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名作细读:微观分析个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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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生命的价值和尊严(3)

由于两只狼在前面没有以形状和颜色来区别,这给后来分别叙述二者带来了难度。蒲氏起初用了两个“一”(“一狼得骨止,一狼仍从”),代表两只不同的狼。紧接着,情势变化了,再用两个“一”就缺乏变化了。他改用位置来区别(后狼,前狼)。等到骨头吃完了,两只狼仍继续跟踪着屠户,但它们是并排,还是一前一后,或者是一会儿并排,一会儿一前一后,就不值得交代了,作者就干脆含混地用“两狼”(并驱如故),不再强调二者的区别了。接着,作者又有区别了:“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还是用一个“一”字,就轻而易举地把两只狼恰如其分地分别开来了。读者只要从中获取必要的信息,凭上下文想象出二者的不同,就足够了。至于其他的区别,本来可以写出很多,但是,作者略而不计。这就是精炼的“精”的要义。不要小看这样的文字。这里有作家的匠心——尽可能把与情节发展无关的细节省略掉。把动作和情景减少,以免干扰读者对情节因果链的注意,这是本文之所以精炼异常的原因之一。

本文的好处不仅仅是精炼,还在于把有限的细节有机地组织起来。

随着故事的进展,叙述出现了细节和比喻,有了一点描写。如“狼不敢前,眈眈相向”,“其一犬坐于前。久之,目似瞑,意暇甚”。这是因为,这种状态是一个悬念,结局时将有一个解释,这对情节有相当的重要性:屠夫杀了两只狼后才悟出来,羁来狼做出心不在焉的样子,是为了麻痹他(“乃悟前狼假寐,盖以诱敌”),结局使前因获得了解释,读者对情节的意义也有了新的体悟。这种情节因果的有机构成,正是小说的特点。这篇文章,表面上看,好处是写得很干净,没有可有可无的话。但光是这样还不能解释为什么有些地方又有一些描写的笔墨。仔细分析以后才发现,凡是花了一点笔墨的地方,在后来都是有新的意义的。这就使这篇篇幅很小的文章,在文字结构上,具有了一定的有机性。前文不仅仅是为了前文,而且对后文有用,后文也不仅仅为了后文,而且对前文有用,这叫做用笔有前后照应之效。

文章最后有一点议论,从小说的角度来说,是可以省略的。现代小说家往往回避把主题都讲出来,因为把倾向性隐藏在情节发展的过程中,更有利于调动读者的心理参与。现代小说更倾向于为不同读者的多元理解留下充足的空间。但蒲氏是我国古代文言小说家,他的《聊斋志异》几乎在每一篇故事后面都要发一通议论,有时用“异史氏”的名义(其实也就是他自己),有时则作为文章的一个部分。可以把这看成是一种体式。不仅《聊斋志异》如此,早在司马迁的《史记》中,文章后面就有“太史公曰”。这是一种传统的格式,蒲氏不过是稍稍作了一些调整而已。

(本文由孙彦君执笔)

5.解读刘基的《说虎》

关键词语(句):用力/用智、力之用一/智之用百、自用/用人

这篇文章很短小,但却是议论文章很常用的体式。

对于这种体式的特性,通常的议论文理论恰恰是忽略了的。一般的文论都强调先有论点,然后组织与论点相一致的材料进行论证。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初中学生乃至高中学生,往往不善于将论点和论据作适当的配合。加强这方面的指导是很有必要的。但这样的说法是有缺点的,那就是忽略了论点是否正确的问题。如果把论点当作天经地义的,就容易片面,容易让人忘记一个重要原则——对一切论点都要进行具体分析。其次,即使论点是完全正确的,也还有一个如何形成论点的问题。总不能在任何时候,都等待别人把论点准备好了让你来论证啊。再次,正确的论点,也要发展,不然就会变得僵化、肤浅。

刘基的这篇文章,恰恰在形成初步论点、分析初步论点、拓展初步论点这几个方面,为我们提供了一种范式。

刘基文章的特点是:论点在后,不是一下子就给你一个现成的结论,而是把事情的矛盾揭示出来,和读者一起排除层层障碍,得出一个初步结论,然后层层深入,在文章最后得出结论,得出结论的过程就是议论文章写作的全部。结论出来了,文章也就结束了。这和先有论点,再论证,完全是两种思路。相比起来,这种范式要可靠得多。

刘基的文章先说,老虎比人有力气得多,人和老虎斗争,人被老虎吃掉是没有什么奇怪的。如果用先有论点再论证的范式来写,要找多少例子来“证明”,也是不费力的。但这样做,就太肤浅了,太盲目了。刘基的文章之所以经典,就在于,他接着由此提出了相反的事实,不是老虎经常吃人,而是人经常吃虎肉,享用虎皮。

提出反例,就是揭示矛盾。从写文章的角度来说,就是提出问题。议论文要深刻,不肤浅,就要善于提出问题,要提出和前面的观念不相符合的事实来,也就是提出反例。这样,才能推动思考,一层层得出结论。刘基先拿出初步的结论:虎用力,人用智。虎用自己的躯体,而人用他所创造的事物(工具)。躯体是有限的(“一”),工具是无限的(“百”)。这就不但提出了矛盾,而且由于“一”和“百”在量上的巨大差异而出现了矛盾转化的条件。人由弱变强,虎由强变弱。

这样,论点就变得深刻了。

分析的过程是完成了,但文章却没有完成。因为刘基是个政治家,他所考虑的,不仅仅是老虎与人的关系,而且是人与人的关系,是领导与人才的关系。他的更深刻之处在于,他把这仅仅当作一个比喻,当作他自己主题的基础。从“用力而不用智”,引出“自用而不用人”。领导人即便很有本事,如果不能用人,而只会用自己有限的智力,那就都属于老虎一类。

这里,从一定的意义上来说,意思已经很清楚了,但刘基还要点一笔,什么样的老虎呢?“其为人获而寝处其皮也。”这就不但很生动,而且在结构上很严密了。开头从虎与人之比开始,结尾落实在虎与人的关系上。从结构上说,这是首尾呼应。从内容上看,这是在首尾呼应的结构中,又有首尾对比。开头说虎比人强大,而结尾则说虎是人的手下败将,虎是失败的象征。在这样严密的,甚至可以说是封闭的结构中,显示出深刻的对比,结构的完整性更加突出了“智”在内涵上的张力。

(本文由孙彦君执笔)

6.解读周晓枫的《小地主》

关键词语(句):表情就像在示威、神态太天真了、孩子式的任性、太过淘气、逃课、发出带着感叹号的抗议、我教育它说:“别动,有猫!”、“小地主”、妒嫉、我成为一个有味道的女人、不太温柔,可是心眼还不坏

简单地以人的狭隘需求为准则来决定动物的生死、善恶,这种观念已经比较陈旧了。人类日益认识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是自然和人类持续发展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对动物的爱护成为具有时代特点的价值观。爱护动物,成为全人类的共识。正是因为这样,在《小地主》中,这只不知名的小鸟,居然被描写得那么可爱。

小鸟本来是不起眼的,作者用什么手段让它显得可爱呢?我们来看第一段:

它歪着脑袋,嘴巴向上翘成45度角——我看不出恐惧和紧张,它的表情就像在示威。可以肯定,这是一只雏鸟,因为它的神态太天真了,有种孩子式的任性。我初见到它时,它正朴腾着翅膀,累得气喘吁吁却收效甚微地停在大树底下。我不知道它是急于成长,趁父母不在就翻窗跳出家门,还是太过淘气,总在试飞练习中逃课才造成今天的危险局面。我弯腰捡起它,它用小翅膀用力拍打着我的手,并发出带着感叹号的抗议,非常反对。我教育它说:“别动,有猫!”

要把小鸟的可爱分析出来,就得抓住文章中的关键词。第一,作者抓住了小鸟的特点,关键用语具有孩子(婴孩)的特点:“表情就像在示威”,“神态太天真”,“孩子式的任性”,“趁父母不在就翻窗跳出家门”,“太过淘气”,“逃课”,“带着感叹号的抗议”。所有这一切,与其说是对小岛的形容,不如说是对孩子的描述。其妙处在于把鸟的特点和孩子的特点,结合得很紧密。第二,这里隐含着作者对这只小鸟特别的感情,说它“太过淘气”,“逃课”,看出它是在“示威”,但是,仍然带着欣赏的语气(“孩子式的任性”,“神态天真”,“带着感叹号的抗议”)。把对小动物的关爱和对孩子的疼爱结合在一起,这种疼爱竟使作者也把小鸟真当成小孩子,居然对它说起话来,对他进行“教育”。“教育”这两个字,看起来很平常,但在这里却透露出作者对小鸟疼爱到着迷的心态。文章的才气就在于从一个平常的词语发现特殊的表现力。

这种疼爱到着迷的心情,更明显地表现在下面,有人认为这是乌鸦,有人认为这是喜鹤。作者却总结说:“说它是乌鸦的人肯定出于妒嫉。”疼爱到了不惜冤枉人的程度,明显是一种偏爱,显然是无理的。但正是无理,才显出偏爱,偏爱才有趣味。四平八稳的爱,反而无趣。

不可忽略的是:这种趣味和一般的情趣有一点不同。这只有在词语的分析中,才能具体分析出来。例如,“妒嫉”这样的词,在词典里的词义和这里的文本语义,既不相同,又不是完全脱节,既有部分相通(妒嫉他人的可爱),又有部分似乎不太相通(人不见得会去妒嫉动物的可爱)。这种词义交叉,叫做“错位”。由这种错位产生的趣味,不是一般的抒情的趣味,而是一种令人会心而笑的趣味,这是诙谐的、幽默的趣味。要把这贯穿于全文的幽默的趣味分析出来,就不能离开关键词语。

学习母语,当然要学习字典语义,但字典语义是有限的,而词语在具体上下文中的用法、语义是无限的。这无限多样的用法,是很难用科学的定义穷尽的,通常都是从语感的直觉去体悟。但光是有直觉的语感可能还是不够的。因为直觉是可以意会而不可言传的,可能会把谐趣和一般抒情的趣味混为一谈。作为一个教师,不能仅凭语感去教学生语感,而要对语感有更为深刻的理解,要能够用理性的语言把不同种类的语感区别开来。

接下去,作者写小鸟:“不领情”,“翻白眼”,“不理人”,“气愤地盯人”。这都很有趣。这种趣,一来写出了小鸟的无知,同时又写出了作者对它的解释——孩子气。正是在这种解释里,流露出了作者对小鸟的一切——从任性到调皮,从娇气到放肆——都极其欣赏。即使自己的好心收养,有被其家庭误解为“绑架”的危险,作者也极其坦然。

好心照顾小鸟,结果是它在自己的口袋里大小便,这是很煞风景的,一点诗意也没有,一点抒情的趣味都没有。但这不等于就完全没有趣味了,作者经营的另一种趣味就表现在她下面的一句神来之笔:“它使我成为一个有味道的女人。”“有味道的女人”明显是有泛意的,而且贬意很重,让人联想到脏,甚至暗示道德上有缺陷。这是有意夸张、渲染自己的狼狈,但狼狈中有趣味。与其说是怨言,不如说是自得。

把狼狈、煞风景写得有趣,把没有诗意的事情写得很有味道,这是和抒情不同的另一种功夫。这叫做幽默感。

作为语文教师,要争取能够把诗意的情趣和幽默的谐趣分别开来。如果能做到这样,在具体解释下面这句话时,就不困难了,根据它的脾气和对食物的挑剔,我给它起名“小地主”。

这里的趣味,显然是一种调侃的趣味。作者形容自己对小鸟的宠爱,用的不是美好的语言,而是在政治上带贬义的词语。这种以泛表爱的错位,构成了谐趣,而作者用的方法是自嘲。在诗意的抒情中,诗人对自我和环境一般都是采取美化的、诗化的办法的。而在这里,作者明显不是在美化,而是相反,有意在自我贬低。但这种贬低,很有趣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