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通鉴载道:司马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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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章 一朝权在手(1)

元丰八年(1085)三月初七日,神宗驾崩。

在金陵,王安石作诗哭悼:“老臣他日泪,湖海想遗衣”,赞美神宗“一变前无古,三登岁有秋”。

在洛阳,司马光在独乐园设了灵堂,行国祭之香。朝廷没有通知外地官员进京奔丧,去不去?在洛阳的三品以上官员先后启程了,而司马光还在观望。程颢着急了,催促说,太子(赵煦,哲宗)登极了,太皇太后(高氏,史称宣仁,以下称高太后)垂帘听政,不能再犹豫了。而司马光仍然不急不忙。作为保守派的旗手,他树大招风;作为历史学家,他见了太多的皇权交替中的血腥。他渴望被重新起用,把王安石的新法彻底翻个底朝天。他也明白,高太后一直反对新法,但一个老太太和一个虚十岁的孩子能稳住朝政吗?时任执政大臣八人:首相(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王珪太圆滑,人称“三旨宰相”:向皇帝请示曰“请旨”,听到指示后曰“领旨”,布置工作曰“奉旨”,所以居执政十五年不倒;其余皆为新法派人物,次相(右仆射)蔡确、知枢密院事章惇、尚书左丞韩缜被保守派称作“三奸”。他们能不兴风作浪吗?直到神宗逝世后十天,程颢又来劝他说,告病的孙固、韩维昨天都已赴京,你该动身了。正劝着,有人送来了儿子司马康从东京捎来的信,信上说,高太后曾问首相王珪:司马光来否?王珪答:未见。又问:众臣皆来,司马光为何不来?看罢此信,他对程颢说:“准备出发!”

“子改父道”与“母改子政”

三月十七日,司马光和程颢骑马赴京。马至城门,守卫禁军以手加额,说“此司马相公也”。消息传开,引来沿途民众聚观,以至马不得行,有人高声对他喊道:“公无归洛,留相天子,活百姓。”王安石曾说,“始终言新法不可行者,司马光也”。因此,对他的到来,保守派宛如盼来了太阳。“及谒时相于私第,市人登树骑屋窥之,隶卒或止之,曰:‘吾非望而(尔)君,愿一识司马公耳。’至于呵斥不退,而屋瓦为之碎,树枝为之折。”这段记录不见于正史,出自王明清的笔记《挥麈后录》,清人顾栋高编《司马光年谱》时归入遗事卷内,因其生动,后人屡有引用。但此记录语焉不详,时相有两个,首相王珪,次相蔡确,究竟是其中哪一家?宋朝等级森严,老百姓爬到相府的屋子上,敢吗?王明清是南宋人,距司马光进京已隔百年。不论此事真假,但保守派盼望司马光出山的情绪弥漫于京城应是真的。这种情绪太强烈了,让司马光感到害怕。小皇帝和高太后无暇一一接见外来吊丧的臣僚,令不必面辞,司马光便不告而辞了。他刚一走,高太后责问宰相:为什么匆匆放行?高太后于是派宦官梁惟简追到洛阳,二十二日,在独乐园向他宣读谕旨:“毋惜奏章,赞予不逮。”

司马光这才心里有了底,看来彻底否定王安石新法的时候真的到来了!在次日所上的《谢宣谕表》[1]中,他赞扬高太后“听政之初,首开言路”,是“宗庙社稷之灵,四海群生之福”。三十日,他上《乞开言路劄子》[2],其中说:

臣愚以为,今日所宜先者,莫若明下诏书,广开言路,不以有官无官之人,应有知朝廷阙失及民间疾苦者,并许进实封状(用信袋封好的状子),尽情极言。仍颁下诸路州军,于所在耍闹处,出榜晓示,在京则于鼓院、检院投下,委主判官画时进入,在外则于州军投下,委长吏即日附递奏闻。皆不得取责副本,强有抑退。其百姓无产业人,虑有奸诈,则责保知在,奏取指挥,放令逐便。然后陛下于听政之暇,略赐省览。其义理精当者,即施行其言,而显擢其人。其次取其所长,舍其所短。其狂愚鄙陋,无可采取者,报闻罢去,亦不加罪。如此则嘉言日进,群情无隐,陛下虽身居九重,四海之事如指诸掌。举措施为,惟陛下所欲。

这个劄子讲得冠冕堂皇,却露出一处破绽:对无产业之人,“虑有奸诈”,得有人作保,经过批准,才准发言。神宗曾说,王安石“更张法制,与士大夫诚多不便,然于百姓何所不便?”现在限制穷人发言,啥意思?

看了司马光的劄子,高太后撇开政府,于四月十一日直接下诏曰:“先皇帝(神宗)临御十有九年,建立政事,以泽天下,而有司奉行失当,几于繁扰,或苟且文具,不能布宣实惠。其申谕中外,协心奉令,以称先帝惠安元元之意。”这份诏书意在将神宗与新法撇开,让臣僚大胆向新法宣战。司马光带头响应,上《乞去新法之病民伤国者疏》。疏中对王安石变法的攻击,无非是老调重弹,并无新意,要害是提出了一个比王安石的“祖宗不足法”更具爆炸性的观点。哲宗刚登极,就废除父皇的新法,遂有“子改父道”之讥,司马光驳斥说,这不是“子改父道”,而是“母改子政”:

议者必曰:“孔子称:‘孟庄子之孝,其他可能也,其不改父之臣与父之政,是难能也。’又曰:‘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彼谓无害于民、无损于国者,不必以己意遽改耳。必若病民伤国,岂可坐视而不改哉?……况今军国之事,太皇太后陛下权同行处分,是乃母改子之政,非子改父之道也,何惮而不为哉?

“母改子政”,好极了!现实意义太强了!高太后如获至宝,保守派欢呼雀跃。

司马光为废除新法扫除了礼法障碍,但“母改子政”的观点一旦成立,太后专政甚至擅行废立直至当女皇都有了理论根据。且不说汉之吕后、唐之武则天,仅说北宋,先后有仁宗登极时的刘太后听政,英宗登极时的曹太后听政,最后她们都是在宰臣的迫使下撤帘归政的。现在有了“母改子政”的理论,高太后撤帘将遥遥无期(事实上她一直垂帘到死)。高太后庆幸找到了心腹之臣,急于与司马光相见。此前的四月十六日,她令司马光知陈州(今河南省淮阳县)。他未去上任,在洛阳不停地上奏,先后有《乞罢保甲状》《乞罢免役钱状》《乞罢将官状》等,加起来洋洋万言。高太后派人宣谕,要他赴任经京时,上朝觐见,派出催促的使者道路相望,一拨接一拨。

五月二十三日,司马光到京。随着这位保守派旗手的回朝,对王安石变法的反攻倒算开始了。

从广开言路到舆论一律

高太后召见司马光究竟谈了些什么,史书无载,大概是给他看了中书省拟定的关于广开言路的诏书。这份诏书五月五日就颁布了,因只颁之于朝堂,司马光在洛阳没有看到。诏曰:

盖闻为治之要,纳谏为先,朕思闻谠言,虚己以听。凡内外之臣,有能以正论启沃者,岂特受之而已,固且不爱高爵厚禄,以奖其忠。设其言不得于理,不切于事,虽拂心逆耳,亦将欣然容之,无所拒也。若乃阴有所怀,犯其非分,或扇摇机事之重,或迎合已行之令,上则观望朝廷之意以儌倖希进,下则炫惑流俗之情以干取虚誉,审出于此而不惩艾,必能乱俗害治。然则黜罚之行,是亦不得已也。顾以即政之初,恐群臣未能遍晓,凡列位之士,宜悉此心,务自竭尽,朝政阙失,当悉献所闻,以辅不逮。宜令御史台出榜朝堂。

(《长编·卷三五六·元丰八年五月乙未》)

一看此诏,司马光马上怒形于色,说:这分明是划禁区,不让人说话!他问高太后,臣之《乞开言路状》,陛下看了吗?太后说,看过了。他上此状,是由于两名官员因建言而受了处罚。太府少卿宋彭年上书建议在京师并置三衙管军臣僚。水部员外郎王谔上言依保马法所定原数,核定每年合买(官府向养马户买马)数额,同时建议在太学设《春秋》博士,开课施教。次相蔡确以“非其本职而言”为由,各罚铜三十斤。司马光在状中说:“臣忽闻之,怅然失图,愤邑无已。”“臣恐中外闻之,忠臣解体,直士挫气。”他请求广开言路的目的,是要广言新法之害,如果规定不得“非其本职而言”,不要说达不到对新法群起而攻之的效果,而且实际上剥夺了保守派的发言权,因为推行新法是变法派的本职,而非保守派的本职。对号入座,司马光已受命知陈州,他乞罢新法的奏疏也属于越职言事了,“若亦不得言,则无所复用于圣世矣。上辜太皇太后陛下下问之意,下负微臣平生愿忠之心,内自痛悼,死不瞑目!”现在,司马光当面向高太后谈了自己看法,下来后又上《乞改求谏诏书劄子》[3],指出:

其所言或于群臣有所褒贬,则可以谓之阴有所怀。本职之外微有所涉,则可以谓之犯非其分。陈国家安危大计,则可以谓之扇摇机事之重。或与朝旨暗合,则可以谓之迎合已行之令。言新法之不便当改,则可以谓之观望朝廷之意,言民间之愁苦可闵,则可以谓之炫惑流俗之情。然则天下之事,无复可言者矣。是诏书始于求谏,而终于拒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