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原生态的生态环境,才是发展真正意义上生态农业、生产特色农产品的先决条件。有什么样的生态环境,就会有什么样的生物;生态环境不能复制,每个生态环境下生长着的生物就不能复制,换句话说,特定自然生态环境对应着特定的物产。可以说,谁保住了原生态的自然环境,谁就保住了某种(些)农产品的品种及其品质。特色产品出自特定自然生态环境下,原始品质是特色产品的本质特征。
农科成果应用于农业生产中,通过直接对农业生态环境施加影响而间接地影响农产品的品质。农业科技既作为“硬件”体现在有形的农用工具上,又作为“软件”存在劳动者的大脑之中,以及具体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和操作方法,统一在农业生产的劳动过程中。农业科技恰当运用所发挥的功能在于,延长劳动者手臂,加强劳动者力量,减轻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优化生产要素,提高资源利用率,即可以帮助生产者充分合理地利用农业资源,呵护和促进农作物健康茁壮成长,保证农业生产取得较好收成的同时,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增进农业生产后劲。只有这样使用的农业科技,才配称之为绿色农业科技,才是现代农业所需要的农业科技。
实际上,农业科技在农业生产上的作用表现为两个方面,可以称为两个不同方向。一是化肥、农药这类科技成果的运用,没有节制地滥用或者误用,片面追求作物单产,减少与取消活劳动量,这是引起农业生态环境恶化、产品农残超标的根本原因。为了追求亩产、节省劳动力而不择手段,农科成果应用得急功近利。二是准确掌握自然生态环境变化规律和农业生产的规律,并恰当运用这些规律,在给作物增肥和作物防虫方面,充分借助生物的和物理的方法来实现,在高水平上保持和促进农田生态系统的正常发展,增强这个微型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这种农业生产形式,既可以保证农产品的天然品质,又可以一定程度上增加产量。同样是在运用农科成果,方式不同,结果就不同。
现代农业发展目标是:生产优质高产、食用安全的农产品。生产方法是:采用绿色肥料、作物病虫害生物防治法,以及农田杂草生态控制法。农业科技是在这两个层面上发挥应有作用。绿色肥料,是以作物秸秆和牲畜粪便,及某些生活垃圾为原料,针对性添加作物需要的某些微量元素,通过生物合成的方法制造出来的。这是一种新型复合肥料,既能让作物充分吸收其养分,又能克服农家肥施用到田里后出现的肥力散失、容易滋生病虫害等缺陷。
现代农业生产的实践,向农业科技提出了以虫治虫、以草治虫,与以草治草、以虫治草的实用技术。这是现代农业科技面对的一个新课题。就某种意义上说,解决农业生产领域中产品质量问题,以及农业可持续发展问题,都以农业科技对农业用肥、作物病害虫和田间莠草等问题的圆满解决为条件。否则,“现代农业”概念难以确立,发展目标更无从谈起。破解两个方面的实际问题,是农业科技存在和发展的理由;解决程度,衡量着农业科技的贡献率。
如果通过推广应用农业科技成果,妥善解决了绿色肥料的生产问题和作物病虫害生物防治法的技术问题,在生产领域消除了农产品的安全隐患,同时避免农业生态环境的衰退,这就说明该项农业科技用对了地方,符合了科学精神和人文原则,实现了正价值,释放了正能量。反之,如果在片面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推广应用农业科技成果,被使用之后产生了负价值或者留下了安全隐患,破坏和污染农业生态环境,牺牲农产品的天然品质,无论眼前作物产量有多么高,该项农业科技成果都不宜采用。
西藏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品质的特点。西藏高原是除了南极和北极之外,地球上最洁净的环境本底区……大气重金属元素含量接近于全球大气元素浓度的背景值,拉萨大气重金属含量远低于人口聚集区和工业化地区的金属含量。西藏全区主要江河湖泊水质状况保持良好,达到了我国规定的水体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重金属含量处于世界河流-湖泊生态系统的背景水平,没有受到人类活动的污染。西藏土壤中重金属含量继承了其成土母质的特点,1979年到2009年的30年间土壤重金属含量没有发生明显改变。
同时,西藏处于高寒地区,光照充裕,光照时间长,喜阳植物果实品质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上生态学家对种子质量与环境的关系开始注意。种子质量的生态学认为,每个植物种都有一个进化上稳定的最适宜的种子质量,植物对繁殖具有固定的资源分配比例,在种子质量和数量之间有一个权衡。二者的关系比较复杂,但是研究表明,大种子需要更多的时间来发展,它们在成熟前要花更长时间积累自身的干物质,多年生平均种子质量要高于一年生植物种子的质量,种子质量与植物生长期有关。一般认为,大种子更适应严酷的环境,由于储藏能量多,其幼苗具有明显优势,更能适应恶劣的生长环境,种子质量大小与地理纬度、经度和气候都有关系。西藏高原,很多农耕区光照时间长,昼夜温差大,植物生长期长,低温而少受涝灾干扰的农作物生长环境,作物光合作用充分,呼吸微弱,高原环境条件下较少害虫损坏,因此这里的农产品品质良好。西藏农产品天然而富有营养这个特色,源于其农业生态环境的特点。
所以,西藏农产品的高原特色,不只表现为“人无我有”的特产,主要是其天然营养的品质。如果只是特产,质量和营养成分没有个性,这样的特产就没有多少实际意义。
当前,西藏农业生态环境的风险是,少数农业区被连年使用的化肥、农药,以及有害废弃矿渣、生活垃圾所污染。一旦风险转变成危险或者威胁,那么农业生态环境的优势就有可能贬值,高原特色农产品就有可能降格为普通农产品。西藏农业只能走生态发展之路,扬长避短,发挥优势,凭借原生态的农业生态环境作为资源条件,恰如其分选用绿色农科,同时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造就一支相当规模的农科人员来把关农事活动,也可以因地制宜,分散经营劳动力密集型的天然农业。西藏天然具备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环境条件,但是前提是,从现在开始减量使用以至彻底“解聘”化肥、农药,恢复和保持农业生态环境的原生本色。
50余年来,西藏落实国家的主要农业政策
农业政策,是发展农业生产的要素之一。作为一种社会资源,农业政策通过依法界定农民与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收益之间的经济关系,激发和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来反作用于农业生产力。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方,实行什么农业政策,既受制于生产力的实际状况,又取决于国家的政权性质。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西藏开始置于新中国的人民政权之下;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使百万农奴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翻了身。在民主改革至今的50多年,中央在西藏推行了什么农业政策,怎样推动了这里农业生产的发展,又怎样维护了农民的切身利益?概要梳理如下。
第一阶段,西藏民主改革与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1959—1979的20年,中央在西藏实行了变革生产关系、推动经济发展的政策。民主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废除封建农奴主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废除人身依附,解放农奴和奴隶”;目的是解放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改善人民生活,建立民主的社会主义新西藏。农奴和奴隶因此获得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也成为自己和国家的主人。从此以后,发展农业、发展牧业、发展商业、发展为农牧民服务的手工业,成为政府工作重心,兴起了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爱国丰产运动。
经过民主改革和发展生产,西藏从封建农奴制社会直接跨越到了社会主义社会。1961年西藏进入了“稳定发展”时期,农村劳动力得到保护,农民生活得到改善。1965年西藏试办人民公社,采取“政社合一”“一大二公”的组织形式,遵循集体经营、按劳分配原则,同时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1975年,西藏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在此期间,以提高粮食产量为目标,持续开展兴修水利、平整农田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区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开展了以种子田、试验田、丰产田为主要内容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为加快农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进入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改革开放成为时代潮流。西藏在中央的领导和帮助下,开始对农牧业生产形式进行探索。
第二阶段,西藏生产关系的调整与经营方式的创新。1980—2000的20余年,国家在西藏实行了“多予、少取、放活”的经济政策,随着时间推移及西藏区情变化而做适时调整。在此期间,中央先后召开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给予西藏一系列特殊、灵活、优惠的政策,动员全国力量支持西藏,农牧业因此获得全面快速发展。
1980年,中央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决定:针对西藏实际,对农民实行休养生息政策。西藏自治区制定措施,对休养生息政策加以细化,概括成“放、免、减、保”四字方针。“放”即放宽政策,尊重队、组、户的自主权,政府不再下达生产计划、产量计划以及种植面积等指令;“免”即免征农业税,取消一切形式的派购;“减”即减轻农牧民负担,废除一切形式的摊派;“保”即保证必要的供应,包括在农畜产品停止收购后,对城镇居民、藏族职工的酥油供应办法不变,不降低国家对牧民供应的口粮标准。另外,发放农牧业生产无息或者低息贷款,扶持贫困地区和贫困户。
同时,放开农产品经营自主权,免收工商税。农牧业产品销售以市场调节为主,生产及销售民族必需品的集体、个人工商企业免征工商税;农牧民个人和集体上市出售、交换农牧副和手工业产品,一律不收税;外贸出口享受全部外汇留成,允许西藏在内地转销一般性进口商品。
休养生息政策,使西藏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对农牧民由索取到给予的历史转折,产品分配关系得到重大调整,多数农牧民开始摆脱贫困。在打破计划经济体制方面,西藏也先行了一步。
1984年,中央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为西藏确定的经济政策,核心是以家庭承包为主的生产经营责任制和“两个长期不变”。这次座谈会指出:新办的工商业以集体、个体为主,以市场调节为主;在坚持土地、森林、草场公有制的前提下,牧区实行“牲畜归户,私有私养,自主经营,长期不变”、农区实行“土地归户使用,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的政策。
自治区政府结合区情,完整贯彻中央政策。连续下发“通知”和“意见”明确:农业可以实行土地到户、自主经营的生产责任制,坚持“以家庭经营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保障家庭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帮扶各种专业户、重点户;取消粮食、酥油、肉类的计划收购,开放农、牧、副产品市场,实行自由买卖。同时明确:土地、牲畜的承包期30年不变,集体果树、集体林木、荒山、荒滩、荒地的承包期 50 年不变,开发性经营权允许继承。
同时,西藏在落实中央政策过程中既坚持群众自主,尊重群众意愿和生产经营自主权,又注重引导和管理,强调“放开搞活不是放任自流,长期不变不是放任不管”。1985年自治区把发展农牧业生产方针由“以牧为主,农林牧结合,多种经营,发展商品生产”,调整为“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农牧林结合,多种经营,全面发展”。1988年提出,在坚持“土地归户,长期不变”的基础上,允许土地自由流转;建立健全农牧业社会服务体系,要求党政部门参与和协调社会化服务。1989年在试点基础上,完成了政社分开、撤区并乡工作。
1994年,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立了新时期做好西藏工作的指导方针,提出“到本世纪末实现粮油肉基本自给”的发展目标;做出了“分片负责、对口支援、定期轮换”的援藏决定。西藏自治区做出“决定”:稳定中央在农牧区的基本政策,完善农牧业经营体制;实施科教兴农战略,依靠农牧业技术进步转变农牧业增长方式;推进农牧区小康建设,增加农牧民收入,完成扶贫攻坚任务;综合开发农牧区,保护耕地资源,实现粮、油、肉基本自给。
农牧区以包产到户为主要形式的综合改革,使农牧户成为相对独立的经营主体和财产主体,获得了生产自主权、经营决策权、产品销售权和收入支配权;在全国发达省份对口支援下,农牧业发展获得了资金、技术、市场,以家庭自主经营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建立起来。政府部门服务意识增强,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初具雏形。2000年西藏农牧业生产能力跃上新台阶,实现了粮油基本自给的发展目标。这就为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奠定了物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