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啃过骨头吗?别以为那是欠文雅之举,就不屑一顾。自打我记事起,就爱啃骨头。除了七八岁时换牙期间外,我不只常常啃骨头,而且觉得啃骨头乃人生一乐。人的快乐多是因感官引起。记不清是哪位名人说的“大便畅通就快乐”。此话看似粗俗,用在这里也非恰当,可事实不过如此而已。
啃骨头的乐是触感、滋感和精神错综地连在一起的乐,不是单一的乐。
啃骨头先是给牙齿以筋与韧、硬与脆、滑与腻或富有弹性的感触。无论是啃猪牛羊肉骨头,还是啃鸡鸭鸽骨头,都能给人带来程度不同的快感。
尤其是啃猪蹄,因其主要由皮、筋、骨构成,肉则很少,富含胶质,润滑腴美,很是诱人。可必须带骨啃,剔骨后反觉得少了份味儿了。先是双手拿稳猪蹄,眼睛看准猎物,用牙咬住,狠狠一拉,骨肉分离,慢慢咀嚼,筋、韧、滑的快感都有了。接着用嘴努力吸溜吸溜吮其残渣余汁。看着、听着都会流涎。如果伸长脖子呷口白酒,连酒都添香了。油淋童鸡或油淋乳鸽之类若端上桌来,我第一个专挑头和脚爪吃。用力咬下去,上牙撞着下牙,“咔”的一声先咬断,再咯吱咯吱地嚼着,又是另一番美妙的享受。鸡爪一层皮,有什么好吃?可我看见过一位四十岁左右的苏州人,买了四两酒和四个鸡爪,站在柜台前足足啃了两个小时,抿一口酒,啃一口鸡爪,吃得津津有味。酒喝完了仍爱不释手地拿起鸡爪反复啃、反复嚼。
啃骨头最能撕去“文明”的遮羞布,使人回到动物界原始的纯真。用手而不是用筷子,看着极不文明,且又弄得满嘴、满鼻子的油腻,但却啃出了人类天真的本来面目,啃出了人类固有的无邪本性。人间都爱美,殊不知原始美,是美的源头。追求美的人,历经千辛万苦之后,才会把返璞归真作为追求的最后境界。啃骨头是美味与音响结合、感官与精神共享、真与美相互交融。边啃边喝,其乐陶陶,胜似人间一梦也。
中国古代早就有人喜欢啃骨头。《吕氏春秋》:“齐王之食鸡也,食其跖,数千而后足。”跖,即鸡爪。不只啃,而且数千个才过瘾。《三国演义》写曹操吃鸡时,把干巴巴的鸡肋,吮了再吮,也总舍不得扔掉。看来啃骨头之举,王侯将相也不愿舍之弃之。
啃骨头的关键在牙,门牙用以啃,犬牙用以撕,槽牙用以嚼。在我十几二十郎当岁时,也是我伶牙俐齿之际,那时啃起骨头来,真是一种最好的享受。我也曾为自己有一口好牙而感到特别自豪。然而,在我三十多岁之后,也就是从爱吃上升到会吃之际,我开始倒霉了。牙齿一个接一个地与我作对,一连几十年不断地折磨我。现在提起当年啃骨头的往事,尽管已经食欲不振,而且也啃不动了,可仍然两眼闪光,很有几分兴奋、几分怀念。当然,其中有对往昔岁月的怀念,有年华已逝的感慨,也有对猎蹄一类美食的向往。
吃东西有些可以让别人代劳,但啃骨头必须亲自动手和动口,即啃即吃才有味道,让别人把肉从骨头上剔下来才吃,不仅味同嚼蜡,可能还觉得不是吃的骨头肉,而是另一种东西了。这与好香必须自己点,好茶自己斟是同样的道理。讲究饮食之道的人,对此不可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