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六城同创”。拉萨既是西藏自治区的首府,又是世界著名的旅游城市。拉萨城市体系建设,在突出主城区的政治、文化、科技、交通、信息等主导功能的同时,格外重视良好市容市貌的塑造和保持,同时增强郊区供给、生态、休闲等服务功能。近年来,拉萨的变化很快很大,市区主干道越变越宽阔、越整洁,街景越变越让人感觉舒适和养眼。拉萨从2001年建成区面积48平方公里扩展到2011年62.8平方公里,10年扩大了近15平方公里。在城建上投资55亿元,实施项目超过100个,主要涉及道路建设、给水排水、环境卫生、老城区保护、休闲广场、景观升级改造、供暖、通讯等多个领域。
在不断完善城市功能过程中,2007年拉萨市提出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际旅游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的奋斗目标,此所谓“六城同创”。至2011年底,“六城同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拉萨市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五次蝉联全国双拥模范城市,荣获自治区园林城市和卫生城市称号,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际旅游城市创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区外游客普遍反映,拉萨市政设施完备便利,民族文化遗产保持完好,绿化美化效果显著,罗布林卡和宗角禄康公园给人以承德避暑山庄和北京颐和园的感觉,尤其是盛夏中的拉萨,让置身其中的人感觉十分享受。
拉萨市区净化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在现代文明背景下观察任何一座城市,都是一个结构复杂、功能多样的公共场所。城市是科技成就与人文关怀相耦合的社会产物,既凝聚着人类的智慧又闪耀着人性光华。城市早已告别了天然状态,越来越被纳入科学化的发展轨道。但是,城市不是科技成果的露天展览馆,不是城市设计者和城市管理者的个人作品,而是历史进程在特定地域环境下的社会缩影,沉淀和反映着主流文化,是当下全体市民的宜居家园,表征着市民的生活水平、文化档次和幸福指数。因此城市不仅是先进科学文化成果的物化形式,不仅是琳琅满目的商品销售场所,而且是市民安全、整洁、和谐、温馨的共拥家园。当然,城市中市民之间总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城市化最理想的状态,是科技成果最大限度地来满足市民的幸福感;城市发展的至高境界,是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共同适合人的最大限度。
一座发育成熟的城市,意味着城市功能区划完整统一,基础设施布局合理,公私建筑错落有致,道路通畅,线路整齐,城市系统呈现出立体美、动态美、便利美和景观美。而卫生城市是市民首先想要的,因为卫生意味着健康,意味着安全。卫生城市应该是:市容整洁,市貌美观,所到之处没有随意堆积的垃圾,没有病原体滋生蔓延的卫生死角,没有病菌、病毒及其他有害微生物对人体健康的侵害现象,也没有对水体、大气和食品的污染。
拉萨市争取2014年成为国家卫生城市。2012年8月,拉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绩过了全国爱卫办专家组的暗访关,2013年通过了专家组评审。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有10大项、66个具体指标,创建活动涉及多个部门和方方面面的工作,要求市民都能以主人公的姿态参加进来,一起动手做力所能及的事情。拉萨市创卫办、拉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拉萨市环卫局、城关区环卫局等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并以“爱国卫生运动月”为契机,协调拉萨市委宣传部、市委市府督查处、市卫生局、市政市容管委会等单位一道行动,7年如一日,持续开展了深入细致的相关工作。2013年5月自评结果显示,各项创卫指标基本达到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要求。
拉萨市在全国率先发起“禁白”运动
为了全面治理拉萨市的“白色污染”,拉萨市人民政府发布《拉萨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管理办法》,同时与全市的超市、农贸市场签订责任书。
白色污染,是指难以降解的塑料垃圾对自然环境的污染。降解,不同学科有不同解释,通常认为,降解物最终被分解为二氧化碳(CO2)和水(H2O)。塑料降解,是指聚合物分子量下降及聚合物材料(塑料)物性下降,比如塑料的老化、劣化。一般的塑料要降解成为对环境无害的碎片或者二氧化碳(CO2)和水(H2O),需要几十年到上百年。
拉萨市人民政府发布禁白令
拉萨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
《拉萨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3月16日拉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罗布顿珠
二〇〇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环境治理,防止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污染环境,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
第三条市和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禁止生产、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市区内禁止生产、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的执法工作。
第五条工商、物价、卫生、市容环卫、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禁止生产、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鼓励使用布制、纸制等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按市场需求提供经认证的可降解一次性环保用品。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在禁止生产、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一)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或者封存生产设备,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二)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的,予以警告,暂扣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市区内的由市综合执法部门实施处罚,市区外的由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处罚;(三)各类市场、商场、宾馆、饭店、旅游景点等管理单位未加强管理致使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在经营场所销售、使用的,予以警告,责令管理单位收缴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市区内的由市综合执法部门实施处罚,市区外的由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处罚。
第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条本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当时媒体宣传“禁白令”,报道在《办法》实施中出现的问题。2005年 5 月 25 日,《西藏商报》(记者姚雨)载文,“拉萨:禁止白色污染尚需大家共同努力”。
文章陈述:《拉萨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管理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越来越多的商家和市民了解了这个法规。但是记者在5月24日对河坝林菜市场和其他几个蔬菜销售点,进行调查采访时发现,有人依然在偷偷使用塑料袋,制造着“白色污染”。
在河坝林农贸市场,记者扮成顾客,询问卖猪肉的刘女士有没有塑料口袋装猪肉时,她告诉“顾客”:现在塑料袋紧缺,一般情况下用绳子或者纸袋;不过塑料袋还有,只是不敢大张旗鼓地用,不然被抓住要罚款的。刘女士一边说一边从猪肉案板下取出了塑料袋。当记者问及塑料袋从何而来时,她告诉记者:在5月1日前买来储存的,现在不是熟人的话,一般不给塑料袋。在另一边的蔬菜销售区,菜贩几乎都把蔬菜装在塑料袋内。记者问他们塑料袋是从什么地方弄来的,他们一致的答案是,早上去娘热路批发市场批发蔬菜时,批发商供给的。
在嘎玛贡桑蔬菜销售点,摊贩也在不同程度地使用塑料袋。尤其是在夜间,摆烧烤摊、卤菜摊的摊主,毫不避讳地使用塑料袋给顾客包装烧烤食品和卤菜。当记者问到是否知道不准使用塑料袋时,他们毫不掩饰地答道:“知道。”一位摊贩反问记者:你说我们不给人家用塑料袋,顾客怎么把东西带走呢?
文章最后:由此看来,在农贸市场上禁止使用塑料袋不光需要宣传倡导和执法监管,更主要的是唤起每个公众的意识进而自觉行动起来,只有同心戮力地抵制“白色污染”,才能共创清洁家园。
另据报道:在当时相当一段时间内,违规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塑料袋者同执法人员展开了“拉锯战”,每天上演“捉猫游戏”。联合执法人员无处不在,只要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塑料袋,会很容易被逮着处罚。违规者相互转告:“近日,拉萨市治理‘白色污染’联合执法组正式对外宣布,为了有效查处违规,联合执法人员正式转为‘便衣’暗查。”执法人员表示:“只有通过暗查,才能更有效查处违规。在最初清查中,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塑料袋在明处,容易查处收缴,现在销售使用都偷着进行,给查处带来相当难度。”
报道称:农贸市场成为“禁白”难点。现场检查发现,农贸市场内有些商户无视有关法规,仍然不同程度地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检查人员当场对使用人员进行了说服教育。有记者在气象局菜市场眼见某蔬菜摊主利索地用一次性塑料袋装好菜递给了顾客。该商户反问记者:“别人提供袋子,你不提供,人家就不买你的菜,怎么办?”因为有竞争,有几家摊主仍然“私藏”、提供着塑料袋。
那时候,“禁白”工作重点是宣传动员,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因此,相关部门采用藏汉双语对照形式,把政府的“禁塑令”和《拉萨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管理办法》条文,制成了录音带、标语牌,在拉萨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学校,以及公园、公交、社区等公共场所循环播放录音,大街小巷到处悬挂和张贴标语,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2008年西藏全境开展“禁白”活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在这一年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启动了在全区范围内的全面“禁白”工作。在巩固阶段性“禁白”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调动主流媒体和相关宣传部门,加大宣传发动的力度,向社会各界明确,自2008年6月1日起,政府在全区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着手开展区内交通干线、旅游景区、主要城镇等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就这样,“禁白”工作由拉萨试点而转入全区推开阶段。
到2009年底,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执法检查农贸市场、超市、个体工商户近3000家,查处7家,收缴塑料袋26吨、塑料饭盒4.5万个、一次性塑料杯20箱、一次性木筷1400公斤,动员环保企业免费发放环保布袋超过15000个。
2010年,全区相关部门共查处一次性塑料袋批发窝点3处,收缴该类塑料袋40余吨、塑料饭盒3.5万个。在“十一五”期间,拉萨市的超市、多数商店免费提供环保袋给顾客,既方便顾客购物,又起到取代塑料袋的作用;全市收缴一次性发泡塑料制品多达300余吨。
2012年4月1日起,《拉萨市禁止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购物袋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办法》是对7年前施行的《拉萨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管理办法》的细化和补充,明确了相关部门监管职能和范围,加强了对运输和仓储领域的监管;对发泡塑料餐具和塑料袋的生产行为,以及在运输、仓储、销售等领域使用的,分别规定了处罚措施。
在《办法》实施的当日,拉萨市环保局、工商局、商业局、城关区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开展了联合执法,针对农贸市场和超市落实“限塑令”情况进行检查。据报道:本次联合执法检查,旨在引导消费者合理使用购物袋,倡导使用环保购物袋,从源头上减少“白色污染”;号召每个市民身体力行、从日常小事做起,为我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保护型社会做出应有贡献,希望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市民的环境意识。有领导表示:“事实上,在检查中发现塑料袋明显减少。但是,部分个体工商户和农贸市场摊点,仍在免费提供塑料袋,并且使用不合格塑料袋;有的商贩还是给检查人员捉迷藏!”在检查中发现无偿提供塑料袋的,除了全部没收塑料袋外,对提供者讲解相关规定,落实了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