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的讲话并没有引起一些人的重视。会后,国家农委主办的内部刊物《农村工作通讯》还接连发表文章,批评包产到户。第2期上发表的《分田单干必须纠正》一文,指责包产到户是"分田单干",违背了党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编辑部还加发编者按,责问:"包产到户到底是集体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还是实际上倒退为分田单干?""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言语尖锐,令人震惊。对此,新华社安徽分社写了《不要把包产到户和单干混为一谈》,进行反驳。但《农村工作通讯》第3期又发表《包产到户是否坚持了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一文,批评"包产到户既没有坚持公有制,也没有坚持按劳分配,它实质上是退到单干"。后又有计划地刊登一些读者来信和农村经济"权威"人士的文章,力图对包产到户形成批判的声势,抑制其继续发展。熟悉农村改革的吴象和新华社记者张广友深感事态严重,于是立刻赶写文章《联系产量责任制好处多》,热情赞扬包产到户。对此,《人民日报》负责人大为赞同并支持,在4月9日《人民日报》予以全文发表。这期间,《人民日报》和新华社连续发表了许多文章,摆事实,讲道理,有力地回击反对者的各种言论,在国内外引起广泛关注。
这是一场全国性的大争论,新闻界在争论,农村在争论,各省、区、市领导也在争论。任仲夷、池必卿、周惠和中共四川省委领导,都热情支持推广包产到户。反对者也不乏其人,有的认为"包产到户的关键是分而不是包,是分田单干,不仅退到了资本主义,而且退到了封建主义,倒退了几千年";有的叹息:包产到户导致农村"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退到解放前";有的心有余悸,表态说:"宁愿迟发财,也不能摔跤子。"有位省领导甚至说:"我要保持革命晚节,坚决反对包产到户,反对单干!"
正当包产到户的责任制遇到重重阻力的时候,邓小平以极大的勇气和魄力,给予了坚决支持。他在1980年4月2日,特地把胡耀邦、万里、姚依林、邓力群找去谈话。在谈到农业问题时,邓小平说:"农村地广人稀、经济落后、生活困难的地区,像贵州、云南、甘肃等省份中的这类地区,我赞成政策要放宽,使他们真正做到因地制宜,发展自己的特色。西北地区要走畜牧业的道路,种草造林,自留畜要放宽。农村要普遍鼓励种树,实行一人种活多少树,谁种归谁的办法。有的地方可以搞自留山,要发展多种副业,发展渔业、养殖业......"邓小平特别强调:"政策一定要放宽,使每家每户都自己想办法,多找门路增加生产,增加收入。有的可以包产到组,有的可以包产到个人。"他鼓励大家:"这个不要怕,这不会影响我们的社会主义性质。政策放宽以后,有的地方一年可以增加收入一倍多。我看了许多这样可喜的材料。"由于此时万里已调任国家农委主任,所以邓小平又指示,"要解放思想,此事请万里同志研究个意见,到书记处讨论"。
当时,中央农口的一些领导干部仍然反对包产到户,而且态度坚决。在有些省、地、县、公社领导中,同样有路线、方向之争,说包产到户"看产量喜人,看路线愁人"。有人不满地说:"难道集体不如单干?集体化、公社化就不灵了?""难道毛主席领导我们革命几十年白干了?"
对于这些情况,邓小平十分清楚。1980年5月31日,邓小平在同胡乔木、邓力群谈话中,着重谈了关于农村政策问题。他说:"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安徽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经济的主体现在也还是生产队。这些地方将来会怎么样呢?可以肯定,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关键是发展生产力,要在这方面为集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总的来说,现在农村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还是思想不够解放。""从当地具体条件和群众意愿出发,这一点很重要。"这一期间,陈云也热情支持包产到户。他高兴地对万里说:"我完全赞成在农村政策方面的那些做法。"他们对包产到户和大包干的肯定,对于联产承包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推行,起了极为重要的推进作用。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
从1980年9月到1982年底,是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大发展的阶段。
1980年9月14日至22日,党中央召开各省、市、自治区第一书记座谈会,专门讨论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此时,尽管人们对包产到户认识还有分歧,但阻力已大大减少。大家很快取得共识,形成了会议纪要。中共中央将会议纪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下发全党,这就是著名的中发〔1980〕75号文件。75号文件围绕农业生产责任制共写了12个问题,其目的是把加强和完善生产责任制,当做进一步巩固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中心环节,抓紧抓好。
纪要中指出,由于农业发展的特点和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农业生产的管理要有更大的适应性和更多的灵活性,生产责任制的形式不可拘泥于一种模式,搞一刀切。同时对包产到户的范围作了具体的政策规定:"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产队,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就这种地区的具体情况来看,实行包产到户,是联系群众,发展生产,解决温饱问题的一种必要的措施。就全国而论,在社会主义工业、社会主义商业和集体农业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因而并不可怕。"
这个规定允许搞包产到户的范围比1979年规定范围大多了,政策又有松动,从而使包产到户由少到多,很快发展起来。由于对包产到户的迅速发展有的人仍在怀疑指责,理论界也存在激烈的争论,中央采取了十分审慎的态度。一方面派出大批调查组,到农村深入调查了解情况,召开各种讨论会,进行理论上的论证;一方面认真观察形势的发展,最终由生产力的发展来定是非。当时中央的方针是:"群众既然搞起了包产到户,不要硬去扭转,与群众对立,搞得既没有社会主义积极性,又没有个体积极性,生产反而下降。"中央考虑问题的出发点是保护农民的利益和积极性,保护生产力的发展,这是十分正确的,在客观上支持了包产到户的发展。到1980年11月初,全国有15%的生产队实行包产到户。
到1981年,中央对包干到户也作出了明确的肯定。这年10月全国农村工作会议通过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高度评价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发展,明确指出:"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不论采取什么形式,只要群众不要求改变,就不要变动。"这就明确肯定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生产责任制性质,从而使它的推行具有了合法性。该《纪要》于1982年1月1日以中央一号文件形式下发全党,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此后,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后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得到了普遍推行。
到1982年,中央的态度更明确了。中央负责同志在这年召开的各省、市、自治区主管农业的书记座谈会上指出:"在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越来越成为主要形式,看来今后它还要发展,它将从局部地区发展到几乎所有先进地区,不要再堵它了。"这次会议之后,中央负责同志亲自到全国各地农村视察,走到哪儿,就把包产到户讲到哪儿,并且反复强调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是堵也堵不住的。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处在观望等待的地方,也搞了起来。凡是搞起来的地方,当年都收到了成效。截至1982年,全国农村已有90%以上的生产队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1982年6月,全国农村有67%的生产队实行了包干到户。党的十二大对此作了充分肯定,指出:"这几年在农村建立的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解放了生产力,必须长期坚持下去,只能在总结群众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加以完善,决不能违背群众的意愿和轻率变动,更不能走回头路。"
从1983年1月至1985年,是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的阶段。经过5年的实践,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已经完全站稳了脚跟,在理论上也彻底突破了以往的框框。1983年1月2日,中央发出第二个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出台,全面彻底地肯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文件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其中,影响最深的,是普遍实行了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而联产承包制又越来越成为主要形式。联产承包责任制采取了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原则,使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和个人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这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必将使农业社会主义合作化的具体道路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这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可以说,1983年是联产承包责任制全面落实的一年,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拓展的一年。1983年底,全国农村以家庭为主要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已占农户总数的90%以上。
此后,中央又连续几年发出中央一号文件,使大包干责任制迅速在全国普及开来,并不断得到完善,成为我国农村联产承包制的主要形式。1991年11月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再一次高度评价了家庭联产承包制,强调要长期坚持,不断完善。30多年的农村改革实践证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最重要的改革,是中国人民的伟大创举,是中国共产党在探索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突破口,在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史上留下了光辉的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