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独山子文史(第九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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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我的从警生涯(1)

詹雪成

时光飞逝,转眼间我从独山子区公安分局(石化公司保卫处)已退休十多年了。我在公安保卫战线上工作了40年,40年呵!我从青春步入到古稀暮年,见证了泥火山下公安保卫工作的发展变化。40年从警的苦辣酸甜,抹不去的是警察情结、难忘的岁月、难忘的从警生涯、难忘的战友情。那些过往的人和事,都在我心中留下了深深的印痕。

一、从警初期

1959年3月,我从济南军区部队集体转业到新疆石油管理局公安局工作。1960年11月,调入独山子矿区公安分局二科。那时公安分局、保卫分处是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合署办公。局(处)编制34人。干警属矿务局内部编制,其工资、办公经费及其他生活待遇均由矿务局负担。

公安分局设秘书室、一科、二科、三科、集训队、经济民警连。矿务局保卫分处下设炼油厂保卫科、钻井处保卫科、新源钢铁厂保卫科、机械厂保卫科、修理厂保卫科、基建工程处保卫股、运输处保卫股、油田处保卫股等,保卫科(股)长一般由矿务局保卫分处干警担任。同年10月,消防队划归公安分局(保卫处)管理。独山子公安保卫机构一直沿袭着人事财务由当地直接管理,业务上由上级公安保卫机关领导的体制。1956年7月,独山子矿区公安分局(保卫处)业务隶属于新疆石油管理局保卫处(克拉玛依市公安局)。

1961年6月,矿务局撤销,矿务局保卫分处改成炼油厂保卫分处,与矿区公安分局合署办公,下设一科(政保科)、二科(炼油厂保卫科并入二科,内保科)、三科(治安科)、秘书室、户籍室、看守所,共计28人(其中通讯员1人)。只有户籍民警着警服,各科、室配发两套公用警服,解决执行拘捕任务和出外地时搭乘车辆之方便。办公室地址在奎河路以北,现独山子职工医院传染病科病房位置,为一幢苏式平房,共12间办公室和一个会议室,约200平方米。1962年下半年,搬迁至原六区保健站,现喀什路与大庆路十字路口西南位置,由一幢东西方向苏式住宅改造而成,有15间办公室和1个会议室(保健站占用西头3间),约300平方米。附近还有看守所,是自建的土坯房,大小10来间,集刑事、治安、收审于一所,最多时关押约30来人。1962年下半年,搬迁至独山子东湖公园西侧新建的约5000平方米看守所,大小15间,可关押约50人。交通工具仅有6辆自行车,每个科室分配1辆,并强调限定办案、工作时方可骑自行车,不准公车私用。另配给德式康泰斯、上海产120、135相机各1部。

上世纪60年代初,独山子只有一万多居民,基本为产业工人,邻里纠纷、酗酒闹事、赌博较多。当时破案手段较为落后,主要靠群众检举揭发。在三年困难时期,群众生活艰辛,独山子相对略好一些,有不少自流人员流入。为了打击流窜犯,预防自流人员作案,公安机关对无任何手续证明者采取收容集中审查的办法,审查283人,从中查获逃犯8名,脱逃劳教分子3人,伪造证件者16名。在全矿大力开展爱国守法、检举揭发坏人坏事活动,实行积极预防工作,当年刑事案件发生65起(立案标准20元)。经过公安机关的不懈努力,灾荒之年矿区出现社会安定的大好局面。刑侦工作摸索出“三快、二细、一准”的经验,即“接警快、赶赴现场快、调查快;勘察现场细、调查分析细;研究嫌疑对象要准”,有力地维护了全矿社会稳定。

1961年,接上级通知,从5月份停止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行政拘留,12月份又开始执行,是年行政拘留52人。1961年至1963年违反治安管理拘留156人(酗酒打架危害社会治安62人,小偷小摸38人,猥亵调戏妇女25人,其他31人)。

二、我的四任局长

在我从警的几十年中有幸先后在段续全、高合银、刘合彦、刘华西四位局长领导下工作。

在长期接触中,我学习他们的斗争实践经验、呕心沥血的工作精神和优秀的思想品德。这使我终身受益,给我留下了一笔极其宝贵的精神财富。在我的心目中,他们既是一个个令人尊敬的兄长,又是一个个使人挚爱的领导。尽管段续全、刘合彦、刘华西三位局长已离去,但他们的音容笑貌,至今仍历历在目;他们的亲切教诲,至今也记忆犹新。

他们把自己的一切都奉献给了党的事业,奉献给了泥火山下的人民群众,用忠诚和敬业捍卫了一方平安,弘扬了人民警察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崇高精神,书写了一首首壮丽的诗篇,激励着独山子一代代公安民警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为金色盾牌增辉添彩。

段续全局长

1958年4月至1966年,段续全任局长。段续全,男,汉族,生于1922年1月,身材高大,足有1.8米,身板结实,浓眉大眼,一口山西普通话,说起话来不紧不慢。

他是参加了解放战争的老干部,原籍山西省忻县,初中文化,1938年10月参军,1940年8月入党,1941年在山西省河曲县武委会任主任,1943年在忻县公安局任科员,1949年在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任科长,1952年11月调入新疆省公安厅,同年调入独山子矿务局公安分局(保卫分处)任副局(处)长,1956年8月任独山子矿务局党委委员。后任独山子矿务局党委副书记。1966年,调任新疆石油管理局保卫处处长。1979年8月,任局市党委常委、纪委副书记。1981年6月29日病故。

段局长从外表看比较严肃,钉是钉、铆是铆,工作稳重,不徇私情,原则性强。刚开始,干警们还有点害怕他,相处时间长了,慢慢地了解了段局长的为人,有事也愿意找他聊聊。他有个习惯,经常脱掉鞋子蹲在椅子上看材料,甚至与干警研究分析案件也蹲在椅子上。他生活简朴,平易近人。他常穿一身藏蓝色中山服和黑布鞋,从不以老干部自居,深受干警的敬重。他关心爱护干警。1960年,矿区公安分局支援全国各地的石油公安创建,调走了许多科室领导,段局长积极向组织反映,并根据工作需要,相继提拔了10名科级干部,充实了科室领导。

高合银局长

1973年2月至1976年3月,高合银任局长。高合银,男,汉族,生于1923年11月,原籍山西省离石县。高局长个头不高,身体结实,走路疾风火燎,工作有魄力,认准了的事敢说敢干。他坚持党性,坚持原则,有敬业精神,艰苦朴素。

他1943年1月参加革命,1946年入党,在原籍武工队、保安队任战士、队长、县公安局侦查队长。1953年,他调入独山子炼油厂保卫科任副科长、科长,1960年任矿务局保卫分处副处长。1976年3月,任新疆石油管理局人防办公室副主任,1983年12月31日离职休养。

1973年3月,公安分局恢复行使职能,全体公安干警回归单位工作。1973年5月24日,局市党委研究决定,刘华西任独山子矿区革命委员会人保组副组长。高局长是副局(处)长,主持全面工作,顶着压力,大胆开展工作,整顿队伍。

他首先恢复一、二、三科、办公室、户籍室和看守所建制及工作职责,指定临时负责人。1975年11月,报经厂区党委批准,任命司马义·赛买提为公安分局(处)副局(处)长,王贻忠、卡不旦为一科副科长,宋存才、张彦为二科副科长,高敦礼为三科副科长,使工作秩序步入正常。

二是撤销户籍室,成立七区和中心区派出所(后改称新村和中心派出所),邹福任新村所所长,买买提·艾坦木任中心所所长。

三是两个派出所在1973年底对户籍管理进行全面复核工作,对6175户常住户清查复核,查出暂住人口642人,户口在册而人不在的220人,重复卡5户15人,漏登131人,死亡未销户3人,判刑送劳改农场未销户7人,分户未销户2人,合户未抽底卡3人,外住户未迁出21人,住房调整底卡未更改952户,使户籍管理基本做到了住户姓名、住址清楚,重点人口心中有数。

四是解决了看守所的警卫问题。1975年10月开始,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独山子中队(26人)担负看守勤务,确保了看守工作的安全。

刘合彦局长

1976年3月至1979年4月,刘合彦任局长。刘合彦,男,回族,出生于1932年11月,原籍河南省临颍县。刘局长中等个头,身体较胖,经常戴一顶坎土曼帽子,与干警交谈脸上总带着微笑,和蔼可亲,平易近人。

他1950年7月参加工作,1954年入党,1952年至1961年历任新疆莎车县专区公安处、新疆石油管理局保卫处、克拉玛依炼油厂保卫科科员,1962年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六处副科长、科长。1976年2月,任新疆石油管理局保卫处、克拉玛依市公安局副处(局)长,兼独山子公安分局局长。1982年7月,任新疆石油管理局保卫处(市公安局)处(局)长。1988年1月任克拉玛依市党委政法委副书记。1988年7月任克拉玛依市国家安全局局长。1992年3月9日因病去世。

他立场坚定,原则性强,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工作经验丰富,热情高,积极主动。1976年4月14日,他上任伊始,在矿区人民武装部和俱乐部门口的墙面上发现两条用毛笔写的,矛头指向伟大领袖毛主席的反动标语。他迅速带领干警认真勘察现场,立即向矿区党委和上级公安机关作了汇报并组织专案小组,自任组长,认真分析案情,开展内查外调,努力尽快破案,给人民群众一份满意的答卷。“4·14”反动标语案是矿区有史以来所罕见的,各级领导十分重视,克拉玛依市党委副书记胡绍普、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夫亲临指导,在矿区党委领导下,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仅用15天时间破案,作案人系商业局职工赵某某,已于4月18日“畏罪自杀”。

刘华西局长

1979年4月至1987年9月,刘华西任局长。刘华西,男,汉族,生于1928年11月28日,原籍四川省岳池县。刘局长生活俭朴,经常着一身粗布衣裳,工作勤奋,吃苦耐劳,敢打敢拼,身先士卒,自尊心很强。

他1948年10月参加革命,1949年3月入党,1959年12月调入独山子矿务局保卫处(公安分局),曾任三科副科长、科长,1973年5月任独山子矿区革委会人保组副组长,1975年11月任炼油厂保卫分处副处(局)长,1979年4月任新疆石油管理局政治部保卫处副处长兼独山子炼油厂保卫分处(公安分局)处(局)长。1987年9月,任独山子矿区政法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是年被评为自治区优秀公安局长。1988年9月离休,1991年7月被自治区公安厅授予二级金盾荣誉奖章。2011年3月2日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