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养生不生病的养生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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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治病不如防病(3)

3.先安健脏,杜绝传变

中医认为,人体是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组成人体的各脏腑、组织、器官之间,在生理上相互联系,在病理上相互影响。而人体整体统一性的形成,则是以五脏为中心,通过经络的联络作用,分别与六腑、五体(筋脉肉皮骨)、五官(目舌口鼻耳)、四肢百骸等联系起来,从而形成一个协调共济的有机整体。就五脏而论,它们在生理上也是相互滋生、相互制约,在病理上相互影响、相互传变。其在疾病过程中的相互传变规律,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按五行相生关系传变,二是按五行相克关系传变。因此,在临床治疗疾病时,除对受病本脏进行治疗外,还应根据五脏生克传变的规律,对即将受病之脏采取适当的措施,以杜绝疾病的发展传变。

(1)按相生规律防止传变

疾病按相生规律传变有两种情况,一是传其我生之脏,所谓“母病及子”,如肝病传心,心病传脾,脾病传肺,肺病传肾,肾病传肝等;二是传其生我之脏,所谓“子病及母”,如肝病传肾,肾病传肺,肺病传脾,脾病传心,心病传肝等。为了防止上述传变,则应先安未受邪之脏。如临床上肾阴虚的病人由于阴虚失于滋养,多表现为腰酸耳鸣等症。而其病情发展,常可“母病及子”,肾病传肝,导致肝阴虚,肝阳亢,从而出现头晕头胀等症。因此,在治疗本病时,除滋补肾阴外,尚须加入少量补肝阴的药物,使肝阴不虚,则肾不传肝。又如脾气虚弱的病人,由于运化无力,饮食物不能化生精微,多表现为食少倦怠、腹胀便溏等症。而其病情发展,常可“子病及母”,脾病传心,导致心血亏虚,从而出现心悸不安、失眠多梦等症。因此,在治疗该病时,除健脾益气外,尚须加入少量养心药,以防止其传变。

(2)按相克规律防止传变

疾病按相克规律传变也有两种情况,一是传其我克之脏,所谓“传其所胜”,如肝病传脾,脾病传肾,肾病传心,心病传肺,肺病传肝等;二是传其克我之脏,所谓“传其所不胜”,如肝病传肺,肺病传心,心病传肾,肾病传脾,脾病传肝等。为了防止上述传变,也必须先安未受邪之脏。如临床上肝气郁结的病人,由于肝失疏泄,多表现为烦躁易怒、两胁胀痛等症。而其病情发展,常可“传其所胜”,肝邪乘脾,导致脾失健运,从而出现食少腹胀、腹痛泄泻等症。因此,在治疗本病时,除疏肝理气外,尚需加入少量健脾益气药,以防止肝病传脾。又如肝火炽盛的病人,由于肝火上炎,多表现为头痛头胀、烦躁目赤等症。而其病情发展,常可“传其所不胜”,肝火犯肺,导致胸痛咳嗽、颧红咯血等症。因此,在治疗该病时,除清肝泻火外,尚需加入少量补肺药,以防止肝病传肺。

此外,清代叶天士还根据温热病损伤胃阴后,将进一步耗伤肾阴的发展规律,提出在甘寒养胃阴的同时,应加入某些咸寒滋肾阴的药物,“先安未受邪之地”,以防止温病的传变。此亦属既病防变的范畴。

4.把握规律,避免病残

在疾病发展过程中,或由于病情严重,难以治疗,或由于治疗不当,日久不愈,都会严重影响脏腑形体的功能活动,造成残废,或留有后遗症,或形成慢性疾病,给患者带来终生痛苦。因此,医生应对业务精益求精,全面把握疾病发生发展的规律,预先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及时正确地加以治疗,以避免病残,减少后遗症,防止慢性疾病的发生。如骨折病人,最易导致畸形和功能障碍,医生遇此,必须认真对待,正确施术,并注意愈合后的功能锻炼,以免造成病残。又如中风病人,最易形成半身不遂、语言謇涩等后遗症。故在急性期过后,应及时进行针灸、推拿,或服用相关药物,以促使其功能恢复。再如外感咳嗽,早期并不难治,若不正确对待,失治误治,或治不彻底,反复发作,日久必成肺痨,严重影响身心健康。故作为医生,必须对患者言之以利害,使其及早治疗,彻底治愈。

病后防复

病后防复是指在疾病初愈或缓解时,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疾病的复发。病后复发有两种情况:一是疾病初愈,正气未复,余邪未尽,由于某些原因,致使原病复作。二是有些慢性疾病,经过治疗后病情缓解,但病根未除,由于某种原因而致复发。

中医认为,导致病后复发的诱因主要是饮食不节、劳倦过度、起居不慎或复感外邪。引起疾病复发的诱因虽然很多,但“余邪未尽,正气未复”,是导致疾病复发的根本原因。因此,要想做到病后防复,就应清除余邪、扶助正气,并杜绝各种诱因。

1.清除余邪

从临床上看,病后余邪有外感、内伤之不同。在外感疾病中,主要见于伤寒、时疫、温病等发热性疾病,其余邪多为热邪或湿热之邪;在内伤疾病中,主要见于某些慢性易复发性疾病,其余邪多为痰饮、水湿、瘀血、湿热等病理产物。故清除余邪,应分别论治。

(1)清除外感余邪

一般认为,对于伤寒、时疫、温病初愈后只有余热者,宜用轻清泻热之品,如桑叶、菊花、银翘之类,不可过用苦寒清泻之剂,以免损伤人体正气。同时,热病后期阴津易亏,故还须配合甘寒滋阴生津之药,如沙参、麦冬、知母之类。对于湿温初愈后而留有湿热余邪者,则宜用轻清芳化之品,如藿香、佩兰、白扁甄、芦根之类,切不可过用苦燥之药,以免损伤人体正气。

(2)清除内伤余邪

一般认为,对于某些内伤疾病缓解后留有痰饮者,宜继续服用化痰蠲饮之品,如橘红、半夏、瓜萎、贝母等。由于脾为生痰之源,痰饮多由脾虚失于运化所致,故在化痰的同时,宜加入某些健脾燥湿药,如党参、茯苓、白术之类。对于留有水湿者,宜健脾燥湿与渗湿利水药同用,如党参、茯苓、白术及猪苓、泽泻、车前子之类。对于留有瘀血者,宜继续服用活血化瘀药,如当归、赤芍、川芎、红花、丹参之类,同时还应根据辨证类型加入其他药物,如气虚者加入黄芪、人参;气滞者加入香附、元胡;寒凝者加入桂枝、附子等。对于留有湿热者,宜继续服用清热燥湿之品,如黄芩、黄连、黄柏、栀子、茵陈、滑石之类。但须注意一点,慢性疾病多有体虚,而上述药物主要是祛邪,故在应用时可采取间断服药的方法,即有邪则服,无邪则止;或适当加入补益药,以免进一步损伤人体正气。

2.扶助正气

导致病后复发的原因除由“余邪未清”之外,“正气未复”也是重要原因,故病后防复还应扶助人体正气。正气之虚有阴虚、阳虚、气虚、血虚、津亏之别,亦有五者相互兼挟的情况,因此,扶助正气,当视患者的具体情况,或单补,或兼施。一般地说,外感热病后期易伤人体阴津,宜用甘寒滋阴生津之药,如沙参、天冬、麦冬、知母、玉竹等。内伤病后期易致阴虚、阳虚、气虚、血虚。故阴虚者,宜用生地、龟板、鳖甲、山茱萸之类;阳虚者,宜用附子、肉桂、干姜、鹿茸之类;气虚者,宜用黄芪、人参、茯苓、白术、大枣之类;血虚者,宜用当归、熟地、白芍、阿胶、何首乌之类。至于相兼之虚,如气阴两虚、气血两虚、阴阳俱虚等,则可根据具体情况兼用药。

3.杜绝诱因

前已述及,病后复发有因饮食、劳倦、房事、新感所致者,故病后防复,亦应积极地采取措施,杜绝上述诱因的发生。

(1)饮食要节制

饮食调摄本可以增加营养,扶助正气,有利于疾病的痊愈。但疾病初愈,脾胃尚虚,如果饮食过饱,或进食坚硬生冷,或早进油腻辛辣之物,则会损伤脾胃,削弱正气,使余邪复燃,疾病复发。故疾病初愈,只宜进食清淡、易消化、富有营养的食品,切忌强食过饱。

(2)劳逸要适度

病后适当活动,可以舒展肢体,调养身心,本有利于正气的恢复和疾病的痊愈。但疾病初愈,正气未复,若劳动过早,或运动量过大,则会“劳则气耗”,损伤人体正气,使余邪复炽,疾病复作。故疾病初愈,不可过早劳作,需视病情做些力所能及的活动,以免疾病复发。

(3)房事要戒慎

古人认为,疾病初愈,正气未复,余邪末尽,最忌房事。若过早行房,内损阴精,轻则病复,重则致死。疾病初愈之时,最要戒慎房事。湿之品,如黄芩、黄连、黄柏、栀子、茵陈、滑石之类。但须注意一点,慢性疾病多有体虚,而上述药物主要是祛邪,故在应用时可采取间断服药的方法,即有邪则服,无邪则止,或适当加入补益药,以免进一步损伤人体正气。

(4)要避免新感

疾病初愈,余邪未尽,正气本虚,若再感受新邪,则新邪引动余邪,必致疾病复作,甚至加重病情。故于疾病初愈之时,应采取各种预防措施,切勿再感新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