遵奉正义和公道,有足够的心灵力量坚持一般和长远的利益,来抵御某种不利的好处与诱惑,在这种情况下,任何政府或社会以及个人都会顺乎其天然的自由,与其他人和谐的生活在一起。

当社会保持广泛交往时,一套新的规则就立即被发现是在那种特定的境况中有用的,于是相应地使以国际法之名而出现。如:使节人格的神圣不可侵犯、禁止有毒武器等。

独立国家每日都在建立联盟、缔结条约,如果发现这些条约没有效力或权威,也只不过是浪费纸张而已。但是王国与单个人之间的差异正在于此。没有单个人之间的联结,人类本性决不可能存续;而不尊重公道和正义的法则,单个人之间的联结又决不可能发生。但是国家没有交往却能维持其生存。它们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维持生存于一种全面的战争状态之下。遵奉正义,虽然在它们之间是有用的,却并不受单个人之间那样一种强烈的必需性所维护;其道义责任与其有用性保持正比。

政治家和哲学家都认为,在某些特殊情况,可以废除正义的规则,使其失去效力,如果继续执行将会损失双方的共同利益。但是也不排除单个人的毁约或对他人财产的侵犯辩护则是极端的必要性。

在需要父母为其幼儿的生存而结合时,这种结合要求贞洁或忠实于婚姻的道德。在这方面,女人的不忠是比男人的不忠更有害的。因而贞洁的法律对女性比对男性是更严格的。

一般的规则常常被扩展到超出于它们最初由以产生的那条原则,这在一切趣味和情感问题上都有发生。尽管必须承认,个人的美很大程度上来自关于效用的观念,想象力是受观念的联结影响的,这些联结虽然最初产生于判断力,却并不容易被我们面前出现的每一个特定的例外所改变。女人在贞洁事例中会不断预见放纵的自由,并更加轻率地认为是整个社会义务中必不可少的。

由于法律和习俗在这些最亲近的关系中允许婚配或认同他们之间的交合,那么就没有任何规则保持作用的纯洁。因此,社会平谨乱伦,认为它是高度有害的,同时也赋予了道德败坏和思想堕落的恶名。

由于没有忠实的规则,心灵之间的自由沟通和社会的交往必定受到极大的阻碍。

例如:有些复述没有造成恶劣的后果,但是经过人人口误的传播和改变,经常转向有关当事人,或者不经易的说出故事的作者,这样就会引起最单纯最无冒犯性的怨恨和争吵事件。

良好原则的作风是大多数法则的基础,也是为了交际和谈话的舒适而设计的一种小道德性。一切良好礼数的原则,都是根据有用和可称许而定的,过多过少都会受到责备。

维护社会关系和良好交往离不开友谊、依恋和亲昵的坚贞,这些是值得赞颂表扬的。但是在人们为了追求健康和快乐而不分男女老少地聚集起来,不拘礼仪地在一些场合聚集,公共的便利就会免除这一准则,习俗和准则在这种情况下得到放纵,短暂地进行着一种无拘无束的交往,而不破坏已经建好的礼仪和良好作风。

任何社会都需要建立一定的规则,即使最不道德、对一般社会的利益最具毁灭性的原则之上的那些社会,也需要一定的规则,它们既通过私人利益、也通过虚假荣誉而约束每一个成员去遵守。

娱乐社会的国家在比赛场上有许多法则,其法则是变化不定的,这样的社会基本是轻浮的。就此而论,在这些法则与正义、忠实和忠诚等的那些规则之间存在一种实质性的差异。人们的一般的社会是人类种族的生存绝对不可缺少的,规范道德的那种公共的便利不可动摇地建立在人的本性,和人生活于其中的世界的本性中。两者的对比中,我们可以认识到人们互相之间的交往,规则是必需的。

规则无处不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正是他们有一些基本的相互让道的原则,这些原则主要是基于相互的舒适和便利。

深入的理解规则、准则和一种关于正义和荣誉的观念,我们就会发现,正是由于这些规则的出现,人们的行动才受到其确定原则的限制。多数人的效用和共同利益在各方事务交流中都形成了答合正义和非正义的规范。

论国际法

国与国之间一样需要互助,同时自私与野心也是战争与纷乱的来源。但是因为各国在一些方面类似个人,在另外一些方面又是极其不同的,所以它们就需要用一套新的国际法准则来约束自己的行为。

政治学家认为:政治团体在任何一种交往中,都应该被看作一个法人。这句话在一定程度上讲是有其合理性的。

国与国之间一样需要互助,同时自私与野心也是战争与纷乱的来源。但是因为各国在一些方面类似个人,在另外一些方面又是极其不同的,所以它们就需要用一套新的国际法准则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总之,为了显示大使人格的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使用有毒武器,以及进行各个社会交往而规定的同类义务,都要归咎如此。

这些规则本来是附在自然法之上的,但是规则并没有完全取消自然法的作用。稳定财物占有、依据同意转移所有物与履行允诺,被视为正义的三条基本原则。

如果某些地区财物占有是不稳定的,那么就一定会有永久的战争;如果某些地区的财产权没有经过同意而被转移,那么这个地方就没有交易,相对而言,什么地方的人们不遵守允诺,就无法有同盟或联盟。所以,和平的交易与互助的利益,是国与国之间交往的基本准则。

道德体系是为国王所立的,虽然此体制准则很少有政治家愿意公开承认,但是却被实践所认可,并且目前在世界上十分流行。国王们订立条约一定是为了得到某种利益,并且这种利益的前景一定会约束他们实践的义务,建立起自然法。

换而言之,这条政治准则就可以认为是,国王们的道德也有一定的范围,能够由于微小的变动合法地遭到破坏。

通过分析经验,我们可以发现,离开了社会人们便无法生存,并且一旦放纵他们的欲望,那么将无法维持社会的秩序,结果一种迫切的利益便约束住他们的行为,把正义的法则义务加于人们。

这种义务并没有停止在利益上,而是因为情感和情绪的深入发展而产生了职责的道德义务。基于利益的自然义务也发生在各个独立国家之间,并且产生了道德约束。虽然各国之间的交往有时是必要有利的,但是,各国之间履行正义的自然义务和道德义务都具有某些弱点,我们对待这些弱点要为宽容些。

我们无法精确地回答自然义务与道德义务的关系,我们只能妥当地说,无需通过任何技术与研究,这种比例就能够自行发现。这就表明所有人对于自然正义与政治正义的道德规则基础,都有一种不言自明的概念,可以见得,那些规则发生于人类的协议,同时也存于人类的维持和平与秩序方面所获得的利益。

正是如此,国家利益的减少就无法让道德松弛,这样我们就较容易理解各国之间违犯正义的原因,以及不能宽恕民众在私人交往中的行程。

论公民自由

君主制政府中存在着改革之源,而平民政府中也存在着堕落之源,到了一定的时候,这两种国民政体便会更趋向一致。

在一切科学中,以文论政这门科学最能使潜心研究它的个人得到满足。但我们还是无法从中知道,美德或恶德能在多大程度上改变人性。

马基雅维里是一位伟大的天才,但他的研究仅限于古代那些残暴的政府,或者意大利那些混乱的小王国。因此,他在君王论中几乎所有原理都被驳倒。这有许多原因但主要原因是他尚不能正确判断政治真理。

马基雅维里主张的政府是专制政府,而我所要论述的是自由政府,它远比专制政府优越许多。但有时我又情不自禁的想,在这个世界上,是不是没有人有资格去承担这项任务?即使有人尝试这项工作,是不是在不久的将来也会被经验驳倒,被后人否定?人类事务的发展变化,足以证明古人的预期相板事件,也让我对推测未来事件产生怀疑。

朗吉弩斯说,艺术和科学唯有在自由的政府中才能繁荣发展。的确,这种说法已被很多先例所证明,例如古人注意到的:一切艺术和科学都产生于自由国家。古人还看到,当希腊人失去自由那一刻,艺术便开始在希腊人当中衰落。

以上都充分说明了一种观点,即:科学在民主国家能够兴起、勃大,在专制国家则会衰退、落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