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大帅到办丧事的人家“干哭活”,跪在屋外灵柩前呼天抢地,真正的孝子则坐在屋里打麻将,只吩咐给“活干得好”的人多加点工钱。我家来自农村的保姆说,她们乡下死了老人,也会请人来帮着哭,只是哭得不如马大帅精彩。
清朝咸丰丙辰年间,汉军旗人福格写了部笔记《听雨丛谈》,卷七有一则“助哭”,说的也是这件事。“至尊亲临大臣之丧,或望衡(门)即哭,或见灵而哭,各视其臣之眷也(因大臣生前享受的待遇不同而有所区别);哭毕,祭酒三盏,既灌(以酒洒地),复哭。”皇帝会这样一哭再哭么?原来也有专职的“马大帅”们代劳,“每哭必有中官助哭,虽列圣大事,亦有助哭之宦寺等辈;一人出于哀切,众人出于扬声,闻之自有别也。”“出于扬声”的,便是马大帅们所干的活儿。
《丛谈》记旗人的丧礼,“属纩(换衣)、成殓(入棺)、举殡(送葬),则男妇(子媳)擗踊(搥胸顿足)咸哭;朝晡夕(早中晚)三祭,亦男女咸哭。男客至,客哭则孝子亦哭,不哭则否;女客至,妇人如之”。广东汉人丧礼,则“客一登堂,丧家男女同声举哀,且以妪婢助哭于内,其声不绝,客则弗哭也”。看来旗人做吊客更不容易,汉人则守古礼更为认真,但哭是都得哭的。吊客不断地来,没有“助哭”的看来还真不行。
《周礼·丧大记》说,古时“君、大夫、士皆有代哭者”,这“代哭”也就是“助哭”。《礼记》和《仪礼》对主人主妇何时哭,如何哭,是抚尸而哭还是跳起脚哭,都有十分详细的规定,若要严格执行,确实相当费力,超过了一般人体力承受的限度,故只能令人代哭。《仪礼·士丧礼》“代哭”下原注云:“代,更也。孝子始有亲丧,悲哀憔悴,‘礼’防其以死伤生,使之更哭,不绝声而已。”这时的“哭”已经成为一种礼仪行为,不是自然的感情宣泄了。
专制宗法社会不承认个人的主体地位,总要用礼法来规范和控制个人的行为。人生活在这种氛围中,养成了压抑和克制的心理习惯,对于礼教必信必从,“一切行动听指挥”,连哭都不得例外。历史上亦曾有人对此提出过质疑,《从谈》中引《南史》云,王秀之遗令曰:“世人以仆妾值灵助哭,当由丧主不能情至,欲以多声相乱,魂而有灵,吾当笑之。”又引《王阳明年谱》:“父卒,久哭暂止,有吊客至,侍者曰宜哭,先生曰,客至始哭,则客退不哭,饰情行诈也。”但这两位不赞成“饰情行诈”也就是不赞成装模作样假哭的观点,却一直不能成为社会的共识。
《丛谈》作者的态度,也是赞成助哭,并且主张吊客也要哭,即使是假的。他一再提到《礼经》,谓“此礼行之已久”,不同意王秀之和王阳明。还说:“今京师吊丧者,直以哭为吊礼,并不计涕之有无,人多笑之;然《说文》云,哭,哀声也,有其声而已矣,哭为哀礼之文,哀者固哭,不哀者亦当袭其文也。”事实上“马大帅”们是绝对不会哀的,吊丧者们则哀者固有,不哀者必更多,但哀声均不能不作,当然就只能“光打雷不下雨”,作金圣叹所嘲笑的干嚎。
讲到这里,不禁想起另一则故事:某大官的母亲去世,下属前往吊唁,大官披麻戴孝放声大哭,下属则个个干嚎,只有某人真的泪下如雨。事后有人问他:“何得此一副急泪?”答道:“见到老太太的丧事办得如此风光,想起不久前凄凉死去的小妾,我的眼泪就忍不住了。”这故事可能是哪位促狭鬼编出来的,但也只有在人身依附盛行、主从关系为重的社会里,才编得出这样的故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