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菊与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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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报恩于万一(1)

“恩”是一种债务,因此必须偿还。但“报恩”与“恩”在日本被看成是全然不同的两个范畴。这两个范畴在我们的伦理学中,却通常混淆在一起,形成了如Duty(义务、任务)与Obligation(义务、恩义)之类的中性词汇。日本人不会理解这种混淆,就像我们不会理解某些地区在贸易语言中不区分“贷方”与“借方”一样。对于日本人来说,“恩”就是只要你接受,那便是你永远的债务;“报恩”则是偿还,必须是积极的,是用另一种概念来表达的。欠恩不是美德,但报恩则是一种善行。为报恩而积极献身对于日本人来说就是在行美德。

美国人要想理解日本人的这种美德,我们就必须经常把这种美德与金钱交易作比较,并且要看到在美国是如何对欺诈行为进行制裁的。就像我们在金钱交易中都要求必须履行合同,我们决不容忍有人通过不法手段得到利益。你欠银行的钱,就必须偿还,这不是你想还钱或不想还钱就能决定的。债务人不仅要还本金,还必须付利息。这些,与我们对爱国、爱家庭的看法是截然不同的。对我们来说,爱是一种情感,是无条件给予和奉献的,这才是最高尚的情感。爱国心意味着把国家利益看得至高无上,基于这种观点,除非美国被敌国武装侵略,不然这种爱国心是不能容忍那种容易堕落的人性的。我们美国人认为,一个人应该同情、帮助贫困的父母,既不能对妻子实行家庭暴力,也不能不尽抚养子女的义务。但是,这些不能像斤斤计较金钱债务那样,也不能像做生意成功那样要求获得回报。而日本人则有另一种基本观念——一个人出生,就已经受到了父母的大恩大德。在日本,这些观念被看做像我们美国人眼中那种金钱债务一样,背后有着强大的约束力,就像我们美国人欠银行钱必须到期还钱的行为一样。这些观念不只是在两国宣战、父母病危等这些紧要关头才需要注意,而是平时就要特别注意,就像影子跟着你一辈子,就像纽约的农民时刻担心抵押贷款、华尔街的资本家卖空脱手后,紧盯着股市是否上涨一样。

日本人把“恩”分为不同的范畴:一种是数量和时间上的无限;另一种则是数量上的相等,但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对于无限的恩,日本人称为“义务”,也就是他们所说的“报恩于万一”。这种义务包括两类:一类是报答父母的恩,即“孝”,另一类是报答天皇的恩,即“忠”。这两者都是强制性的,是人人生来就具有的。日本的初级教育被称为“义务教育”,这很准确地表达了这一层意思,人的一生中,偶然的情况可能改变义务的某些细节,但义务则是超越一切偶然情况自动加在人身上的。

日本人的义务及相应报答的关系:

一、恩:被动发生的义务。“受恩”“负恩”都是从被动接受而产生的义务。

皇恩,受于天皇的恩。

亲恩,受于父母的恩。

师恩,受于师长的恩。

主恩,受于主人的恩。

还有人的一生中与各种人接触时所接受的“恩”。

注:所有这些对自己施恩的人都将成为自己的“恩人”。

二、“恩”的相应义务:

一个人有必须还清这些债务,向“恩人”报恩的义务。也就是说,这些义务是在主动偿还的立场上产生的。

A.义务,无论如何偿还都是无法全部还清的,而且没有时间限定。

忠,是对天皇、律法、日本国家的义务。

孝,是对父母及祖先(以及对子孙)的义务。

职责,是对自己的工作的义务。

B.情义,人情债也是必须偿还的,但时间是有限的,并且受多大的恩惠就要偿还相应的债务。

1.对社会的道义:

对君主的义务。

对亲戚的义务。

对他人的义务。受某人的“恩”,比如借钱,接受好意,工作上得到帮助(如劳动互助)等。

对非近亲(如伯父、伯母、堂兄妹、表兄妹等)的义务。不是指受恩于这些人,而是由于他们有共同的祖先。

2.对自己名声的情面,这相当于德语中的“名誉”(Die Ehre):

指如果遭到失败,或受到侮辱,则有“洗刷”污名的义务,比如复仇或报复的义务。(注:这种反击、报复行为不被看做是侵犯。)

有不承认自己专业上失败或无知的义务。

有遵守日本人传统礼节的义务,比如遵守一切礼节、认清自己的地位、在不如意时控制情绪等。

上述这两种“义务”都是无条件的。这样,日本人就使这些道德具有绝对性,在对国家的义务和对家庭的孝的概念上,日本和中国就产生了不同。公元7世纪以来,日本不断引进中国的伦理体系,“忠”和“孝”原本都是汉字。但是,中国人并没有把这些道德看成是无条件的。在中国人眼里,忠孝都是有条件的,在忠孝之上还有更高尚的道德,那就是“仁”,往往被译成“Benevolence”(仁慈、博爱),但它的含义几乎包罗了西方所认为的一切良好的人际关系。父母必须“仁”。统治者如果不“仁”,人民就可以揭竿而起,推翻他。“仁”是忠义的前提条件。皇帝和文武百官之所以能拥有相应的权力,那是因为实行仁政。在中国伦理学里,把“仁”作为检验一切人际关系的试金石。

日本人从未接受中国伦理学的这一前提条件,朝河贯一是日本的一位大学者,他在谈到中世纪两国的这种差异时说到:“在日本,这些观点显然和天皇制度不相容,所以,从未被全部接受过,哪怕仅仅在学术研究方面”。事实上,“仁”在日本是被排斥在伦理道德之外的,失去了它在中国伦理道德中所具有的崇高地位。在日本,“仁”被读成“jin”(仍用汉字)。事实上,即便身居高位也不用具备“行仁”或“行仁义”这种道德。由于“仁”被彻底排斥在日本人伦理道德之外,使得“仁”成为法律范围以外的东西。除非倡导慈善捐款,赦免囚犯等,这样“行仁”才有可能是一种值得赞扬的行为,但它是日本人职责之外的事,而非必须具备的。

“行仁义”,还有另外一种含意,即作为地痞流氓这些不法分子之间的道德标准。在德川时代,那些以抢劫杀人为生的恶棍和暴徒就是这样“行仁义”的。十分威武的武士佩双刀,而暴徒则只佩单刀。一个暴徒如果向另一个不同的团体的暴徒请求窝藏,为避免前者同伙寻衅报复,便帮他藏了起来,这种行为就是所谓的“行仁义”。在近代,“行仁义”常常用在应受到惩罚的不良行为时,它的地位更加低下。日本报纸写道:“下层的劳工至今仍在行什么仁义。对此,必须加以严惩。警察应对此严令,禁止这些至今仍盛行于日本犄角旮旯里的仁义。”这里所指的“强盗的荣誉”,就是那种流氓、黑帮社会中盛行的行为。尤其是近代日本的那些小规模的工头,他们像20世纪初美国码头上的意大利籍工头那样,与一些不熟练的工人订立非法契约,承包工程,从中赚取非法利益。在日本,这些也被称为“行仁义”。中国的“仁”的概念在此被彻底贬低得一文不值。日本人就是这样全部篡改并贬抑中国伦理体系中最重要的美德的,而且没有提出其他能代替“仁”的美德。从而,“孝”在日本就成了必须履行的义务,甚至包括赦免父母的罪行或无德。“孝”只有和与对天皇的义务发生冲突时才可以被废除,此外,无论父母是否值得尊敬,是否破坏自己的幸福,日本人都必须奉行孝道。

日本现代电影中有这样一个故事:一位母亲有着一家规模很大的餐厅,也很富裕,她的儿子是一位已经成家的农村学校教师。有一年,农村出现大灾,一对农民父母为了全家人的生计,想把正上学的女儿卖到妓院去。这位教师向村人筹集了一笔钱替自己的学生赎身。然而,这位教师的母亲却从儿子那里偷走了这笔钱。教师知道钱是母亲偷的,不得不自己承担后果。他的妻子了解了真相,写下了遗书,并说自己愿意承担丢钱的责任,然后抱着自己的婴儿投河自尽。事件传出去后,在这一悲剧中应负全部责任的教师母亲却无人过问。儿子在尽了孝道之后,为磨炼自己的人格意志一个人来到北海道,以求以后能够坚强地承受类似的考验,在日本人看来这位儿子是个品德高尚的人。我这个美国人认为,悲剧的责任显然是那个偷钱的母亲。然而,有位日本朋友却强烈反对我的这种美国式判断。他认为,孝道通常会和其他道德发生冲突。电影中的教师有能力通过别的方法找到一条不伤害自尊心的办法。但是,他如果为此而谴责母亲,他的自尊心则不可能不受到伤害,哪怕只是在心里谴责也不行。

年轻人结婚以后就背上了沉重的孝道义务,小说和现实生活中处处都有这样的例子。除了个别“摩登”人物之外,普通家庭的婚姻对象一般都要由父母通过媒人来牵线搭桥。关心如何挑选一个好媳妇的,主要不是儿子本人,而是他的整个家庭。其原因不仅是因为涉及金钱利益,还是因为那媳妇将载入家谱,生儿育女,传宗接代。通常,媒人安排一次仿佛偶然地相聚,在各自父母的陪同下,年轻的男女生见见面,但并不交谈。有利益目的的婚姻,女方父母可以获得金钱,男方则可以和名门望族联姻。也有男方父母看中女方人品的。儿子必须报答父母养育之恩,所以不能违抗父母之命,结婚后,报恩义务仍然继续。如果他是长子,则要继承家业和父母一起生活。众所周知,婆婆总是不喜欢儿媳的,她总会挑媳妇的毛病,即使儿子和媳妇生活很和睦,婆婆也可以把媳妇赶回家,甚至迫使他们离婚。在日本的小说和自传中,这种故事有许多,不仅描写妻子的痛苦,也强调丈夫的无奈。当然,丈夫全是因为遵守孝道才顺从决定而离婚的。

有位现住在美国的“摩登”日本妇女,在东京时,她曾收留一个被婆婆赶出来的年轻孕妇。这个儿媳被迫和痛苦的丈夫分开。当时,儿媳遭受打击,身患疾病,非常悲痛,但并未责怪丈夫,她的心开始倾注在即将出生的孩子身上。谁知孩子刚出生,婆婆就带着唯唯诺诺的儿子来要孩子。最后,婆婆把孩子带走后,随即送进了孤儿院。

以上所列举的各种行为都包括在孝道之内,全是子女一定要偿还的、受之于父母的债务。然而,在美国,这些都会被看做是个人正当幸福遭受外来干预的例子。日本人却不会把这种干涉看作“外来的”,因为他们把“恩”看作首要前提。这些故事,就类似美国故事中描绘的那些诚实的人,不管经受如何难以忍受的磨难,也必须还清债务一样,赞颂日本这些品德高尚的纯洁者,不仅仅说他们赢得了自尊,并且还证明了其坚强的意志足以承受特别的困难。然而,这种困难,不管怎样高尚,也当然会留下憎恨和愤慨。引人关注的是亚洲地区关于“最可恨之物”的这些谚语、俗语。例如,在缅甸有“火灾、水灾、盗贼、知事(官吏)、坏人”;在日本则有“地震、打雷、老头(家长、父亲)”。

日本的孝道与中国的有所不同,其范围不包含几百年前的祖先世系,也不包含衍生出的庞大宗族。日本人对祖先的崇拜仅在于近祖。那些雕刻在祖坟墓碑上的文字,几乎每一年都要有所更新,但如若是现存后代都已忘记的祖先,其墓碑也就无人问津了,家里佛龛上也不见他们的灵位了。日本所注重的孝道对象,仅仅限于记忆中尚存的先人,他们所看中的是现时现地。许多专著都谈到,日本人缺少抽象思辨和构想现实中不存在的现象的兴趣。与中国人相比,日本人的孝道观恰恰印证了这一论点。他们这一观点的最大、最重要的现实意义就在于,孝道义务只限于现存者之中。

不管在中国还是在日本,孝道不仅限于对双亲和祖先的尊敬和服从。对子女的抚养照顾,西方人的观点是,那是来自于母亲的本能和父亲的责任感;东方人则看做是出自对祖先的孝道。就这一点,日本是特别明白确定的,回报祖先之恩的方法就是把自己受到的照顾转赠给儿女子孙。在日语里没有特指“父亲对子女的义务”的专门词汇,所有此类义务全都包含在对父母及祖父母的孝道之中。孝道叮嘱家长需要履行以下所列的义务:好好养育儿子女儿;使弟弟或儿子受到一定的教育;管理资产;庇护那些需要保护的亲戚们及其他相似的日常义务。日本制度化家庭的严格限制,也限制了有这种义务的人的数量。按照孝道的义务,儿子离世后,父母亲要抚养儿子的遗孀和子女。同样,万一女儿守寡,父母也要收养女儿及其子女。而对丧偶的外甥女、侄女的收养与否的问题,就不在“义务”之中了。即使收养,那也完全是履行另一种意义的义务。抚养、教育自己的子女是应尽的“义务”,如若抚养、教育侄甥辈,传统上是合法地把他们过继为自己的养子。如果他们依然保有侄甥的身份,那么,使他们接受教育就不算叔伯辈的“义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