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犯罪心理学(大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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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他为何成为杀人狂魔——变态心理与犯罪(5)

第七节 来吧,鞭子!——施虐、受虐癖

小孩用眼泪来命令,如不被接受就故意伤害自己。年轻的女人用自负心来虐待自己。

——司汤达

施虐癖是通过在异性或在配偶身上造成痛苦与屈辱,来满足性欲的一种性变态心理,多见于男性。性虐待症就属于施虐癖的一种。性虐待症,西方称之为sadomasochism(简称SM),统指与施虐、受虐相关的意识与行为。在中国,SM有一个更为温情的称呼:虐恋。它的简写即我们通常所说的SM。

一些夫妻在正常的性生活时都有轻微的受虐和施虐的表现,如在高潮时出现打骂、掐、咬等举动或使用“情趣用品”以提高性快感。一般来讲,这种行为如果没有过重的伤害,自身可以接受而且不是以此唤起性兴奋的,是不属于性虐待症的,因为“性虐待症”患者实施的是伤害对方的肌肤使其产生痛苦而获得性满足的行为,他不关注性交的过程,在乎的是性兴奋前施加的刺激。

施虐待症病人的施虐行为可轻可重,一般是咬、掐或恶言辱骂。稍重的可能把性对象捆绑起来,辱骂、鞭打等。有人认为故意在公共场所偷偷地割破或玷污妇女的衣服,剪断女人的头发等以唤起性兴奋,也属于施虐行为。有的施虐症病人可做出严重的伤害行为,甚至成为谋杀犯。

有这样一个二十几岁的小伙子,不知道什么原因,从十一二岁开始,心里萌生了想杀女孩的念头,他并不是由于恨她们,却似乎有一种朦胧的、自己也无法表达感情在操纵着自己。刚开始的时候,这种念头时隐时现,并没有影响他的学习和生活。可是,上了初中以后,想杀女孩的念头变得越来越强列,他知道有这样的想法是不对的,也明白自己已经变得越来越不正常,可是他难以摆脱,所以非常苦恼和焦虑,常常失眠。进入高中后不久,这种念头强烈到严重干扰他的学习和生活,没有办法,他只能退学了。退学后,无所事事的他曾多次在黄昏时外出,在僻静处跟踪女孩子。他总是可以让对方发现自己在跟踪她,每当发现女孩子吓得惊慌失措的神态,他心中就有一种满足感和快感。后来,没多久,他去服兵役了,部队的生活训练让他的生活变得很紧张,也很充实,这时上述那种念头稍淡化了。服完兵役,他回到家乡,曾有的那种恶念又出现了。有一种难以阻挡的冲动驱使他跟踪、恐吓单身女性。一天晚上,他跟踪一个19岁的女孩子走了四条街,最后在一个小巷子里将这个女孩子杀死了。看到女孩死了,不再挣扎,他心里非但不害怕,还反而有一种从未有过的解脱感和快感。为了满足心理上最大的快感,他把这个女孩子掐死后,又用解下自己的皮带勒住其脖子,然后扒光她的衣服,将她的尸体在地上拖着走,移到别的地方。

以上介绍了施虐症的一些表现,那么,受虐症又是怎样的呢?和施虐症一样,受虐症也多见于男性。只不过受虐癖的表现与施虐癖相反,是指通过受到异性施予的痛苦与屈辱来获得性满足的一种性变态心理。我国清朝采蘅子《虫鸣漫录》(卷二)中有一个小故事说,有一位富有才华的青年人,喜欢别人用木棍打他的屁股,并从中获得极大的快感。如果几天不被人打一次,他就会病怏怏的,一点精神也没有。(“吴兴生某,文有奇气,试辄冠军。唯喜受杖,每同志相聚,即出夏楚,令有力者重笞其臀以为快,否则血脉涨闷,恹恹若病焉。”)这个故事中虽然没有提到这位青年人愿意挨打是否直接与性活动有关,从被打得到的快感来看,可能他就是一个受虐症病人。

施虐、受虐心理到底是怎么形成的呢?心理专家们普遍认为首先可能与患者童年生活经验有关。由于家庭教育环境中的某些因素,使儿童从小形成对性关系的错误认知定势。有个男性虐待狂在6岁时无意窥见父母在卧室里的性生活,父母的翻滚、挣扎、撕扯和气喘吁吁使他大惑不解。年纪大些的伙伴告诉他:你别看他们很痛苦,那可是人生最快乐的事。进入青春期后,他从小说、影视节目中看到一些男女边厮打边做爱的描写,更唤起了童年的记忆,这种认知与态度定势终于他发展成为虐待狂。其次,也有可能是出于对权威的反抗和对挫折的自我防卫。有的人在个人生活经历中受到过他人的欺凌打击,尤其是遭受过异性的拒绝、侮辱,因而形成强烈的报复与反抗心理,借在异性身上施虐而显示自己的力量与征服,从中获得快感。再次,就是出于对过度自卑感的补偿。有些人对自己个人能力、生理素质、社会地位等方面的缺陷不安,深感自卑,因而对异性实施伤害,以发泄被压抑的性本能和心理紧张,在控制和伤害异性的过程中自己的优越感似乎得到显现与证明。

由于虐待狂和受虐狂的变态行为常造成伤害,所以常常触犯社会道德和法律。某些施虐狂,可发展成为施虐杀人狂。所以加强法制教育,使这些人明确了解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是必要的,同时也有助于暂时抑制与虐待相联系的性冲动。但更重要的是重视童年教育和家庭环境影响,家里成人在幼儿面前言行举止要检点,防止孩子自幼形成错误的性观念和性欲倒错及早消除不良人格的萌芽。

知识链接

从比较专业的角度解释SM圈内的游戏方式和特殊嗜好,它的全称则是:“BDSM”。这是B/D、D/S和S/M三组词汇的综合:

S/M:Masochism是从痛楚中得到快感,而sadism喜欢给人痛楚。一方通过施加给对方身体虐待,来得到欲望的满足。另外一方以疼痛来得到身心的满足。SM常用的手段有:搔痒、冰块、鞭打、煽打、悬吊、紧绑、穿刺、夹、骑木马、悬挂重物、电击、窒息等。

B/D:Bondage / Displine。Bondage通常意味着一些身体自由的限制,比如捆绑,或关押、禁闭等等。Displine则意味着一些纪律或惩罚。一般用麻绳、丝带、手铐、脚镣、铁链、笼子等去限制对方的活动。高级的可以通过指令而不需要借助外部器械,属于心理上的捆绑。

D/S:Dominate/Submissive,意思是统治(dominance)和顺从(submission)。一个人扮演支配的角色,另一个人服从。这常牵涉到角色与情节的扮演,诸如主人/奴隶、拷问官/囚犯、老师/学生、主人/仆人或宠物等。另外,喜欢D/S的人不见得喜欢别人弄痛自己,或把自己绑起来。

第四回 他为什么杀人——精神疾病与犯罪

第一节 他杀死了亲生女儿——精神分裂症

虽然世界充满苦难,但是苦难总是可以战胜的。

——海伦·凯勒

2005年某日凌晨,在某市,30多岁的屠夫陈某把自己的亲生女儿杀害了。惨案发生后震惊了四邻。陈某十年前与刘某结婚后生一女儿。前不久刘离开家乡到广东打工,其间偶尔给家里打过电话,但一直没有回来过。从那以后,陈某一度变得心情抑郁,迷上赌博,最多时曾输掉过上千元钱。而维持家里生存的唯一经济来源是陈某在屠宰场给猪开膛破肚。今年年初陈某的父亲及岳父相继去世,由于经济能力有限,在办理完老人后事时他遭到了两边家人的指责。同年9月女儿上学,需交纳学费,陈某倾其所有还欠了学校十几元钱,这些事明显加重了他的内心压力。之后,许多人都看出了他的变化:经常发呆,神态异常。出事前一天,邻居都发现他的举止异常,于是他打工的屠宰场负责人专门花15元钱作为工钱,请一村民当晚住在屠宰场,陪父女俩过夜。果然,凌晨2时许,陈某出现躁狂情绪,拿起匕首,杀气腾腾,要出门杀人。负责照顾父女俩的村民不敢上前制止,只是紧紧抓住孩子。可是孩子看到爸爸身影消失在夜色中,连续三次推开该村民,跑出去找爸爸,最后一次竟然把该村民推倒在地!该村民琢磨,毕竟是他自己的孩子,就没有追上去。可是,小女孩后来却死在了自己父亲的屠刀下,再也没有回来。当警方把陈某制服后,押上警车那一刻,陈某竟然左顾右盼:“女儿!快跟爸爸走了!回家睡觉了!”后来,经精神病鉴定,陈某患有严重人格分裂症,需要进入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这是一起典型精神病杀人案件。案中杀人犯陈某亲手把自己女儿残忍杀害,但是并没有杀人动机。事实上,平时就陈某自己带女儿。妻子出外打工数月没有音信,他对待女儿倍加呵护,即使家里困难,但女儿出门在外,从来衣着整洁,孩子想吃什么就买什么,从没有亏待过孩子。但他最终因为生活压力大,患上了人格分裂症,并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用极其残忍手段杀害了自己的女儿。事后,他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却不能再认。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到精神疾病患者的变态心理特征主要有以下表现:第一,缺乏自制力。情绪不稳定,易于兴奋激动而产生激情发作和冲动行为常导致伤害他人、毁坏财物等犯罪。如案例中陈某情绪躁狂,不能自制,出现过激性杀人行为。第二,认识判断能力差。精神疾病患者由于精神异常,智力受到严重影响,对事物缺乏辨别能力,又没有自知之明,对自己行为和精神状况无法辨认,容易不顾社会规范和法律的约束而做出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

由于我国新刑法有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经法医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所以这里我们介绍有关精神病的知识,是希望大家在以后的生活与工作中,对这一特定人群有所认识,提高警惕,保护自己免于受伤害。

知识链接

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症状主要有以下4类:

1.联想障碍

精神分裂特征初期表现,思维松弛(思维散漫)、破裂性思维、逻辑倒错性思维、思维中断、思维涌现(强制性思维)或思维内容贫乏及病理性象征性思维。

2.情感障碍

情感淡漠、迟钝、情感不协调(不恰当)及情感倒错或自笑(痴笑)。

3.意志活动减退

少动、孤僻、被动、退缩;社会适应能力差与社会功能下降;行为离奇,内向性;意向倒错等。

4.其他常见症状

妄想是精神分裂特征的明显表现,特点多为不系统、泛化、荒谬离奇;原发性妄想(妄想知觉);幻觉,以言语性幻听多见,评论性、命令性幻听,其他精神自动症等一级症状及紧张症等。

第二节 幻听过后杀死她——感知障碍

被理智抛弃的幻想,制造出不存在的怪兽。

——弗朗西斯哥·戈雅

2006年,某省一所中学的历史老师李某,因为“听到”年仅11岁的女学生章某骂它是疯子、癫子、神经病,所以在课堂上不仅用钢筋殴打该女生,还猛踩该女生的头部,最后甚至亲手把该女生从学校的四楼扔了下去,导致该女生身亡。

事情的经过到底是怎样的呢?又是什么令李某变得如此疯狂呢?

据当时在场的其他学生说,女学生章某坐在教室的第一排,当时李某拿她的头往桌子上使劲撞,撞了五六下,又往桌子后面撞了五六下,然后她倒在地上,李某又用脚踩她的头,踩了两三脚,然后从裤子口袋里掏出一根钢筋使劲打她,打她的头,流了很多血,但是李某接下来的举动更是令人震惊。章某后来被打得不动了,李老师把她抱起来,说了一句送医务室,然后走到窗子边,打开窗户,就把她丢下去了。班里的学生被李某的行为吓得魂飞魄散,全部跑出了教室。

在审讯的过程中,李某向警方交代,当天他发现该女生拨弄手指甲,并把指甲里的东西弹到他身上,他敲打她,她却骂他“神经病”,他受到刺激痛下杀手。他说:“我打学生是为了维持好课堂秩序。”

此时,李某的同事向警方反映。李某曾有过精神病史,曾经拿着菜刀在大街上喊杀人,后来被警察抓进看守所后被强制送入了精神病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