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百弊放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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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藏于司法界的弊事疑云 (3)

然而,以他日的提升来利诱的方法,在对付狡黠的员役时,便不那么管用了。那些狡黠的员役,或急功近利,不图远谋,或窥知其空言搪塞,不受其愚,于是往往有钱没钱先借贷,有事没事都请假。狱官虽明知其要挟,但苦于有把柄落在人家手里,也只好敢怒而不敢言。对付的方法只有一条,那就是将其转荐于他人,所需薪金,则仍由本监津贴,只要能拔去眼中钉,纵然亏点也认了。被转荐者如知其所谋,就会先期辞职而走。狱官惟恐其出走后做出于已不利的事情,便嘱心腹之人居间为其奔走,先以酒食相劝,不成则用钱收买,狱官出钱时,虽痛如剜去心头之肉,但为防后患,亦不得不如此。然而在付款之日,务必使其在辞职书上写明感激狱官的言辞,并约请保人到场,以杜绝后患。除此之外,狱官们还会想出各种笼络人心的方法,或与其联姻,或与其合伙营业,或送其厚礼,或代其诉讼,总之,只要不使自己的丑闻败露,任何事情都好商量。

以上所述,都是狱官应付本监中的中上等看守职员的办法。至于下等杂役,既无势力,又无智识,就算其有职员唆使,也翻不起多大的浪头来,狱官对于此等人,往往视之如犬马,弃之如敝屣。然而大小亦能为祸,何况内中还有上官的亲戚而屈作杂役者,对于这些人,狱官们必会多方礼待,或自己与其同嫖同赌,或令自己的夫人与其眷属同饮同食,这样做,既笼络上官亲属,使其为自己多说好话,又可乘机询问上官的喜好,以便迎合。如江苏某县监狱中的一个差役,系由本省长官推荐,狱官对于该人,自然另眼相待。冬天让他当车夫,以免其熬夜,夏天让他兼管看守,以充裕其进项。凡有不费力而又赚钱的差使,无不命他去做。有人问狱官为什么时。

狱官竟大言不惭地说:“官吏对待上司,如孝子待其父母,如今爱屋及乌,推惠于差役,亦是理所应当。”一句话,顿令听者为之汗颜。不过,狱官只是在对待极有来历的下等员役时才会如此,若是一般上级荐任的中等职员,以中等职员的薪额,给予上等职员,而那些初来之人,则只求一吃饭处,能立定脚跟便足矣,至于薪水的多寡,哪还顾得上去计较。这样一来,倒给了狱官以中饱私囊的机会。因此,在一些大小监狱中,上、中等职员数常超出编制许多,而中、下等员役,反倒不足编制人数。如江、浙两省的监狱中,大监狱有候补看守员、候补主任等官职,小监狱也有部长、稽查等上级职员,凡此种种,皆为巧立名目,安置冗员,狱官则既可讨上司的好,又可以从中捞取私入。

但是,在监狱中,直接对犯人行使看守职责的,还是那些下级员役。如今,狱官既然用公费养活了一班少爷先生,也就只好对不起那些监管犯人的普通无势力的看守了。按照规章,看守们本应轮班休息,但因人数不足,只得让他们无寒无暑,不眠不休,而且还要多方虐待,无论是穿衣、吃饭还是住宿,条件都非常恶劣。不仅如此,每当有新狱官到任时,对于这些前任移交下来的,没有后台的下级员役,还要百般吹毛求疵,或减其薪水,或增其饭钱,或延长其工作时间,或唆使他人与其故意为难,必要逼其自动辞职,以便给新狱官腾空,来安插自己的人员。

2、克扣囚粮

克扣囚粮,是狱官的一项特权。民国初年,政府规定每名囚犯每月的口粮钱为两元,此后因削减司法经费,大监狱的囚犯口粮钱从两元减至一元五角,外省小监狱则一律减至一元六角。在各囚犯月口粮钱为两元的时候,狱官们并没有多少盈余,这是因为当时的囚犯每日供给两餐,每餐每月得米饭三十六两(旧制十六两为一斤,下同),至少也需三十二两。但自减少囚粮价额之日起,大监狱中犯人每餐每月的米饭已减至二十两,外省的一些小监狱,甚至有减到十二两的,后虽经政府规定,每餐每月囚粮不得低于十六两,但仍有一些县监狱以柴米涨价为口,而阳奉阴违。所以囚粮的价额虽减,但狱官的进项却反优于从前。

有些狡黠的员役,对于狱官所买之米,每日共几石几斗均暗自记数,以便抓住狱官的错处来对其挟制。而狱官早有防范,事先便与米店约好,凡监狱中来购米面,皆以九斗为一石,发票则仍照市价开足数。那些暗中窥伺的员役,只知每月所食米若干石,其价格与所领囚粮亦差不多,却不知狱官私下早已收入了十分之一的盈余。

一些有资本的狱官,每当新米上市,价格低落之时,或独立操作,或与邻近三四县的狱官共同筹集资本,一次购米数百石,囤积备用。如当时的米价为四元,在开发票时,便让米店开为五元或六元,总之与全年的平均市价大体持平。仅此一项,盈余就十分可观。

前清时期的旧监狱,囚犯们各自为餐,或者有禁卒强行包饭之事,狱官则一概不问。民国后,改良监狱的呼声高涨,以卫生、秩序、警戒等多方面的关系为借口,狱官开始管理全监囚犯的煮饭事宜。监狱之中,设一极大的炉灶,刚开始时,命杂役主管,以后又命看守主管,再以后则命职员主管,到最后则是由狱官亲自主管。其组织方法是:买卖柴米等事,归狱官一人经理;入厨量和米的成分,及菜中滴油的多少,均由狱官的亲信员役监督指导;砍柴、打水、洗涤等苦力活,则勒令新入狱的囚犯担任;打饭、送饭、分菜等差事,则分派资格老,且对此等事有经验的囚犯去做。俗话说:“无利不起早。”从杂役主管煮饭事宜,到狱官亲自管理煮饭事宜,我们便不难想见其中的利盈。有人曾经作过计算,无论米价贵贱,饭稀饭干,狱官每月从每名囚犯的口中,至少可挖出三四角钱。一般的大监狱,监禁的犯人五六百人之多,仅此克扣囚粮一项,出息就甚为可观。难怪当狱官的人,每月花天酒地,挥霍不已,而没当上狱官的人,则千方百计,挖空心思,争取早日成为一名狱官。

3、分别待遇

在阶级社会中,人是不平等的,即使同进监狱,同为犯人,所犯罪行也一样,人仍旧不平等。在监狱里,所有的囚犯都会被狱官给予分别待遇。

北洋政府时期,政见不定,党祸繁兴,道德日泯,入监的犯人也是五花八门,贫富均有。有钱有势的人入狱时,往往有其亲友预先与狱官接洽妥当,待其一入狱门,便可进一人独居,或数人同居的特别室,床帐等物,均可自带,一切桌椅用具等,亦皆齐备,在监房中,不仅可以读书看报,还可以打牌下棋,饮酒唱歌,身上不带刑具,出入均有自由,来探望的男女客人可以随便到监房中闲坐谈天。如果是此类中的头等房间,还有看守、杂司等专司侍候,这不像是监牢,简直如同住饭店。

如遇到外地客商,在被关押入狱前,来不及托人向狱官打通关节,且与狱中职员无一熟识,那么,狱官虽明知其有钱,也会令其与普通囚犯杂居,并将镣铐送入监房,实施恐吓。然后,再命看守找他说话,告诉他获得优待的办法。该被禁者无论平日何等爱财如命,到了这个时候,也会想尽办法,要其亲友速速送钱来解此燃眉之危。

还有一种情况,其人或为世家子弟,或为原属官吏,入狱后,狱官害怕他们向犯人调查情况,揭露自己的弊端,所以将其另外拘禁一室,名为优待,实际上是隔离。有时,狱官也会对这种犯人施行恐吓,希望他们纳些贿赂,但绝不敢公然向其索要金钱,致使授之以柄。若狱官知其罪行严重,出狱无期时,也会向他们横施欺凌。不过有时狱官也会被此类囚犯挟制,宽以待之无效,严以待之仍无效,搞得狱官狼狈不堪。某县监狱的一位狱官,因被此类囚犯纠缠,竟然在饭菜中投毒将其致死,以泄私愤并杜绝后患。

4、侵蚀工场

监狱中设立工场,是从东西方各国监狱中学来的方法。让囚犯做工,既可以铲除其惰根,又可使其得些余钱,学到些手艺,待将来恢复自由时,还可凭此得到一条谋生之路,无论对国家,对个人,都是一项有利的举措。但始料不及的是,此举又为狱官带来了一条生财之道。

工场之事,在编制完善的监狱中,归第三科职掌。在那些规模较小的监狱中,则由狱官派一名司事主管,或由看守等兼之。由于利之所在,狱官派去主管工场的人必是其心腹。

工场的资本,分为固定、活动两种。固定资本,如机器、工具等;活动资本,如颜料、纱线、竹木原料等。狱官在购买这些物品时,皆选择质量最劣,价格最贱的购进,便在开发票时,却让其开具最高售价,于是便可以少报多,从中渔利。而验收人员也不肯伤害情谊,往往就含糊过去,即使有人故意挑剔,与狱官为难,其目的也只在于分肥,绝无为公家着想的念头。由于原材料既劣且贵,所以监狱中的各种产品也既劣且贵。再加上囚犯们并非熟手,而偷工减料却是其惯技,因此可以想见,监狱中的制成品若放到市上出售,定不会有人过问。

有的时候,监狱工场中的制成品要送给上司验看,或送到制品所展览。狱官对于此种产品,必会千挑万选,若实在选不出来,则或请工艺师亲自制作,或到市场上去购买,如江西省某监狱,将从市上购买来的藤器送到监狱制品所去展览,却忘记撕去其背后的商店牌号,被人发现后,一时传为笑谈。

有些狱官出身于工商界,对于工场可谓内行,所以在其管理的工场中,作业成绩较为可观。但是,其制成品却多为该狱官所得,公家与囚犯连一点盈余都得不到。等到该狱官交卸时,还会将固定资本全部以优易劣,将现款全部易为存货,又将存货加价移交。表面上看,账目清楚,实际上,公家已大亏特亏。怪就怪在接任其职的狱官,虽明知吃亏,却害怕因此而使自己推迟上任,所以往往不敢据实上报。

有些囚犯,因各种原因,不能进入工场工作。狱官便令其干些粗笨的苦力活。干这种苦力活的囚犯,得不到多少赏金,所以被监狱中人称为“空业”。不过做“空业”的囚犯有一种好处,便是可以出狱门,入街市。常有些新囚犯下狱后,不堪幽禁,想出外活动,即设法谋求“空业”的劳役。此种囚犯欲做“空业”,须其家属具切结,店铺具保结,看守具甘结,同狱囚犯具环保结。以上所具四结,每结均需纳费五角至四五元不等,看守与同监囚犯的小账还不在其内。其所交价额的高低,要视其家境情况而定,优则多交,差则少交,并无一定数。具结已毕,费亦交足,看守们便会发给他们一件较新的囚衣,然后带领他们出外工作,或挑水,或修屋,或开垦荒地,每日早出晚归。在外工作的时间内,会亲友,买食物等,均不禁止。此项雇工的收入,皆归狱官自由分配,若照市价,每日应付给其百余文工资,但狱官给予囚犯的,每月最多不过千文。囚犯们虽明知被狱官剥削,但因得到方便之故,也不与其过多计较。

各省监狱工场生产的产品,总数不下四十余种,其中本最轻,利最重者,当属缝纫。因其除去针线、熨斗外,再无甚大资本,若能有一二架旧缝纫机,便可称雄同侪了。缝纫生意,在每年夏季至冬的四五个月中,最为红火,一到此时,狱中便派出跑街的员役,与各成衣店接洽,如市价需一元,则狱价只需九角,以为薄利多销。所得工价,跑街者可得一成,制衣囚犯得二成,剩下的钱,狱官得一半,公家得一半。

监狱工场的产品中,利最轻,本最重者,莫过于毛巾。由于原料一再涨价,很多监狱工场已不再生产毛巾。然而,虽原料较贵,但一到夏天,毛巾亦可以加价出售。所以,狱官在夏季快到时,往往亲自至上海等地,寻找被水渍过而使售价大跌的纱购买回去后,用水漂净再织成毛巾,绝不会被人辨别出来。狱官又命看守带着囚犯,将这些毛巾挑往各乡镇的集市上去叫卖,获利必会大增。这种毛巾入水不久,即无法使用,然而,监狱却绝不会负包退包换之责任,至于名誉、信用问题,更非狱官之所计及。

5、索要监费

对于监或出监的囚犯索要监费,此举在过去的封建时代里,大多是禁卒,差役等私下所为,到了民国时期,则发展成狱官的公开索讨了,且不论囚犯系何等身份,有钱无钱,只要进了监狱,人人都要向狱官尽此义务。

凡囚犯初入监时,需由其亲友出面,将狱官的代表请到茶馆或酒店接洽,个中人谓之“讲公事”。监费的价格,从一二元至一二百元不等,皆视其家产、职业而定。谈好价格后,狱官代表再入内与狱官及有关人等商议,同意后,即命其交款,有当时交清者,也有先交一半,待日后补齐者。这是因其中有一些贫苦人家,纵然只交一二元钱,也须多方筹集,所以对这种人可略为通融。如果某犯人想在监内享受优待,如睡高铺、活镣、免镣及接见亲友不受限制等,则需于例款之外,再加若干,优待项目越多,价格越高。此种款项收到后,狱官可得十分之四,牢头得十分之二,狱中看守们共得十分之三,而同监的犯人亦可分摊余下的十分之一。各监情形虽有不同,但大致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