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不但对善的内容作了阐发,同时也具体说明了恶的内容。佛教认为一切与寂静状态相对立的思想活动和欲求情绪,乃是痛苦的直接根源,生死轮回的根本原因。所以佛教把这些思想活动和欲求情绪称为烦恼。烦恼即是恶。根本的烦恼有六种:贪、嗔、痴、慢、疑、恶见。贪、嗔、痴“三毒”,前面已有分析,这里不再重复。慢,是倚己之长,傲慢自负。慢又可分为七种:对于劣于自己的认为自己胜,对于和自己相等的认为自己差不多,称为“慢”;对于和自己相等的说自己胜,对于胜过自己的说自己和他差不多,称为“过慢”,对于胜过自己的说自己胜,称为“慢过慢”;不认识“我”是五蕴的暂时和合,而认为是实我,称为“我慢”,尚未修行证得果位而自以为证得,称为“增上慢”;认为和功德远远胜过自己的人相比,自己也相差无几,称为“卑慢”:自己实在没有功德,而妄计自己有功德,称为“邪慢”。傲慢是一种容易导致恶报的心理活动。疑是指对佛教所说的道理表示怀疑,它直接违背了“信”的善行。根本上动摇了人们对佛教的信仰,因而也被认为是根本烦恼之一。恶见是指对佛教教义的错误理解,包括执着自我实有的“我见”;执着片面极端见解的“边见”;否定因果报应的“邪见”,执着上述三种错误见解又自以为正确无误的“见取见”;将错误的戒律当作为可以引导达到涅槃的正确戒律的“戒取见”。恶见阻碍了人们对真谛的正确认识,因而也是一种根本烦恼。
从根本烦恼上还会随带产生一些烦恼,称为“随烦恼”。具体可分为二十种:忿,暴怒;恨,怨恨;恼,恼怒;覆,隐蔽遮盖自己过失恶业的心理;诳,欺骗他人的行为;谄,阿谀奉承,媚颜奴骨;侨,骄矜自恃,倨傲凌人;害,损人之心;嫉,嫉妒;无惭;无愧;不信,不相信佛、法、僧三宝;懈怠,懒惰、不努力;放逸,散慢放荡,昏沉,昏沉蒙昧的精神状态;掉举,浮踪;失念,善忘;不正知,不能正确观察事物;散乱,心思不能专注集中。这二十种随烦恼,按各自作用,又可归纳为大、中、小三类,它们都阻碍人们获得解脱,因而都被认作恶行。
二、大慈大悲
佛教的道德标准,不但体现在对自我修持的需求方面,而且还贯穿在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准则之中。凡做事对他人有利的就是善,不利的就是恶。具体来说,对自对他都有利的是善;对己不利,但对他人有利的是大善;对自对他都不利的是恶;对己有利而对他人不利的是大恶。总而言之,佛教道德是以利他为归趋的。这种利他主义的道德观,在佛教上称为慈悲心,慈悲行,慈悲精神,慈悲为本。也就是说,这种慈悲精神渗透在整个佛教教义之中。《观无量寿经》上说:“佛心者大慈悲是。”故而人们也把佛教称为慈悲的宗教。
慈悲,一般可以解释为“怜爱”、“怜悯”、“同情”等意思。在梵文里慈与悲原本是分开的,慈是给人以快乐,悲是解除人的痛苦。把“慈”与“悲”合起来意译就是“拨苦与乐”。《大智度论》上说:“大慈与一切众生乐”,“大悲拨一切众生苦”。“大慈以喜乐因缘与众生,大悲以离苦因缘与众生”。慈心是希望他人得到快乐,慈行是帮助他人得到快乐。悲心是希望他人解除痛苦,悲行是帮助他人解除痛苦。要帮助他人得到快乐,就应该把他人的快乐,视同自己的快乐。要帮助他人解除痛苦,就应该把他人的痛苦,视同自己的痛苦。这就是佛教提倡的“无缘大慈,同体大悲”。只有把他人痛苦的呻吟,作为自己内心的痛苦去接受,在这样共同感受的基础上来根除痛苦,才能帮助他人拨除潜伏于生命之中苦的根源。否则,就不能产生对他人的关怀,也不可能有根除掉痛苦的实践。这种活动需要有相当发达的高级智能活动所产生的想像力。所以,对其他个体的痛苦,而感到强烈的痛苦,这是人的一个特质。生物的智能越是低下,对其他个体的痛苦和死亡,也就越是漠不关心。同情是慈悲最基本的前提,也是构成完善人格最基本的要素。失去了同情心,对他人的痛苦麻木不仁,甚至幸灾乐祸,也就失去了为人之道。我们通常说那些作奸犯科的人惨无人道,灭绝人性,指的就是这个意思。人类有了同情心,才有可能建立起社会的集体的连带关系。在生物界,群居生活是广泛存在的,而人类虽然每个人的自我意识都极为强烈,但却能有意识地保持集体团结,亲密关系。这正是人与其他生物的不同之处。“拨苦”的目的还是要“与乐”,即给人以快乐。真正的“乐”是什么?佛教所讲的乐,决不是一时的、局部的感官满足,也不是逃避现实。它意味着生命本身的快乐,即“生之快乐”。当然,物质方面的快乐也是乐的一部分,但是更重要的还是精神方面的快乐。若没有生命深处的充实和生命感情所发出的强有力的欢快,是不会得到真正有意义的“乐”的。从生命深处涌现出纯洁的,强有力的欢乐,才是佛教说的“与乐”。
任何生命都把保护自己的生存当作至高无上的目的,这是生命世界里的原则。老鹰有一双特别锐利的眼睛和爪子以为其求生的工具,刺猬浑身都是刺,乌龟长出硬壳来自卫,可见,肉体的一切机能,都是为了维持生命的目的而产生的。并且,心灵的活动也是为了能够本能地逃脱对生命的威胁,甚至是为了能够事先觉察并逃避这种危险而巧妙地形成的。极端地说,维护自身存在与发展的利己主义乃是反映了身心先天地、本能地所具有的机能。从这一点考虑,利他主义的慈悲精神似乎是相反的行为,其实,慈悲也是生命本来具有的活动。只是与利己的本能为保存个体相反,它是为了保存一定的种族而产生的机能。慈悲也可叫做爱的纯粹化,它犹如母亲对子女的爱,这种爱便是维护种族的利他主义的爱。依佛教的说法,佛同众生的关系便犹如“母与子”的关系。那种悬浮在半空中的“慈悲”、“同情”、“爱”作为言词是美丽的,但它不过是单纯的概念游戏,在关键时刻就会立刻被强大的利己主义的本能所压倒、所摧毁。只有建立一种带实感的认识,认识到所有的人们在真正意义上都是“自己的孩子”,都是“我的兄弟姐妹”,人们才会在必要时抛弃自己的幸福,甚至乐于舍弃自己生存的权利。无数的父母为了保护自己的孩子而牺牲自己的生命,也有无数的人们为了拯救素不相识的人而奋不顾身,这是因为他们有一颗伟大的慈悲心。
佛教的慈悲是一种无限的、绝对的、无条件的爱。一般来说,爱有不同:一是恩爱,爱对自己有救养或扶助之恩的人,爱需要自己教养或扶助的人。在儒家有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朋友五伦;在佛教则有父母、师长、夫妻、亲族、僮仆、沙门、婆罗门六方。这是一种基于报恩和责任感的爱。二是泛爱,一视同仁地爱整个人类。如儒家的“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就是泛爱:在佛教里则主张只要有利于他人、国土,妻子乃至生命都可施舍。三是博爱,佛教的爱,不仅在于人间,而且被及一切有生之物,大者至于禽兽,小者乃于显微镜里也看不见的微生物,甚至涉及无情草木。因为在佛教的观点看来,一切人类与众生,同具佛性,一律平等。由于这一项根本的了解,佛教遂把它的爱无限地扩展开去。由于这一项根本的了解,释迦牟尼佛才会觉得众生的不成佛,是他自己的不够圆满,从而立下普渡众生的誓愿。
佛教不是把人类的起源归结为神的创造,而是从现实中我们的生命现象所遵循的因果法则这一事实加以推断,说明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都是互相依存,形成了互相依赖的宇宙之网。每一个人都是网上的一环,每一环都不能脱离整个网络而独存。一事物是一切事物的缘,一切事物又是一事物的缘。就个人来说,一切人,一切物,乃至整个宇宙整体,都是个人依存的缘。比如,喝一口水,便使倒水的人,烧水的人,水厂、铁厂、电厂、磁厂的人,乃至和他们生活有关的人,都和这口水有关系。其影响的范围可以遍及全世界。就世界来说,一个人又是一切人、一切物、乃至宇宙整体的缘。因此,个人的一呼一吸与一切人是息息相关,休戚与共的。佛教的道德关系就是建立在这样互相依赖的宇宙网络之上,认为自他是相互依赖而存在的,害人等于害己。反过来说,能令别人离苦得乐,也等于自己离苦得乐。这是从横的方面运用缘起论观点看待自他关系。倘若从纵的方面看,按照三世因果论的说法,地狱、饿鬼、畜牲、阿修罗、人、天界在六道轮回中生死流转,不但素不相识的人可能在前世是你的亲人,而且鸟兽鱼虫也可能是你的父母兄弟。《梵冈经》说:“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亦杀我故身。”《入楞迦经》也说:“我观众生轮回六道,同在生死,共相生育,迭为父母兄弟姐妹,若男若女,中表内外,六亲眷属。”一切众生互为父母兄弟姐妹,皆是六亲眷属。这种思想就是主张同情、平等、和平的思想。因为一切众生都与自己是密切关系,所以必须以一切众生为缘,依赖众生的帮助才能成佛。《华严经》有一切众生为树根,诸佛菩萨为花果的比喻。众生与佛的关系可以归结为三条:先有众生后有诸佛;佛是众生培育出来的;佛是众生中的杰出代表人物。这就与其他宗教把教主奉为救世主的做法有着显着区别。成佛是人们在造福社会,利益人群中取得的成就。成佛后,就应当永远活在人间,利乐一切众生,救济一切众生,为普渡众生而自我牺牲,奋斗不已。普渡众生,拯救全人类脱离生死苦海,这是佛教慈悲善行的极致。对于一个佛教徒来说,倘若只求自利,只求一己的解脱,那是远远不够的。佛教里把这样的佛教徒称为小乘教徒。他们认为应该弘扬的是大乘菩萨行。“菩萨”,梵文的原话是“菩提萨埵”,“菩提,”是觉悟的意思,“萨埵”,就是有情,泛指一切有情有识的众生。中国人喜欢简略,在译音时,省去了“提”和“埵”,简称菩萨。翻译成汉语就是“觉有情”,觉有情,从自利的方面说,是有觉悟的修行者;从利他方面来说,是要度化一切众生令其觉悟的努力精进者。菩萨是佛在人间的代表,他对一切众生伸出慈爱之手,解苦恼者三忧,施贫困者所富,与患病者以药。传说中的观世音就是大慈大悲能寻声救难的菩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