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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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马克思主义非公有制经济思想(11)

意味着只要在总体上保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即使部分地区、部分部门、部分行业出现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现象也不会影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此外,还明确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该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股份制是现代化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这些思想是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关于非公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补充”理论的一个突破性发展,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新建树。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明确肯定了十五大报告的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的论述,使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由“方针”上升为“基本制度”。

接着有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和政策逐渐制定和付诸实施,如1997年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8年10月1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了《关于赋予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自营进出口权的暂行规定》、1999年8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以私营企业为例,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统计数字显示,2000年私营企业总户数为1761769户,比上年增长16.8%,从业人员2406.5万人,比上年增长19.04%,注册资本金额13307.7亿元,比上年同比增长29.4%,总产值10739.8亿元,比上年增长39.7%。在利用外资方面,随着1997年开始的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利用外资形势日益严峻。利用外资合同数量和实际利用外资数目连续下滑,外资经济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确定了中国利用外资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五大总体部署,加快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针对世界经济、科技发展的新趋势,着眼于提高国民经济素质和效益,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重优化结构、重质量、重效益,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不断提高利用外资水平,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适应经济持续增长的需要,保持利用外资的一定规模,使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继续处于发展中国家的前列;引导外资投向,调整引进外资结构,为提高国民经济素质和效益服务。坚持以市场换技术的方针,加大引进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适用技术的力度,推动产业升级;促进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弥补资源不足。坚持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保持必要的外汇储备。正确处理扩大对外开放与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关系,维护国家经济安全。1997年,江泽民在接见全国外贸工作会议代表时强调:“‘引进来’和‘走出去’是我们对外开放的两个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的方针,两者缺一不可。这个指导方针一定要明确。”2000年10月,中央进一步扩大了外商投资领域,完善投资地区布局,实施利用外资多元化战略,继续逐步对外商投资实行国民待遇,把利用外资与国有企业改革相结合等,尤其是鼓励外商投资西部,参与西部大开发,扩大西部地区的对外开放。初步扭转了外资企业发展趋缓的不利局面。

(2)由“共同发展”到“毫不动摇”思想

从2000年到2002年,江泽民同志针对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中出现的新兴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诉求等新情况,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对一些重大问题做出了新的科学的理论阐述,使非公有制经济从“共同发展”进一步提升为“毫不动摇”地发展。2000年初,江泽民在广东视察时,提出要开展“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教育活动,这虽然不是单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群体讲的,但对这个群体的健康成长很有针对性。此后,他在浙江进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调查时,提出在非公有制企业中也要加强党、团和工会组织建设。2000年底,他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特别讲到了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在党的富民政策的指引下,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主,不仅是党和政府政策允许的,也是光荣的,他们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了力量,应该受到社会的尊重。江泽民的这些重要论述,是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实际,为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为鼓励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和在其他事业上作出贡献提出的,是他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具体体现。

2001年7月1日,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在讲话中总结了改革开放23年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并对非公有制经济理论上又有了新的发展和突破。体现在:第一次提出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命题,明确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第一次提出把“符合党员条件的社会其他方面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的论断。指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的优秀分子可以入党。从而打破了1989年以来关于私营企业主不准入党的禁令,消除了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政治性歧视,而且从根本上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建设者”的社会地位。强调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当时面对和研究的情况有很大不同。应该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江泽民的这一讲话思想发表以后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一方面使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深受鼓舞,另一方面,也引发了海内外一些“左派”理论家的抨击和质疑。在他们看来,这次讲话不是理论创新,而是理论修正,涉及到根本改变党的建党学说、基本性质等大是大非问题。但更多的理论界人士旗帜鲜明地指出这次讲话对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对此,2002年5月31日,江泽民同志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在“五·三一”讲话中江泽民进一步强调,贯彻好“三个代表”要求,必须使全党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不断开拓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新境界;“要使党和国家的事业不停顿,首先理论上不能停顿。否认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去掉老祖宗,是错误的、有害的;教条式地对待马克思主义,也是错误的、有害的”。他反复强调,我们一定要适应实践的发展,以实践来检验一切,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在非公有制经济政策方面,江泽民再次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实行这样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党对建设社会主义的长期实践的总结,必须坚定不移地加以坚持”。

他提出,要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对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含义的认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这一制度。可以说,江泽民的这次讲话,对破除“左”的思想禁锢,促进全党思想的进一步解放无疑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同时直接为党的十六大的召开和非公有制经济理论的新突破准备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