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中小学素质教育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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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素质教育实施的基本原则

§§素质教育的实施

素质教育的目标确立以后,重要的是要选择良好的实施办法,这样才能使素质教育起到积极的效果。首先,必须遵守一定的实施原则,积极地推进,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使各项指标都达到一定水准;其次,素质教育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开阔视野,畅通思路,抓住关键环节,循序渐进地得以开展。所有这些都关系着素质教育实施的成败。

素质教育是为实现提高民族素质的远大目标而进行的教育。它把充分开发人的潜能,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水平作为自己的根本任务,这就决定了实施素质教育必须遵循一系列的基本原则。总的来看,实施素质教育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前瞻性原则

一般地讲,人的素质从根本上是为了适应某一特定社会发展需要而具备的。因此,它必然要具体地、历史地表现这一特定历史发展要求的方向性。在具体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必须充分体现前瞻性,对未来社会对于人的素质的需要状况做一全面、系统地把握。有关研究表明,未来人才的素质应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①在知识结构上,具有“博”与“新”的特征。“博”就是要求知识宽厚,具有“通才”的素质;“新”就是新颖、更新、创新。一方面所掌握的是广泛的新兴学科的知识,如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综合学科等;另一方面是具有知识更新与创新的能力,能够不断根据新的需要和条件,更新自己的知识,并且在此基础上有所创新和发展。②在能力结构上,具有全面、综合的特征。不仅具有获得知识的掌握能力、探究能力,而且具有灵活运用知识的创造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社会交往、组织管理和经营能力等。③在品德结构上,具有优秀传统美德与现代先进道德品质融合的特征。优秀的传统美德,如仁、义、礼、智、信、达、和、诚、逊等品质,在新的社会条件下获得新的含义,成为人们今天的行为规范标准。而现代先进的道德品质,例如与市场经济有关的讲质量、重信誉、公平、合作、法制观念、时间、效率观念等品质,与优秀的传统美德和谐统一,则规范着人们生活方式与生产方式的道德行为等。④在个性结构上,具有开放、热情、独立、自强、合群、富有挑战精神与冒险精神等特征。个人与社会、集体、他人的关系更加密切;心理品质更加具有自我调节、适应、变化的能力等;每个人都有自己特有的兴趣、爱好和专长。⑤在审美品质结构上,表现出更为高尚的审美情趣和情操。欣赏美、鉴别美、表达美和创造美的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和发展等。显然,21世纪对于人才素质的要求是全面的,它不但需要人们具有较强的理论思维能力和高尚的思想品德,具有积极的观念意识和完善的知识结构,而且还应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完善的自我形象等。在具体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显然必须从社会需要和个体发展两个方面,发挥前瞻性,根据应有的发展与可能的发展两个方面去安排各种素质教育行为,方能有针对性地培养与提高学生相应的素质水平,并进一步提高学生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与促进社会发展的能力。否则,无视对未来人才素质的科学预测和把握,素质教育就会流于纸上谈兵,而无法付诸有针对性的实践。

二、实践性原则

素质教育的直接目的是提高学生的素质。学生自身的素质得以提高,同知识的掌握一样,必然需要有一个自动的过程,需要有主体的、有目的、有意识的实践活动。这是因为实践从来都是人的身心素质结构不断分化和发展的真正动力,人也总是在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中,通过对客观自然的改造,在提高自身实践能力的同时,克服自身的种种局限,进而提高各种素质水平的。否则,在素质教育过程中,如果无视学生的主体实践,仅凭单纯的外部施教将无益于学生素质的提高。因而必须注意充分调动学生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坚持学生是学习的主人和发展的主体,调动其有目的、有意识的实践活动,以便素质教育在实际开展过程中,在主体身上表现出明显的实践倾向性。

研究表明,素质不同于知识。表现之一便是知识可以脱离活的人体而独立存在,比如作为知识载体的书本、磁盘以及其他实物性媒体等。但素质就不同,它是一种个体性与经验性的东西,它既不能脱离具体的个体而存在,也不能脱离主体的活动而存在。从主体素质形成的基本过程来看,联结主体与客体关系的实践活动从来都是学生素质形成与发展的必由之路。比如形成一种素质,我们都知道它必须经过一系列的过程,具有一系列的先决条件,如先天的遗传与后天的环境影响与实践等。如果仅靠书本知识,那是无论如何也形不成全面的素质的。因为人们通常所传授的知识,即使是关于素质的知识或作为素质之基础的知识,它也毕竟不是素质本身。德国著名教育家第斯多惠曾经指出:“发展与培养不能给予人或传播给人,谁要享有发展与培养,必须用自己内部的活动和努力来获得。认识、思想、意见、原理、虔诚、道德和意志可以传播的说法,纯是无稽之谈,这是不言而喻的。一个人要不主动学会些什么,他就一无所获,不堪造就……‘人便是自我’。人们可以提供一个物体或其他什么东西,但是人却不能提供智力。人必须主动掌握、占有和加工智力。”可见,人的素质的最终形成,不能脱离主体的亲身实践,当然,我们强调主体实践活动在主体素质形成过程中的作用,并不否认知识学习对素质形成的价值。众所周知,人的素质是在一定的实践活动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但是人的实践活动却是不能缺少一定的知识来指导。尽管知识和间接经验的学习,对于主体的实践活动和素质培养来讲是必需的,但却是远不充分的。知识的学习只是素质形成的一种条件,而通过主体的亲身实践所获得的直接经验的不断积累才是素质形成的必由之路。

贯彻素质教育的实践性原则,要求各中小学校一方面在各种教学活动的过程中增强教学活动的实践性;另一方面又应在完成各科教学活动的同时,结合有关需要开展各种各样的实践活动。学生实践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比如生产劳动、社会调查以及其他社会活动、文艺活动、体育活动、各种制作活动、旅游、观察大自然等。各种类型的实践活动,不仅可以使学生的学习与生活更加充实和完美,而且也有助于学生各种素质水平的提高,有助于充满活力的人才的培养。

三、全面性原则

素质教育的全面性主要具有以下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素质教育对象的全面性,亦即指素质教育必须面对全体学生,努力提高全体学生的素质水平,力争使每一个学生都能得到良好的培养与发展;二是指素质教育内容的整体性,也就是说素质教育工作必须致力于促使学生素质的整体发展和全面提高。

21世纪是国际间经济、科技等竞争十分激烈的一个世纪。我们国家要想在2l世纪的激烈竞争中取胜,就必须致力于打下一个坚实的人才基础。而这个坚实的人才基础无疑就是中华民族素质的整体提高。然而要提高整个民族素质的水平,教育就必须面向学生全体,使每个学生都具备未来合格公民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否则,民族的整体素质就将无法真正得到提高。

一般来讲,人的各种素质既有相对独立的一面,又具有整体综合的一面。各种素质的相对独立为专门的素质培养提供了条件,但是,对于素质的这样一种处理通常又会引发对于素质的整体性考虑的忽略。有的学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人为地把素质教育从学校的基本的教育和教学活动中游离出来,认为演奏一种乐器,如拉二胡才是素质教育,把拉二胡当作素质教育的全部,似乎学校其他的教育、教学活动当中就没有素质教育的问题了,这显然是对素质教育的一种误解。当然,在通常为了更加有效地训练学生的某一方面的素质,有时做些有针对性的适当强化是可以的,但是在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必须具有整体的观念。在学生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中都存在着进行相应素质教育的机会。在学生的身心中,存在着无数的素质生长点。不但在学科教学以及有关的实践活动过程中要有意识地培养学生来自社会之需求方面的素质,而且还要依据学生自身业已具有的素质特点,有针对性地强化并培养新的素质。当然,对于某一特定素质的专门训练也并非在其功能与作用方面是呈封闭状态的,事实上,它永远都是开放的。一种素质的养成与提高,同时会促进有关其他方面素质的提高与发展。相反,如果某一方面的素质出现了偏差和缺陷,则又会导致主体整体素质结构的不合理。不仅影响到其他有关素质的发展,而且还会影响到素质的整体效能的发挥。

贯彻素质教育的全面性原则要求教育工作者必须面对全体学生,促使每个学生的潜能均能得到充分的发展。同时还应当注意从素质的整体性出发,使学生的道德、智力、身体、审美、劳动、人格、角色等素质教育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决不能顾此失彼,忽视甚至伤害其他方面素质的发展。

四、主体性原则

素质为一定主体所具备,是人的品质特征的深层内蕴。这一点决定了在素质教育过程中必须十分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学生素质的形成过程,是知识、技能、道德观念等的内化和积淀过程。不通过学生主体内部积极性的调动,不通过主体实践,这个内化过程就根本不可能实现。在素质形成过程中,学生主体从来都是内因。其他的一切教育主体和因素,都相应地是学生素质发展的外因。素质在自我中间生成。在主体形成素质这一点上,仅有“他动”而无“自动”,没有主体积极性的调动与发挥,是无论如何也达不到目的的。只有“他动”与“自动”结合,主体素质的形成才会顺利而快捷。

同时,由于人的遗传素质方面的差异,因而在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必须针对主体特点与发展可能性而施教,这样更有可能在某一特定主体身上,在培养某种素质时获得尽可能好的效果。

贯彻素质教育的主体性原则,就是要在整个素质教育的过程中,把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人,作为认识和发展的主体,发挥他们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人翁地位和主观能动作用;要努力和善于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和兴趣,培养他们正确的学习动机和责任感,鼓励学生的独立探索精神;要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同时还要积极创造条件,创设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并建立起一个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

五、层次性原则

在具体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还应当坚持素质教育目标的层次要求。既要围绕素质教育的总体目标,制定出各阶段和各年级德、智、体诸方面的具体发展目标,同时又要根据学生基本的先天素质状况和后天发展水平,制定出每个学生的努力奋斗目标,以便做好统一要求下的因材施教,发展个性,实现群体目标与个性发展目标的统一。

严格说来,在素质发展上,虽然基础教育的不同阶段面临的都是一个素质教育的问题,但是小学和中学在素质发展上的要求就不同。小学生有小学生的特点,中学生有中学生的需要,素质发展在这两个阶段应带有相应的差异。如某小学对小学生智力素质要求是:“具有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最基本的自然、社会和生活常识;思维活跃,勤学好问,具有创新意识,能发现和主动解决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而某中学对学生的智力素质要求则是:“有比较系统和扎实的基础知识,比较完整和严密的认知结构;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实验动手能力和学习能力;掌握一门外语和计算机语言,具有一定特长和相应技能;学风勤奋、踏实、严谨,勇于探讨和发表见解,又善于学人之长,尊重不同意见。”同样各年级也应制定出相应的素质教育目标。使每个年级都有—个明确的、操作性较强的子目标。另外,个人在素质发展上也应依照这种思路设计出相应的发展模式,这样每个人都将在素质的不断追求和发展过程中,获得素质的发展与提高。

贯彻素质教育的层次性原则要求教育工作者必须认真把握教育各个阶段与学生个性的持点,发展可能性以及素质发展的规律,实现对素质发展的科学分解及其在各个教育阶段、年级及学生个体中间的合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