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医学紧急救助员实用应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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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应急心理干预基本技术与方法(1)

提起抢险救灾,人们首先想到的是救命、抢救伤员、提供吃穿用品及药物,但是往往忽略了心理救灾。面对灾害,人们所遭受的心理伤害不会比肉体伤痛差多少。在没有心理危机干预的情况下,大部分应激人群也能得到恢复,但与有心理危机干预的恢复是不一样的,远期所造成的心理损害,创伤后应激障碍的发生率也是不一样的。据有关对张北地震心理危机干预所做的调查显示:受灾程度重、但灾后得到救援和支持较好的村,急性应激障碍发生率为1.8%,受灾相对较轻、支持较差的组为12%。张北地震后9个月创伤后应激障碍的发病率为24.4%。受灾程度重、但灾后得到救援和支持较好的村发病率低,震后9个月时创伤后应激障碍发病率为19.8%。

这类全面推动为受灾人群提供心理社会方面的服务,帮助遇难、受害者家属和相关人员宣泄心中的悲伤,恢复心理平衡,开始新的生活,这类工作的学名称为“心理危机干预”。

第一节应急心理干预概述

现代意义上的灾害救援工作,不仅要救助躯体受伤的灾民,也要救助心理受伤的灾民。承担现代救援工作的专业,既需要掌握物质性的救灾技术,学会使用各种专业的救灾工具和设备,也需要掌握一定的心理救助技术。作为应急救援人员,如果不掌握一些快速心理救助技术,有时是很难处理一些突发事件的。只有掌握一定的应急心理救助知识和技能,才能在执行救援任务时,帮助人们警醒自我意识,尽快摆脱消极情绪的困扰,主动配合救援人员的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另外,在心理危机干预中,还必须重视对抢险救援人员的心理疏导。他们长时间处在惨烈的灾害现场实施救灾,心理也会因环境的刺激出现各种消极反应。美国“911”事件就特别注意对救援人员的心理疏导,对提高效率、保护救援人员的心理健康作用很大。

总之,作为应急救援人员,掌握必要的应急心理干预方法和技术,是高水平完成救助工作所必须的。

需要注意的是,紧急救助员实施的心理干预与一般的精神心理治疗有显著差别。

一、应急心理干预的对象和意义

(一)应急心理干预的对象

2002年4月17日,由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中已经将受灾人群列为重点人群,提出:加快制定《灾后精神卫生救援预案》,从人员、组织和措施上提供保证,降低灾后精神疾病发生率。建立国家重大灾害后精神卫生干预试点,开展受灾人群心理应激救援工作。到2005年,重大灾害后干预试点地区受灾人群获得心理救助服务的比例达20%,到2010年,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中50%获得心理救助服务。

一般来说,对于突发事件中的受害人、家属、当事人,以及灾难发生时的救援人员和可能产生心理影响的社会人群,都是进行心理干预的对象。

灾难性事故与事件的受害人,通常是指由于灾难性事故与事件而受到生理、心理、经济损失,以及相关的法律关系遭到破坏的直接和间接的受害人。按不同的标准划分,受害人有不同的分类。

在灾难性事故与事件应急过程中,应急心理干预的对象一般包括以下四类人。

⑴事故与事件的幸存者。灾难后幸存者的反应包括因恐惧、无助与失去亲人而出现的情绪、思维、行为等一系列应激反应。各个反应阶段持续的时间并不固定,是逐渐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中幸存者最开始常表现为恐惧、无助、怀疑、困惑、麻木、注意力不集中以及否认眼前所发生的事实,以此作为主要的心理防御手段,在焦虑和恐惧之后最终将表现出不同程度的抑郁和悲伤,生理上的反应(如心率加快和血压升高),睡眠的改变等。如果在这一阶段出现继发的或后续的应激事件,有可能加剧受害人的应激反应以至于出现各种严重的精神病理症状,包括各种不同程度的抑郁、焦虑、自杀、急性应激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许多受害人还出现了酒精和药物依赖以及人格障碍。所以灾难性事件后的紧急救援(物资和精神)可以尽可能地使后续的应激减小,从而减轻受害人急性和慢性应激反应,减少后期严重精神障碍的发生率。此外,灾难性事件的类型和冲击强度、受害的范围、紧急救援的速度以及心理精神救援等因素也影响着受害人对灾难的反应方式。

灾难性事故与事件中的受害者一方面在生理上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必须对其进行及时的医疗救助和各种社会援助;另一方面会陷入心理危机而不能自拔。长期埋藏在心底的情绪积蓄起来,消耗当事人的心理能量,妨碍当事人以现实的态度对待灾难性事故与事件。因此,对受害者的干预要了解受害人的内心感受,保护其自尊,让受害者知道这些不良的情绪反应是正常的,尽快地让受害者正视灾难,通过及时有效的帮助使受害人恢复到正常状态。

⑵事故与事件的目击者。目击者因为亲眼目睹了事件的发生,他们会逐渐变得消沉。如果心理干预人员没有经过良好的有关灾难引起的精神卫生问题的培训,则有可能忽略、误诊、误治,那些严重的急性应急反应、创伤后应激障碍、焦虑抑郁综合征等在急性期有可能逐渐加重。

⑶事故与事件当事人的亲人。在经历灾难性事故与事件后,受害人往往抱怨自己运气差,抱怨牵连自己的亲人,抱怨政府措施不力等,这在某种程度上可发泄愤怒,减轻痛苦,但干预者不要鼓励这种行为,因为最终需要受害人自己面对自身的处境,承担责任和后果。干预者不要附和受害人对环境或他人的责备,尽管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受害人的情绪,但从长远看,将会妨碍受害人从灾难性事故与事件的悲痛中解脱出来。因为,一旦受害人产生责怪他人的情绪,就很难采取积极主动的行为应对灾难性事故与事件,从而加重了失控感。要通过心理干预手段,帮助他们正确面对危机和困难,调整自己的应激状态,尽早恢复到正常状态。

⑷应急处置参与人员。参与灾难性事故与事件救援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警察、消防队员、救护车司机、志愿者及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等。他们的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们会最大限度地耳闻目睹各种最悲惨的场面,因此即使他们做好了最充分的思想准备,但日常工作的性质会使他们感受到各种痛苦体验。当这种体验在救助成千上万的灾民中重复出现后,对实施救助的专业人员的身心打击将是巨大的。没有人能对这种体验所带来的破坏性影响有充分的准备或者对这种冲击有天然的免疫力。

(二)心理干预与救助意义

灾难性事故与事件如果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和及时缓解,就会导致人们在认知、情感和行为上出现功能失调,造成社会的混乱。因此,对受害人的心理干预与救助便成为人类处理灾难性事故与事件,给受害人提供有效帮助和支持的一种必然的应对策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美国在发生“911”恐怖袭击事件之后,有的媒体曾经报道并提请社会关注危机之后的社会心理健康问题。为了缓解引起的社会心理问题,美国在事件发生之后立即成立了心理创伤救治小组,对受害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跟踪式的心理疏导。

近几年来,我国心理学专家和医生已经意识到了心理干预的重要性,他们开始进入事故救援现场,第一时间对受灾者及家属提供帮助,极大地缓解了他们的痛苦,减少了灾后精神疾病的发生。心理干预作为灾后另一条救援途径越来越受到关注。

应急心理干预是通过采取对受害人以及更大范围的社会公众进行的心理干预与救助,它可以帮助受害人尽快地适应社会,重新融入到社会生活中来,也可以有效地使社会心理恢复到正常状态,最终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为灾难性事故与事件的发生,破坏了原本正常的生活环境与人际关系,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因此,通过对受害人的干预与救助,帮助尽快恢复已经遭到破坏的工作生活的环境和场所,使其恢复正常的社会生活。

对于整个群体而言,灾难性事故与事件往往会使受害者原来所属的群体遭到破坏,受害者与原来所属群体的联系丧失。通过对受害者的干预与救助,可以帮助受害者尽快恢复与原来所属群体的联系,尽快建立归属感。社会群体既是人们生活的基本单位,又是社会重要的结构要素,是社会和个人相连接的纽带。经历灾难性事故与事件后,尽快恢复受害人所属的群体,有利于受害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

二、危机情况对人的影响的基本特征

在灾难性事故与事件中已经失去生命的受害人,他们的痛苦随着生命的完结而永远地消逝了。而在事件中幸存的受害人、事件的目击者、当事人的亲人,以及应急救援人员,身心上会受到什么样的创伤和伤痛?是否还会像以前一样对生活、工作和未来充满希望,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危机反应无论在程度上还是时间方面,都不会带来生活上永久或者是极端的影响。他们需要的只是用时间去恢复对现状和生活的信心,加上亲友间的心理安慰和支持,能逐步得到恢复。如果心理危机状况过于严重,持续时间过长,则会降低人体的免疫力,出现非常时期的非理性行为。对某些人而言,轻则危害个人健康,增加患病的可能,重则出现攻击性和精神损害,其结果不仅增加了有效防御和控制灾害的困难,还在无形之中给自己和别人制造新的恐慌源,以至于给整个社会带来隐患。

灾难性事故与事件的受害人群体往往具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在生理、心理和社会三个方面。

(一)生理方面

对于直接受害人而言,由于他们是灾难性事故与事件的亲身经历者,或者在灾难性事故与事件中失去了生命,有的身体受到伤害,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主要分为轻微损害、轻损害、重损害。

对间接受害人而言,他们虽然不是灾难性事故与事件的亲历者,但他们往往会经历丧失亲人的痛苦,这种痛苦往往会对其生理造成巨大的冲击,使其出现麻木、肌肉紧张、睡眠困难等症状。

(二)心理方面

对于在灾难性事故与事件的直接受害人来讲,情感上常常会表现为震惊、失去信心、困惑无助、情绪失控、易激怒、焦虑、绝望、恐惧和悲伤等反应,往往以思维、梦境、错觉、闪回或反复出现的表象形式再次体验灾难发生时的情境,同时明显回避唤起对灾害回忆的刺激;在认知能力上,则常出现注意力不集中、缺乏自信、无法做决定、健忘、效率降低、不能把思想从危机事件上转移等;在行为方面,灾难性事故与事件发生后,受害人往往表现出无助和日常行为及工作混乱的状态;在情绪方面,常出现害怕、焦虑、恐惧、怀疑、不信任、沮丧、忧郁、悲伤、易怒、绝望、无助、麻木、否认、孤独、紧张、不安、愤怒、烦躁、自责、过分敏感或警觉、无法放松、持续担忧、担心亲人安全、恐惧死亡等。

对于灾难性事故与事件中的间接受害人,失去亲人的痛苦对其心理的冲击也是十分巨大的。间接受害人心理反应的特点与强烈程度是不一样的,它与多种因素有关。如间接受害人的文化价值观、与死者的关系、年龄和生理条件、人格特征和心理健康状况等。但总体而言,间接受害人的心理反应往往要经过以下几个阶段:震惊、发泄、抑郁、内疚、恼怒以及接受现实。

总体而言,受害人对灾难的心理反应,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大体上可以分为危险期、预警预报期、应急反应(冲击)、应急恢复(消减)及应激状态终止等阶段,每个阶段的心理反应特点不同。经历一次重大灾难后,受害人极有可能长期保留灾难中的种种痛苦记忆,造成心理创伤后应急紊乱。

(三)社会方面

灾难性事故与事件发生后,无论是直接受害人还是间接受害人,其生活中最重要的场所——家庭或工作场所因遭到破坏难以正常运转;整个社会结构往往也受到灾难性事故与事件的重大冲击。就直接受害人而言,在灾难性事故与事件中失去生命的,留下大量的无法恢复的问题;而间接的受害人,由于失去亲人,往往导致缺失家庭的出现,社会关系遭到破坏,这就需要受害人对社会进行再适应。有的受害人往往退缩、逃避与疏离、自责或不易信任他人,进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更为严重的是,灾难性事故与事件往往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运行机制;灾难后的社会重建工作也会留下很多的后续问题,如社区的恢复、城市功能的恢复等;此外灾难性事故与事件有可能导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紧张。

对于受害者进行干预和救助主要是对其进行心理危机的干预。尤其对那些比较严重的受害者,进行早期的心理干预能够阻止或减轻长期心理伤害和心理障碍的发生率,而且对已经出现长期心理障碍的受害者进行心理治疗,可以减轻他们的痛苦,帮助他们适应社会和工作环境。在灾难发生后,如果社会心理干预措施及时而且得当,可以防止受害者在灾难后发生进一步的社会功能减退和更严重的精神障碍。

三、紧急救助员基本的心理干预技能

(一)基本心理素质

1.镇静

紧急救助员危机干预时应具有镇静的心态。面对那些失去了理智控制的受害者,保持冷静、镇定,努力使情况处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为受害者恢复心理平衡创造一个理性的、稳定的氛围,在危机干预中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