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警察心理教育:警察心理辅导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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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常见的心理问题和心理疾病(30751)(7)

3.6.7.癔病

癔病又称歇斯底里,是较常见的一种心理疾病。多发于青壮年时期,女性多见。具有癔病性格或素质的人,在受到精神刺激以后就有可能出现歇斯底里发作。这种人,富于感情但不稳定,容易悲伤也容易欢乐,易受暗示,喜欢夸张,待人处世感情用事“自我中心”,而不由理智决定。在这种性格基础之上,由于明显的精神因素或不良暗示的作用,引起大脑机能失调而发病。起病急,可表现各种不同的症状,如感觉和运动机能障碍,内脏器官的植物神经失调以及心理异常等。这些症状的产生一般病程较短,预后良好,但是常有反复;如治疗不当,亦可拖延较长时间,影响工作和学习,并对周围形成一定的干扰。

癔病的心理异常表现可以是各种各样。既可有精神异常和类似神经病的各种症状,又可以有内脏机能失调和植物神经机能障碍的症状,还可以有接受暗示模仿而出现的各种新的症状。主要有:

痉挛发作(抽搐):发作前可以有头痛、胸闷、心烦、委屈等表现。发作时四肢抽动或挺直,眼球上翻,类似于癫痫抽搐,但并不丧失意识,因而在发作过程中常有各种有目的的活动,如撕衣服、捶胸、发出怪声,同时可以出现各种夸张与做作的面部表情。痉挛发作后会哭泣或不语,全身酸痛、疲乏无力。

肢体震颤、肌痉挛:肌痉挛可以是一肢、数肢或累及全身的一群有协调机能的肌肉的快速急动。表现为眨眼、摇头、面部抽动、肢体抽搐或某一部位肌肉挛缩、僵直状态。

瘫痪(运动麻痹):如偏瘫、截瘫或单瘫等各种形式。这种现象与神经系统器质性病变所致者不同,不伴有相应运动神经元受损伤的特征;无器官上的损害,肌腰反射和肌肉张力正常(长期不用仍会出现废用性萎缩);没有肌电的变性反应。有的人不能起立或行走,但并无下肢麻痹或共济失调现象。症状的出现和好转,与情绪的起伏和暗示作用关系密切。

语言运动抑制:缄默症的人不能用言语答复别人或表达自己的意见,因而经常保持沉默。但阅读和书写能力正常。失音症者虽努力试图说话,但仍不能发出声音,或只能发出嘶哑或耳语般的声音。检查证明构音器官和声带机能完全正常。

感觉过敏:表现为某些皮肤过敏区的存在,轻微触摸即可引起剧烈疼痛;过敏范围会呈现“手套样”或“袜套样”,与神经分布不符合;有的人在咽部有梗塞感,检查无阳性所见,被称为“歇斯底里球”;还可以有头部紧迫感、皮肤异常感觉和各种内感受性不适。

麻木(感觉缺失):常表现为躯体感觉缺乏或视听机能障碍。感觉缺失的分布很难以一般神经病理学的知识加以解释。除了“手套样”外,还可以身体中线为界的半侧皮肤感觉缺失。视觉障碍表现为失明、弱视、同心性视野缩小、管窥等。癔病性失明,大都保存光反射,可绕行障碍物。听觉障碍多为突然性耳聋,但前庭器官功能大多正常,有时可对声音刺激产生瞬间反应,有时可在睡眠中被唤醒。对于皮肤感觉缺失者,蒙上其眼,然后用针刺激其麻木部位,虽无感觉,但让其说出心里想的第一个数字,与针刺数目相同。真正感觉缺乏的病人不能明确意识到自己的麻木,感到的是一种缺陷;癔病则不然,病人可以满不在乎,不介意甚至有时并不觉察。

情感爆发:在精神因素作用下,突然精神失常、哭笑、狂怒、吵闹、叫骂、打人、毁物等。有时表现委屈、悲伤、痛哭流涕,或又突然兴高采烈,又唱又跳,常伴随幼稚、做作、撒娇或表演样动作表情,其说唱谩骂内容多与精神因素有关。一般发作时间较短,人多时发作更为频繁。本人心里明白,但自控不住。

意识朦胧:在癔病各种形式的发作中,均可有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常见的是朦胧状态。主要是意识范围缩小,这时人的主观心理活动往往局限于导致发病的精神紧张因素和不愉快的情绪体验及相关活动上。病人对周围的感知变得迟钝、定向力不完整,但情绪反应则是鲜明的。此外,个别人还会出现“附体体验”、梦游症或神游症。

癔病性遗忘症:病人在精神因素作用下急性发作,有时会突然对自己的姓名、年龄、亲友的名字,或对自己过去生活的某种经历、对与自己精神创伤体验有关的情境和内容,甚至可以把过去的一切突然全部遗忘。还可以有假性痴呆和童样痴呆等症状。

各种导致人产生挫折感的社会心理因素,都可能使得具有某些人格特征的人出现癔病症状。具有典型癔病人格特征的人虽然只是少数,但癔病患者往往具有不同程度和类型的癔病型人格特征。如,富于情绪性:感情用事,情感活跃、生动,具有夸张和戏剧性,对问题的态度容易受情绪的影响,并常常走极端;暗示性极强:非常容易接受自己对之有好感的人的影响和暗示,其他人有意无意的言行也会对他们产生想象不到的暗示作用,同时还容易产生自我暗示,任何躯体的不适都可以成为自我暗示的基础;富于幻想性和自我中心:希望自己成为大家关注的中心,希望得到别人的表扬和赞美,好炫耀和表现。由于情感丰富和富于主动的幻想,常常把想象和现实混淆,容易给人一种虚假和表演的印象。

关于癔病的发病机制,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观点进行过阐述。弗洛伊德认为癔病的发生是由于“本我”和“超我”之间的矛盾冲突,那些本能的欲望和冲动虽然被压抑到潜意识之中,但却仍然实际存在,没有被消灭。这些欲望和冲动仍然不时在活动,有时采取伪装的形式,转化为使受压抑的欲望获得某种满足,具有象征意义的某些躯体或心理的症状表现。这样的冲突虽然是在无意识的状态进行的,但却起到了缓和“本我”和“超我”冲突的作用,对本人是有利的。这就是转换性癔病的含义。

巴甫洛夫认为癔病是由于大脑皮层和第二信号系统机能相对减弱,致使受其控制和调节的第一信号系统和皮层下部位机能相对增强的结果。因此,皮层下系统机能的欲望的活跃,情绪情感反应强烈而鲜明;第一信号系统增强,就表现为形象思维突出,富于幻想性;由于第二信号系统相对减弱,病人的理智活动能力也相对减弱,表现为暗示性增强。癔病患者在强烈的社会心理因素的作用下,大脑皮层进入保护性抑制状态。如果皮层下由于正诱导的作用而处于脱抑制状态,就会出现情感爆发和痉挛发作;如果大脑皮层的抑制高出向皮下部位扩散,则会出现深度的抑制状态,进而出现癔病性瘫痪或木僵等症状。

癔病的各种表现都是高级神经系统机能失调的表现,是大脑机能暂时的障碍。因此,仍采用以心理治疗为主的综合疗法效果最佳。

3.6.8.人际交往困难

这里提到的人际交往困难是指,在社会生活正常人际交往中所反映出来的,已经影响了正常工作和生活的人际交往的不适应,而不是社交恐惧。警察工作是一种社会性、开放性很强,需要较强竞争能力和合作能力的特殊工作。这种工作性质要求我们能够有效地与各种不同的人打交道,这是一种能力也是一种素质要求。

平时心理防御机制常以“投射”对待他人的人,对人总是抱以戒心,不自觉中表现出某种“敌意”,因此往往不能与他人建立起有效的人际关系。对自己缺乏自信心、自卑感、暗示性较强的人,也经常无法建立有效的人际关系。如,个别独生子女迟迟进入不了工作角色、适应不了工作环境,他们遇到的困难往往并非是真的存在某种他人的排斥,内心的焦虑、紧张往往是自我感受的结果。还有个别“自恋情结”严重,习惯于以自我为中心的人,在生活中达不到目的就不满、失意、怨恨,有的还进而出现逃避、退缩表现。还可以有其它因素造成和不同表现形式的人际交往困难。这些问题不构成严重的心理问题、心理障碍,更不是心理疾病,很大程度上只是发展中的问题。仅仅是由于这方面的问题相对多见,才在这里单独提出。

对于这类问题,通过认知调整、脱敏训练和角色扮演,一般都能取得较好效果。

3.6.9.过度应激反应

应激是机体在生物的、理化的和情绪因素等外界刺激作用下的身心紧张状态,心理精神的紧张,过度应激反应同样不是一种独立的心理问题或者心理疾病,作为一种心理现象表现为一种特殊症状群,或者说可以导致各种心理问题、心理疾病的发生。

根据加拿大著名学者塞里(Selye)的应激学说,急性应激反应可表现为三个时期:第一期是警告反应期,表现为体重减轻、肾上腺皮质增大、淋巴腺增大和激素分泌增加。此期间,体内的防御力量被唤起以对待应激反应。如果,强烈的刺激持续存在,机体就会进入抵抗期,即适应应激反应。此期间表现为体重恢复正常,肾上腺皮质变小,淋巴腺恢复正常,激素水平保持衡定。如果机体继续处于强烈刺激作用之下,即使原来并不构成危害的刺激,也会变成有害刺激,使机体丧失所获得的抵抗能力,从而进入衰竭期。此期间,肾上腺增大,然后耗竭,体重减轻,淋巴腺增大,淋巴系统功能紊乱,激素增加,然后耗竭。这个时期,随着人体免疫功能受损,感染、发生各种机体和心理疾患的几率大大提高,并会造成机体和心理的崩溃。

应激并非简单就是不好的事。应激反应会提高机体的准备状态,有利于考试、运动、比赛、战斗、抢险或紧急避险等等。侦察人员在蓄力待发准备制止犯罪擒获犯罪嫌疑人时,这时的应激产生了一系列的生理反应,机体会把能量输送到最需要的部位。在精神处于紧张状态时(在陌生的环境中独立开展工作,面对复杂局面或毫无经验的人在重要、盛大的会议上发表演讲),适度的应激反应可以使机体处于生理和心理的激活状态,发挥出超乎寻常的水平,有利于应付环境。尽管,由于每个人的生理、心理素质和承受能力不同,如果这种刺激太强或持续时间过长都会引发应激症状群,当机体适应能力不足以应付应激所导致的压力时,就必然会出现更严重的生理和心理疾病。

20世纪60—70年代,一部分美国越战士兵回国后长时间摆脱不了战争恐惧的阴影,出现种种心理和行为的问题,无法重新适应国内生活。这种集中发生并对当时美国社会的稳定构成一定影响的情况,在当时曾被称为“后越战压力综合症”。后来,国外又有学者把某些过度应激反应所造成的心理和行为的异常,称为“后伤害压力失调症”。

参加过1991年海湾战争的美国职业军人路易斯·琼斯在战争结束回到美国后,他的性格完全改变,开始酗酒并离婚,最后不得不从服役22年的军队提前退休。在他前妻眼中他成为一个“非常疯狂,完全丧失理智的人”1995年2月他在德克萨斯州的一个军事基地绑架并强奸、杀害了一个刚刚入伍的女兵而被判处死刑。对此,研究海湾战争综合症的专家,德克萨斯大学达拉斯分校西南医疗中心主任罗伯特·哈里博士指出:“琼斯先生和千千万万的海湾战争老兵一样,从海湾战场返回美国后都出现了一些奇怪的症状。他们情绪低落,脾气容易暴躁,表现为易怒、敌意以及众多神经质症状。在刚刚结束的阿富汗战争中,许多参战的美国士兵也表现出焦虑不安、情绪消极。例如2002年,3个从阿富汗战场回到美国的特种兵士兵因情绪低落杀害了他们的妻子。①许多学者都注意到过度应激反应增加了导致当事人出现不同程度的心理和行为消极变化的几率,但如果缺乏定性定量的研究又很难更加准确地说明问题。由于警察工作的特点,自身经常处于应激状态,同时又要经常与处于应激状态的人打交道,因此,了解应激状态对人心理与行为之间可能发生的影响就是必须的。

过度应激所导致的心理和行为的异常反应可以是多方面的,对于我们所提到的其它心理问题可以起到诱发作用。面对同一刺激压力,每个人进入应激状态的反应不同。这与身心素质、知识水平、能力和期望值相关。因此,有意识进行提高某种能力、技能、自信心和调整期望值的训练,掌握自我放松训练的方法,对于维护身心健康都是十分有益的。

3.6.10.情感危机

情感危机是指一个人在情感生活中遭到突然的打击,使他无法控制和驱使自己的感情,从而严重地干扰他的正常思维和对事物的判断处理能力,甚至使学习工作无法进行。在极度的悲痛、恐惧、紧张、忧郁、焦虑烦躁下,极易产生轻生自杀和做出莽撞的事来,导致精神崩溃者也不少见。这种急性的危机和慢性心理创伤不一样。

按照当代美国精神医学权威卡普兰等人的理论,认为当人们遭到强烈的精神创伤时,他的心理危机一般是沿着如下程序发展的:

呆滞期。突如其来的创伤来临后,当事人好像挨了一闷棍,刹时间方寸紊乱,或麻木不仁,或激动痛哭,或昏厥失神,一般持续几分钟或几小时。

侵袭期。开始意识到不幸的事件已经不可避免地发生,但只是被动地承受刺激对心理上的侵袭和深入。这时当事人才真正体验到痛苦和悲伤,一般要经过1—2天。

冲突期。此时当事人的心理防卫开始形成,并与入侵之“敌”进行较量。内心冲突持续时间长短不一,是心理能量消耗最大的时期。

消化期。在接受刺激事件及其后果的情况下,开始澄清是非,权衡得失,并树立收拾残局的信念。主观上力求排除消极情绪、扶持正气。

重建期。重新建立正常的心理秩序,寻求新的心理平衡,以达到新的适应。

在上述过程中,最关键的是侵袭期和消化期,前者是他人干预帮助的最佳时期,后者是自我调整的最佳时期。由于不少人缺乏心理健康的基本知识,不知道在发生心理危机时向谁、如何寻求有效的帮助,或者接收求救信息的人没有理解信息的真实含义及事态的紧迫性,从而贻误了时机,导致一些个人、家庭以至于社会的悲剧发生。

危机发生后,自我心理调整是非常重要的。良好的调整手段主要是升华——化悲痛为力量,化消极为积极,从长远着想,以谋求更大的成功和满足;代偿——通过自身的努力,发挥优势,以新的成绩弥补已经发生的损失,扬长补短,战胜自卑心理;转移——通过个人的兴趣爱好培养良好情绪,以改善因危机造成的恶劣心境,保持心理的平衡;合理化——为自己的不幸和损失找到一个合乎情理的解释,从中取得相对的心理平衡。

自控、平衡能力差,自己很难度过危机的人,应及早发出求援信号,最迟不要超过侵袭期。要寻找那些足以能支持你、了解你,信得过、有主见、有能力,情绪——一贯稳定的亲友来帮助你。把发生的事,心里的苦处全说出来,打开合理宣泄的渠道。不要封闭自己、不要一味的压抑自己感情的表达,更不要故作镇静,给人以挫折未曾发生的模糊假象。

有些人不愿找他人倾诉、不向他人求助,想凭借自己的能力摆脱和度过危机,这对意志坚定、沉着冷静的人可能没问题,但对情感脆弱的人有时是很困难的。特别是在侵袭期,往往要靠援助者来支持,千万别固执,不要拒绝包括心理咨询工作者在内的支持力量。

怎么干预危机中的人?如果你的亲朋陷入情感危机之中,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都要先对他抱以同情、理解的态度,切不可指责和批评,更不要急于去总结什么经验教训,这常常是领导不易做到而从事心理咨询和辅导的人以及朋友可以很自然做到的事。中国人摆脱心理危机的求救模式,往往首先会把危机信号首先传递给知心好友,作为朋友,不仅应该关心对方,还要了解当事者面临重大精神创伤时的反应特点和应激能力。

在急性危机的呆滞期,不要喋喋不休地劝慰,可以冷静地守伴在当事者身旁,握手、擦泪、抚头、依扶都是适宜的支持方法,他紧张你比他还紧张,他暗泣你哭出声来,就失去了支持者的作用了。

侵袭期是最需要帮助的时候,理论上也叫做“危险干预期”。此时,援助者的态度能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心情。干预的目的是帮助危机中的人避免发生精神崩溃。一种是直接干预,即介入当事人和危机事件之间,以改善危机环境与稳定个人情绪为目的;一种是间接干预,即不充当事件的仲裁者,主要帮助当事人正确对待现实,改善人际关系与处世态度;还有一种是协助当事人谋求各种社会力量,如家庭、单位和法律上的支持,动员多数人参与危机的善后处理。

3.6.11.自恋型人格障碍

自恋型人格障碍是指以自我为中心,不顾及别人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自恋(narcissism)又称为纳西斯狂热的自我爱恋。源自古希腊神话,是说一位名叫纳西斯的美少年,因爱恋自己在水中的影子,想拥抱倒影不成而憔悴致死,死后化为水仙的故事。自恋是精神分析理论的一个概念,近代精神病学中,对一些人格异常者用经典精神分析的用语诊断为自恋型人格异常。其一般特征如下:对批评反应强烈,从内心拒绝;喜欢指使他人,并认为理所当然;自高自大,总希望引起别人的关注;坚信自己思考的问题是十分重要的,但不被别人关注;对权力、荣誉、容貌、爱情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认为自己享有他人没有的特权;渴望持久的关注和赞美;缺乏同情心;有较强的忌妒心等等。然而,日常生活中一般意义上的自恋绝非等同于心理问题或心理疾病,只是表达一种心理情结的存在。按照精神分析的理论,不同程度地拥有这种情结的人决非个别。从人心理发展的角度看,人人都“爱”自己。一个人从幼年到成年,由爱自己发展到爱家人、爱亲友、爱别人、爱生活,这是人心理成熟的正常轨迹。如果一个人因执拗地爱自己导致自恋情结极端发展,时时处处以自我为中心,而妨碍了其社会适应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的正常发展,心理发展严重滞后才被称为“自恋型人格障碍”。

既然许多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自恋情结,区别只是程度和表现形式的差异,那么了解了“自恋情结”发展到极端会构成“人格障碍”,影响自己的发展。这对许多人的自我心理调节、心理健康和发展都会是有益的。同时,对于个别典型的“自恋型人格障碍者”进行心理调整肯定是必要和有益的。自恋情结严重的人,不能很好地适应警察工作。

3.6.12.偏执型人格障碍

偏执型人格又称妄想型人格,其行为特点常常表现为:思想行为非常固执死板,敏感多疑,心胸狭隘;感觉极度过敏,会误把他人的言行视为是对自己的不利,并对“侮辱”和“伤害”耿耿于怀;自以为是,对自己的能力估计过高,对自己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言过其实,而且习惯于把责任和失败归于他人;忌妒心强,对别人的成就和荣誉感到紧张不安,不是寻衅争吵、公开抱怨指责,就是含沙射影说风凉话;对别人要求过高,不承认他人的良好动机和愿望,总认为别人存心不良;遇到困难和问题表现出极大的主观片面性,不能正确、客观地对待形势和他人,解决问题易从个人感情出发;发生家庭纠纷时,常常怀疑自己的配偶不忠等等。这种人很难与他人合作共事。较轻者,经过咨询辅导若能自知,并经过积极努力人格尚可发生一定程度的积极变化。严重者,很难矫正。在处理民事纠纷和各种案件时,必须注意,偏执型人格障碍者容易走极端,在工作中注意铤而走险的迹象。

关于其它人格障碍的问题,暂且略去。

3.6.13.性心理(行为)障碍

凡是最终不以正常性交实现自己性欲满足的,以其它方式替代了生殖器性活动,在寻求性满足的对象或满足性欲的方式与常人不同,而且违反当时的社会习俗,这种性满足的行为就是性行为变态。其包括两方面含义:(1)性爱对象的变异:正常的性爱都是指向异性的,凡是性爱对象指向同性或非人类的动物、物件,无论这种性爱达到何种程度,都属于性变态的范围。(2)性欲满足方式的变异:正常的性欲发泄,是在发育成熟的异性之间进行的,是以阴茎插入阴道的两性器官为主体的性交行为方式。凡是不用正常的性器官进行性欲活动,以实现性满足的,亦属于性变态之列。

性变态具有如下特征:(1)这种行为不是发生在两性之间的自愿行为,不是以生殖为目的,不是通过生殖器进行的,是违反社会习俗的。(2)是取代正常性行为活动的习惯性行为。(3)是一种性癖好行为,个人对这种行为有着特殊的爱好,非如此不能满足性欲需求,乐此不彼、刻意追求。

精神分析的理论认为,“变态的性生活就是幼儿的性生活”。儿童没有羞耻感,喜欢裸体或向异性小朋友显示生殖器等等。成年后,由于受到现实的限制或特定的挫折因素,性欲得不到及时的满足,性荷尔蒙得不到发泄,于是退回到早年的行为模式,避开自我的控制,直接以幼儿性欲的方式表现出来,即为性变态,所以,性变态是在成人生活中持续地表现出幼年性欲的成分,并以幼年的方式获得满足。

性行为变态与人格障碍既有关系,又有区别。一方面,性行为变态可能是人格障碍的一种表现,他们之间可能有病源学上的关系。例如,一个冷酷无情的人可能是个施虐癖。但另一方面,性行为变态又不一定就都具有人格障碍的一般特点。有许多性行为变态的人,在其它方面却能够比较好地适应社会生活。有些人的智力超过一般水平,有的人对艺术、音乐、戏剧等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并取得出色的成就。另外,大多数性行为变态与人格障碍相比,有着比较好的咨询效果。

对于性心理和性行为的研究,由于不同学科、不同学派以及不同国家社会历史环境和道德标准的差异,观点也不尽一致。美国《精神障碍诊断和统计手册》第三版(DSM-Ⅲ)在性变态中已删除了同性恋,但在我国《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CCMD-3)中,在“性心理障碍”的条目下仍然存在“同性恋〔F66.xl〕”的“诊断标准”。

因此,性行为变态既性心理障碍有:同性恋、窥阴癖、窥淫癖、露阴癖、易装癖、易性癖、施虐和受虐癖、摩擦癖、恋物癖、恋尸癖以及其它性变态。性心理(行为)障碍是警察办理各种案件经常遇到的一种情况。

此外,由于过度冷漠;过度自卑;极端空虚;无缘由烦恼;消沉;孤僻;敌对;狂热;情绪激惹性较高、情绪过度失控;心因性的性功能障碍;婚姻恋爱受挫;子女教育不当及社会环境、人际关系适应困难等诸多因素也往往导致各种心理问题,这都是心理咨询中经常见到的问题,而且一般咨询效果较好。

3.7.本单元复习题要

(1)区分心理状态正常与异常的基本标准

(2)心理(精神)问题系统分类方法

(3)神经症;

(4)人格障碍;

(5)青春期挫折综合症;

(6)神经性抑郁;

(7)强迫性神经症;

(8)疑病性神经症;

(9)恐怖性神经症;

(10)焦虑性神经症;

(11)癔病;

(12)过度应激反应的三个阶段;

(13)情感危机一般要经历呆滞期、侵袭期、冲突期、消化期和重建期

(14)自恋型人格障碍;

(15)偏执型人格障碍;

(16)性心理(行为)障碍。

引文:

①广闻.“海湾英雄”竟成杀人犯.天津:今晚报.2003.1.17

主要参考资料:

余展飞等.现代心理卫生科学理论与实践.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0.6

傅安球.心理异常中“一般心理问题”的判别标准与临床表现.北京:心理科学.1999.6

张伯源.医学心理学.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6

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编.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CCMD-3).济南: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