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尔摩斯轻蔑地哼了一声,恶声恶气地说道:“勒高克是个不中用的笨蛋。他只有一件事还值得提一下,那就是他的精力。那本书简直使我腻透了。书中只是一个劲地谈到怎样去辨识不知名的罪犯。可我能在二十四小时之内解决这样的问题,而勒高克却花了六个月左右的工夫。有这么长的时间,真可以给侦探们写出一本教科书了,教导他们应当真正避免些什么。”
我听到他把我所钦佩的两个人物都说得这样一文不值,心中感到非常不快。于是我走到窗口,望着热闹的街道,自言自语道:“这个人也许非常聪明,但是他却太骄傲自负了。”
旁边,福尔摩斯不满地抱怨道:“这些天来一直没有罪案发生,也没有发现什么罪犯,干我们这行的人,头脑都要荒废了。我知道我的才能足以让我成名。从来没有人像我这样,在侦查罪行上既有天赋又有精湛的研究。可是又能如何?竟没有作案手段高超的罪案可以侦查,顶多是一些简单幼稚的罪案,犯罪动机浅显易见,就连苏格兰场的人也能一眼识破。”
我对他这种大言不惭的说法,仍然很生气,我想最好还是换个话题。
“我不知道这个人在找什么。”我指着窗外一个体格魁伟、衣着朴素的人转移话题说道。那个人正在街那边慢慢地走着,焦急地寻找着门牌号码。他的手中拿着一个蓝色大信封,分明是个送信的人。
福尔摩斯说:“你指的是那个退伍的海军陆战队的军曹吗?”
我心中暗想:“又在吹牛说大话了!他明知我没法证实他的猜测是否正确。”
这个念头还没有从我的脑海中消逝,就见刚才所观察的那个人看到了我们的门牌号码后,从街对面飞快地跑了过来。只听见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楼下有人用低沉的声音讲着话,接着楼梯上便响起了沉重的脚步声。
这个人一进入房内,便把那封信交给了我的朋友。他说:“这是给福尔摩斯先生的信。”
这正是把福尔摩斯的傲气挫一下的好机会。他方才信口胡说,绝不会想到会是目前的状况。我尽量用温和的声音问道:“小伙子,请问你的职业是什么?”
“我是当差的,先生,”那人粗声粗气地回答道,“我的制服送去修补了。”
“你过去是干什么的?”我一边问他,一边略带恶意地瞟了我同伴一眼。
“军曹,先生,我在皇家海军陆战轻步兵队中服过役。先生,没有回信吗?好吧,先生。”
他碰了一下脚跟,举手敬礼,然后走了出去。
三 劳瑞斯顿花园街惨案
我同伴的理论又一次被实践证明了。我承认,结果确实让我大吃一惊,让我对他的分析能力更加钦佩了,但我的心中仍然存在着某些怀疑,只怕这是他事先布置好的圈套,打算捉弄我一下。至于捉弄我的目的何在,我就无法想象了。当我看着他的时候,他已读完来信。只见他两眼茫然出神,若有所思。
我问道:“你是怎么推断出来的呢?”
他粗声粗气地问道:“推断什么?”
“嗯,你怎么知道他是个退伍的海军陆战队的军曹呢?”
“我没有工夫谈这些琐碎的事,”他粗鲁地打断道,然后又微笑着说,“请原谅我的无礼,因为你把我的思路打断了。但这不要紧。这么说,你真的看不出他曾是个海军陆战队的军曹吗?”
“真的看不出来。”
“了解这件事是比较容易的,可是要我说明我是怎样推断出来的,却不是那么简单的。如果要你证明二加二等于四,你肯定觉得有些困难,然而你却知道这是确凿的事实。我隔着街就看见这个人手背上有一个蓝色大锚的刺身,这是海员的特征。况且他的举止又颇有军人气概,又留着军人式的络腮胡子,因此可以推断他是个海军陆战队队员。他的态度有些自大,而且带有一些发号施令的神气。你一定注意到他那副昂首挥杖的姿态了吧?从他的外表看,他又是一个既稳健又庄重的中年人--所以根据这些情况,我就确信他当过军曹。”
我情不自禁地喊道:“妙极了!”
“这很平淡无奇。”福尔摩斯说。但是从他脸上的表情看来,他看到我流露出钦佩的神情,他也感到很高兴。“我刚才还说没有高明的罪犯,看来我是说错了--看看这个!”他说着就把刚送来的那封短信扔到我的面前。
“天啊,”我草草地看了一下,不由得叫了起来,“这真可怕!”
他很镇静地说:“这件事看来确实不寻常。请你大声地把信给我念一下好吗?”
下面就是我念给他听的那封信:
亲爱的福尔摩斯先生:
昨夜,在布瑞克斯顿路的尽头的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发生了一起凶杀案。今早两点钟左右,巡逻警察发现该处有灯光,因知道该房无人居住,故怀疑出了问题。巡警发现房门大开,前室什么东西都没有,只有一具男尸。该男子衣着整齐,衣袋中装有名片,上有“伊瑙克·锥伯,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城人”等字。从尸体看,既无被抢劫迹象,也未发现任何能说明致死原因的证据。屋中虽有几处血迹,但死者身上并无伤痕。死者如何进入空屋,我们百思不得其解,深感此案很棘手。希望您在十二点以前能到该处,我将恭候您的到来。在接奉回示前,现场的一切都将保持原状。如果不能莅临,亦必将详情奉告。倘蒙指教,则不胜感激。
特白厄斯·葛莱森上
我的朋友说道:“葛莱森在伦敦警察厅中是首屈一指的能干人物。他和雷斯垂德都算是那一群蠢货之中的佼佼者。他们两人也称得上是眼明手快、机警干练了,但都过于循规蹈矩,而且守旧得厉害。他们彼此之间明枪暗箭、钩心斗角,就像两个卖笑妇人似的善妒多疑。如果这两个人都插手这件案子的话,那一定会闹出笑话来。”
看到福尔摩斯还在不慌不忙、若无其事地侃侃而谈,我感到非常惊讶。于是我大声叫道:“真是一分钟也不能耽误了!要我给你雇辆马车来吗?”
“去不去我都还没有确定呢。我确实是世界上少有的懒人,可是那只是我的懒劲上来的时候。因为有时我也非常敏捷哩。”
“啊?这不正是你一直盼望着的机会吗?”
“亲爱的朋友,这和我又有什么关系呢?如果我把这件案子解决了,毫无疑问,葛莱森和雷斯垂德这一帮人就会把全部功劳占为己有。这也许是因为我是个非官方人士的缘故。”
“但是他现在是求助于你呀!”
“是的。他知道我胜他一筹,当着我的面他也会承认这一点。但是,他宁愿割掉自己的舌头,也绝不会在任何第三者面前承认这一点。虽然这样,咱们还是可以去瞧瞧。我可以单干,一个人破案。即使我得不到什么,也可以嘲笑他们一番。走吧!”
他披上大衣,他匆忙的样子说明他跃跃欲试的心情已战胜了无动于衷和消极冷淡的一面。
他说:“戴上你的帽子。”
“你希望我也去吗?”我吃惊地问道。
“是的,如果你没有别的事情要做的话。”一分钟后,我们就坐上了一辆马车,急急忙忙地向布瑞克斯顿路驶去。
这是一个阴霾多雾的早晨,屋顶上像笼罩着一层灰褐色的帷幔,很像脚下的泥泞街道。我同伴的兴致很高,他喋喋不休地大谈特谈意大利克里莫纳出产的提琴、斯特莱迪瓦利提琴以及阿玛蒂提琴之间的区别,而我却始终一言不发,静静地听他说,因为沉闷的天气和这种令人伤感的任务使我的情绪非常消沉。
最后我终于打断了福尔摩斯关于音乐方面的言论,我说:“你似乎不大考虑眼前的这件案子。”
他回答说:“还没有材料呢。在没有掌握全部证据之前,就先作出假设,这是绝对错误的。那样会导致判断出现误差。”
“你很快就可以得到材料了。”我一边说,一边用手指着前面,“若是我没弄错的话,这就是布瑞克斯顿路,那里就该是案发现场所在的房子了。”
“正是。停下,车夫,快停车!”我们离那所房子还有一百码左右时,福尔摩斯就坚持要下车,剩下的一段路,我们改为步行。
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从外表看来就像一座凶宅。这里一连有四幢房子,都离街稍远,其中两幢有人居住,另外两幢空着。而3号就是空着的一幢。空房临街的一面有三排窗子,由于无人居住,景况显得极为凄凉。尘封的玻璃上到处贴着“招租”的帖子,看上去好像眼睛上的白翳一样。每幢房子前边都有一小块草木丛生的花园,把这几所房子和街道隔开。小花园中有一条用黏土和石子铺成的黄色小径,经过一夜大雨,到处泥泞不堪。花园周围围有矮墙,高约三英尺,墙头上装有木栅。一个身材高大的警察正倚墙站着,周围有几个闲人,正伸长脖子往里张望着,希望能瞧一眼屋中的情景,可惜什么也瞧不见。
我当时猜想,福尔摩斯一定会第一时间奔进屋里,着手研究这起神秘的案件。可事实上他似乎并不着急。他显出一副漫不经心的样子,在目前这种情况下,我觉得他有点儿装腔作势。他在人行道上走来走去,一会儿茫然地注视着地面,一会儿又凝视天空和对面的房子以及墙头上的木栅。经过仔细地察看后,他慢慢地走上小径,更准确地说,他是从路边的草地上走过去的,并目不转睛地观察着小径的地面。我看见他两次停下脚步,有一次还见他露出了笑容,并满意地欢呼了一下。原来在潮湿而泥泞的黏土地面上,有许多脚印。但是由于警察反复从上面踩过,我真不明白我的同伴如何能指望从这上面辨认出什么来。然而时至今日,我仍旧没有忘记那次他如何神奇地证明了他对事物的敏锐的观察力,我坚信他一定能看出许多我瞧不见的东西。
在这所房子的门口,有一个头发浅黄、皮肤白皙的高个子过来迎接我们,他的手里拿着笔记本。他跑上前来,热情地握住我同伴的手说:“你来了,实在太好了!我把一切都保持原状未动。”
“可是那个除外!”我的朋友指着那条小路说,“即使有一群水牛从上面走过,也不会弄得比这更糟了。没问题,葛莱森,你一定已得出了结论,所以才允许别人这样做吧?”
这个高个子躲躲闪闪地说:“我在屋里忙着,我的同事雷斯垂德先生也在这儿,我把外边的事都托付给了他。”
福尔摩斯看了我一眼,嘲弄似的把眉扬了一扬,说:“有你和雷斯垂德这样两位人物在场,第三个人当然就不会再发现什么了。”
葛莱森搓着手很得意地说:“我认为我们已经竭尽全力了。这个案子的确很离奇,我知道这正合你的胃口。”
“你没有坐马车来吗?”福尔摩斯问道。
“没有,先生。”葛莱森答道。
“雷斯垂德也没有吗?”福尔摩斯说道。
“他也没有,先生。”葛莱森答道。
“那么,咱们到屋子里去瞧瞧。”福尔摩斯说道。
福尔摩斯问完这几个前后不关联的问题后,便大步走进房中。葛莱森跟在后面,脸上露出惊讶的神色。
有一条短短的过道通向厨房,过道上没有铺地毯,到处都是灰尘。过道左右各有一扇门,其中一个分明已经有很多星期没有开过了。另一个是餐厅的门,惨案就发生在这间餐厅里。福尔摩斯走了进去,我跟在他的后面,心情感到异常沉重。这是由于死尸所引起的。
这是一间方形大屋子,由于没有摆放家具,因此显得格外宽大。屋子的墙壁上糊着廉价的花纸,有的地方已经斑斑点点地有了霉迹,还有的地方大片大片地剥落下来,露出里面黄色的粉墙。门对面有一个漂亮的壁炉。壁炉框是用白色的假大理石做的,炉台的一端放着一截红色蜡烛头。屋里只有一个窗子,而且显得异常污浊,因此室内光线非常昏暗,到处都蒙上了一层黯淡的色彩。而屋内灰尘厚积,更加深了这种感觉。
这些景象是我后来才注意到的。我走进去时,我的注意力就集中在那具十分可怕的尸体上了--他僵卧在地板上,一双黯淡无光的眼睛凝视着褪了色的天花板。死者有四十多岁,中等身材,肩膀很宽,一头黑黑的鬈发,并且留着短硬的胡子。他的身上穿着厚厚的黑呢礼服上衣和背心,浅色裤子,上衣装着洁白的硬领和袖口。身旁地板上有一顶干净的礼帽。死者双手紧握拳头、两臂伸开、双腿交叠着,看来在他临死时,曾经做过一番痛苦的挣扎。他那僵硬的脸上露出恐怖的神情,据我分析,这应该是一种愤恨的表情,这是我生平所没有见过的。他凶恶的面貌,加上龇牙咧嘴的怪状,看上去非常可怕。再配上那低削的前额,扁平的鼻子和突出的下巴,使他看起来更像一个怪模怪样的扁鼻猿猴。此外,那种极不自然的痛苦翻腾的身体姿态,使他的面貌显得更加可怕。我曾经见过各种各样的死人,但是还没有见过比这个伦敦市郊大道旁的黑暗、污浊的屋中的这个更为可怖的。
一向瘦削而具有侦探家风度的雷斯垂德,这时正站在门口,他跟我们打着招呼。
他说:“这件案子一定要轰动全城了,先生。我虽然不是一个没有经验的新手,可是我还没有见过这样离奇的事。”
葛莱森问道:“一点线索也没有?”
雷斯垂德应道:“一点也没有。”
福尔摩斯走到尸体跟前,跪下来全神贯注地检查着。
“你们肯定没有伤痕吗?”他一边问,一边指着四周的血迹。
两个侦探异口同声地回答说:“确实没有。”
“那么,这些血迹一定是另一个人的喽,也许还是凶手的呢。如果这是一起凶杀案的话,这就使我想起了一八三四年攸垂克特地方的范·坚森死时的情况。葛莱森,你还记得那起案件吗?”
“不记得了,先生。”葛莱森诚实地答道。
“你真应该把这个旧案子重读一下。世界上本来就没有什么新鲜事,都是前人做过的。”
他说话的时候,灵敏的手指这里摸摸,那里按按,一会儿又解开死人的衣扣检查一番,接着他的眼里又现出我曾见过的那种茫然的神情。他检查得非常迅速,而且出人意料地细致认真。最后,他嗅了嗅死者的嘴唇,又瞧了一眼死者漆皮靴子的靴底。
他问道:“尸体一直没有被动过吗?”
“除了进行必要的检查外,再没有动过。”
“现在可以把他送去埋葬了,”他说,“没有什么需要检查的了。”
葛莱森已经准备了一副担架并招呼了四个抬担架的人。他一招呼,他们就走进来把死者抬了出去。当他们抬起死尸时,有一枚戒指滚落到了地板上。雷斯垂德连忙把它拾了起来,茫然地瞧着。
他叫道:“一定有女人来过。这是一枚女人的结婚戒指。”
他一边说着,一边把托着戒指的手伸过来给大家看。我们围上前去看,这枚朴素的金戒指无疑是新娘戴的。
葛莱森说:“这样一来,案件就变得更复杂化了。我的天,这件案子本来就够复杂的了。”
福尔摩斯说:“你怎么知道这枚戒指就不能使这个案子更明朗一些呢?这样呆呆地盯着它是没有用处的。你从衣袋里检查出什么来了吗?”
“都在这儿,”葛莱森指着楼梯最后一级上的一小堆东西说,“一只金表--97163号,伦敦巴罗德公司制。一条又重又结实的爱尔伯特金链。一枚金戒指,上面刻着共济会的会徽。一枚金别针,上边有个虎头狗的脑袋,狗眼是用两颗红宝石镶嵌的。俄国皮的名片夹,里面有印着克利夫兰,伊瑙克·J.锥伯的名片,字首和衬衣上的E.J.D.三个缩写字母相符。没有钱包,只有些零钱,一共七英镑十三先令。一本袖珍版的卜迦丘的小说《十日谈》,扉页上写着约瑟夫·斯坦节逊。此外还有两封信--一封是寄给锥伯的,一封是寄给约瑟夫·斯坦节逊的。”
“是寄到什么地方的?”福尔摩斯追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