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要注意矛盾律的条件性。矛盾律不仅不否认客观事物的内在矛盾,而且也不否认反映客观事物的思想认识上的矛盾。矛盾律的运用是有条件的,它要求在同一时间、同一关系下对同一事物不能作出两个相反的判断。离开这“三同”,便谈不上违反矛盾律。如,对同一套设备或同一种观念,若干年前断定它是先进的,若干年后断定它是落后的。这两个互相否定的论断就可以都是真的。
一位经常劫富济贫的侠客决定打劫一位大财主,但是这位财主雇佣了很多保镖,如果硬碰硬的话,侠客并没有成功的把握,于是他想出了一个很好的计策。一天,他借来几两黄金,在财主家附近的空地上筛起金子来。不一会,财主带着众多保镖外出,看见侠客的举动觉得很奇怪,便上前问道:“喂,你这是干什么呢?”
“先生,我正在种金子呢!”侠客回答说。
财主听了十分好奇,又问道:“快告诉我,种了金子会有收成吗?”
“当然有啊,过一个星期就可以收割,把长出来的金子收回来。”侠客说。
财主一听分外眼红,他想:有这么好的事,我可不能错过。于是他笑着与侠客商量:“你种这点金子能发多大的财啊,要种就多种点。如果种子不够,我可以给你啊,我有的是金子,等你种出来,给我8成就行了。”
“那太好了,先生!”侠客满口答应。
不一会,侠客便到财主家拿了10磅黄金。一个星期之后,他给财主送去了18磅黄金。财主打开口袋一看,金光闪闪十分耀眼,他乐得合不拢嘴,于是立即吩咐手下,把库里存的几箱金子全都搬出来交给侠客。侠客找来马车,将金子运回家,全都分给了当地的穷苦人。
一个星期过去后,侠客空着手来到财主家。财主见他愁眉苦脸,着急地问道:“金子呢?需要大车来运吗?”
侠客忽然哭了起来,说:“真倒霉啊,你不见这几天一滴雨也没下吗?咱们的金子全都干死了!别说收成,连种子也赔了!”
财主听了,气得扑了过来,抓住侠客的衣服高声骂道:“胡说八道,我不相信你的鬼话,你想骗谁?金子哪有干死的!”
侠客说:“这就奇怪了,你要是不相信金子会干死,怎么又相信金子种上了能长呢?”财主的嘴巴就像塞了一团棉花,张得大大的却说不出话来。你知道这是什么原因吗?
提示:侠客将财主拉到了自相矛盾的窘境。
“模棱两不可”的逻辑错误
莎士比亚的著作《威尼斯商人》中有这样一个情节:
富家少女鲍西亚不仅拥有绝世的姿容,而且拥有卓越的才能,许多王公贵族纷纷前来向她求婚。但是,鲍西亚自己并没有选择丈夫的自由,她的亡父在遗嘱里规定要猜匣为婚。鲍西亚有三只匣子,分别为金匣子、银匣子和铅匣子,三只匣子上分别刻着三句话。在这三只匣子中,只有一只匣子里放着一张鲍西亚的肖像。鲍西亚许诺:如果有哪一个求婚者能通过这三句话,猜中肖像放在哪只匣子里,她就嫁给这个人。
金匣子上刻的一句话是:肖像不在此匣中。
银匣子上刻的一句话是:肖像在金匣中。
铅匣子上刻的一句话是:肖像不在此匣中。
同时,旁边一张纸上写着:这三句话中只有一句是真话。
许多男子慕名而来,但一个接着一个都猜错了,后来聪明而英俊的巴萨尼奥来求婚了,他看了看三只匣子和纸上的话,稍作思考,就对鲍西亚说:“您的肖像在铅匣子里。”鲍西亚微微点头,然后问他是怎么猜中的。巴萨尼奥说:“金匣子上面的话与银匣子上面的话是互相矛盾的,不可能都是假话,其中必有一句是真话;而纸上说三句中只有一句是真话,那么,这唯一的真话必然是金匣子和银匣子上的两句话之一,由此可知,铅匣子上的话只能是一句假话,而铅匣子上的话是‘肖像不在此匣中’。既然这句话是假的,那么肖像一定在此匣中。”
巴萨尼奥的回答是正确的,因此,他赢得了鲍西亚的芳心。他的猜测过程,正是运用了逻辑学中称之为排中律的规律。排中律的基本内容是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的思想不能都假,必有真。也就是说,对同一个对象的肯定和否定不能同时为假。如,“安娜在哈佛大学读书”和“安娜不在哈佛大学读书”这两个命题,他们是互相矛盾的,所以这两个命题不可能同时都是假的,必有一个是真的。换言之,否定了其中的一个,就必须肯定另一个,不能既不承认一个命题为真,也不承认另一个命题为真,否则,就会犯“模棱两不可”的逻辑错误。
“模棱两不可”就是表现为对两个互相矛盾的思想不做明确的肯定或否定,企图在是非真假之间找到并不存在的第三种可能性,因而它是错误的。如,“本案的量刑,有人说恰当,有人说过重,有人说过轻,我说,他们的看法都不准确。”这句话中量刑过重或量刑过轻都属于量刑不恰当,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既否定“量刑恰当”,又否定“量刑不恰当”,显然犯了“模棱两不可”的错误。
排中律也只是逻辑思维的规律,它只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两个互相矛盾的思想作出非此即彼的明确选择。因此,运用排中律的时候,不仅要在“同一思维过程”中,而且还要注意它的适用范围,即做到以下几点:
1.对不具备矛盾关系的事物同时否定,不违反排中律。如,“比赛的结果是:我们既没有赢,也没有输。”“这朵花的颜色既不是红色,也不是白色。”客观事物确实存在两种以上的情况或中间状态,只否定对立的情况并没有违反排中律。
2.对尚未确认或不便确认的事物不明确表态,不违反排中律。如,“对于是否有外星人的存在,我无法断定。”“对于是否即将有新政策出台,恕我无可奉告。”当人们由于种种原因,不能、不想或不便在二者之间做出抉择的时候,即不予确认或不置可否的时候,不能视作违反排中律,当然也就不能从逻辑方面加以指责。
3.对复杂问语不作正面回答,不违反排中律。所谓“复杂问语”,是一种以对方不具有或不能接受的答案为预设的不正当问语。如,问一个从没有去过哈佛的人“你现在还在哈佛读书吗”,对方无论做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都隐含着“曾在哈佛读过书”的判断,这就是“复杂问语”。对此,回答“是”或“不是”都等于承认问者的预设,因而不能将“复杂问语”视同矛盾关系的思想作出非此即彼的正面答复。
A、B、C、D四个学生中,不知是谁偷偷修好了教室里的坏桌椅。老师问他们,他们却调皮地说了下面几句话:
A说:“不是我做的。”
B说:“是C做的。”
C说:“是D做的。”
D说:“C是瞎说的。”
在老师的追问下,他们承认上面四个人讲的话中,只有一个人说假话。那么,做好事不留名的同学是谁呢?说假话的又是谁呢?
提示:参考巴萨尼奥猜匣子的推理过程。
普通逻辑规律之间的关系
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都是保证人们的思想具有确定性的规律。同一律从思维形式自身同一的角度出发,要求人们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保持思想的同一性;矛盾律从思维形式不相容关系的角度出发,要求人们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保持思想的前后一贯性;排中律从思维形式之间必须选取的角度出发,要求人们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保持思想的明确性。三条规律互相联系、互相补充,它们总的职能和目的是完全一致的。
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各自的基本内容不同。同一律是从要求保持思想的同一性来体现思维的确定性,思维方向是由真推真或由假推假;矛盾律从要求排除思维中的逻辑矛盾来达到思维的确定性,思维方向是由真推假;排中律从要求互相矛盾的思维形式中必有一真来达到思维的确定性,思维方向是由假推真。
2.各自的适用范围不同。同一律适用于每一个思想自身,强调真就是真,假就是假;矛盾律既适用于互相矛盾的思想,又适用于互相反对的思想,强调二者不可同真,其中必有一假;排中律只适用于互相矛盾的思想,不适用于互相反对的思想,强调二者不可同假,其中必有一真。
3.违反逻辑要求所犯的逻辑错误不同。违反同一律要求的逻辑错误是“混淆(或偷换)概念”与“转移(或偷换)论题”;违反矛盾律要求的逻辑错误是“自相矛盾”;违反排中律要求的逻辑错误是“模棱两不可”。
与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关系较为密切的一条规律叫“充足理由律”。充足理由律是指在一个推理或论证过程中,一个被确定为真的判断,必须具有充足理由。作为理由的判断,不仅要真实,还要能够必然推出被确定为真的判断。如,“并非所有的青年人都是大学生,因为有的青年人不是大学生。”被确定为真的判断是“并非所有青年人都是大学生”,作为理由的判断是“有的青年人不是大学生”,这个理由是一个真实的判断,并且由它的真,根据对当关系,可以必然推出前一个判断的真,符合充足理由律。
从人们表达思想来看,不但要有表述,而且要有论证。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是思维确定性的规律,充足理由律是思维论证性的规律。而保证思维的确定性是思维论证性的必要条件,思想不确定,何谈论证。因此,在论证过程中,如果违反了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必然不能进行有效论证;反之,一个没有充分论证的思想,从逻辑上看,其真实性是不能确定的。因此,充足理由律作为一条正确思维的基本规律,对日常思维的表述和论证都是必不可少的。
根据充足理由律的基本内容,它的逻辑要求是:在一个论证过程中,被确定为真的判断,必须有充分的根据。也就是说,有两点要求,一要真实;二要在理由与推断之间具有必然的逻辑联系,由理由能推出被确定为真的判断。如果违反了第一点要求,就会犯“虚假理由”的逻辑错误;如果违反了第二点要求,就会犯“推不出来”的逻辑错误。如,“他一定是个人才,因为他在海外留过学。”这个例子的理由是“他在海外留过学”和“在海外留过学的都是人才”(隐含),理由虚假,因此不是充足理由。
瓜达卢佩船船长拉巴都要工人霍苏埃与其合伙走私商品,霍苏埃不答应,并与船长发生搏斗。船长失足落海,被鲨鱼吞食。船长老婆向法院起诉霍苏埃谋杀拉巴都。为此,法官决定开庭审判。
审判长问霍苏埃:“你对被害人是否早就怀恨在心?”
“不是被害人,因为这并不是一桩犯罪行为,而是一起意外事故。”霍苏埃纠正审判长的说法。
审判长对霍苏埃的回答很不满意,他生气地说:“你只要回答问题,不得无礼。这里使用什么词是我的事。不管是否确定有罪,你都是被告人。”
霍苏埃只好回答说:“我从来没有想过是否怀恨在心,审判长先生。”请问,霍苏埃的回答是否违反排中律?
提示:无论回答“是”或“不是”,都等于无形中承认了“船长是被害人”和“对船长怀恨在心”这样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