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通鉴载道:司马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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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 舍命废新法(1)

害怕自己一病不起,司马光给吕公著写了一张便条:“晦叔(公著字)自结发志学,仕而行之,端方忠厚,天下仰服,垂老乃得秉国政,平生所蕴,不施于今日,将何俟乎?”接着笔锋一转:“比日以来,物议颇讥晦叔谨默太过,此际复不廷争,事有蹉跌,即入彼朋矣。”最后说:“光自病以来,悉以身付医,家事付(司马)康,惟国事未有所付,今日属于晦叔矣。”[1]

这封信颇似临终嘱托,批评吕公著“谨默太过”,告诫他再不奋起,就会与新党同流合污。吕公著出身于宰相世家,伯祖吕蒙正、父亲吕夷简都是名相。对废除新法的态度,司马光是要赶快“翻烧饼”,而吕公著认为,“更张之际,当须有术,不在仓促”,青苗但罢“抑勒之患”,免役“当少取宽剩之数”……

司马光急,越急越病,越病越急,给吕公著写信后,又给执政同僚致《三省咨目》,交代了六件事,第一件就是废免役法,否则,“恐成万世膏肓之患”。

匆匆废免役,蔡京抢“头彩”

免役是相对差役而言。简言之,差役是让农民无偿服役,免役是按田亩或财产出钱,雇人服役。关于两法的区别和司马光的态度,前已述。他此次出山前,在洛阳就上《乞罢免役钱状》[2],说免役法“纵富强应役之人,征贫弱不役之户,利于富者,不利于贫者”。上此疏已八个多月了,翻了年头,可免役法仍没废除,他火急火燎,所以将此列在《三省咨目》的首条。次日,他又上《乞罢免役钱依旧差役劄子》[3],指出免役法有五大害:

一、“旧日差役之时,上户虽差充役次,有所陪备,然年满之后,却得休息数年,营治家产,以备后役。今则年年出钱,无有休息,或有所出钱数多于往日充役陪备之钱者。”

二、“旧日差役之时,下户元(原)不充役,今来一例出钱免役,驱迫贫民,剥肤椎髓……”

三、“旧日差役之时,所差皆土著良民,各有宗族田产,使之作公人,管勾诸事,各自爱惜,少敢大假作过,使之主守官物,少敢侵盗。……今召募四方浮浪之人充役,无宗族田产之累,作公人则恣为奸伪,曲法受赃,主守官物则侵欺盗用。一旦事发则挈家亡去……”

四、“自古农民所有,不过谷帛与力,凡所以供公赋役,无出三者,皆取诸其身而无穷尽。今朝廷立法曰:我不用汝力,输我钱,我自雇人。殊不知农民出钱,难于出力……丰年犹可粜谷送纳官钱,若遇凶年……惟有拆屋、伐桑以卖薪,杀牛以卖肉……是官立法以殄尽民之生计……”

五、“提举常平仓司(负责青苗、免役推行之机关)惟务多敛役钱,广积宽剩(为防荒年,平时多收百分之二十的免役钱)……”

讨论问题的前提是客观事实,可这份劄子只有论点而没有数据。司马光说免役法“殄尽民之生计”,但没有说一亩地到底收多少钱。据《文献通考》,元丰五年(1082)全国田四百六十一万余顷,其中民田四百五十五万余顷,元丰七年(1084)收免役钱一千八百七十二万余贯(一贯等于一千文),平均下来,每顷少于四点一贯,每亩少于四十一文,因其中包括百分之二十的宽剩钱,所以基数约为三十三文。这是把田亩当实数来计算的,而北宋的田亩不是根据丈量得出的数据,而是通过实收赋税除以基数估算的。掌管财政的三司官员发现,与汉和隋、唐相比,宋耕地面积竟不及其三分之一甚至四分之一,固然有国土北不到幽蓟、西不到宁夏的问题,但田亩怎么也不至于少如此之多。从仁宗朝开始就尝试用方田法丈量土地,但一直到王安石变法,均因遭地主强烈抵制而难以进行。朝廷上下都知道不交赋税的田亩“十居其七”,但上下都以此为仁政。据《宋史·食货志》,京、襄、唐、邓四地荒田尤多,从英宗治平到神宗熙宁年间(1064—1077)相继开垦,五年免税期后,一百亩按四亩收税,后来想改为按二十亩收税,朝中言官和当地地主联合反对,作罢。能够隐瞒土地的是地主特别是官僚地主,小户是难以隐瞒的。北宋除晚期徽宗时期外,田税不重,每亩斗余,加上免役钱,就会逼得农民“拆屋、伐桑以卖薪,杀牛以卖肉”,有证据吗?司马光没说。

他接着写道:“陛下近诏臣民,各上封事,言民间疾苦,所降出者约数千章,无有不言免役钱之害者,足知其为天下之公患无疑也。”因此,他提出:“为今之计,莫若直降敕命,应天下免役钱一切并罢,其诸色役人,并依熙宁元年(1068)以前旧法人数,委本县令、佐亲自揭五等丁产簿定差,仍令刑部检会熙宁元年见行差役条贯,雕印颁下。”一下废免役,复差役,工作如何衔接?他建议:

第一,各州、县所差之人,如自己愿意服役就马上服役,如不愿意,让他出钱雇人代替,工资由他们私下商定。但他雇用的人必须是有品德的,如被雇者逃亡,让他再雇,如带走了官物,由雇者赔偿。

第二,现在拿工资充役的人,等差役的人一到,全部放回。

第三,最重的是衙前役,过去有因之破产者。现在设了厨酒库、茶坊司,押送官物派官员和军士,没有再听说有破产的了。如认为衙前户仍不足以独自承担赔偿责任,应依旧于官户(租种官田者)、僧道、寺观、单丁、女户有物业每月掠钱十五贯、庄田年收百石以上者,并令随贫富、等级收助役钱。

第四,废免役、复差役的敕令下达后,各地若认为实行无碍,则马上实行;若感到需要修改,县限五日内将意见报州;州综合各县可采纳之意见,限一月内报转运司(约相当于省政府);转运司限一季度内报朝廷。报来后,由执政官详议,再一路一州一县分别下敕执行。务必做到因地制宜,便于执行。

高太后对司马光言听计从,二月三日把他的劄子批给三省,令草敕下达。首相蔡确感到此事重大,应与枢密院商议。五日,知枢密院事章惇被叫来会商。他说,此事不归枢密院管,过去一直不过问,提出先用三五天看看臣民所上封事和司马光的劄子,然后再议。韩缜说:“司马光文字岂敢住滞,来日便须进呈。”于是乎,废免役、复差役的重大法律就这么匆匆决定了。三省和枢密院共同进呈后,高太后批示“依奏”,六日按司马光的劄子下达了《罢役钱敕》。从高太后批出劄子到法令公布,仅三天时间。高效?荒唐?

免役法实行了十五年之久,各地已经习惯,突然改为差役,而且限定县五日内要么复旧要么报告,神仙也做不到,但有人做到了。此人便是后来徽宗的宰相、大奸臣蔡京,时任知开封府。五日后,他兴冲冲地跑来向司马光报告,开封府所属开封、祥符两县,已按差役旧法,差千余人服役。司马光听报,眉开眼笑了,赞赏说:“使人人如待制(蔡京官衔天章阁待制),何患法之不行乎!”[4]

他太急于废除新法了,急得对有悖情理的事也失去了判断力。

章惇反扑被驱,苏轼无奈请辞

司马光希望各地官员都像蔡京这样坚决执行《罢役钱敕》,但没人学习这个榜样。这部“复写”司马光劄子的法律,因过于笼统,许多地方脱离实际,底下感到不好执行,连他在台谏的“拥趸”们也认为不妥。朝廷不得不下敕要求各地详较利弊。这让病中的司马光惊诧不已,如因此而动摇决心,他的努力将化为乌有!二月十七日,他上《乞不改更罢役钱敕劄子》[5]说:

臣闻令出惟行弗惟反,彼免役钱,虽于下户困苦,上户优便,行之已近二十年,人情习熟,一旦变更,不能不怀异同。又复行差役之初,州县不能不小有烦扰。又提举官专以多敛役钱为功,惟恐役钱之罢。若见朝廷于今日所下敕微有变动,必更相告曰:“朝廷之敕果尚未定,宜且观望。”必竞言役钱不可罢,朝廷万一听之,则良法复坏矣。伏望朝廷执之坚如金石,虽小小利害未备,俟诸路转运司奏到,徐为改更,亦未晚。当此之际,则愿朝廷勿以人言,轻坏利民良法。

司马光只代理过几天苇城县令,通判郓城、河东共三年,缺少州县工作经历是他的天然缺陷。因不谙下情,讲得越多,露的破绽就越多,自相矛盾之处就越多。果然,已被台谏官指为“大奸”的章惇抓住他的辫子,来了一次绝地反击,上疏说《罢役钱敕》[6]是草率通过的,一口气反驳司马光八个问题,主要有:

——司马光前劄讲上户以差役为便,以出免役钱为害,后劄又讲免役钱“于下户困苦而上户优便”。不过半月时间,不知为啥讲的正好相反。“臣观司马光忠直至诚,岂至如此反复?必是讲求未得审实,率尔而言。以此推之,措置变法之方,必恐未能尽善。”

——司马光说免役召募皆浮浪之人,全凭猜测。事实是,所募役人都有“家业保识”,衙前役人即“长随”,与差役不同之处就是不让他们“买扑场务”(买扑是宋朝的一种包税制度,即对酒、醋、陂塘、墟市、渡口等的税收,竞价包税,由出价高者承包),而给以较高工资,并无浮浪之人。朝廷欲知事实,请派专人调查,看免役法实行后究竟有多少役人像司马光所说的侵盗官物,隐姓逃匿?如此则一目了然。

——司马光说臣民所上封事无不言免役之害,其实其中有不少说免役法好的,而他却未予批出。

——司马光提出收官户、僧道、寺观、单丁、女户月掠钱十五贯以上,或庄田年收谷百石以上者征免役钱补助衙前户,而这些人按免役法是免交役钱的,如果照办,岂不更为深害!

——司马光说免役“驱迫贫民,剥肤椎髓”,“拆屋、伐桑以卖薪,杀牛以卖肉”,其言太过,实行免役法十五余年,“未闻民间因纳免役钱有如此事”。“大抵光所论事,亦多过当。”

保守派万没想到,已被弹劾到焦头烂额的章惇居然不知死活,敢跳出来与司马光抗礼。但是,章惇曾三典州郡,有丰富的州县工作经验,谁也不敢直面役法与之论战,只能撇开役法本身群起而攻。王觌的一段话最有意思:“(司马)光之论事,虽或有所短,不害为君子;(章)惇之论事,虽时有所长,宁免为小人。”

“不害为君子”的司马光没接“小人”章惇的招,而用辞职报告来表现其君子作风。他上《随乞宫观表辞位劄子》[7]说:告假月余以来,“疾大势虽退,饮食亦稍进,然气体疲乏,足肿生疮,步履甚难,策杖而行,不出堂室,况于拜起,固所未易”。“岂有执政之臣,身据高位,坐受厚俸,既不趋朝,又不供职,宴安偃仰,养病于家,何待人言,独不内愧?”因此,辞门下侍郎,乞一宫观。诏答“不允”,再辞,再“不允”。

高太后“不允”司马光的辞呈,而在首相蔡确的辞呈上批复:首相不免但只管门下省,中书省工作由尚书左丞吕公著接替。鉴于对役法的意见不一,吕公著建议专差大臣,设役法详定所详定。二月二十日下诏,令韩维、吕大防、范纯仁等详定。斗章惇,他们与司马光团结如一,而一旦负起详定之责,与司马光的分歧就不可避免了。

范纯仁与司马光是姻亲,熟悉州县工作,首先劝司马光:免役法虽有不便,但不可尽废,去掉其过分之处即可。如果硬要废,可先在一州试行,稳妥了再推广于一路,如此不至于扰民。司马光充耳不闻,范纯仁叹息说:又是一个王介甫也!当面没说通,下来又给他写信说:“此法但缓行而熟议则不扰,急行而疏略则扰。今公宁欲扰民,而且将疏略之法使谬吏遂行,则其扰民,又在公意料之外更有扰矣。”[8]还说,我完全可以保持沉默,甚至可以像某些人那样一味赞美讨你喜欢,如果这样,我还不如当年依附王安石早点升官,何必等老了再来取媚于你?千万别认为废新法出于仁,疏略也不会扰民,历史上可不乏以仁失国的例子。

司马光最好的朋友范镇的侄子范百禄时为中书舍人,熙宁初王安石推行免役法时,是开封府咸平县令。他以亲身经历告诉司马光:“(免)役法之行,罢开封府衙前数百人,而民甚悦。其后有司求羡余(收宽剩钱),务刻剥,为法之害。今第减出钱之数以宽民可也。”[9]

司马光已完全听不进不同意见,于二月二十八日上疏说,“陛下幸用臣言,悉罢免役钱,依旧差役,诏下之日,中外欢呼,往来之人闻道路农民迭相庆贺,云‘今后这回快活也’……今陛下令韩维等再行详定……臣愚窃恐闻此指挥,谓朝廷前日之敕更改未定……必有本因新法得进之臣,乘此间隙,争言免役钱不可罢,因聚敛获功之吏,称旧法未改,督责免役钱愈急。是民出汤火,濯清泉,复入汤火也”。因此,他要求朝廷下令给各州、县,坚决按二月六日的敕令执行。

三天后,即闰二月初二日,是司马光双喜临门的日子。这一天,首相蔡确终于被轰下了台,由司马光接任;同时,朝廷按他的请求,下诏重申役法更张按二月六日的敕令执行。初八日,朝廷又下诏废除了青苗法。

司马光要除“四害”,不到二十天就除了两“害”;要驱“三奸”,继蔡确之后,章惇也被驱出朝廷。此前,司马光连上两章,请高太后作威作福,明示好恶,“不可使用人、赏罚之柄,尽归执政,人主一不得而专也”[10]。章惇不计后果,在高太后面前说,轻率变更役法,后果难测,“他日安能奉陪吃剑!”高太后怒其无礼,当即专断,贬其出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