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爱恋五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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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章 破镜重圆

清嘉庆年间(1796-1820),巴蜀与湖北一带社会大乱,兵匪横行,百姓四处逃难。川东富翁邹某带着儿子和媳妇王爱宝逃难时,途中被乱兵冲散。王爱宝聪明伶俐,琴棋书画样样精通。逃到上海后,她只好在路边靠弹琵琶为生。

有一天,上海黑社会势力中人看到爱宝会弹琵琶,就将她绑去卖进青楼。进妓院以后,王爱宝坚持只卖艺不卖身,否则她就要咬舌自尽。老鸨拿她没办法,只好依了她。

一天老鸨对爱宝说:"爱宝,如果你愿意,我可让别人为你赎身。"

王爱宝说:"妈妈,花街柳巷非我所爱之地;嫁做官商之妇,必有悲惨结局。我既不想在这里待下去,也不想嫁给富商、公子。我只想挣钱自我赎身,然后回到丈夫与公婆身边,以报他们的养育之恩。"

老鸨不便逼她,就让她继续留在妓院。

战乱以后,邹家的儿子长大成人继承了经商事业。王爱宝写信对他说:"我在无依无靠之下,被人抢去卖入青楼,这并非我自甘堕落。我忠于我们的爱情,进青楼以来,坚持只卖艺不卖身。希望邹郎能念在我们从小青梅竹马,两小无猜的情感上,相信我是清白的,赎我回家相夫教子,侍奉公婆,以尽孝道......"

邹某的儿子连信都没有看完就骂道:"不要脸的婊子,还想回来!"

王爱宝收不到丈夫的回信,又多次给公婆写信,她的公婆也不理她。

听到邹家人不为王爱宝赎身的消息以后,一些富商和达官贵人又去向王爱宝求婚。王爱宝对他们说:"我从小被邹家收养。他们为我葬父养母,给我吃穿,教我琴棋书画和做人的道理,我岂能忘恩负义,不报养育之恩。我与邹郎从小订婚,我生是邹家的人,死是邹家的鬼。邹郎并未休我,我岂能另嫁他人!"

话说邹某的儿子娶了几门妻子都是向着他的钱。她们不是无限向他索取首饰金银,就是乘他外出经商时去偷养野男人,没有一个是真心待他的。这时他才思念起从小和他亲如姐弟的王爱宝来。

一天,他主动到王爱宝的母亲家里去跪在王母面前说:"岳母大人,现在我才认识到爱宝对我的重要,你老人家能不能原谅我,帮我去赎爱宝回来?"

王母说:"贤婿,你起来吧!只要你知道爱宝是被逼的,不计较她去过那种地方就好了。不过我得先把话说在前头,你若是真心爱她,我就去上海劝她回来;如果你仍嫌弃她进过那污秽之地,就不要去叫她回来。希望你一定要考虑清楚!"

邹某儿子说:"岳母大人,我已经考虑好了,我绝不会嫌弃她去过那种地方,我也知道她是被逼的。"

王氏说:"我不要你现在就回答,你还是回去再认真想想吧!"

邹某回去反复思量了三天,在那三天里,他的脑里一直是爱宝的影子,觉得爱宝比他娶过的所有妻子都好。

第六天,他又到王母家去求王母。王母说:"你虽然想好了,你现在的老婆能同意吗?她们能接受爱宝吗?你不想想,如果她们生活不到一起,你有安静日子过吗?"

邹某儿子说:"我早安排好了。这些图财的女人,只要我每人给她们五百两银子,她们就会和我离婚。这些年我才体会到,银子买不到家庭幸福。只要能让我和爱宝过上小时候那种快快乐乐、两小无猜的生活,就是花再多银子把那些爱钱不爱我的女人打发走我也愿意!"

王母说:"那你回去把这些事处理好了再说吧!"

邹某儿子回家给每个老婆五百两银子,她们果真答应立即离婚,离开邹家。

邹某到王母家说:"我已经把她们打发走了,这下你可以放心陪我去接爱宝了吧!"

王母见他有那么大的决心,就答应陪他到上海去劝回女儿。

邹某到上海找到爱宝以后,夫妻俩抱头痛哭。邹某儿子对爱宝说:"我没有及时来为你赎身,这都是我一时糊涂,使你多受几年苦。你原谅我好吗!"

王爱宝说:"邹郎不必愧疚,世人都对烟花女子有偏见,你有这一想法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我可以向郎君保证,这些年来,我从没有做过对不起你的事。"

第二天,夫妻俩伴随母亲高高兴兴回到四川。回川以后他俩正式举行了婚礼。从此邹郎安心做生意,爱宝在家孝敬父母,相夫教子。后来邹家生意旺盛,人丁兴旺,又成了川东有名的大富人家。

(史料出自《海陬冶游余录》和《古今情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