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公版律吕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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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黄钟生十一律第三

子一分

一为九寸

丑三分二

一为三寸

寅九分八

一为一寸

卯二十七分十六

三为一寸 一为三分

辰八十一分六十四

九为一寸 一为一分

巳二百四十三分一百二十八

二十七为一寸 三为一分 一为三厘

午七百二十九分五百一十二

八十一为一寸 九为一分 一为一厘

未二千一百八十七分一千二十四

二百四十三为一寸 二十七为一分 三为一厘 一为三毫

申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四千九十六

七百二十九为一寸 八十一为一分 九为一厘 一为一毫

酉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八千一百九十二

二千一百八十七为一寸 二百四十三为一分 二十七为一厘

三为一毫 一为三丝

戌五万九千四十九分三万二千七百六十八

六千五百六十一为一寸 七百二十九为一分 八十一为一厘

九为一毫 一为一丝

亥一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分六万五千五百三十六

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为一寸 二千一百八十七为一分

二百四十三为一厘 二十七为一毫 三为一丝 一为三忽

按,黄钟生十一律,子寅辰午申戌六阳辰,皆下生。丑卯巳未酉亥六阴辰,皆上生。

其上以三历十二辰者,皆黄钟之全数。其下阴数以倍者(即筭法倍其实),三分本律而损其一也。阳数以四者(即筭法四其实),三分本律而增其一也。

六阳辰当位自得,六阴辰则居其冲。其林钟.南吕.应钟三吕在阴,无所增损。其大吕.夹钟.仲吕三吕在阳,则用倍数,方与十二月之气相应。盖阴之从阳,自然之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