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警察心理健康的标志
开展警察心理辅导工作,是要指导民警形成自主心理健康的意识。我们介绍了警察心理健康的10条标准,那么进一步概括其中的基本表现和特征,我们就可以抓住警察心理健康的基本标志。共有4点,即正确的自我认识、自我容纳、良好的自我控制水平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水平。
5.3.1.自我认识
奈泽尼尔·布兰顿在其《给自己荣誉》(1983年)一书中写到:“在我们一生所经历的所有判断中,没有一个能比我们给自己作的判断更重要了,因为这个判断触动的是我们存在的核心。”自我可以分为3个方面,即物质自我、精神自我和社会自我。在此基础上,自我意识也有3个方面,就是对物质自我、精神自我和社会自我的认知、体验和控制。
对物质自我的认知、体验和控制,是指对自己的身心状况的了解认识。如对自身解剖和心理特征的认识、对自己身高容貌的判断等,以及伴随而来的愉快、苦恼、自尊、自卑等一系列情感体验。同时还包括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对自己相应行为的发动与控制。
对精神自我的认知、体验和控制,是指对自己的心理状况,如智力、需要、动机、价值观念、气质、性格以及整个个性特征等的认识,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情感体验和对自己相应行为的发动与控制。
对社会自我的认知、体验和控制,是指对自己的社会角色、社会名誉、社会地位的认知以及与他人的关系,如是否受到尊重、是否为社会和群体所欢迎等的认识,以及与这些认识相联系而产生的情感和对自己行为的发动和控制。
5.3.2.自我容纳
一个心理健康的警察,无论是在取得成就、工作顺利、家庭幸福的时刻,还是在面临各种挫折、困难、误解、失败和失意的时候,都应该能够接受、容纳、相信、爱护与尊重自己,相信自己的人格和能力。顺利时不得意忘形、妄自尊大、目中无人,能客观地看待自己,能平等待人、尊重他人。挫折时不自我排斥、自暴自弃、不自卑,没有不健康的罪责感。只有这样,才能及时保持心理的平衡,防止不良情绪的不健康宣泄,与他人建立起积极有效地竞争与合作关系,保持人格的完好状态。
5.3.3.自我控制
自我控制是在自我认识、自我容纳的基础上,为主体的发展制定目标、方法、途径和不断克服困难、排除障碍和干扰、调整行为的能力。控制可以具体表现为分配、支配、调动、协调、发动和制动自己的心理能力,是有意识的、符合逻辑的心理现象。
5.3.4.自我发展
自我发展是建立在正确的自我认识、自我容纳、自我控制基础之上的自我完善过程,是心理辅导工作的根本目标,也是心理健康的集中体现。具有良好自我发展能力的人,在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会表现出良好的自主意识、自主性人格特征,具有获取新知识,不断发挥自己潜能的愿望和能力,能够积极适应不断变化的生活。良好自我发展的核心是,拥有积极发展正向思维的能力。
现代心理学家、成功的科学研究者们认为,成功者拥有正向思维——导向成功的思维模式;失败者拥有负向思维——消极的、封闭的、破坏性的、导向失败的思维模式。这种不同的思维模式,表现出完全不同的生活态度、生活方式,对人的奋斗目标的驱动作用、理想信念的导向作用会产生意义不同的重大影响作用。对此,我们不妨作如下比较:
(1)感情、性格
正向思维——爱情、友谊、宽厚、热情、自尊(爱)、快乐、勇敢。
负向思维——偏见、嫉妒、孤独、冷漠、自卑、伤感、胆怯。
(2)行为方法
正向思维——独立、自行负责、积极行动、广交朋友。
负向思维——依赖、行动懒惰、受制于人、缺少朋友。
(3)思想方法
正向思维——开放、接受变化、前进和发展。
负向思维——封闭、抵制变化、墨守成规。
(4)思想理念
(1)对自身的理念:
正向思维——热爱自己的生命,确信个体生命的价值,相信自己与许多有成就的人一样,有许多潜力可以发掘,不相信上帝和命运,不屈从于环境。
负向思维——忽视、轻视个体生命的价值,不相信自身拥有巨大的、可供发掘的潜能,屈从于命运和环境的压力。
(2)对社会(人际)理念:
正向思维——接受他人,能与人有效合作。
负向思维——拒绝他人,很难与人合作。
(3)对现实世界理念:
正向思维——接受现实,在现实中寻求和谐,能在适应环境的过程中寻求积极的变化,并在改造环境的过程中发展自己。
负向思维——因无法适应现实而拒绝现实,又因无法超脱现实而感到痛苦。
(4)对未来理念:
正向思维——面向未来,承认相对真理,乐于不断更新知识,适应变化。
负向思维——抱有“绝对真理”理念,拒绝接受发展变化中的“真理”,适应不了社会的进步。
社会在发展转轨过程中,面临许多矛盾和困难,也给许多人增加了生活中的不确定感,但社会的进步又是有目共睹的。拥有正向思维的人能够更加清楚地看到和理解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能够认识到自己的社会角色和位置,有助于独立意识的发展和开放性格的形成,拥有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和良好的自我发展趋向。关于“正向思维”的相关内容参见本研究的13.5.3。
心理健康标志的4点要求,从不同层次进一步浓缩了心理健康对于主体认识、情绪、意志过程和心理状态、个性心理特征的要求。
心理健康是应该有客观的标准和标志,因此,我们提出以上观点。但还应该看到,这也是一个理想的标准和标志,也是每个人民警察提高自身心理素质的努力方向。因为,心理健康本身就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能简单的因为某个人的心理水平没有完全符合其中的某一点,或者存在某种心理的不适应或有心理问题的存在,就认为这个人有病、心理不健康。这种结论应当由心理咨询、心理辅导机构和专业工作者做出,而不是凭个人的感觉、靠猜测得出。还要说明一点,在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工作中,在现实生活中,心理健康的标准和标志不应该是把健康与不健康截然分开的“线”,而是一条跨度很宽的过渡带。一些存在某种心理困惑、心理问题的人,虽然身处这条“过渡带”之中,但仍是正常态的人、是心理健康或基本健康的人,或者又可以称为“第三种状态”的人。但只要我们具有心理健康的意识,就会尽快的摆脱心理上的困惑,及时恢复心理的平衡,提高自身的心理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