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公版景岳全书
19759700000102

第102章

贯集·杂证谟血证

经义

《决气篇》帝曰:何谓血?岐伯曰:中焦受气取汁,变化而赤,是谓血。血脱者,色白,夭然不泽。

《痿论》曰:心主身之血脉。

《五脏生成篇》曰:诸血者皆属于心。人卧血归于肝,肝受血而能视,足受血而能步,掌受血而能握,指受血而能摄。卧出而风吹之,血凝于肤者为痹,凝于脉者为泣(涩同),凝于足者为厥。此三者,血行而不得反其空,故为痹厥也。

《调经论》曰:肝藏血。血有余则怒,不足则恐。孙络外溢则经有留血。气血以并,阴阳相倾,气乱于卫,血逆于经,气血离居,一实一虚。血并于阴,气并于阳,故为惊狂。血并于阳,气并于阴,乃为炅中。血并于上,气并于下,心烦惋善怒。血并于下,气并于上,乱而喜忘。血气者,喜温而恶寒,寒则泣不能流,温则消而去之。气之所并为血虚,血之所并为气虚。帝曰:血并为虚,气并为虚,是无实乎?岐伯曰:有者为实,无者为虚,故气并则无血,血并则无气,今血与气相失,故为虚焉。络之与孙脉俱输于经,血与气并,则为实焉。血之与气并走于上,则为大厥,厥则暴死,气复反则生,不反则死。

《平人绝谷篇》曰:血脉和则,精神乃居。

《营卫生会篇》帝曰:夫血之与气,异名同类,何谓也?岐伯曰:营卫者,精气也。

血者,神气也。故血之与气,异名同类焉。故夺血者无汗,夺汗者无血,故人有两死而无两生。

《百病始生篇》曰:卒然多食饮,则肠满,起居不节,用力过度,则络脉伤。阳络伤则血外溢,血外溢则衄血;阴络伤则血内溢,血内溢则后血。

《六元正纪大论》曰:不远热则热至,血溢血泄之病生矣。

《生气通天论》曰:阳气者,大怒则形气绝,而血菀于上,使人薄厥。

《举痛论》曰:怒则气逆,甚则呕血及飧泄,故气上矣。

《气厥论》曰:脾移热于肝,则为惊衄。胞移热于膀胱,则癃溺血。

《刺志论》曰:脉实血实,脉虚血虚,此其常也,反此者病。脉盛血少,此谓反也;脉少血多,此谓反也。谷入多而气少者,得之有所脱血,湿居下也。脉小血多者,饮中热也。

脉大血少者,脉有风气,水浆不入,此之谓也。

《脉要精微论》曰:肺脉搏坚而长,当病唾血。肝脉若搏,因血在胁下,令人喘逆。肾脉而散者,当病少血。

《邪气脏腑病形篇》曰:心脉微涩为血溢。肺脉微急为肺寒热,怠惰,咳唾血。肺脉微滑为上下出血,涩甚为呕血。肝脉大甚为内痈,善呕衄。脾脉微涩为内 ,多下脓血。肾脉微涩为不月。

《示从容论》曰:血泄者,脉急血无所行也。

《玉机真藏论》曰:秋脉不及则令人喘,呼吸少气而咳,上气见血,下闻病音。

《平人气象论》曰:臂多青脉曰脱血。安卧脉盛谓之脱血。

《阴阳别论》曰:阴虚阳搏谓之崩。

《痿论》曰:悲哀太甚则胞络绝,胞络绝则阳气内动,发则心下崩,数溲血也。

《经脉篇》曰:肾足少阴也,是动则病饥不欲食,咳唾则有血,喝喝而喘。

《脉解篇》曰:少阴所谓咳则有血者,阳脉伤也,阳气未盛于上而脉满,满则咳,故血见于鼻也。

《厥论》曰:阳明厥逆,喘咳身热,善惊,衄呕血。

《至真要大论》曰:阳明司天,咳不止而白血出者,死。

《阴阳别论》曰:结阴者,便血一升,再结二升,三结三升。

《五音五味篇》曰:妇人之生,有余于气,不足于血,以其数脱血也。夫人之常数,太阳常多血少气,少阳常多气少血,阳明常多气多血,厥阴常多气少血,少阴常多血少气,太阴常多血少气,此天之常数也。

《评热病论》曰:月事不来者,胞脉闭也。胞脉者,属心而络于胞中,今气上迫肺,心气不得下通,故月事不来也。

《宣明五气篇》曰:咸走血,血病无多食咸。曰:阳病发于血。曰:久视伤血。《九针论》曰:苦走血,病在血,无食苦。《五味论》曰:咸走血,多食之,令人渴。

《至真要大论》曰:凡太阳、太阴、少阳、少阴司天在泉之年,皆有见血等证。又《气交变》等论:凡岁火太过,及岁金太过不及之年,亦有见血等证。

论证(共四条)

万物生成之道,惟阴与阳,非阳无以生,生者神其化也;非阴无以成,成者立其形也。

人有阴阳,即为血气,阳主气,故气全则神王;阴主血,故血盛则形强。人生所赖惟斯而已。然人之初生,必从精始,精之与血,若乎非类。而丹家曰:涕、唾、精、津、汗、血、液,七般灵物总属阴。由此观之,则凡属水类,无非一六所化。而血即精之属也。但精藏于肾,所蕴不多,而血富于冲,所至皆是。盖其源源而来,生化于脾,总统于心,藏受于肝,宣布于肺,施泄于肾,灌溉一身,无所不及。故凡为七窍之灵,为四肢之用,为筋骨之和柔,为肌肉之丰盛,以至滋脏腑,安神魂,润颜色,充营卫,津液得以通行,二阴得以调畅。凡形质所在,无非血之用也。是以人有此形,惟赖此血。故血衰则形萎,血败则形坏,而百骸表里之属。凡血亏之处,则必随所在而各见其偏废之病。倘至血脱,则形何以立,气何所归,亡阴亡阳,其危一也。然血化于气而成于阴,阳虚固不能生血,所以血宜温而不宜寒;阳亢则最能伤阴,所以血宜静而不宜动,此盈虚性用之机,苟能察其精义而得养营之道,又何血病之足虑哉。

一、血本阴精,不宜动也。而动则为病,血为营气,不宜损也,而损则为病。盖动者,多由于火,火盛则逼血妄行;损者,多由于气,气伤则血无以存。故有以七情而动火者,有以七情而伤气者,有以劳倦色欲而动火者,有以劳倦色欲而伤阴者,或外邪不解而热郁于经,或纵饮不节而火动于胃,或中气虚寒,则不得收摄而注陷于下,或阴盛格阳,则火不归原而泛溢于上,是皆动血之因也。故妄行于上,则见于七窍,流注于下,则出乎二阴,或壅瘀于经络,则发为痈疽脓血,或郁结于肠脏,则留为血块血 ,或乘风热,则为斑为疹。或滞阴寒,则为痛为痹,此皆血病之证也。若七情劳倦不知节,潜消暗烁不知养,生意本亏而耗伤弗觉,则为营气之羸,为形体之敝,此以真阴不足,亦无非血病也。故凡治血者,当察虚实,是固然矣。然实中有虚,则于疼痛处有不宜攻击者,此似实非实也;热中有寒,则于火证中有速宜温补者,此似热非热也。夫正者正治,谁不得而知之,反者反治,则吾未见有知之者。矧反证甚多,不可置之忽略也。

一、失血于口者,有咽喉之异。盖上焦出纳之门户,惟咽喉二窍而已。咽为胃之上窍,故由于咽者,必出于胃。喉为肺之上窍,故由于喉者,必出于肺。然喉连于肺,而实总五脏之清道,咽连于胃,而实总六腑之浊道,此其出于肺者,人知病在五脏,而不知出于胃者,亦多由乎脏者也。何也?观《内经》曰:五脏者皆禀气于胃,胃者,五脏之本也。然则五脏之气皆禀于胃,而五脏之病独不及于胃乎?今见吐血之证,古人云:呕血者出于胃,而岂知其亦由乎脏也。盖凡胃火盛而大吐者,此本家之病无待言也;至若怒则气逆,甚则呕血者,亦必出于胃脘,此气逆在肝,木邪乘胃而然也;又如欲火上炎,甚则呕血者,亦出于胃脘,此火发源泉,阴邪乘胃而然也。由此观之,则凡五志之火,皆能及胃,而血出于咽者,岂止胃家之病?但咳而出者,必出于喉,出于喉者,当察五脏;呕咯而出者,必出于咽,出于咽者,则五脏六腑皆能及之。且胃以水谷之海,故为多气多血之腑,而实为冲任血海之源。故凡血枯经闭者,当求生血之源,源在胃也;而呕血吐血者,当求动血之源,源在脏也。于此不明,济者鲜矣。

一、凡失血等证,身热脉大者,难治。身凉脉静者,易治。若喘咳急而上气逆,脉见弦紧细数,有热不得卧者,死。

论治(共八条)

凡治血证,须知其要,而血动之由,惟火惟气耳。故察火者,但察其有火无火,察气者,但察其气虚气实,知此四者而得其所以,则治血之法无余义矣。详列如下:一、凡诸口鼻见血,多由阳盛阴虚,二火逼血而妄行诸窍也,悉宜以一阴煎加清降等剂为主治。盖血随气上则有升无降,故惟补阴抑阳,则火清气降而血自静矣。此治阳盛动血之大法也。

一、火盛逼血妄行者,或上或下,必有火脉火证可据,乃可以清火为先,火清而血自安矣。宜芩、连、知、柏、玄参、栀子、童便、犀角、天花粉、生地、芍药、龙胆草之属,择而用之。如阳明火盛者,须加石膏;三焦热极,或闭结不通者,须加大黄;如热壅于上,火不能降者,于清火药中,须加泽泻、木通、栀子之属导之泄之,则火可降,血可清也。然火有虚实,或宜兼补,或宜兼清,所当酌也。若以假火作真火,则害不旋踵矣。

一、气逆于脏,则血随气乱而错经妄行,然必有气逆喘满,或胸胁痛胀,或尺寸弦强等证,此当以顺气为先,宜陈皮、青皮、杏仁、白芥子、泽泻之属主之。有火者,宜栀子、芍药之类,兼以平肝;无火者,宜香附、乌药、干姜、郁金之属用行阴滞。然此必气实多逆者,乃堪用此。盖气顺则血自宁也。其或实中有虚,不堪消耗者,则或宜暂用,或酌其佐使,不可拘也。

一、凡火不盛,气不逆,而血动不止者,乃其元阴受损,营气失守,病在根本而然。经曰:起居不节,用力过度,则络脉伤,阳络伤则血外溢,血外溢则吐衄,阴络伤则血内溢,血内溢则后血。此二言者,最得损伤失血之源。故凡治损伤无火无气而血不止者,最不宜妄用寒凉以伐生气,又不宜妄用辛燥以动阳气。盖此二者,大非真阴亏损者所宜,而治此之法,但宜纯甘至静之品培之养之,以完固损伤,则营气自将宁谧,不待治血而自安矣。且今人以劳伤而病者多属此证,若不救根本,终必败亡。方列后条,用宜详酌。

一、吐血失血等证,凡见喘满、咳嗽,及左右腔膈间有隐隐胀痛者,此病在肺也。若胸膈膻中之间觉有牵痛,如缕如丝,或懊 嘈杂有不可名状者,此病在心主包络也。

若胸腹膨膨,不知饥饱,食饮无味,多涎沫者,此病在脾也。若胁肋牵痛,或躁扰喘急不宁,往来寒热者,此病在肝也。若气短似喘,声哑不出,骨蒸盗汗,咽干喉痛,动气忡忡者,此病在肾也。若大呕大吐,烦渴头痛,大热不得卧者,此病在胃也。于此而察其兼证,则病有不止一脏者,皆可参合以辨之也。其于治法,凡肺病者,宜清降不宜升浮。心主病者,宜养营不宜耗散。脾病者,宜温中不宜酸寒。肝病者,或宜疏利,或宜甘缓,不宜秘滞。肾病者,宜壮水,宜滋阴,不宜香燥克伐。胃病者,或宜大泻,或宜大补,当察兼证虚实,勿谓阳明证尽可攻也。

一、治血之药,凡为君为臣,或宜专用,或宜相兼,病有浅深,方有轻重。其间参合之妙,固由乎人,而性用之殊,当知其类,故兹条列于下:血虚之治有主者。宜熟地、当归、枸杞、鹿胶、炙甘草之属。

血虚之治有佐者。宜山药、山茱萸、杜仲、枣仁、菟丝子、五味子之属。

血有虚而微热者。宜凉补之,以生地、麦冬、芍药、沙参、牛膝、鸡子清、阿胶之属。

血有因于气虚者,宜补其气。以人参、黄 、白术之属。

血有因于气实者宜行之降之。以青皮、陈皮、枳壳、乌药、沉香、木香、香附、栝蒌、杏仁、前胡、白芥子、海石之属。

血有虚而滞者,宜补之活之。以当归、牛膝、川芎、熟地、醇酒之属。

血有寒滞不化及火不归原者,宜温之。以肉桂、附子、干姜、姜汁之属。

血有乱动不宁者,宜清之和之。以茜根、山楂、丹皮、丹参、童便、贝母、竹沥、竹茹、百合、茅根、侧柏、藕汁、荷叶蒂、柿霜、桑寄生、韭汁、萝卜汁、飞罗面、黑墨之属。

血有大热者,宜寒之泻之。以黄连、黄芩、黄柏、知母、玄参、天花粉、栀子、石膏、龙胆草、苦参、桑白皮、香薷、犀角、青黛、童便、槐花之属。

血有蓄而结者,宜破之逐之。以桃仁、红花、苏木、玄胡、三棱、蓬术、五灵脂、大黄、芒硝之属。

血有陷者,宜举之。以升麻、柴胡、川芎、白芷之属。

血有燥者,宜润之。以乳酪、酥油、蜂蜜、天门冬、柏子仁、苁蓉、当归、百合、胡桃肉之属。

血有滑者,宜涩之止之。以棕灰、发灰、白芨、人中白、蒲黄、松花、百草霜、百药煎、诃子、五味子、乌梅、地榆、文蛤、川续断、椿白皮之属。

血有涩者,宜利之。以牛膝、车前、茯苓、泽泻、木通、瞿麦、益母草、滑石之属。

血有病于风湿者,宜散之燥之。以防风、荆芥、葛根、秦艽、苍术、白术、半夏之属。

一、治血之剂,古人多以四物汤为主,然亦有宜与不宜者。盖补血行血无如当归,但当归之性动而滑,凡因火动血者忌之。因火而嗽,因湿而滑者,皆忌之。行血散血无如川芎,然川芎之性升而散,凡火载血上者忌之。气虚多汗,火不归原者,皆忌之。生血凉血无如生地,敛血清血无如芍药,然二物皆凉,凡阳虚者非宜也,脾弱者非宜也,脉弱身凉,多呕便溏者,皆非宜也。故凡四物汤以治血者,不可不察其宜否之性。

吐血论治

(共十三条,以下凡诸见血者,皆当于此类求其义)一、吐血之病当知轻重。凡偶有所伤,而根本未摇者,轻而易治。但随其所伤而宜清则清,宜养则养,随药可愈,无足虑也。惟积劳积损,以致元气大虚,真阴不守者,乃为危证。此惟不慎其初,所以致病于前,倘病已及身而犹不知慎,则未有能善其终者。凡患此者,非加意慎重,而徒恃药力以求免者,难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