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正栋(1920.10—),江苏无锡人,东北军区军工部北满分部直属三厂(现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航工业东安)首任厂长。1937年考入无锡公益铁工厂当工人,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0年6月到陕甘宁根据地参加八路军,同年12 月参加中共中央党校职工班进修学习,1942年8月中共中央党校职工班结业后分配到茶坊兵工厂任厂部秘书,后任机工班长(车间主任)等职。解放战争初期,被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任命为第二中队队长,指定组织和集合第二批工人干部,后任东北军区军事工业部通化二道江兵工厂副厂长、集安兵工厂总厂副厂长兼机械厂厂长、军工部驻哈尔滨办事处技术室主任、东北军区军事工业部哈尔滨实验总厂厂长,1949年1月任东北军区军工部北满分部直属三厂厂长、东北军区军工部第21厂(现中航工业东安)副厂长,1950年3月调到东北军事工业局任计划处处长,后任第二机械工业部计划司副司长、第一机械工业部计划财务司副司长、第三机械工业部计划司司长、国防工业办公室六局局长、北京国防工业办公室科技组负责人、党委委员,第八机械工业部党组成员。1982年离休。
1945年8月,刘正栋到东北军区军事工业部任通化二道江兵工厂副厂长,接管通化发电厂,进行民主改造,后任集安兵工厂总厂副厂长兼机械厂厂长,突击生产手榴弹和复装八二迫击炮弹,有力地支援了解放战争。
1947年2月,刘正栋调到哈尔滨任军工部驻哈尔滨办事处技术室主任,在掷弹筒演习中受重伤,失去了左手,被评为二等甲级伤残军人。受伤后,他始终抱着“身残志不残”的理念,与健全人一样,为革命、为建设而努力工作。1947年10月东北军区军事工业部在哈尔滨成立,刘正栋奉命在哈尔滨组织地方民用工业从事军火生产、支援解放战争。1948年11月,东北全境解放,刘正栋留在哈尔滨,执行军工企业的紧缩和组合,把分散在东北的十几个军工厂,全部搬迁到平房,组建两个大厂。
1949年1月,军工部正式命名平房工厂为东北军区军工部北满分部直属三厂,任命刘正栋为第一任厂长,1949年10月1日改名为东北军区军工部第21厂,任命马树良为厂长,刘正栋为副厂长。
1950年初,东北军事工业部改为东北军事工业局,同年3 月,刘正栋调到东北军事工业局任计划处处长。1953年11月刘正栋调到二机部工作,任计划司副司长,主持国防工业生产计划工作。“一五”建设时期,刘正栋与其他组织军工生产的老同志一起,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延安精神,在新中国军事工业的建设中发挥了重大作用。1956年4月刘正栋作为二机部先进生产者代表,受到毛泽东主席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
1958年2月,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决定将一机部、二机部、机电工业部三个部合并,成立新的第一机械工业部,刘正栋被任命为计划财务司副司长。1960年9月中央批准新的第三机械工业部成立,刘正栋为计划司司长。
在国防工业建设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阶段,为了提高国防工业内部在尖端与尖端之间、尖端与常规之间、常规与常规之间建设速度,要做好与各军兵种的建设直接相关的综合平衡工作,刘正栋提出:要解决军兵种需要与国防工业之间的矛盾,必须在国家给国防工业的控制指标与军队需要军事装备之间做好综合平衡工作,即要成立一个小的机构,如同国务院“三办”一样,在国家计划与军队需要之间事先做好综合平衡工作,即周恩来总理提出在国务院设立一个“口”———国防工业办公室。1961年11月8日国务院国防工业办公室正式成立,1963年11月周恩来总理签署任命刘正栋为国防工业办公室六局局长。
根据国家战略部署进行三线建设期间,刘正栋被下放到贵州011 基地,分配在生产组,负责整个基地的生产组织管理,参加并组织了歼6Ⅲ飞机试制的全过程,组织排除质量故障,为歼6Ⅲ飞机解决“掉铆钉、烧机尾”等重大技术攻关问题做出了贡献。
1973年7月,刘正栋回到北京国防工业办公室,任科技组负责人、党委委员。在此期间,刘正栋阅读和研究有关资料,学习和掌握战术导弹有关知识,1974年8月草拟了《关于成立战术导弹工业部建议》,1974年12月写出“我国战术导弹工业的分析报告”,先后撰写《战术导弹的发展和应用》《精确制导武器及其时代意义》等文章在杂志发表。
1975年7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发文成立导弹工业总局(对外称第八机械工业总局),7月26日国防工办党组决定,刘正栋为导弹总局筹备组负责人之一。1979 年第八机械工业总局升级为第八机械工业部,刘正栋为第八机械工业部党组成员。1981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第八机械工业部与第七机械工业部合并,10月刘正栋回到国务院国防工业办公室工作,1982年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