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突围中的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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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消灭农村论批判

实践中期待城乡大同

(2009年10月)

面对“三农”复杂的形势和不断出现的问题,一直以来学界有一种声音,“消灭农村”,“消灭农民”。说消灭其实是以极端语言引起人们注意,实际上“消灭农村”就是改造农村,“消灭农民”就是改造和转移农民,最后是农村没有了,农民没有了,“三农”问题也就不存在了。这种釜底抽薪的办法,其理论核心是加快城市化步伐,鼓励农民进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推动农村土地私有化,鼓励城市资本下乡,推动中国规模化农业向农场化方向发展,让数亿中国农民成为农场工人。尽管这一理论没有能够成为主流理论,但是其影响仍然不可低估。

消灭农村论对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所起的消极作用很大。中央反复强调在稳定的前提下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是充分考虑农村现实情况的战略构想,一方面中国“三农”问题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得到全面解决,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农民收入的提高取决于生产方式的调整,但调整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另一方面解决中国“三农”问题根本出路在于统筹城乡,在整个社会发展的框架下对“三农”作出制度安排。消灭农村论超越农村发展阶段,没有充分考虑农村的现实情况和农民的长远利益,一味强调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在无法撼动国家根本大法的前提下,鼓噪城市资本下乡,推动农村土地快速流转,给农村造成了很多的实际问题。从当前情况看,大量农村土地(包括农村水面、农村林地)转移到城市资本和农村先富裕阶层,使农村资源的性质开始发生变化,在资源效益提高的同时,资源利用的利益最大化,给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很多的问题,水面的高密度养殖给农村水源造成了极度的富营养化,污染已经十分严重,林地的速生高效改造,使大批森林遭到滥伐,林业的保土保水功效受到极大的破坏。从长远看,农民手中资源量的减少,给未来增收减少了有利因素,加快了农村内部新的二元结构的形成,更为严重的是农村资源的大量非科学利用,祸害农村,给大多数经济条件差的农民带来生存威胁。具有典型意义的巴西亚马逊热带雨林的消失,就是砍树种豆的结果,这个世界性的教训同样值得我们吸取。

消灭农村论作用于农村社会发展层面,其影响深度难以评估。自由迁徙制度为农民增收创造了机会,但同时也把农村最重要最具活力的人力资源迁移到了城市。根据专家的计算,平均每个农民工在城里创造的价值是25000元,但每个农民工得到的平均工资只有6000——8000元。城市和发达地区每年从农民工身上得到 16000 元以上的剩余价值。如果进城 2 亿农民,农民工每年被剥夺的就有3.2万亿。如果这个计算相对准确的话,那么是否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城市化在给农民创造增收机会的同时,也进一步拉大了城乡收入差距,使得农村社会建设与城市间的距离更大,农村社会的人口结构和质量也呈现下降趋势。有关资料显示,全国现在有千万以上的娶不上媳妇的农民和农民工。乡下的女孩子都嫁到城里去了,她们不愿意在乡下找一个养不起孩子和老人的老公,有的女孩子做二奶也不愿嫁给“足马”为妻。有的社会学家呼吁,农村“美女”的流失将导致农村社会“荒漠化”!我们追求的城市化难道要以农村社会“荒漠化”为代价的吗?

消灭农村论直接地动摇了基层政权的根基。1998 年出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农村治理的“根本大法”,这个法律出台的主旨是规范农村治理的手段和方法,约束乡村干部的手脚,从农村发展的长远计,这是有战略眼光的大举措。问题是,任何的法律与政策都必须符合农村治理的实际情况,在程序、方法、手段的选择上讲究治理效果。在这部法律遭遇农村种种现实之后,学界又有了新的思想,主张复原乡绅主导下的自治,从乡村撤出国家力量。对于这种主张,我在改良村治民主的有关文章中作过比较多的批判,我想进一步指出的是所谓复原乡绅主导下的自治,其包容的思想和动机就是让农村“自生自灭”。从这一理论的基点出发,乡镇“裁撤论”就不奇怪了,既然农村可以任其“自生自灭”,那么所有代表国家的力量就必须从农村撤出,留着对农村有百害而无一利。尽管学界的这种鼓噪没有在政策法律层面得到认可,但是其消极影响十分巨大,尤其在农业税改革以后,在政治相当层面开始放松对农村的管理,以为税改之后,农民负担没有了,农村的矛盾也应该消除了,农村干部的作用受到怀疑,乡镇职能定位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乡镇干部被缴械这是不争的事实,而对农民的教育管理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困惑。我在农民道德问题的讨论中提出了“拴牛论”,寓意对农民的管理应有限度。如果放任不管,或者说缺乏应该有的手段,那么农民的问题会不断加深。我想农民必须坚信作为中国社会最广大人民利益的代表,中国共产党有能力最终解决农民问题,但是其行为方向也必须受到一定的约束。

有意思的是在中国精英讨论所谓消灭农村消灭农民的时候,法国政府正帮着城市里失去根的人找回自己的根,人们认识到,农业不仅是为了让人吃饱肚子,还能发挥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维护社会安定与和平的重要作用,农村人口的流失终究会有一天要回流,而片面追求城市化绝对是一个误区。实际上,这个道理是非常浅显的,可是高层精英们总是忘记一些常识,不需把脉,就急着为总理都头痛的“三农”问题开出药方。你能消灭农村消灭农民吗?有必要消灭农村消灭农民吗?

任何理论都是在实践中产生,并能正确指导和推动实践。如果对实践有害就是悖论。应该肯定的是这些年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之所以进入兴盛,是因为有太多知识分子在思想上同情农民,关注农村。也是因为有学界的鼓噪,才有了中国社会更多层面对于中国农村问题的关注和对于农民的道义上的支持,从而推动制度在不同层面和深度的变革,这些变革对于农村对于农民和农业无疑是甘霖。如果精英们能够到乡镇亲身治理农村,用他们丰富的理论去遭遇农村现实问题,也许在中国“三农”的理论上会取得非常深入和丰硕的成果,而这些成果无疑会成为正确有效开启中国三农问题的钥匙。

农村无法消灭。农村人口众多,多到与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比,多到解决中国“三农”问题注定要走一条中国特色的道路,任何国家的做法只能在借鉴中有所吸收。中国农民的素质有普遍性问题,在普遍性中又呈现出高低明显的两极,这样一种特殊的情况使农民的改造变得非常复杂。中国农村积贫积弱,农村的生存环境还很差,农民的生活条件还很艰苦,农业的基础设施仍然很滞后,从普遍意义上讲,农村建设道路充满艰辛,农业的规模化道路充满曲折。统治农民价值观念和思维的农村传统文化更是根深蒂固,我承认农村物质条件的变化将推动农村文化层面的变革,但是这个过程将不会太短。农村不是哪一个想消灭就能消灭的,诸多因素的作用下农村才能够不断发生变化,经过若干年也许才会有质的飞跃。

农村也没必要消灭。有城就有村,有造飞机的就有生产粮食的。就一个生态系统而言,哪一个部分都有哪一个部分的作用,去掉哪一个部分都会让生态受到破坏,使生态的效益和功能失调,就一个社会系统而言,每一阶层、每一人群都有其存在的理由和合理性,宜工的做工,宜农的事农,宜商的经商。任何时候任何社会制度都不可能让全社会所有的阶层变成同一阶层,我们倡导社会的正平和正义,不是倡导平均主义,城市和农村永远都会有差别,市民和农民永远都存在身份的变异,今日中国,在建设和谐社会的理念下,统筹城乡发展,让制度的阳光普照社会的每一个角落,让相对公平的分配制度保障制度惠及城乡社会所有人群,这是社会建设的目标,但是我们也需要差距,因为一个不允许差距的社会绝对是一个没有活力的社会。面对当下农村复杂的现实情况,我们用不着浮躁,眼光放长远一些,就会有分阶段有步骤治理农村的态度,就会有符合农村实际的治理办法,而我们的手段也会在治理中得到切实的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