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如果心灵的审美心境,从一个方面来考虑,即只要人们把注意力集中在个别的和确定的作用上,就必须被视为零,那么,从另一方面来考虑,倘若人们注意到在这种情况下不存在任何限制,注意到在同一个心灵中共同起作用的各种力量的总和,就必须认为审美心境是一种最高实在性的状态。所以,我们同样很难说那样一些人不对,他们声明,审美状态对于认识和道德是最有效果的。他们完全正确,因为把人性的整体包含在自身之内的心灵的心境,按照能力,也就必然会把人性的任何个别的外在表现包含在自身之内;因为从人性的整体中排除了一切限制的心灵的心境,也就会把这种限制从人性的任何个别的外在表现之中排除出去。正是因为心灵的心境没有把人性的个别功能单独地保护起来,所以它对每一种功能都毫无区别地有益,而且它之所以并不特别优待个别功能,的确只是因为它是一切功能的可能性的基础。一切其他的训练都会给心灵任何一种特殊的本领,但也因此给心灵设立了一种特殊的界限;唯独审美的训练把心灵引向无限制境界。我们可能进入的任何一种其他状态,都使我们返回到前一种状态,而要消除这种状态就需要下一种状态;只有审美状态是一个在自身中的整体,因为它把它的起源的一切条件和它的延续的一切条件都在自身之中结合起来了。唯有在审美状态中,我们才感到我们好像挣脱了时间;我们的人性才纯洁而完整地表现出来,仿佛它还没有由于外在力量的影响而受到任何损害。
在直接的感觉中使我们的感官觉得舒服的那种东西,使我们温柔而灵活的心灵对任何印象敞开了心扉,但是在同样程度上也使我们不去努力务实。使我们的思维能力紧张起来并把它引向抽象概念的那种东西,使我们的精神加强了任何种类的抵抗,但是也使我们的精神在同样的关系中变得冷酷僵化;它帮助我们取得了更大的自主性,却也同样多地剥夺了我们的感受性。正因为如此,不论是前者还是后者,最后都必然趋向衰竭耗尽,因为质料不可能长期缺乏造形能力,因为造形能力也不可能长期缺乏可造形的质料。相反,假如我们置身于真正美的享受之中,那么,在这样的一瞬间,我们就在相同的程度上成为我们的受动力量和主动力量的主宰,我们也就会同样轻松地使自己趋向严肃和游戏,趋向静止和运动,趋向谦让和反抗,趋向抽象思维和直观。
精神的这种高度的宁静和自由,与力量和朝气相结合,这就是真正的艺术作品应该使我们超脱所处的心境,这也是真正审美品质的最可靠的试金石。假如在这样一种享受之后,我们仍然对任何一种特殊的感觉方式或行动方式感到格外倾心,而对另外一种感觉方式或行动方式感到不顺心和厌烦,那么,这就确定无疑地证明,我们还没有体验到纯粹的审美作用;这可能是由对象引起的,或者是由我们的感觉方式引起的,或者(这种情况几乎总是会有的)是由于两者同时所引起的。
因为在现实中不可能遇到纯粹的审美作用(因为人绝不可能摆脱对各种力量的依赖),所以一部艺术作品之出类拔萃只能在于它在更大程度上接近于那种审美纯粹性的理想;即使人们可以把这种理想提高为充分的自由,然而我们总会在一种特殊的心境中,怀着一种独特的倾向而离弃这种理想。所以,某一门类艺术以及这一门类艺术的某一部作品,给予我们心灵的那种心境越普遍,给予我们心灵的那种倾向越少受到限制,那一门类艺术就越高尚,那一部作品也就越杰出。我们可以用不同艺术的作品及同一类艺术的不同作品来检验这一点。我们听完一段美的音乐,心里充满活跃的感觉;我们读完一首美的诗,心里充满生动活泼的想象力;我们看完一座美的雕像和美的建筑,心里充满苏醒的知性;但是,谁要想让我们在高尚的音乐享受之后直接去进行抽象思维,谁要想让我们在高尚的诗歌享受之后直接去从事日常生活中的一件需再三权衡的事务,谁要想在我们观赏美的绘画和雕像之后直接激起我们的想象力和惊动我们的感情,那他就是没有选好时间。原因就在于,即使精神最丰富的音乐也由于它的质料与感官的亲和力总是比真正的审美自由所允许的要大;即使最成功的诗作所包含的它的媒介———想象的任意和偶然的游戏,也总是比真正的美的内在必然性所允许的要多;即使最杰出的雕像也由于它的概念的确定性而接近于严格的科学,而这种情况也许是最多的。然而,随着这三个艺术门类中的一部作品达到了更高的程度,这种特殊的亲缘关系就会消失;这些不同门类的艺术,在它们对心灵的作用上变得彼此越来越相似,而它们的客观界限并没有改动,这是它们达到完善的一个必然而又自然的结果。音乐在它提炼到最高程度时就必定变成形象,并以古典艺术的静穆力量来影响我们;造型艺术在它达到最高的完美时就必定变成音乐,并通过直接的感性现在来感动我们;诗在它提高到最完善时就必定像音乐那样强烈地吸引我们,但同时又像雕塑那样用宁静的光辉笼罩我们。每一种艺术的完美风格恰恰表现在,它会消除这种艺术特有的局限,而又不把这种艺术独有的长处一起抛弃,并通过聪明地运用这种艺术的特点而使这种艺术具有更为普遍的性质。
不过,艺术家通过操作不仅必须克服他的艺术门类的特殊性质本身所带来的局限,而且还必须克服他所加工的特殊质料所具有的那些局限。在一部真正的美的艺术作品中,内容不应该起任何作用,而形式应该起全部作用;因为只有通过形式才会对人的整体发生作用,相反通过内容只会对个别能力发生作用。内容不论多么高尚和广泛,它对精神随时都起限制作用,而只有从形式中才有希望得到真正的审美自由。因此,艺术大师的真正艺术秘密就在于,他通过形式来消灭质料;质料本身越是宏伟,越是傲慢,越是有诱惑力,质料越是自行其是地显示它自身的作用,或者观赏者越是喜欢直接同质料打交道,那么,那种坚持克服质料和控制观赏者的艺术就越是成功。观众和听众的心灵必须始终是完全自由和不容侵犯的,它从艺术家的魔力圈中走出来,就像从创造者的手中走出来那样,必须是纯洁和完善的。最淫秽的对象必须经过那样的处理,以致我们始终有兴致直接从这个对象转向最严格的严肃。最严肃的质料必须经过那样的处理,以致我们始终有能力直接把它调换成最轻松的游戏。激情的艺术,例如悲剧,也不例外。因为第一,这并不是完全自由的艺术,它们处于一种特殊的目的(激情)的支配之下;其次,真正的艺术鉴赏家绝不会否认,即使从这类艺术本身来看,作品在最高的激情狂飙之中越是能够更多地保护心灵的自由,它就越是完美。一种激情的美的艺术是有的,但是,一种激情的美的艺术是一个矛盾,因为美的不可避免的效果就是摆脱激情而具有自由。一种美的教诲的(教育的)艺术或一种美的劝善的(道德的)艺术的概念,也同样是矛盾的,因为绝不会有比给心灵一种特殊倾向更与美的概念相冲突的了。
不过,如果一部作品仅仅通过它的内容来产生效果,那么并不一定就证明在这部作品中的无形式性;这倒往往证明在判断者心中缺乏形式。这种判断者也许不是过分紧张的,就是过分松弛的;他可能习惯于不是仅仅用知性来接受,就是仅仅用感性来接受,所以,即使在最成功的整体那里他也只会偏执于部分,即使在最美的形式那里他也只会偏执于质料。这种人只能接受粗糙的元素,在他要从一部作品中得到一些享受之前,他必须先破坏这部作品的审美有机体;他细心认真地挖掘出个别的东西,而艺术大师却运用无限的艺术要使这种个别的东西消失在整体的和谐之中。他对艺术的兴趣绝对地不是在道德方面,就是在自然方面,只是恰恰不在应该在的方面,即不在审美方面。这样的读者欣赏一首严肃和激情的诗,就像在听说教,他们欣赏一首素朴的或戏谑的诗,就像在喝一杯醉人的饮料;既然他们毫无审美趣味,竟然向一出悲剧或一部史诗,即使是一部《弥赛亚》,要求得到教化,那么他们对一首阿那克瑞翁体的诗和卡图鲁斯体的诗[29]毫无疑问会感到恼怒。
第二十三封信
仅仅为了把我提出的原理运用到实际的艺术和对艺术作品的评判上,我曾经把我的研究线索中断了[30],现在我要重新继续这条研究线索。
从感觉的受动状态过渡到思维和意志的主动状态,只能通过审美自由的中间状态来实现。尽管这种状态本身不论对我们的理解还是信念都不起什么决定作用,因而也不会使我们的智力的和道德的价值出任何问题,然而这种状态仍然是我们能够达到理解和信念的唯一必要条件。总而言之,要使感性的人成为理性的人,除了首先使他成为审美的人以外,没有其他途径。
不过,您可能会向我提出异议,这种中介难道应该是绝对必不可少的吗? 真理和义务难道不是早就应该只为了自己并通过自己本身而在感性的人那里能够找到入口吗? 对此我必须回答说:真理和义务不仅能够,而且绝对应该把它们的规定力量仅仅归功于自己本身。到此为止我的一些论断,表面上看起来似乎在维护相反的看法,其实它们没有任何矛盾之处。我已经清楚地证明,美既不给知性也不给意志提供任何结果,美也既不干预思维也不干预决断的事务,美只是给两者提供能力,但对实际使用这种能力它却绝对不作任何规定。在使用这种能力时不需要任何异己的帮助,而纯粹的逻辑形式———概念———必须直接诉诸知性,纯粹的道德形式———法则———必须直接诉诸意志。
但是,我认为,美完全只能做到这一点,也就是说,美完全只能为感性的人提供一种纯粹的形式,而这一点必须借助心灵的审美心境才成为可能。真理并不像现实或事物的感性存在那样,能够从外界来接受,它是思维能力自主地和自由地产生出来的,而这种自主性和自由恰恰是我们在感性的人那里找不到的。感性的人已经(在肉体方面)是被规定了的,因而就再没有自由的可规定性。他必须首先重新取得这种已经丧失的可规定性,然后他才能够把受动的规定调换成主动的规定。但是,他要重新取得这种已经丧失的可规定性,只有两种办法,要么他失去他已经有的被动规定,要么他本身早已包含他应该向之过渡的主动规定。假如他仅仅丧失了被动的规定,那么他同时也就会随之丧失一种主动规定的可能性,因为思维需要一个物体,而且形式也只有在质料上才能够成为实在。因此,他必定本身早已包含着主动规定,他必定是同时受动地和主动地被规定的,这就是说,他必定成为审美的人。
因此,通过审美的心境,理性的自主性一定会在感性领域展现出来,感觉的力量在它自己的界限之内一定会被打破,自然的人已经净化提高到这样的程度,以致现在只要按照自由的法则就能从自然的人发展成精神的人。这样,从审美状态到逻辑状态和道德状态(从美到真理和义务)的步骤,比从自然状态到审美状态(从纯粹的盲目生命到形式)的步骤,不知要容易多少。前一个步骤,人通过他的纯粹的自由就能完成,因为他只需要自己接受而不需要给予,仅仅需要把他的本性分离成个别而不需要扩大;有审美心境的人,只要他愿意,他就会普遍有效地判断,普遍有效地行动。自然(本性)肯定会使他很容易就从粗糙的质料走向美,这时在他心中就会开始一种完全新的活动;而且他的意志一点也控制不了心境,因为甚至是心境才使意志存在的。为了把审美的人引向理智和伟大的信念,人们只要给他提供一个重要的机会就行了;而为了使感性的人正好也取得这些东西,人们必须首先改变他的自然本性。在前一种情况下,为了使人成为英雄和贤明之士,只需要有一个高尚的境遇(它最直接地对意志能力起作用)就行了;而在后一种情况下,必须首先把人放到另外一种天地之中去。
因此,文化的最重要的任务就在于,使人就是在他纯粹的自然生命中也一定受形式的支配,使人在美的王国能够达到的范围内成为审美的人,因为道德状态只能从审美状态中发展而来,却不能从自然状态中发展而来。如果人要想在任何一种个别的情况下都能具有使自己的判断和意志成为族类的判断的能力,从任何一种有限的存在中都能找到通向无限存在的道路,从任何一种依附状态中都能向自主性和自由展翅飞翔,那么,他就必须设法使他在任何一个时刻都不仅仅是个体,都不仅仅受自然法则驱遣。如果人要想能够并且完成从自然目的的狭窄圈子里把自己提高到理性目的,那么,他就必须在自然目的的范围之内早就为适应理性目的而进行训练,必须以一定的精神自由,即按照美的法则,来实现他的自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