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在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基本问题进行努力探索的同时,对我国所有制结构的改革、对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和发展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思想观点,而且这些思想一直成为我党的基本方针和指导思想。从邓小平整个非公有制思想的发展来看,1987年是一个中间点,个体、私营经济有了大的突破:由默许发展转到明确允许,正式获得了合法地位。外资经济也获得了阶段性地发展,已经从沿海由南向北全面铺开。从邓小平非公有制经济思想的特点来看,呈现出了渐进性、连续性和突破性的特点,明显区别于毛泽东的“反复”和“摇摆”特点。从他思想的内容来看,无论是“默许”,还是“明确允许和肯定”,都基本上采取了鼓励支持态度,逐步确立了个体、私营和外资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地位,明显区别于毛泽东总体上的“消灭论”思想。
邓小平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重新认识是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开始的,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起初大胆提出了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他鼓励人们“发展一点个体经济,吸收外国资金和技术,欢迎中外合资合作,甚至欢迎外资独资到中国办厂”,并明确提出“这些都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关于私营经济,1982年经邓小平提出,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了对私营企业采取“看一看”的方针。邓小平在关键时刻支持安徽“傻子瓜子”这个雇工140多人的私营企业。他说:“傻子瓜子产生了冲击力,使私营企业发展起来了。”接着在1987年党的十三大上首次把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和有益的补充写进党的文件。其次,集中论述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与发展的必然性。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与发展会不会影响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对此邓小平给以断然否定的回答。他说:“我们吸收外资,允许个体经济发展不会影响以公有制为主体这一基本点,相反吸收外资也好允许个体经济存在与发展也好,归根结底是为了更好地发展生产力,加强公有制经济。”1989年由于国内政治风波和国际形势的剧烈动荡,在所有制问题上“左”的思想有所抬头,广大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普遍担心党的政策会变化。受这种思想影响,1990—1992年全国的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处于徘徊不前的局面。在这关键时刻邓小平于1992年发表南巡谈话,提出“三个有利于”标准,就是指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只要符合“三个有利于”就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必然性,以生产力标准来衡量所有制结构。这表明邓小平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已经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1.坚持生产力和“三个有利于”标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思想
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必然性,邓小平主要是从生产力和“三个有利于”标准来论证的。他说:“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的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他指出,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比较低,因此必须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又由于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也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其他富余的生产要素,就决定了必须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可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的实际,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具有客观必然性。
2.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非公有制经济为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思想
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的主体,他掌握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命脉,决定着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发展方向。而非公有制经济则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邓小平在设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蓝图时,始终强调“我们的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还有其他经济成分。”1978年他就说过,“过去行之有效的东西我们必须坚持,特别是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那是不能动摇的”。后来又多次强调:“我们在改革中坚持两条,一条是公有制经济始终占主体地位,一条是发展经济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始终避免两极分化。我们吸收外资,允许个体经济发展,不会影响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这一点。”,同时又多次强调:
“引进外国的资金和技术,欢迎中外合资合作甚至欢迎外国独资到中国办厂,这些都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是从属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党的十三大又一次将私营经济的地位作为“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写入党的文件中,邓小平抛弃了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对立面的“左”的思想,把它看作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这是他在非公有制经济问题上做出的最大贡献。
3.坚持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一项长期的方针思想
邓小平在新时期提出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思想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重要的国情基础上的。1980年4月邓小平就指出:“现在我们正在总结新中国成立30年的经验。总结起来说,第一:不要离开现实和超越阶段采取一些‘左’的方法,这样是搞不成社会主义的;第二:不管你搞什么一定要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接着由他亲自主持制定的《关于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首次明确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正处于初级阶段。
1987年8月他又明确指出:“我们党的十三大要阐明中国社会主义是处在一个什么阶段,就是处在初级阶段,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并给初级阶段作了简明扼要的概括,那就是“不发达阶段”。还强调“一切都要从这个实际出发,根据这个实际来制定规则”。只要认定了初级阶段,那么承认并允许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就是题中应有之意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与生产力水平较低的状况相适应的,它本来就蕴含着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内的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内容。现阶段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了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允许非公有制经济长期发展下去,必将贯穿于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1.“可以恢复、默许发展”的思想
这一思想的时间阶段是1978—1987年。随着1976年“文化大革命”的结束,中国终于结束了长期动荡的局面,政治经济形势趋于稳定,各项事业开始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党和政府对极“左”思潮带来的严重危害进行了反思和总结,开始了各方面的拨乱反正,此时我国的国民经济已遭到严重破坏,工农业生产发展缓慢,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经济体制僵化,所有制形式过分单一,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国民经济基本上是公有制经济的一统天下,个体、私营、外资经济已荡然无存,消灭殆尽。以城镇个体劳动者为例,新中国成立初期是900万人,1966年仍有近200万人,1978年底只剩15万人。经过两年的徘徊,在邓小平的正确引导下,冲破了“两个凡是”的束缚,人们逐渐从“左”的思想禁锢中解放出来。我党也终于恢复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并重新将国家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标志着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的非公有制经济思想的突破,也是从这个时期开始的,并且首先是从恢复和发展个体经济开始。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邓小平在1978年12月13日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作了题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要求在全党重新恢复和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并认为要突出解决经济政策问题,他明确提出:“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1978年12月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进一步指出:“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任何人不得乱加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