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通鉴载道:司马光传
19233700000084

第84章 附录 司马光年谱(1)

宋真宗天禧三年(1019) 一岁

司马光之父司马池知光州光山县,十月十八日,司马光出生于县衙官舍。

天禧五年(1021) 三岁

司马池拜秘书著作佐郎,监寿州安丰县酒税。

乾兴元年(1022) 四岁

司马池以秘书丞知遂州小溪县。

天圣二年(1024) 六岁

父兄教司马光读书。

天圣三年(1025) 七岁

司马池为河南府(洛阳)司录参军,不久通判西京留守司,司马光在府学读书,砸缸救友的故事发生于此。年底,司马池升群牧判官,赴京(开封)。

天圣四年至天圣七年(1026—1029) 八岁至十一岁

司马池任群牧判官。司马光在国子监读书。

天圣八年(1030) 十二岁

司马池因得罪宦官皇甫继明,出知耀州。

天圣九年(1031) 十三岁

司马池改任利州路转运使,司马光随父赴川,游览南岩,司马池壁上题诗,末云“君实捧砚”。

明道元年(1032) 十四岁

随父在利州。

明道二年(1033) 十五岁

司马池为兵部员外郎知凤翔府,司马光随侍,以父荫补为郊社斋郎(数年后升将作监主簿)。此时,司马光已“书无所不通,文辞醇深,有西汉风”。是年,曾赴华州访学者孙之翰。

景祐元年(1034) 十六岁

司马池加直史馆,仍知凤翔府。

景祐三年(1036) 十八岁

司马池调京任侍御史知杂事,司马光随父入京。

景祐四年(1037) 十九岁

司马池与张存同为三司副使,司马光与张存女订婚,是年作《铁界方铭》《勇箴》。

宝元元年(1038) 二十岁

司马光参加科考,中进士甲科第六名(状元为吕溱),以奉礼郎出任华州判官,赴任前与张氏完婚。同年进士有石扬休、范镇、吴充、孟翔、聂之美、庞之道、邵必、刘航等,以上列名者后均与司马光有亲密交往。十月,司马池升天章阁待制,知河中府,道改知同州,司马光将新婚妻子放在同州父母处,只身在华州,随时请假去同州探望父母、妻子。同年石扬休为同州推官,司马光与之交游甚密。

宝元二年(1039) 二十一岁

八月,司马池改知杭州。司马光作《颜太初杂文序》。

康定元年(1040) 二十二岁

以将作监主簿签书平江军(苏州)节度判官公事,应司马光就近照顾年迈父母之请也。上任后,代父作《论两浙不宜添置弓箭手状》,初露锋芒。是年,母亲聂氏病故于杭州,司马光护柩回乡丁母忧。九月九日,司马池因得罪同僚被降知虢州,道改知晋州。

庆历元年(1041) 二十三岁

丁母忧。司马池病故于晋州任上,同时丁父忧。

庆历二年(1042) 二十四岁

八月,葬父母于家乡夏县鸣条岗祖茔。丁忧,作《十哲论》《四豪论》等。

庆历三年(1043) 二十五岁

丁忧。作《贾生论》。

庆历四年(1044) 二十六岁

丁忧期满,赴延安访恩师庞籍,初冬,任签书武成军(滑州)判官。

庆历五年(1045) 二十七岁

恩师庞籍升任枢密副使。司马光以签书武成军判官权知滑州苇城县事,作《豢龙庙祈雨文》求雨应验。另作有《机权论》《才德论》《廉蔺论》《不以卑临尊论》等。六月,升为大理评事,是冬离滑赴京。

庆历六年(1046) 二十八岁

大理评事,迁本寺丞,兼国子监直讲(共三年)。大理评事审案工作使之不胜其苦,而国子监直讲让他如鱼得水,与在苏州结识的朋友李子仪相聚甚欢。庞籍推荐他入馆阁,未果。

庆历七年(1047) 二十九岁

职务同上,作《上庞枢密论贝州事宜书》等。

庆历八年(1048) 三十岁

十一月十二日经参知政事庞籍推荐召试学士院,顺利通过,授馆阁校勘(候二年升校理),进入社会地位高、发展前途大的馆阁“清要之臣”行列。作《谢校勘启》《又谢庞参政启》。

皇祐元年(1049) 三十一岁

馆阁校勘。八月,与同年范镇同为贡院点检试卷官,取筠州进士刘恕为第一,从此与刘恕相识(后与刘恕一起策划编撰《资治通鉴》,刘恕为第一副总编)。是月,还参与策试贤良方正及武举。作《古文孝经指解》《进古文孝经指解表》《名苑并序》(《名苑》类似字典),初步奠定学术地位。

皇祐二年(1050) 三十二岁

馆阁校勘、同知太常礼院。作《论麦允言给卤簿状》《论张尧佐除宣徽使状》,表现了不畏权贵(麦为得宠宦官、张为贵妃叔父)的高贵品质和维护礼治的坚定立场;作《乞印行〈荀子〉〈扬子法言〉状》,促成二书印行。是年回夏县老家探亲,侄司马康出生。

皇祐三年(1051) 三十三岁

同知礼院,迁殿中丞,七月除史馆检讨,修《日历》,十月改集贤校理。有《论刘平招魂葬状》等。

皇祐四年(1052) 三十四岁

职务同上。作《论夏竦谥状》《第二状》(夏为仁宗老师,权臣),再次表现出礼治卫道士本色。参与大乐之辩,有《与景仁论乐书》《再与景仁书》,此后与范镇辩乐的来往文字达数万字,一直争论了三十余年,至死也互不服气,但友谊弥深。

皇祐五年(1053) 三十五岁

闰七月,庞籍罢相知郓州,司马光追随恩师通判郓州,兼典州学。

至和元年(1054) 三十六岁

殿中丞、集贤校理、通判郓州,逐步熟悉了州级工作。上《古文孝经》。

至和二年(1055) 三十七岁

六月,庞籍知并州(太原),司马光改任并州通判。

嘉祐元年(1056) 三十八岁

殿中丞、集贤校理、通判并州。正月一日,仁宗病重,因无子,司马光上《请建储副或进用宗室第一状》《第二状》《第三状》,虽未获准,但给执政大臣留下深刻印象。

嘉祐二年(1057) 三十九岁

奉庞籍之命赴黄河对岸麟州考察在屈野河以西筑堡问题,报称可行。五月,庞籍不待朝廷批复,令麟州出兵筑堡,宋兵遭敌埋伏,惨败。在御史来查处前,司马光已被任命为太常博士、祠部员外郎、直秘阁、判吏部南曹,庞籍将与之相关的文件藏匿,催其赶快上路。司马光硬是等御史到来,主动向御史说明情况,承担责任,但御史未予追究。最后,庞籍罢节度使改知青州,麟州官员非撤即降。司马光带着终身愧疚赴京履新。回朝后上《论屈野河西修堡状》《第二状》,请求处分,未准。是年,作《功名论》《知人论》等。

嘉祐三年(1058) 四十岁

直秘阁、开封府推官,赐五品服。带着对屈野河之败的沉重愧疚感,上《乞虢州第一状》,请求外放,未准。参与对交趾所贡奇兽的辨认,上《交趾献奇兽赋》《进交趾献奇兽赋表》,提出原物退回的主张,被仁宗采纳,因之声名鹊起。是年还作《朋党论》《知非》等。

嘉祐四年(1059) 四十一岁

度支员外郎、直秘阁、判度支勾院。继续上《乞虢州第二状》《第三状》,未准。其“同年”好友石扬休病故,作《石昌言哀辞》。

嘉祐五年(1060) 四十二岁

原官加同修起居注。连上五状辞修起居注。是年春夏之交开封发生瘟疫、地震,死者数十万计。与之“晨往夕来”的江休复、梅尧臣、韩宗彦相继去世,司马光作诗怀念。王安石从提点江南刑狱赴京任度支判官,与司马光、吕公著、韩维同在包拯手下共事,被誉为“嘉祐四友”。

嘉祐六年(1061) 四十三岁

迁起居舍人、同修起居注、同判尚书礼部、同知谏院、判检院、权判国子监。七月奉旨详定均税,却只提出了原则要求,未拿出具体意见。八月与范镇一起参与试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录取苏轼、苏辙兄弟,其中苏辙已被淘汰,司马光上疏说服仁宗而录取。是年仁宗再次病重,储君问题迫在眉睫,司马光先后上《乞建储上殿劄子》《第二劄子》,两次上殿,终于用历史典故打动仁宗,决定将宗室子宗实作为皇储。时士大夫多以“更张庶事宜革宿弊”,此年司马光所上奏疏数十,涉及到朝政的方方面面,阐发了他的施政理想,其中最著名的有《陈三德上殿劄子》《进五规状》等,另外弹劾大臣的有《论张方平状》《第二状》等。

嘉祐七年(1062) 四十四岁

天章阁待制、起居舍人、知谏院兼侍讲,赐三品服。因建储有功,而获升迁,本被任命为知制诰,他九上辞呈,乃改为天章阁待制。上奏章数十,其中《论上元游幸劄子》《论上元令妇人相扑状》是直接批评仁宗的。

嘉祐八年(1063) 四十五岁

职务同上。正月与翰林学士范镇同知贡举。三月仁宗驾崩。四月英宗即位。因英宗乃宗室子入继大统,皇太后(仁宗曹皇后)与之互相猜疑,宦官从中推波助澜,一度使英宗发疯。司马光先后有《上皇太后疏》《上两宫疏》《上皇帝疏》,为调解两宫矛盾做出重要贡献。是年,其恩师庞籍病故,司马光作《祭庞颍公文》《太子太保庞公墓志铭》。为鼓励谏官直言敢谏,司马光作《谏院题名记》,刻石立碑于谏院。

治平元年(1064) 四十六岁

原官加吏部郎中。在倡议大臣捐献仁宗遗赐和刺义勇的问题上,与宰相韩琦发生冲突,为反对刺义勇到政事堂当面质问韩琦。回想知谏院五年,上疏一百七十余道,除了在建储和调解两宫矛盾与执政一致外,其余大多说了白说,于是连写六道辞呈,未获准。

治平二年(1065) 四十七岁

三月请假回乡扫墓。十月,免知谏院,改右谏议大夫,龙图阁直学士兼侍读,判流内铨。是年卷入“濮议”(即英宗是否可称生父为亲)大论战,代表“两制”官员上《与翰林学士王珪议濮安懿王典礼状》,提出“尊无二上”论。欧阳修提出相反的“降而不绝”论。于是“两制”、“两府”分别以司马光与欧阳修为旗手,展开论战,最后司马光输了论战却赢得了威信。

治平三年(1066) 四十八岁

职务同上。“两制”官员在“濮议”中落败而被贬,司马光连章请留未果,请求同贬,不准。四月进《通志》八卷(后为《资治通鉴》前八卷),英宗令续编《历代君臣事迹》(即后来之《资治通鉴》,奉旨成立以司马光为总编修,刘恕、刘攽为同编修的书局。书局人员享受宫中待遇。自此,《资治通鉴》由私修(头八卷)变成官修。

治平四年(1067) 四十九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