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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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正确理解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赵中平

江泽民同志指出: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这一重要思想是对我们党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战略思想的运用和发展,是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性认识的升华,是对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基本方略的完善和创新,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丰富和贡献。认真学习、充分理解、坚决贯彻这一重要思想,必将对我国在新世纪的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依法治国是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法是调节社会人群相互关系的规范。治理一个国家没有法律不行,不依法治国,社会就没有规矩,就没有公正、秩序,国家无以富强,人民无以幸福,社会就不能长期的稳定。

法治作为民主政治的产物,是一定民主政治的法律化,是依法行使国家权力,不准任何人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的原则。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就是党所领导的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要按照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律和制度来治理国家。实行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对中国两千多年封建专制制度所遗留下来的各种不良的政治痕迹的一次彻底荡涤。

早在两千多年前的先秦时期,一些有识之士就已认识到法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讨论法与法治,也成为一种普遍性的社会思潮。儒、墨、道、法等诸子都对此发表过自己的见解,以商鞅为代表的法家提出了“法治,国之权衡也”,“明主之治天下,缘法而治”,“民本,法也,故善治者塞民以法”等观点,将法看做是调整人类行为的一种外在强制性规范,一种是非功过和施行赏罚的客观标准,设想人类至善至美的未来理想社会形态应是经过长期法治训导之后而出现的一个以道德自律为主的道德理想社会,并从理论到实践对法治进行了探索。一贯推崇伦理教化的孔老夫子也主张“德主刑辅”。封建社会鼎盛时期的唐朝,形成了我国历史上最系统、最严密的封建法典――唐律,其目的是“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但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是一部人治的历史,皇权的至高无上,使皇帝拥有君父双重身份,“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君王具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封建等级制所谓的刑不上大夫,使王公贵族也置身法外,封建时代的法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其实质是治民之术,是针对庶民百姓的,法不能保护人民的利益,“天下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百姓把执法公正的官员比做青天大老爷,其实质是希望法律能为老百姓说话,为老百姓作主,能公正无私,但在几千年根深蒂固的封建统治时期,法治只能成为人们的一种愿望。

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中国多少代人梦寐以求的理想,从毛泽东、邓小平到江泽民,每一代领导人都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国家走上富强之路。新中国成立以来,新生的人民政权为了确认和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开始了筹建法制的工作。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建立和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为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奠定了基础;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在总结“文化大革命”践踏法制惨痛教训的基础上,坚定地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历史性任务,给法制建设带来了灿烂的春天;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治国方针,将法制建设事业推向了一个新的时代。

但是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国社会正经历着一场时代的变革,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改革开放带来的文化生活的激烈变幻,冲击着人们的思想,影响着人们的行为。社会上权大于法、知法犯法、徇情枉法、贪赃枉法的现象还严重存在,如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滥用职权、渎职、失职、越权等;执法机关徇私枉法、背离公平原则;人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观念比较淡漠,这与现代化建设、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很不适应,与我国加入WTO以后,遵循世贸法则的要求很不适应,也给法治建设带来很大阻力。因此,在我们这样一个缺乏法治文化传统的国度里,实现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更需要优秀传统道德文化的支撑。

二、以德治国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

道德,是一定社会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的关系的行为规范及准则。德国著名哲学家黑格尔认为,道德是主观意志的法。马克思认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法律都是外在的他律。事实上,法治的实现是以人们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为前提的,没有良好的道德风气和精神文明来提高人们的自律,法律就很难有效地贯彻。在现实生活中,任何法律条文即使规定的再细,也不能把社会生活中一切方面全用法律条文固定下来,特别是属于提倡的东西,很难用法律来规定,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作风等方面的问题。而且,法律只能收到一时的威慑作用,无法调整人们的内心世界,不能起到净化灵魂和净化社会风气的作用。古人讲: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就是这个道理。因此,要真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要实行以德治国,加强道德建设,依靠道德教化、道德信仰、道德评价、道德准则、道德观念、道德修养以及人类优秀的文明成果来引导人、塑造人,唤起人们内心的良知、正义感、荣誉感和耻辱心,从而净化社会风气,提高全民的道德水平。

有着五千年悠久文明历史的中华民族,素有礼仪之邦的美誉,从来就不乏丰富的道德资源。早在三千多年前的西周时,就有了比较系统的记述道德规范的典籍。《左传?襄公十年》中说人生有三不朽:太上有立德,其下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将立德放在人生三不朽的首位。《书经?虞书》是我国最早的政治典籍,主张选拔用人惟德是举,不拘贵贱。在传统文化中,以儒家伦理为主导的道德文化始终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在儒家思想的教育下形成了悠久的道德传统。孔子早就提倡对于人民要导之以礼,孔孟开启的儒家道德始终把德看做实现人生理想的根本途径。在儒家道德的大道之下形成了一系列社会道德规范。个人修养方面: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吾日三省吾身;品德陶冶方面:君子修道立德,不为困而改节;人生进取方面: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报效祖国方面:精忠报国,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商业方面: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童叟无欺、信义生财;师德方面:有教无类、诲人不倦,传道授业解惑;居官方面: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等。在这些文化宝藏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与时俱进地赋予其新的含义,进行创造性转换,构成现代道德文明与伦理精神建设的重要的一环,会成为我们在新世纪实现以德治国的精神财富。

我们党在长期的艰苦奋斗中培养了一大批具有高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优秀共产党人,党的三代领导的道德典范,广为世人传颂,昭彰千秋万代。更有雷锋、焦裕禄、孔繁森等无数党和国家利益的典型化身的道德理想人物贯穿其中,在他们眼里,党的事业重如山,个人名利淡如水,他们的道德人格如春风润雨洒遍神州大地,其道德感召力历久不衰。

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我们的国家经历着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社会转型带来的新旧观念嬗变、冲突,市场经济带来的消极影响,诱发了一些人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腐败现象,职业道德削弱、行业不正之风泛滥、以权谋私、以职图利、生活腐化,已成为败坏党风政纪的社会公害,见死不救、巧取豪夺、掺假使假、破坏公共设施,社会越轨和失范现象时有发生。凡此种种,不仅加剧了全社会的道德危机,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法制的严明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困扰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也显示了道德建设刻不容缓。

德之不兴,国之不兴。当今世界,道德治国已成为国际社会一个极其重要的进步趋势和文明标志。诺贝尔奖获得者曾发表共同宣言,强调要解决人类面临的问题,应从两千多年前孔子那里寻求智慧。作为一个有五千年文化沉淀的文明古国,在融入世界经济、政治、文化潮流的过程中,更应该高举道德治国的大旗。以德治国,江泽民同志向我们提出了一个具有时代意义的重要任务,这个重要任务也是我们整个民族的先贤们长期的理想,《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颁布实行,就是要进一步加强社会道德建设,重新向世人展示有五千年文明的中华民族在新世纪新的精神风貌。

三、法治德治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道德的力量是巨大的,但不是万能的。江泽民同志指出,对一个国家来说,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道德和法律作为调节人们的行为和相互关系的规范,是一个紧密结合的整体。法律是强制性的,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属于政治文明;道德是依靠社会成员的良知,依靠人们的价值观、道德观,以其感召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属于精神文明。社会主义法治是建立、维护、实行社会主义道德的法律保障,社会思想道德则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保证,两者都有其独特的地位和功能。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源泉,思国之安者,必积其德义。面向新世纪,我们的国家正经历着一场划时代的变革,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任重而道远,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德治与社会主义法治紧密结合,即通过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弘扬法治思想,引导社会弃恶扬善,教育人民奉公守法,使法治原则与社会主义文化有机地结合起来,为建设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从而有力地推进中国走向现代化法治社会,使闪烁着人类智慧之光、体现着民主公平原则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想变为现实。

我们坚信,有党的领导,有“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经过长期的努力,一个繁荣、富强、文明、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将随着中华民族的再次复兴,展现出文明古国特有的道德风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