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权力的黑光中国封建政治迷信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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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天灾的政治诠释与政治对策

对于一个以农业为主体经济的古国来说,影响农作物收成的天灾无疑是对政治权力的巨大威胁。中国古代,天灾从来都被解释为天意对当权者的警告或惩罚而被赋予政治意义。

从目前见到的甲骨文的内容看,占卜雨的卜辞大约占甲骨文总数的1/5。如卜辞中可以看到“不雨,帝隹杗(旱)我”(《龟》1.25.13),商王认为,天不下雨,是天帝针对自己降下旱灾。又如:

辛酉卜,贞:自今五日雨,壬戌雷,不雨。四日甲子允雨。王占曰,隹鬼隹水。(《乙》7312正7313反)

辛酉这天占卜,从当天起五日内有雨,第二天壬戌有雷未雨,第四天甲子果然落雨,商王占卜后惊叹,有鬼作祟,要发水了。又如所谓“帝其降杗(旱)”,是预言天帝会降下旱灾,“帝不我杗(旱)”,是祈求上帝不要使商国遭受旱灾。

公元前519年,周王属地南宫极地震,周臣苌弘发表政治评论说,周幽王时,三川皆震,导致西周的覆亡,“今西王之大臣亦震,天弃之矣!”

处理好天人关系,成为历代统治者必须遵行的政治原则。对天帝的意向,政治家必须小心翼翼地察言观色,细心揣摩。西汉名相陈平的名言:“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育万物之宜”,其实是执政者阶层共同的政治信条。

汉武帝时代,是中国历史上社会生活节奏急促、民族精神格调高亢的英雄时代。这一时代的文化特点,是对先秦思想进行了总结。公元前134年,汉武帝刘彻策贤良文学之士,希望“闻大道之要,至论之极”,要求对天人关系、灾异性命、古今之变等政治哲学和社会历史的根本问题作出回答。董仲舒在《天人三策》和《春秋繁露》中,以儒学为基干,杂收阴阳家、黄老、法家思想,建立了以天人感应为理论基础的政治思想体系。这一政治思想体系于是成为汉代的官方思想。

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这样论述“天命”对于政治权力的意义:

天者,百神之君也。(《郊义》)

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深察名号》)

唯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为人者天》)

王者必受命而后王。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制礼乐,一统于天下,所以明易姓非继仁,通以己受之于天也。(《三代改制质文》)

董仲舒强调,“夫王者不可以不知天”,而天意达人,往往以灾异形式先则谴告,继而惊骇,终以殃咎惩治。《春秋繁露·必知且仁》:

天地之物,有不常之变者谓之异,小者谓之灾。灾常先至而异乃随之。灾者,天之谴也;异者,天之威也。谴之而不知,乃畏之以威。凡灾异之本,尽生于国家之失。国家之失乃始萌芽,而天出灾异以谴告之。谴告之而不知变,乃见怪异以惊骇之。惊骇之尚不知畏恐,其殃咎乃至。以此见天意之仁,而不欲害人也。

执政者必须通过灾异认识、领会天意,以充满“畏恐”之心的谨慎态度处理政务。

能够体现天意责罚的最普遍的“殃咎”是水旱之灾。这是因为水灾和旱灾直接影响农业收成,对于以农业为决定性经济形式的古代国家来说,构成引致政治衰败的关键性条件。

此外,又有言雨雪不时者,如《汉书·五行志中之下》:

文帝四年六月,大雨雪。

景帝中六年三月,雨雪。

武帝元狩元年十二月,大雨雪,民多冻死。

元鼎二年三月,雪,平地厚五尺。

元鼎三年三月水冰,四月雨雪,关东十余郡人相食。

元帝建昭二年十一月,齐楚地大雪,深五尺。

建昭四年三月,雨雪,燕多死。

阳朔四年四月,雨雪,燕雀死。

又有“陨霜”、“雨雹”、“蝗”、“螟”等天灾,也都与一系列的政治变故相关联。如:

平帝元始二年秋,蝗,遍天下。是时王莽秉政。

除了影响农作物产量的灾变而外,当时人不能解释其形成原因的日食、星变、地震、风雷等等,也都被看作上天垂戒,视为震惊人心的灾异。

汉文帝二年(前178)十一月,发生了一次日食,汉文帝于是下诏说:

朕闻之,天生民,为之置君以养治之。人主不德,布政不均,则天示之以灾,以诫不治。乃十一月晦,日有食之,适见于天,灾孰大焉!朕获保宗庙,以微眇之身讬于兆民君王之上,天下治乱,在朕一人,唯二三执政犹吾股肱也。朕下不能治育群生,上以累三光之明,其不德大矣。令至,其悉思朕之过失,及知见思之所不及,汙以告朕。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因各饬以职任,务省繇费以便民。朕既不能远德,故炤然念外人之有非,是以设备未息。今纵不能罢边屯戍,又饬兵厚卫,其罢卫将军军。太仆见马遗财足,余皆以给传置。

后元年,文帝又下诏说道:“间者数年比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灾,朕甚忧之。愚而不明,未达其咎。意者朕之政有所失而行有过与?乃天道有不顺,地利或不得,人事多失和,鬼神废不享与?何以致此?将百官之奉养或费,无用之事或多与?何其民食之寡乏也!夫度田非益寡,而计民未加益,以口量地,其于古犹有余,而食之甚不足者,其咎安在?无乃百姓之从事于末以害农者蕃,为酒醪以靡谷者多,六畜之食焉者众与?细大之义,吾未能得其中。”动员丞相、列侯、吏二千石、博士进行讨论,“有可以佐百姓者,率意远思,无有所隐。”

《左传·宣公十六年》:“凡火,人火曰火,天火曰灾。”灾,《说文·火部》作“沍”。《左传·宣公十五年》说:“天反时为灾,地反物为妖,民反德为乱。乱则妖灾生。”灾,原本指不测之火,象征天力对人事的严重干预,体现天帝对政治危机的明确警告。正如京房《易传》所谓“君不思道,厥妖火烧宫”。灾,一般指宫廷及政府机构、宗庙建筑的火灾。《汉书·五行志》记录西汉时重大火灾凡25次,都与政治变故相联系。汉武帝建元六年(前135)辽东高庙及高园便殿相继发生火灾,董仲舒评论说,“天灾若语陛下,‘当今之世,虽敝而重难,非以太平至公,不能治也。’”“在外而不正者,虽贵如高庙,犹灾燔之,况诸侯乎!在内不正者,虽贵如高庙殿,犹灾燔之,况大臣乎!此天意也。罪在外者天灾外,罪在内者天灾内,燔甚罪当重,燔简罪当轻,承天意之道也。”

任何政府行使政治权力时都必须具有自我抑制、自我调节的功能。在中国古代,天灾可以说是迫使统治者自诫、自制的诸多重要因素之一。

当灾异频繁发生或灾情严重时,除帝王有时沉痛自谴外,主政的高级官员也往往承担责任,即所谓“推咎台衡,以答天眚”。汉明帝时,因为“日有食之,三公免冠自劾”。《后汉书·徐防传》说,徐防永元十六年(104)拜为司徒,延平元年(106)迁太尉,安帝即位以定策封龙乡侯,“其年以灾异寇贼,策免就国。凡三公以灾异策免,始自防也。”《通典·职官二·三公总叙》也说:“太尉公主天,司徒公主人,司空公主地,而分部九卿,盖多以九卿为之,若天地灾变,则皆策免,自太尉徐防始焉。”据说“后汉本制:日食、星流及大雨雹等灾变者惟免太尉,自徐防为太尉,凡天地灾变,三公皆免”。其实,汉时三公很早就以调和阴阳引为本职。汉宣帝时,丞相魏相曾上表自责:“臣相幸得备员,奉职不修,不能广宣教化。阴阳未和,灾害未息,咎在臣等。”汉元帝永光元年,“春霜夏寒,日青亡光”,皇帝以诏条责,丞相于定国“惶恐,上书自劾,归侯印,乞骸骨”。汉成帝时,薛宣任丞相,也因“变异数见,岁比不登,仓廪空虚,百姓饥馑”受到皇帝责问,被斥令“不忍致君于理,其上丞相高阳侯印绶,罢归”。《汉书·王莽传中》也记载,天凤元年(14)三月,大司马晒并因日食免,天凤三年(16)七月,大司马陈茂因日食免。

地方行政长官有时也因灾变受到处罚。汉成帝时,杨肜为琅邪太守,“其郡有灾害十四”,受到丞相王商部属按问,尽管大将军王凤托情告语:“灾异天事,非人力所为”,仍被王商奏免。

帝王因天灾而自谴的史例,仅汉代帝王临日食而公开下诏自责者,史书中就有如下记载:

汉文帝二年(前178)诏:“人主不德,布政不均,则天示之以灾,以诫不治。”“日有食之,适见于天,灾孰大焉!”“朕下不能理育群生,上以累三光之明,其不德大矣。”(《史记·孝文本纪》)

汉宣帝五凤四年(前54)夏四月诏:“皇天见异,以戒朕躬,是朕之不逮,吏之不称也。”(《汉书·宣帝纪》)

汉元帝永光二年(前42)三月诏:“朕战战栗栗,夙夜思过失,不敢荒宁。惟阴阳不调,未烛其咎。娄敕公卿,日望有效。至今有司执政,未得其中,施与禁切,未合民心。暴猛之俗弥长,和睦之道日衰,百姓愁苦,靡所错躬。是以氛邪岁增,侵犯太阳,正气湛掩,日久夺光。乃壬戌,日有蚀之,天见大异,以戒朕躬。朕甚悼焉。”

永光四年(前40)六月诏:“盖闻明王在上,忠贤布职,则群生和乐,方外蒙泽。今朕晻于王道,夙夜忧劳,不通其理,靡瞻不眩,靡听不惑,是以政令多还,民心未得,邪说空进,事亡成功。此天下所著闻也。公卿大夫好恶不同,或缘奸作邪,侵削细民,元元安所归命哉!乃六月晦,日有蚀之。《诗》不云乎?‘今此下民,亦孔之衰!’自今以来,公卿大夫其勉思天戒,慎身修永,以辅朕之不逮。直言尽意,无有所讳。”(《汉书·元帝纪》)

汉成帝建始三年(前30)冬十二月诏:“人君不德,谪见天地,灾异屡发,以告不治。朕涉道日寡,举错不中,乃戊申日蚀地震,朕甚惧焉。公卿其各思朕过失,明白陈之。”

河平元年(前28)夏四月诏:“朕获保宗庙,战战栗栗,未能奉称。传曰‘男教不修,阳事不得,则日为之蚀’。天著厥异,辜在朕躬。公卿大夫其勉悉心,以辅不逮。”

永始二年(前15)二月诏:“乃者,龙见于东莱,日有蚀之。天著变异,以显朕邮,朕甚惧焉。公卿申敕百寮,深思天诫,有可省减便安百姓者,条奏。”

永始三年(前14)春正月己卯日有蚀之,诏曰:“天灾仍重,朕甚惧焉。惟民之失职,临遣大中大夫嘉等循行天下,存问耆老,民所疾苦。”(《汉书·成帝纪》)

汉哀帝元寿元年(前2)春正月诏:“乃正月朔,日有蚀之,厥咎不远,在余一人。公卿大夫其各悉心勉帅百寮,敦任仁人,黜远残贼,期于安民。陈朕之过失,无有所讳。”(《汉书·哀帝纪》)

据《后汉书》记载,东汉诸帝,又有光武帝建武六年(30)十月、建武七年(31)三月、同年四月,明帝永平三年(60)八月、永平七年(64)十月、永平十三年(70)十月,章帝建初五年(80)二月,和帝永元七年(95)四月,都曾经因日食而发布过内容大致类似的诏书。当时这些帝王究竟有多少“深自引咎”的真正诚意固然很难准确评论,但他们毕竟名正言顺地得到了对政治秩序进行治理整顿的机会,通过这种自我修正的程序,政治统治可以进一步加强,而种种关于自身德与智的谦辞,其实都得到反而更有效地扩张其政治威望的效果。

根据《汉书·王莽传》的记载,在王莽专政的时代,灾异频仍,连年不绝。这自然可以反映班固历史观的局限性,同时也说明了当时的政治权威已在全社会的怀疑之中动摇。在这种背景下,王莽已无法坚持沿用一般“深思天诫”,自谴自责的方式谋求政治安定。天凤三年(16)二月,“地震,大雨雪,关东尤甚,深者一丈,竹柏或枯”,大司空王邑上书辞职,王莽答复说,“天地动威,以戒予躬,公何辜焉!”加以拒绝。而地皇元年(20)二月“日正黑”,即所谓“日中见昧,阴薄阳,黑气为变,百姓莫不惊怪”,则归罪于兆域大将军王匡“遣吏考问上变事者,欲蔽上之明”,以为“是以适见于天”。同年七月,“大风毁王路堂”,王莽联系以往数次灾异,以为“深惟厥咎,在名不正焉”,采取的对策竟然是立二子王安、王临为王。地皇三年(22)二月,霸桥毁于火灾,王莽竟因为次日立春,自称“予以神明圣祖黄虞遗统受命,至于地皇四年为十五年。正以三年终冬绝灭霸晅之桥,欲以兴成新室统壹长存之道也。又戒此桥空东方之道。今东方岁荒民饥,道路不通。”灾异于是几乎化为祥瑞,甚至“更名霸馆为长存馆,霸桥为长存桥”,专权者的厚颜,由此明白昭示。

王莽的做法,独异于一般传统的方式,然而维护政治权力的出发点却是一致的。王莽较为直接的手法,或许正可以从另一个方面使人们洞见帝王们面临灾异沉痛自谴时的深层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