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中暍,发热恶寒,身重而疼痛,其脉弦细芤迟,小便已,洒洒然毛耸,手足逆冷,小有劳,身即热,口开前板齿燥;若发其汗,则恶寒甚;加温针,则发热甚;数下之,则淋甚。
【注】此承上文互详证脉,不可妄行汗、下也。中暍本有汗,若发热无汗,身重疼痛者,虽证似伤寒,然见弦细芤迟虚脉,则非伤寒也。且有小便已,洒洒然恶寒毛耸之状,皆太阳膀胱表气,为暑所伤而畏也;手足逆冷者,暑伤气,气不能达四肢,则寒也;小有劳,身即发热,口开前板齿燥者,劳则动热,暑热益烈,伤阴液也,此皆中暍危证。若以发热无汗,恶寒身痛,误为伤寒之表,妄行发汗,则表气愈虚,恶寒更甚也。
若以手足逆冷,误为阳虚,妄加温针,则暑邪愈盛,发热更炽也。若以壮热齿干,误为胃火,而数下之,则水源竭涩,尿淋窘甚也。凡此之证,皆中暍,妄行汗、下、温针致变,以白虎加人参汤主之,或人参汤调辰砂六一散亦可也。
【集注】程林曰:『内经』云:先夏至为病温,后夏至为病暑。又曰:热病者,皆伤寒之类也。以其太阳受病与伤寒相似,亦令发热恶寒,身重而疼痛也。经曰:寒伤形,暑伤气,气伤则气消而脉虚弱,所以弦细芤迟也。小便已,毛耸者,阳气内陷,不能卫外,手足亦逆冷也。劳动则扰乎阳,故热甚,则口开,口开则前板齿燥也。发汗虚其阳,则恶寒甚。温针动火邪,则发热甚。下之亡津液,则淋甚也。
太阳中暍,身热疼重,而脉微弱,此以夏月伤冷水,水行皮中所致也,一物瓜蒂汤主之。
【注】太阳中暍之证,身热而倦者暑也,身热疼重者湿也,脉微弱者暑伤气也,以此证脉揆之,乃因夏月中暑之人,暴贪风凉,过饮冷水,水气虽输行于皮中,不得汗泻所致也。此时即以香薷饮、大顺散汗之,可立愈矣。若稍缓,水气既不得外泻,势必内攻于中而作喘肿胀矣。喘则以葶苈大枣汤,肿胀则以瓜蒂一物汤下之可也。
【集注】周扬俊曰:无形之热,伤其肺金,则用白虎加人参汤:有形之水,伤其肺金,则用瓜蒂汤,各有所主也。
李囗曰:中暍邪在表,故身热。伤冷水,故身疼。中暑伤气,气虚故脉微弱也。瓜蒂治身面四肢浮肿,散皮肤中水气,苦以泄之也。
一物瓜蒂汤方
瓜蒂二十个右锉,以水一升,煮取五合,去滓,顿服。
百合狐惑阴阳毒病脉证并治第三
论曰:百合病者,百脉一宗,悉致其病也。意欲食复不能食,常默默然,欲卧,不能卧,欲行,不能行,欲饮食,或有美时,或有不用闻食臭时,如寒无寒,如热无热,口苦,小便赤,诸药不能治,得药,则剧吐利,如有神灵者,身形如和,其脉微数。
每溺时头痛者,六十日乃愈;若溺时头不痛者,淅然者,四十日愈;若溺快然,但头眩者,二十日愈。其证或未病而预见,或病四、五日而出,或病二十日或一月微见者,各随证治之。
【注】百合,百瓣一蒂,如人百脉一宗,命名取治,皆此义也。百合病者,谓人百脉一宗,悉致其病也。曰百脉即一脉也,犹言百体一体也,是盖以周身言之也。周身之脉,分而言之曰百,合而言之曰一,故曰百脉一宗。若曰百合之病,总脉病也。脉者谓十二经脉,三百六十五络脉也。伤寒大病之后,余热未解,百脉未和;或平素多思不断,情志不遂;或偶触惊疑,卒临景遇,因而形神俱病,故有如是之现证也。百脉周于身,脉病则身病,故身形如和不和,欲卧不能卧,欲行不能行也。百脉通于心,脉病则心病,故常默默也。如寒无寒,如热无热,似外感而非外感也。意欲食复不能食,或有美时,或闻食臭,有不用时,似里病而非里病也。至脉数、口苦、小便赤者,是郁结之热,虽侵里而其热未甚也。方其初病之时,医者不识,误为表里之病,以药汗下之,故剧吐利也,虽剧吐利,不变诸逆,苦有神灵,身形如前之和,而脉则比前微数,故其势即不能遽进,不觉加甚,而亦不能速愈也。试以缓愈之期,约略言之,重者不过六十日,轻者不过二十日,轻重之间者,不过四十日可愈也。然愈必以每溺时头痛不头痛,恶风不恶风,快然不快然辨者,以经脉之邪,莫不由太阳而愈也。头痛恶风,是其经之候也;溺时快然,是其府之征也。其证或未病而预见者,其证指百合病等证言也。未病,言未病伤寒病也,犹言未病伤寒之前,而预先见百合欲食不食等证也。或病四、五日而出,谓已病伤寒之后,而始见百合病证也。预先见者,是先有情志不遂,偶触惊疑而召病也,或病二十日或一月才见者,是因伤寒病后而才见也。故曰:各随证治之也。
【集注】李囗曰:『活人书』云:伤寒大病后,气血未得平复,变成百合病。今由百脉一宗,悉致其病观之,当是心、肺二经之病也。如行卧、饮食、寒热等证,皆有莫可形容之状,在『内经』解囗病似之。观篇中有如神灵者,岂非以心藏神、肺藏魄,人生神魄失守,斯有恍惚错妄之情乎?又曰:『内经』云:凡伤于寒则为病热,热气遗留不去,伏于脉中,则昏昏默默,凡行卧、饮食、寒热,皆有一种虚烦不耐之像矣。
沈明宗曰:若邪淫于胸中连及上脘,则意欲食,复不能食,走于肝肾,故常默默,流入脾胃,故欲卧不能卧,欲行不能行,邪不在胃,饮食或有美时,壅抑胃气,则闻食臭,流于胆则口苦,流于膀胱则便赤,以上诸证,非一齐并见,皆移易变动而见也。
百合病,见于阴者,以阳法救之;见于阳者,以阴法救之。见阳攻阴,复发其汗,此为逆;见阴攻阳,乃复下之,此亦为逆。
【注】此承上条以明其治也。百合一病,难分阴阳表里,故以百合等汤主之。若病见于阴者,以温养阳之法救之;见于阳者,以凉养阴之法救之;即下文见阳攻阴,或攻阴之后,表仍不解,复发其汗者,此为逆。见阴攻阳,或攻阳之后,里仍不解,乃复下之者,此亦为逆也。
【集注】徐彬曰:『内经』所谓用阴和阳,用阳和阴,即是此义。故诸治法,皆以百合为主。
至病见于阳,加一、二味以和其阴;病见于阴,加一、二味以和其阳。
李囗曰:百合病多端,数条之法,亦说不尽。
沈明宗曰:此治百合病之总要法也。微邪伏于荣卫,流行而病表里,当分阴阳以施救治可也。
百合病,不经吐、下、发汗,病形如初者,百合地黄汤主之。
【注】百合一病,不经吐、下、发汗,病形如初者,是谓其病迁延日久,而不增减,形证如首章之初也。以百合地黄汤,通其百脉,凉其百脉,中病勿更服,恐过服生地黄,大便常如漆也。
百合地黄汤方
百合(擘)七枚 生地黄汁一升右以水洗百合,渍一宿,当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内地黄汁,煎取一升五合,分温再服,中病勿更服,大便常如漆。
【集解】程林曰:百合花叶皆四向,故能通达上下四旁,其根亦众瓣合成,故名百合,用以医百合病也,有以夫。
高世栻曰:百合色白味甘,手太阴之补剂也。其花昼开夜合,如气之日行于阳,夜行于阴,司开阖,以行荣卫和阴阳。
百合病变发热者,百合滑石散主之。
【注】百合病,如寒无寒,如热无热,本不发热,今变发热者,其内热可知也,故以百合滑石散主之,使其微利,热从小便而除矣。
百合滑石散方
百合(炙)一两 滑石三两右为散,饮服方寸匕,日三服,当微利,则止服,热则除。
【集注】高世栻曰:滑石亦名液石,又名膋石,石之脂膏也,主治身热,泄澼,利小便。
百合病,一月不解,变成渴者,百合洗方主之。
【注】百合病本不渴,今一月不解,变成渴者,外以百合汤浸洗其身,通表泻热,内食煮饼,勿以盐豉,不致引饮,而渴自止也。
百合洗方
百合一升右以水一斗,渍之一宿,以洗身,洗已,食煮饼,勿以盐豉也。
百合病,渴不差者 ,用后方主之。
【注】与百合洗身而渴不差者,内热盛而津液竭也,栝蒌根苦寒,生津止渴;牡蛎咸寒,引热下行也。
栝蒌牡蛎散方
栝蒌根 牡蛎(熬)等分右为细末,饮服方寸匕,日三服。
百合病,发汗后者,百合知母汤主之。
【注】百合病不应汗而汗之,不解者,则致燥,以百合知母汤主之者,清而润之也。
百合知母汤方
百合(擘)七枚 知母(切)三两右先以水洗百合,渍一宿,当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别以泉水二升,煎知母,取一升,去滓后合和,煎取一升五合,分温再服。
百合病,下之后者,滑石代赭汤主之。
【注】百合病不应下而下之,不解者,则怯中,以滑石代赭汤清而镇之也。
滑石代赭汤方
百合(擘)七枚 滑石(碎,绵裹)三两 代赭石(碎,绵裹)如弹丸大一枚右先以水洗百合,渍一宿,当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别以泉水二升,煎滑石代赭,取一升,去滓,后合和,重煎取一升五合,分温服。
百合病,吐之后者,用后方主之。
【注】百合病不应吐而吐之,不解者,则虚中,以百合鸡子汤清而补之也。
百合鸡子汤方
百合(擘)七枚 鸡子黄一枚右先以水洗百合,渍一宿,当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内鸡子黄,搅匀,煎五分,温服。
狐惑之为病,状如伤寒,默默欲眠,目不得闭,卧起不安。蚀于喉为惑,蚀于阴为狐,不欲饮食,恶闻食臭,其面目乍赤、乍黑、乍白,蚀于上部则声嚘,甘草泻心汤主之。蚀于下部则咽干,苦参汤洗之。蚀于肛者,雄黄熏之。
【注】狐惑,牙疳、下疳等疮之古名也,近时惟以疳呼之。下疳即狐也,蚀烂肛阴;牙疳即惑也,蚀咽腐龈,脱牙穿腮破唇。每因伤寒病后,余毒与湿囗之为害也,或生斑疹之后,或生癖疾下利之后,其为患亦同也。状如伤寒,谓发热憎寒也。默默欲眠,目不得闭,谓其病或在阴,亦或在阳,故卧起俱不安也。此病有虫,虫闻食臭而动,动则令人烦心,故不欲饮食,恶闻食臭也。面目乍赤、乍黑、乍白,亦由虫动交乱胃中,胃主面,故色无定也。惑蚀于上部之喉,故先声嚘,毒在喉也。狐蚀于下部之阴,故先咽干,毒在阴也。外治之法,苦参汤、雄黄散解毒杀虫,尚属有理。内用甘草泻心汤,必传写之误也,姑存之。
【集注】程林曰:『灵枢经』云:虫动则令悗心,是以有卧起不安等项也。
李囗曰:喉肛与前阴,皆关窍所通,津液滋润之处,故虫每蚀于此。
甘草泻心汤方
甘草四两 黄芩 人参 干姜各三两 黄连一两 大枣十二枚 半夏半升右七味,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温服一升,日三服。
苦参汤方
苦参一升水一斗,煮取七升,薰洗,日三次。
雄黄熏方
雄黄右一味为末,筒瓦二枚,合之烧,向肛熏之。
『脉经』云:病人或从呼吸,上蚀其咽,或从下焦,蚀其肛阴。蚀上为惑,蚀下为狐,狐惑病者,猪苓散主之。
病者脉数,无热,微烦,默默但欲卧,汗出。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鸠眼,七、八日,目四眦黑,若能食者,脓已成也,赤小豆当归散主之。
【注】病者脉数,谓病狐惑之人脉数也。数主疮主热,今外无身热,而内有疮热,疮之热在于阴,故默默但欲卧也。热在于阳,故微烦汗出也。然其病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鸠眼者,是热蕴于血,故眦络赤也。七、八日四眦皆黑者,是热瘀血腐,故眦络黑也。若不能食,其毒尚伏诸里;若已能食,其毒已化成脓也。故以赤小豆排痈肿,当归调疮血,米浆和胃气也。
【集注】李囗曰:经云:脉数不止,而热不解,则生恶疮,今脓成何处?大率在喉与阴肛,盖积热生虫,亦积热成脓,是亦恶疮之类也。
赤小豆当归散方
赤小豆(浸令芽出,曝干)三升 当归右二味,杵为散,浆水服方寸匕,日三服。
阳毒之为病,面赤斑斑如锦文,咽喉痛,唾脓血,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囗甲汤主之。
阴毒之为病,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囗甲汤,去雄黄蜀椒主之。
【注】阴阳平,正气也;阴阳偏,邪气也;阴阳变,异气也。正气者,即四时令平之气也,中人为病,徐而浅;邪气者,即四时不和之气也,中人为病,速而危;异气者,非常灾疠之气也,中人为病,暴而死。所以过五日不治,以五藏相传俱受邪也。此气适中人之阳,则为阳毒;适中人之阴,则为阴毒,非后人所论阴寒极、阳热极之阴毒、阳毒也。观其所主之方,要不过升麻、甘草、当归、囗甲、蜀椒、雄黄,而并不用大寒大热之药,则可知仲景所论阴毒阳毒,非阴寒极、阳热极之谓也。此二证即今世俗所称痧证是也。阳毒终属阳邪,故见面赤斑斑如锦文,唾脓血之热证。阴毒终属阴邪,故见面目青,身痛如被杖之寒证。二证俱咽喉痛者,以此证乃邪从口鼻下入咽喉,故痛也。
【按】由此推之,凡邪所过之处无不痛也。故中此气之人,不止咽喉痛,身痛,甚至有心腹绞痛,大满大胀,通身络脉青紫暴出,手足指甲色如靛叶,口噤牙紧,心中忙乱,死在旦夕者。若谓必从皮毛而入,未有为病如是之速者也,是必从口鼻,而下入咽喉无疑。况阴毒反去雄黄、蜀椒,必传写之囗。故治是证者,不必问其阴阳,但刺其尺泽、委中、手中十指脉络暴出之处出血,轻则用刮痧法,随即服紫金锭,或吐、或下、或汗出而愈者不少。若吐泻不止,厥逆冷汗,脉微欲绝,用炮附子、炮川乌、吴茱萸、丁香、生干姜、甘草,虚者加人参救之,亦多得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