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人的自然崇拜
在论及人的精神世界时,首先应该论及的,是人的信仰。因为信仰是人对客观外在与主观内在的基本态度,是决定人的精神世界结构的基础与支柱。从人类发展史上看,信仰是使人类能够与动物相互区别的标志之一,而不同的信仰则是不同的民族文化互相区别的底蕴所在。就此也可以说,信仰是每个民族所创造并拥有的那一种文化的灵魂。
人们对所信仰的某一超自然体有所感恩或者祈求的时候,便会从主观态度上加以特别的尊崇和敬拜。由是,我们可以说,是信仰导致了崇拜。人类处在原始社会阶段时,由于还不能正确地认识世界的存在和规律,便会把自然界看成是“有心情的东西”,“人的东西”(费尔巴哈语),以致形成种种神秘的观念和虚假的观念。神秘的观念和虚假的观念,一旦同原始人类的朴素、直观和模糊的因果观念相联系的时候,崇拜便是不可避免的了。
党项羌人在其社会发展的早期,就有着集体性、共同性的原始信仰。这些原始信仰不仅犹如“圣典”,凝聚着众多部落和部落联盟的统一,制约着人们的心理、思维、行为和习惯,发端了党项羌人社会的早期文明;而且它还贯穿于党项羌人社会的全部发展、演变过程之中,寸步不离地追逐着党项羌人的游牧、漂泊、内徙和割据,并同诸多新的信仰携手协力,共同作用于实现祖国西北局部统一的大夏文明。尽管说党项羌人的原始信仰,由于受到诸多历史性条件和因素的限制,没有能够完全拒绝愚昧和落后;但这毫不妨碍我们对党项羌人的原始信仰,进行客观的描述和中肯的评价。
党项羌人的原始信仰,如同我国各民族的原始信仰一样,既是极为复杂的,又是丰富多彩的。鉴于资料的匮乏,我们尚无法对党项羌人原始信仰产生与发展的状况进行系统而生动的描述,但从总体上看,党项羌人的原始信仰,是将产生期在先的“自然崇拜”和产生期在后的“灵魂崇拜”融而为一了。
所谓“自然崇拜”,其信仰的对象是客观的自在的具体之物——自然界所属者;而所谓“灵魂崇拜”,其信仰的对象是主观的意念的抽象之物——超自然界之非物质者。在党项羌人那里,自然崇拜与灵魂崇拜,几乎是互为表里的。“自然”之所以被他们所崇拜,在于“自然”之中具有无限神秘的“灵魂”,或曰“精灵”(党项羌语谓之“没迷”)、“鬼”(“布跪”“磨波”“凶没”)、“神”(“乌守”“西女”“西忒”)等;而“灵魂”之所以被他们所崇拜,又在于这“灵魂”是存在并支配着“自然”的一切的。总之,他们认为,“自然”是实实在在的“有”(与“无”相对);“自然”是一种力量,“灵魂”也是一种力量;“自然”与“灵魂”的善性结合,即与“神”结合,便具有了保护人的强大力量(党项羌语谓之“俞为”“朱为”等);而“自然”与“灵魂”的恶性结合,即与“鬼”结合,便具有了祸害人的巨大力量(党项羌语谓之“蜮哀”“殴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