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思想政治理论学院高宁
我本人主要从事本科生“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与研究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课程的教学工作。两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有很大的区别,但是在教学实践中,一些共性问题的存在,例如学科的整体性问题、案例教学和研究型教学的本质与方法问题,以及教学材料的编写问题等,都是当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应当深入研究的重要问题。本文从我的教学体会出发,尝试对这些问题予以初步的探索。
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
当各种“摈弃认识论的假说,驳斥方法论的常规,抵制知识性的断言,模糊一切真理形式,消解任何政策建议”的后现代思潮横行肆虐时,我们严肃而认真地讨论与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不免会被讥讽为一种理论的“原教旨主义”或隐含着话语霸权的“宏大叙事”。有观点认为,马克思主义必须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没有永恒不变的“基本原理”;承认“基本原理”的存在就会导致马克思主义教条化。也有观点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导致主体性、劳动、阶级、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人的自由解放等范畴和命题的内涵日益模糊,甚至广受质疑。所谓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即便存在,也只不过是一种激进的批判精神。那么,是否存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如何研究和提炼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这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教学必须反思的前提。
(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的必要性
回避甚至拒斥“基本原理”的观点,在理论和实践中都会导致极为严重的后果。
首先,否认“基本原理”的存在,只能导致马克思主义批判精神的消解。任何一种主义的精神品质都只能在其由基本范畴和命题所构成理论体系中被呈现出来。否认“基本原理”的存在,无异于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釜底抽薪”。一旦放弃了艰苦的理论建构工作,“一劳永逸”地抛弃理论体系,那么所谓马克思主义的批判精神不过是虚无缥缈的“游魂”。丧失了对社会未来发展的理论建构,脱离了有领导和组织的革命实践,浪漫的批判也只能一路狂奔之后在无奈和悲凉的情绪中沦为书斋中的话语游戏。
其次,否认“基本原理”的存在,实质是否认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不妨借用拉卡托斯的比喻,任何科学都是由“硬核”与“辅助保护带”组成的完整体系。“基本原理”即科学理论的“硬核”,表达了理论最基本的性质、使命与方法,是理论的基石。“辅助保护带”是运用基本原理在分析具体问题时得出的具体结论。问题的不断变化可能导致具体结论的彼此迥异甚至冲突。但是,反驳具体结论并不等于否定基本原理。恰恰相反,在“硬核”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对“辅助保护带”的修正和补充,反而可以更好地保护“硬核”,并使理论表现出一定的动态性、开放性和可调节性,展现出理论的科学性和生命力。但是,一旦放弃“基本原理”这一理论“硬核”,就等于抛弃整个科学理论。
第三,否认“基本原理”的存在,其目的是放弃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经济领域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共同发展,社会意识领域多种文化思潮并存和相互激荡,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实,符合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但是,承认思想领域的多样化并不等于放弃指导思想的一元化。“夫道不欲杂,杂则多,多则扰,扰则忧,忧而不救。”在意识形态领域,划清马克思主义和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首先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要对任何在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和发展过程中偏离基本原理的思想进行坚决的斗争。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说:“一是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这一点,要坚定不移,不能含糊。二是一定要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勇于追求真理和探索真理的革命精神。这一点,也要坚定不移,不能含糊。我认为,这两个‘坚定不移’、两个‘不能含糊’,始终是检验我们是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的试金石。”[1]“否则,思想文化阵地,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的思想不去占领,各种非马克思主义、非无产阶级的思想甚至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就会去占领。”[2]
问题是支配一切研究的时代之声。是否存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究竟如何研究和凝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关系到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命运,制约着中国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根本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不仅从未否认过“基本原理”的存在,而且予以了充分的肯定。例如,在《共产党宣言》1872年德文版的序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强调:“不管最近25年来的情况发生了多大的变化,这个《宣言》中所阐述的一般原理整个说来直到现在还是完全正确的。某些地方可以作一些修改。这些原理的实际运用,正如《宣言》中所说的,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由于最近25年来大工业有了巨大发展而工人阶级的政党组织也跟着发展起来,由于首先有了二月革命的实际经验而后来尤其是有了无产阶级第一次掌握政权达两月之久的巴黎公社的实际经验,所以这个纲领现在有些地方已经过时了。”[3]这里所说的“一般原理”完全可以等同于“基本原理”。不难看出,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特定时空环境,针对特定形势和斗争的需要所提出的具体论断和行动纲领区分开来,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前提下,随着实践发展而调整具体结论,恰恰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科学对待自身理论的表现。
但是,究竟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在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中难以见到统一的表述。因此,在得出具体而明确的内容之前,对如何研究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进行方法论层面的反思就尤为重要了。
研究基本原理,实质是一种对理论进行具有真理性和共识性的思想阐释。思想本身不会自然地具备其外在的逻辑形式和理论表达,因此需要学者自觉地凝练其核心概念、基本方法,形成系统化的知识系统和方法体系,即基本原理。基本原理是对理论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的集中概括,体现了理论的根本性质和整体特征。相对于理论在其发展的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个别概念、命题和结论,基本原理具有普遍的、根本的和长远的意义。因此,区分、选择和凝练某一思想的基本原理,其实质是一种理论自觉,其目的是将思想中一切有意义的问题归纳到一种完整而系统的阐释中,满足知识积累、理论宣传和思想传承的需要。
基本原理无疑不能脱离对理论的整体把握。这里所说的“整体”包括两个层面:一是理论自身的内部整体性,例如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共同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理论自身的内部整体性;二是不同理论之间存在的结构整体性,即学科意义上的整体性。
任何理论都是一种认识成果,都是对客观存在的思想反映。针对同一种客观存在,不同的理论会从不同的维度加以反映。当各有侧重的理论根据其固有的内在逻辑联系,将彼此之间的统一性、互补性和制约性以结构的形式展现出来时,就形成了一定的学科。学科是针对特定研究对象的各种理论以结构形式表达出来的逻辑整体和学术建制。这种结构形式决不是可有可无的东西。从辩证法的观点看,内容优先于形式,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内容是不具有和不需要形式的,更不意味着在内容发展成熟之后,形式会“水到渠成”地自然显现出来。正如恩格斯所说:“结论在一定时期也应当具有一定的形式,应当在自己的发展过程中从模棱两可的不确定性形成明确的思想。”[4]内容不仅要被规定于一定的形式中,而且要受到形式的影响和制约。因此,形式对于内容而言绝不是消极的东西,它不仅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而且具有积极的能动性。正如[5]格尔所说,“哲学若没有体系,就不能成为科学。没有体系的哲学理论,只能表示个人主观的特殊心情,它的内容必定是偶然性的。哲学的内容,只有作为全体中的有机环节,才能得到正确的证明,否则便只能是无根据的假设或个人主观的确信而已。”②一旦纳入学科规范,理论便不再具有独立性,而是作为一个新的全体之中的有机环节,显现出新的性质、功能和使命。
当然,成熟的学科可能走向僵化。越是完备严密的体系,越可能具有封闭性,难以容纳新的研究成果。学科创新的根源在于实践是不断地向前发展。“前识者,道之华而愚之始也。”任何既成的理论体系,都是在思想中把握的时代,都是对一定社会历史阶段和发展趋势的逻辑表达。但是,随着时空环境的变迁,实践活动的发展,如果固守“前识”,那么这就是我们愚蠢的开始。因此,旧的学科被新的学科所涵盖甚至取代,这是理论发展的必然。但是,如果认为学科界限总有一天要被突破,那就是从固守学科疆界的一个极端走向拒斥学科建设的另一个极端。我们必须明确一种科学的学科意识。当知识积累达到一定数量,思想水平提升到一定高度,知识生产形成一定体系,研究方向指向共同的价值目标时,我们要抓住时机,推动学科发展和成熟,尽快建立学科规范,形成结构完整、层次清晰、系统严密的科学体系。学科的建设,是出于思想发展的需要;学科的变革,也必须首先体现为思想的丰富和发展。一旦思想和实践的发展要求突破旧有学科的束缚和限制时,要勇于打破既定的学科边界,在跨学科的交叉互动中创建适应理论与实践发展的新学科。可以说,在思想的整个发展过程中都存在着学科问题,都不应当忽视学科的建构和发展。“学科体系关联着学科内容的全局,体现着学科理论的原则、精神和实质。为学科构建体系,从某种意义上说,意味着要使直观认识上升到理念,要把经验知识凝练为范式,要使理论思想升华到新的更高境界。正因为如此,它也才是具有更为重大意义的一项工作。”[6]
因此,“完备而严密”的马克思主义,必须体现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只有高度的学科自觉,才能充分地研究和把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