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制公司应注意的问题
法律对投资者与其他人合伙建立企业的限制很少,合伙制可在不需法律条文的情况下成立,所要做的仅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达成协议,共同投资于一个企业,共享利润。法律随后就会承认这种合伙企业的存在。
独立经营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也适用于合伙制。所有的合伙者都要对合伙企业的负债负责,即使这些负债是由于一个合伙人的经营不善或舞弊造成的,而其他合伙者对此一无所知。甚至死亡也不能免除一个合伙人的义务,某些情形下他的财产要偿还负债。除非你通过修改公司合同宣布离开合伙企业,否则都要负无限责任。所以在进入合伙企业之前,对你的合作伙伴有绝对把握并起草正式的合伙企业合同是非常重要的。
合同应包含以下几点:
1.利润分配、义务和期限要说明如何分享利润和分担损失,谁承担哪项任务,还要对每个合伙人每月的开支予以限制,以及约定合伙企业维持多长时间。
2.投票权和决策权除非另有规定、所有的合伙人有同等投票权。合同要规定什么是投票权或决策权,以及如何作出这些决策,你还要决定怎样排斥或接受一个新的合伙人。
3.每个合伙者即使生病或休假也有权分享利润,合同要规定假期的长短以及间隔时间,以及某合伙人因别的原因长期缺席,其他人该怎么办。
4.撤回资本合同要规定在合伙人离开或合伙企业解体时决定每个合伙人资本份额如何估价。
5.你不必自己记账或让别人审计报表,但对会计准则达成协议以及让可靠的会计人员从事这一工作却是重要的事情。不参加实际业务的合伙人,一般都坚持这一点。
不参加实际业务的合伙者是指那些投入资本但不打算积极参与企业经营的合伙者。他可以通过把合伙企业注册为有限的合伙企业来回避风险。
二、合伙企业与独资企业的区别
一是投资人数不同。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只能是一个人;合伙企业必须在2人以上。
二是管理决策方式不同。独资企业由投资者本人决定企业的一切事宜;合伙企业的重大管理决策的得出,必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商议而定。
三是承担利润和风险的方式不同。独资企业的投资者独自享受企业利润及企业积累,并承担企业风险;合伙企业的利润和积累归全体合伙人共享,共同承担企业风险。
四是对债务所负责任不同。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三、有限公司的优缺点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投资者以其出资额对公司负责,公司其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又称为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投资者以其出资数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股东除了必须缴足自己认购的金额外,对公司债务没有连带清偿责任。即公司以法人资格承担有限责任。按我国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在2人以上,但不超过30人,对于超过30人的,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专项申报,经同意后始得办理登记。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仅限于公民个人,其他的如政府部门、企业或者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不能作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投资者转让出资应当取得其他投资者的同意,投资者为3人以上的,需要取得半数以上的投资者的同意。并且,不得向社会发行股票。
有限公司与以上两种企业形式的大要区别是,它本身是一个与所有者分离开来的法律主体。这就是说,当清算时,债权人的索取仅限于公司的财产。股东作为个人不对超过其持有股份市价的公司债务负责。即使持股人是企业经理也一样适用,除非公司是被错误经营。
优点
(1)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对公司的债务负有限清偿责任,风险不大,一旦公司破产,不会影响到个人财产。
(2)连续性
如果公司的领导者突然死亡或伤残,公司作为一个法律实体仍能继续存在。
(3)操作性强
有限责任公司不发行股票,股东又不多,彼此之间关系比较易于协调,有利于公司的决策。
(4)专业化
实行公司制使消费者、厂商和金融机构觉得你的公司更强大、更重要。
缺点
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的制约,投资者即股东,转让股本比较困难。
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只负有限责任,所以掌握经营权的股东会助长投机心理,以小搏大,盈了发笔横财,破产了以有限责任来消偿债务,给债权人,也给公司的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了损害。
四、有限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异同
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在投资人数上都必须2人以上,都必须占有一定的份额,企业的利润分配一般都按照出资额的多少,按比例提成。这些是他们的相似之处。
他们之间的区别有:
一是成立基础不同。合伙企业是根据合伙协议而成立的,是合伙人共同意愿的结晶;有限责任公司是根据公司的章程而设立的,公司的章程就好比公司的“宪法”,是共同的行为标准。
二是财产归属不同。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属于企业所有,而是属于合伙人共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属于公司所有,是独立于投资者个人财产的财产,是不属于投资者的。
三是法律资格不同。两者最重要的区别就在于: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自然人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则可以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成为企业法人。
四是承担责任不同。合伙企业承担连带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五是权力行使不同。合伙企业的权力由全体合伙人共同行使,且每个合伙人都可以代表企业进行业务活动;有限责仟公司的权力由董事会行使,公司经理执行,只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才能进行业务活动。
五、私营公司开办的基本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其《施行办法》和《是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开办私营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它主要包括: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名称。
私营企业的名称是企业的称谓,就象我们大家的姓名一样,企业名称是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标志,代表着企业的自身形象,同时也便于国家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2.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3.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生产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健全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财会人员,能够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
6.合伙私营企业登记时,还应当具备合伙人共同签订的合伙协议书。
7.私人申请开办具有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企业名称应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有符合规定的公司章程。
——投资者在2人以上,30人以下。超过30人,须经登记主管机关审查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在登记前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8.注册资金取得合法的验资证明。验资证明是验资机构证明企业资金真实性的文件,以证实私营企业具有开业能力的资金。
六、私营公司如何登记
私营企业进行登记,是非常必要的。要想做大生意,当大老板,就不能像街上卖烤白薯的一样,一会儿换一个地方,就非得有“派”。这个“派”就是法律给的,有了它,腰杆儿才能硬起来。
私营企业只有进行登记,才能确定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应该承担的义务。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开办私营企业的条件,经过法定程序,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核准登记,取得合法经营凭证或法人资格,才能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开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私营企业,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财产所有权、生产经营决策权、分配权、企业名称专用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等,均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单位、个人都不能侵犯。
当然,精明的老板们也必须给社会一点回报,承担一定的义务。例如,你的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只能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银行等国家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必须照章纳税等等,也没什么过分的要求。
而且,通过登记管理,国家加强了对私营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可以引导私营企业健康发展。工商行政机关对你的企业进行行政监督和管理,查处进行违法经营活动的企业,就保护了合法经营者的利益。私营企业进行登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指导生产经营活动,并帮助企业克服生产经营中的盲目性和遇到的困难。行业主管部门还可以提供其他方面的服务。
企业登记的具体步骤如下。
1.申请开业登记
按照国家规定,申请从事资源开采、建筑工程设计、药品生产经营、旅店、衡量、制造或维修、机械、电器生产或维修、科技咨询等的私营企业,在申请登记时须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或者资格证明。
2.审查
审查这一步是登记审批的关键,主要是由你申请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完成的。这个过程里,受理登记申请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对申请登记的内容和提交的各种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全面的核实,在接到申请登记文件后,就由专人负责调查,进行调查核实。
审查的第一个环节就是程序审查,即审查开办私营企业的申请者提交的登记申请和各种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提交的批准文件或者资格证明书是否是完备。如果发现有不合规定或者审批手续不完善等问题,受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对老板进行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帮助老板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补办所必须的审批文件或者资格证明书,否则一律不予办理登记。审查可以帮助你补齐各种要求的文件,为下一个环节作准备。
审查的第二个环节是实质性的审查。就是受理登记申请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审查核实申请登记的私营企业是不是具备企业登记条件,企业登记主要事项是不是属实,企业生产经营项目是不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登记申请人(老板)在实质性审查中,若被发现申请登记者不具备企业登记条件的,会被驳回申请。当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说明理由;但要是被发现在申请登记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申请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等等问题,会被责令立即改正,还可能按照国家规定受到处罚。
(3)核发营业执照。
这是登记审批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工商行政管理在审查核实的基础上填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并颁发给符合条件的申请开业登记的私营企业。老板经过核准登记,领到营业执照,就标志着你的企业取得了合法的地位或者企业法人资格,同时也取得了企业名称专用权和生产经营权,企业的合法权益将会受到法律保护。而且,老板的企业也就相应地必须承担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必须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必须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国家其他有关机构的监督管理。
七、需要变更登记事项怎么办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到营业执照后,这些登记的事项,企业名称、章程、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经营地址、经营方式、从业人数、雇工人数等,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就不是想改变就改变的东西了,你就必须遵守。如果因为你的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或者其他原因需要变更登记事项时,就必须办理变更登记。
不论你要改变上述登记事项中的一项或是几项,都必须向原来核准你登记,并发放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由企业负责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填写变更登记表。合伙企业或责任有限公司在增加或减少合伙人和股东人数的时候,也应该办理变更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以后,会根据你的申请进行调查,并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如果他们不予核准变更登记,就是说不同意你的申请,应该在驳回时说明理由。如果你认为理由不充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你要变更登记的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上注明的内容,还应该换发营业执照。
八、怎样挑选合作人
如果确定了要进行合作的话,那么下一步至关重要的工作就是挑选你的合作人了。所谓合作人,就是既要能“合”,要能“作”。也就是说,既要能与你精诚合作,不起异心,又要有实际的能力办成实事,而不是只说不“作”。这两点缺一不可。只是能“合”,显然事业的重担全压在你身上,合作的意义也就不大了;只是能“作”,那很容易搞分裂闹矛盾,还不如不合作的好。那么,具体地要选择怎样的合作人呢?要做就做得最好,要合作就要最好的合作。合作就像婚姻,它是你腾飞的起点,是你发达的基础,好的婚姻使人幸福有加,好的合作使人飞腾远大。有好的合作人是一生的幸运,不宜的合作人则使两败俱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