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的前身———公有民办二级学院最早产生于1992 年天津师范大学国际女子学院,创办该院的主要原因在于希望搞一份试验田,走出师范院校办非师范专业的路子;1993—1995 年又出现了一些在公立高校内部以民办机制运行的二级学院;随着1999 年高校扩招的开始,在江苏、浙江两地出现了公有民办二级学院(也称国有民办二级学院)。自此,全国其他省份纷纷效仿,相继创办了这种类型的民办二级学院;至2003 年4 月,教育部颁发了《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独立学院正式命名。
作为一种新的办学模式,学者们给予了独立学院充分的关注,并取得了很多研究成果。笔者从 CNKI 中国学术期刊全文库中以“独立学院”和“(国有)民办二级学院”进行“标题”和“关键词”的混合跨库检索搜索,共检索出3 000 多篇文章。在这 3 000 多篇文章中,有147 篇关于独立学院的硕士论文,3 篇关于民办二级学院的硕士论文,政府文件、政府公布的独立学院名单或者为某个独立学院的专题采访有80 篇。同时,笔者又以国家图书馆为基本文献库查阅关于“独立学院”和“民办二级学院”的专著,共计6 部。从1999 年起,研究公有民办二级学院的文章日益增多,主要侧重公有民办二级学院产生的背景,存在的合理性,具有的优势以及存在的问题。例如,东亮在《二级学院与“一校两制”》中指出:发展新制二级学院的基本思路是“一校两制”,将当前具有紧迫性的规模扩张与具有长远意义的体制改革相结合,两者同时并举,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实际的低成本、高效益、有质量保障的高等教育发展道路。[1]王建华和邬大光的《对国有民营二级学院的若干思考》认为:二级学院存在具有必然性,但发展具有长期性与过渡性。[2]徐建平、黄佩飞等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办学情况的调查与思考》对浙江、江苏、广东、云南等省份二级学院的概况、办学模式、办学体制等进行实证考察,指出公有民办二级学院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不平坦的。[3]
随着独立学院的进一步发展,学界对于其所发挥的作用及出现的问题研究逐步深入。研究指出:独立学院的创办有利于扩大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有利于人民对高等教育的强烈需求,有利于加快体制和机制创新,增强办学活力,独立学院还起着“试验田”“特区”和“窗口”的作用。但同时也指出了独立学院办学机制上存在的问题,诸如存在产权不清,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趋同,个别存在校中校或变相的校中校问题等,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是其先天不足;二是教育主管部门对其监管的缺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育专家指出,独立学院有公办大学之名,少公办大学之实;有民办大学的筹资渠道,缺民办大学的监管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说,独立学院就像一个“怪胎”。投资多所独立学院的弘博集团董事长巴能军说:“独立学院一开始依靠挂公办大学‘牌子’打开市场。但挂了‘牌子’就乱了市场,这是一种许可证制度下形成的相对垄断。”张国华在《“国有民办二级学院”办学体制质疑》中认为:国有民办二级学院体制不顺、概念不清;无法律、政策依据;办学体制不符合国情。[4]
基于存在的问题,学者从办学利益主体之间权利关系的博弈、办学的外部性、制度变迁、产权、法律、政策等多角度多视觉进行了阐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例如,李志峰在《大学独立学院的权力关系及调整》中认为:大学独立学院权力关系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是由其多元的管理主体、二元的举办主体和办学主体之间关系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决定的。由于大学独立学院的“民”“独”“优”三个典型特点,使得大学、独立学院、资本投资者之间的权力关系更加错综复杂。李志峰指出,权利关系的调整应该是“政府适度控制,大学独立学院有限自主”、“大学适度参与,大学独立学院自主办学”、“资本投资者适度参与,大学独立学院自主办学”、大学和投资者之间“共同分享”。[5]另有学者则认为独立学院必须拥有独立的办学权和法人财产,这是独立学院处理好相关主体权利关系的保障和获取独立的根基。方慈等的《独立学院与民办高校的博弈分析》认为,对独立学院要严格评估、规范审批、明晰产权、取消独立学院特许政策,回归本质属性等,使独立学院与民办高校和谐发展。[6]
通过对上述文献进行认真梳理,发现独立学院的研究文献呈现以下特点:①自1999 年以来独立学院的研究文献总体上随时间呈现持续增长趋势。②研究文献表现出较为鲜明的阶段性特点。在此,笔者主要从宏观、微观两个层面对这些文章进行了分析,以求能够了解近几年我国关于独立学院研究的现状和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 宏观层面的研究
一、产生背景和原因
研究独立学院,一般都会涉及独立学院产生的背景和原因。这是理解这种新型办学形式的前提和基础。有关这一类问题的研究,一般有两种不同的研究理路。一种是作为对独立学院其他问题研究的铺陈,另一种则作为专题研究。总的说来,关于独立学院的产生原因及背景,学界基本有一致看法。周满生认为:独立学院适应了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需要;满足了高等教育规模快速增长的需求;体现了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的需要;适应了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需要。[7]刘翠秀认为:中国古代私学的发展传统,为当代高等教育发展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和启示;古代官学的发展,为独立学院提供了深厚的历史基础,当代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艰辛,促进了独立学院的产生;独立学院适应了高等教育改革和人民日益增长的接受高等教育的要求;独立学院的发展,适应了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潮流,是国际经验的借鉴。[8]许志娥认为:1999年高校扩招,我国现阶段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矛盾要求变革现有高等教育体制;多数民办高校举步维艰的困境催化了独立学院的产生;我国居民收入的提高及贫富差距的存在也推动了独立学院的发展;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目标促使政府认可了独立学院的办学形式。[9]周国宝认为:克服教育经费的不足,是独立学院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传统政治制度的约束和经济的市场化发展导致独立学院的产生;中国有容量巨大的教育市场,独立学院的兴起是高校对中国教育市场的自发、主动、积极的介入。[10]
从上述学者的研究中,关于独立学院产生的背景和原因,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五个方面:公办高校面临扩招,扩容能力有限;政府高等教育投入不足;人民群众高等教育需求旺盛;民间资本充足;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较为缓慢。在上述五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独立学院作为公办高校优质资源(比如品牌、师资)和民间资本“嫁接”的产物适应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要求,满足了高等教育规模快速增长的需要。
对于独立学院产生背景和原因的共识并不代表人们对于这种新型办学形式的存在没有异议。自独立学院产生以来,有关它的合法性就成为学界争论的焦点。最为典型的两种意见是:一种观点认为独立学院“急市场之所急;品牌色彩鲜明;实现办学成本最小化;形式灵活多样、因校因地制宜”。[11]另一种观点质疑二级学院的办学体制,认为“国有民办二级体制不顺、概念不清、难以成立;其产权及其界定不清晰;其混合法人身份不符合有关规定;其办学形式政策依据不明;其办学体制不符合国情”。[12]尽管随着8 号文件的颁布,独立学院的合法地位得到政府政策的承认,独立学院是新形势下高等教育办学机制与模式的一项探索和创新,是更好更快扩大高等教育资源的一种有效途径,对今后我国高等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但是,对于独立学院的质疑却始终没有停止过,只是争论的形式发生了变化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