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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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马克思主义非公有制经济思想(7)

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文件精神和邓小平之前的这篇讲话,为后来他本人和党对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采取的理论政策奠定了基础。在邓小平的支持倡议下,在农村,以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起点,直接促进了农村个体工商业的恢复和发展。在城镇,由于“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与日俱增的数以千万计的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纷纷返城,再加上城里原有的大量无业人员等待就业,使得就业矛盾和其他各类社会问题凸现。为解决这些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满足社会需求多样性和产业发展的需要,个体经济发展的大门在城镇也被打开了。这样,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城镇,人们从事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开始被大大地调动起来。1979年1月,邓小平提出“搞建设要利用外资和发挥原工商业者的作用”,鼓励原工商业者在落实政策以后“可以搞一两个工厂,也可以投资到旅游业赚取外汇,手里的钱闲起来不好”。尽管由于历史原因,起来响应邓小平号召的并不多,但却给了人们一个较明确的信号——可以搞个体投资和承包。同年9月,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社队的各种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社员自留地、自留畜、家庭副业和农村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附属和补充,决不允许把他们当作资本主义经济来批判和取缔。”“相反地,在保证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的同时,应当鼓励和扶持农民经营家庭副业,增加个人收入,活跃农村经济”。1980—1982年,邓小平对个体经济问题的认识进一步深化,逐步深入到一些具体问题上。1980年8月,全国劳动就业工作会议决定:应鼓励和扶植城镇个体经济的发展,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不可缺少的补充,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都将发挥积极作用,应当适当发展。有关部门对个体经营要积极予以支持,不得刁难、歧视。一切合法的个体劳动者,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在这一精神引导下,财政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有关单位都提出了新对策。例如,适当减轻个体经济的所得税负担,对其实行八级超额累进税率等。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一定范围内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1981年7月,在国务院发出《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中,适当放宽了对个体经济从业人员的限制并首次具体规定了雇工的数目,指出,“个体经营户,一般是一人经营或家庭经营;必要时,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请一至两个帮手;技术性较强或者有特殊技艺的,可以带两三个最多不超过五个学徒。”这显然是打破了个体经济不能雇工的限制,为个体工商户扩大经营规模开了绿灯。从而突破了197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但回避了“雇工”这个词,因此,从1981年起,国家对个体经济的统一称谓,不再是多少人,而是分为多少户,多少从业人员。1982年党的十二大指出“要有多种经济形式的同时并存”。同年12月,以国家宪法形式规定了个体经济“补充”的合法地位。与此同时,在这几年间,有一步到位直接开办私营企业的,有进行当时俗称“一脚踢”的个人承包而后变为私有的,还有一部分个体经营户或家庭手工作坊或专业承包户逐渐积累了一定资本,开始增加雇工,扩大经营规模。于是以雇工经营为特征的私营企业,主要通过这几种途径在1983年前后从个体经济“胚胎”中孕育而出、蛹化而成。面对着私营经济的崛起和伴之而来的雇工与剥削现象的出现和争议,1982年,邓小平以极大的理论勇气,向党中央提出对私营经济采取“看一看”的方针和“不宜提倡、不要公开、也不要急于取缔”的“三不政策”。意即“边走边看”、“看看再说”,不急于简单地否定或肯定,要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和选择。并将这一思想写进次年初中央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中。1983年初,邓小平明确指出:“农村、城市都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勤劳致富是正当的。”对于农村中已经出现的雇工大户,邓小平也明确表态,“农业搞承包大户我赞成,现在放得还不够”。对于颇受社会关注的雇工现象,1984年10月22日,邓小平在中央顾问委员会的讲话中指出:“前些时候那个雇工问题,相当震动呀,大家担心得不得了。我的意见是放两年再看。那个能影响到我们的大局吗?如果你一动,群众就说政策变了,人心就不安了。”比如在针对安徽私营企业“傻子瓜子”的争论中,邓小乎态度鲜明地提出:“你解决了一个‘傻子瓜子’,会牵动人心不安,没有益处。让‘傻子瓜子’经营一段,怕什么,伤害了社会主义吗?”后来,邓小平又进一步明确指出:“现在我们国内人们议论雇工问题,我和好多同志谈过,犯不着在这个问题上表现我们在‘动’,可以再看几年。开始我说看两年,两年到了,我说再看看。现在雇工的大致上只是小企业和农村已经承包的农民,雇工人数同全国一亿多职工相比,数目很小。从全局看,这只不过是小小的一点。要动也容易,但是一动就好像政策又在变了。……重要的是,鼓励大家动脑筋想办法发展我们的经济,有开拓的精神,而不要去损害这种积极性,损害了对我们不利。”另外,邓小平关于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思想,对个体经济的发展无疑是一剂定心丸。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我们提倡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是为了激励和带动其他地区也富裕起来,并且使先富裕起来的地区帮助落后的地区更好地发展。提倡人民中有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也是同样的道理。”同时还指出,“对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个人,也要有一些限制,例如,征收所得税。还有,提倡有的人富裕起来以后,自愿拿出钱来办教育、修路。当然,决不能搞摊派,现在也不宜过多宣传这样的例子,但是应该鼓励”。邓小平以上的这些思想、讲话和体现在党的文件里的精神,标志着长久以来党对私营经济“彻底否定、坚决取缔、立即取缔”的政策己被突破。他的关于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这种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建议,极大地改善了个体、私营经济的生存环境与条件,有力地促进了它们的发展。截止到1986年底,全国城乡私营企业大约已有22万多户: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数己经达到1900万人,为我国经济恢复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2.“明确允许、肯定发展”的思想

在邓小平“可以恢复、默许发展”的思想和“看一看”、“不提倡、不取缔、不宣传”的“三不”方针指导下,个体、私营经济以不可阻挡之势在全国各地迅速发展起来。实践形势的发展,迫切需要在思想政策上做出相应调整,放宽对它们的限制。经过几年观察、调研,从1987年开始,邓小平对待个体、私营经济的思想逐步转变为“明确允许、肯定发展”的思想。首先体现在1987年初的中央5号文件,即中央政治局通过的《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文件指出:“在一个较长时期里,个体经济和少数私人企业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对于某些为了扩大经营规模、雇工人数超过限度的私人企业,“也应当采取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除弊,逐步引导的方针”,这是在党的文件中第一次明确允许并确立私营经济的合法性,为私营经济的存在提供了政策保障。同年10月,在党的十三大上第一次使用了私营经济这个概念,并在理论上概括了其性质和作用,明确指出:“私营经济是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分,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它必然同占优势的公有制经济相联系,并受公有制经济的巨大影响。”“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地生活需求,是公有制经济必要地和有益地补充。”并要求尽快制定有关政策和法律,“保护它们地合法利益,加强对他们的引导、监督和管理”。1988年4月,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从而使私营经济第一次得到国家根本大法的认可。同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和有关税收条例,以加强对私营企业的保护和管理。从1988年下半年起,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始对私营经济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这样私营经济不仅在理论和实践上得到承认,而且受到政策和法律的保护。私营经济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成分正式步入了中国的经济和社会生活。据报道,1988年底,中国的个体、私营经济己经在国民经济中开始崭露头角,它们在全部固定资产总值中占2%,生产经营资金占3%,从业人员占4.2%;私营企业登记总户数是9.06万个,雇工人数164万人。

如前所述,从改革开放以来,到1988年下半年,我国的个体、私营经济一直保持持续发展的良好势头,但随着1988年开始的、以消除经济过热、遏制通货膨胀、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等为目的的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和1989年国内政治形势的剧变,个体、私营经济在经过近十年的高速增长之后,出现了大幅度地滑坡,首次跌入了低谷。一时间,受国内政治气候的剧变以及此后国际形势的剧烈动荡,党内“左”的思想开始有所抬头,非公有制经济生存的政治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受其影响,我国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开始失衡。在一个时期内,中央和各地报刊上陆续发表了一些批判“私有化”的文章。在舆论导向上,讲个体私营经济“弊”的多了,讲“利”的少了,在一段时间内造成党的政策似乎要变的紧张空气,个体私营经济举步维艰。而且在1989年8月28日,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即中央9号文件)中明确指出,我国的私营经济中存在剥削,私营企业主不能入党。

《通知》强调,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不是全民党。在党的性质问题上,不能有任何含糊。在政治方向上决不能“不问姓社姓资”。“私营企业主同工人之间实际上存在着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不能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

己经是党员的私营企业主,除应模范地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外,还必须坚持党的理想和宗旨,严格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在企业的收入分配方面,领取作为经营管理者应得的收入,而把企业税后利润的绝大部分用作生产发展基金,增加社会财富,发展公共事业;要平等对待工人,尊重工人的合法权益。做不到这些的,不能再当党员”。9号文件的下发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震动,人们对党和政府的个体、私营政策疑惑重重,担心有变。在“左”倾思潮影响下,本来就战战兢兢的个体私营经济出现了大面积的滑坡。《中华工商时报》1989年11月10日发表文章说:“近几个月来全国个体户锐减了近四百万。”在私营经济大幅减少中,除了停业、歇业的企业之外,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不得不以各种方式挂靠在集体或国有企业名下,即著名的“红帽子”现象。面对思想上的动摇和争论,实践上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整和个体、私营经济的急剧萎缩,已退居幕后的邓小平给予了很大的关注。在三年的治理整顿期间,邓小平反复强调,“治理通货膨胀、价格上涨,无论如何不能损害我们的改革开放政策,不能使经济萎缩,要保持适当的发展速度”,因为“对于我们这样发展中的大国来说,经济要发展得快点,不可能总是那么平平静静、稳稳当当。要注意经济稳定、协调地发展,但稳定和协调也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发展才是硬道理”,1990年12月24日,邓小平针对国内刚刚掀起的姓“社”姓“资”问题和反对市场经济的势头,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他指出:“我们必须从理论上搞懂,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分不在于是计划还是市场这样的问题。社会主义也有市场经济,资本主义也有计划控制。……不要以为搞点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道路。没有那么回事。计划和市场都得要。不搞市场,连世界上的信息都不知道,是自甘落后。”1991年1月28日到2月18日,邓小平在上海视察,针对“左”的势力抬头,改革开放声音微弱的情况指出:“改革开放还要讲,我们的党还要讲几十年。”邓小平坚决支持上海打破封闭意识,他鼓励上海市的领导不要被“左”的声音吓倒,“希望上海人民思想更解放点,胆子更大点,步子更快点”。在邓小平的这一思想指导下,党和政府积极采取一系列补救措施,调整局面。1990年,国务院制定了《关于促进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进一步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的规定》,重申:“在治理整顿中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的管理,并不是国家方针政策的改变,而是方针政策的全面贯彻和管理进一步完善,以利于个体和私营经济长期、稳定、健康地发展。”接着,党和政府通过各种形式反复强调: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补充的个体私营经济的方针不变;在共同富裕的前提下,允许一部分人通过自己诚实劳动先富起来;要在鼓励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发展的同时,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的手段加强引导和管理,既要发挥它们的积极作用,又要限制其消极影响。为了进一步稳定人心、彻底纠正“左”的思潮,验证近几年改革开放的实际情况,1992年,88岁高龄的邓小平再次乘坐专列南下,发表了著名的“南方讲话”,明确回答了长期困扰人们思想的许多重大认识问题,掀起了改革开放以来思想解放的新高潮。如:“三个有利于”标准、“计划和市场”关系等,为当时受到影响、经过曲折和反复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打了一支强心剂,为以后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快速发展期创造了有利条件并奠定了思想认识和理论基础。邓小平的南方讲话,最终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