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背叛
17105100000005

第5章 背叛盲视的其他形式(1)

你,我,我们都可能会被别人背叛,这一点很让人大为恼火。“不是我,”我们会争辩道。“没有人会背叛我,我是个好人。”再者,大多数人会觉得如果受到背叛了,我们会当即抓个现行。毕竟我们都是聪明人,不是吗?可惜的是,这和聪明一点关系都没有。无论你的政治倾向如何,客观来讲,希拉里·克林顿(Hillary Clinton)无疑是个充满智慧的女人,但她知道比尔(Bill)和莫妮卡(Monica)的丑闻吗?据她的传记作家盖尔·西莉(Gail Sheehy)所说,希拉里控制自己不去了解这次丑闻:“这种选择在她过去发生过无数次——对已知的事情罔若无闻。”她的“无知”状态持续了很久,直到公众都知晓这件风流韵事,比尔才不得已向她坦诚,希拉里也再不能装作一无所知了。据西莉透露,希拉里和比尔两人都逃避比尔的不忠行为对婚姻的影响所造成的不可避免的后果。莫妮卡并不是唯一一个与比尔偷情的人,还有很多段混乱的关系是希拉里没有发觉的,即使出轨证据就在她身边。希拉里是一名聪颖、坚强、极其有才华的女性,也很善于对背叛选择盲视。

2003年拍摄的纪录片《追捕弗雷德曼家族》(Capturing the Friedmans)调查了对背叛持有的知之与不知的复杂心理。20世纪80年代末,阿诺德·弗雷德曼(Arnold Friedman)是一名计算机老师,他被指控性侵班上的10多名男孩。儿童色情图片在邮寄给阿诺德的途中被截获之后,他才首次出现在相关部门的视野中。执法者获得许可去搜索他的住处,发现了大量儿童色情图片。后来,影片中阿诺德的妻子伊莱恩(Elaine)在警方搜索的时候,交代自己最初看到儿童色情图片明目张胆地被摆在房间里时,自己仿佛像看不到这些图片一样:

当拿索郡警察给我看这个杂志时,说:“看看这个杂志,看到了吗?”然后他们拿给我看。因为里面有那种照片,所以他们也有点不好意思。结果你猜怎么着,我没看到?我的眼睛直直地盯着杂志,但是我的大脑里什么也没有。因为,当事情全部尘埃落定时,律师又给我看了杂志,那时我才看到。我第一次真正看到。然后,我只是,不敢相信自己看到的。[哎]我意思是,我不相信世上竟然会有这种东西,竟然有这种杂志。我意思是,我们家算是个中产阶级、受过教育、幸福美满的家庭,是吧?这个从何而来?

当伊莱恩说:“你猜怎么着,我没看到?我的眼睛直直地盯着杂志,但是我的大脑里什么也没有。”她的话是对背叛盲视的准确诠释。正是因为看不到眼前明摆着的东西,所以我们用盲视这个词表达。虽然这个词传达了我们的要义,但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它也有点令人伤脑筋。“盲视”一词总容易让人联想到身体状态/形态,而且它还具有一个更为抽象的内涵——“残疾歧视”,因为提到该词,人们很容易便想到正常身体状态的对立面——病态/残疾身体。为此,我们在使用这个词的时候内心挣扎了一番。

如今我们生活在一个将视力受限与无知混为一谈的文化和语言体系中。或许你已察觉到在谈论已知的事情时很少不用到视觉术语。比如,“我明白(see)你的意思”,“我的观点(perspective)和你的不同”,“你已经把你的论点表述地十分清楚(clear)”。视觉和认知之间的吻合可能是由于身体认知感所致,因为我们认识事物的一个主要途径就是通过我们的身体。

至于盲视(blind)一词,视觉与认知之间的联系已表露无遗。这个词根公认的最早含义不是“不可见(sightlessness)”而是“迷惑和黑暗(confusion and darkness)”。后来,盲视(blind)逐渐演化出两个相互关联的主要意思:(1)看不见;(2)不愿意或不能够感知、理解。我们用短语“背叛盲视(betrayal blindness)”来涵盖这两个意思,虽然我们并不想要包含失明之意,也并无意制造一种制度上的背叛——将健全、理想化的身体状况视作标准,而将其他所有形式的身体状况视作弱势群体。背叛盲视除了发生于眼睛看不到之时,也发生在我们听不到、感觉不到、或者不知道那些在我们眼皮底下的事情之时。而且,失明的人比看得见的人更能感知到背叛的发生。我们自认背叛盲视这个短语大体捕捉到了我们想要传达的意思,而其他短语做不到这一点。我们希望有一天会出现一种表述,它可以更加清楚地区分看不见和抽象层面上的视而不见。

背叛盲视并不是一场游戏。有时我们对背叛心知肚明,却假装不知道,这是为了缓和人际关系。史蒂芬·平克(Steven Pin-ker)描述了当人们知道或觉得若是将某些事情讲出来,会冒太大的风险时,他们彼此会“打太极”。打个比方,一个人不会直截了当地贿赂一名警察,而是使用更加谨慎的语言暗示贿赂的想法,比如,“我现在可以付款吗?”最经典的一个例子就是“皇帝的新衣”,所有人都知道皇帝是裸体的,但是没有一个敢讲出来。然而,一旦这种话说出口,一切都会改变,不是因为人们知道了皇帝原来是光着身子的(他们早已看到了这一点),而是因为他们晓得现在大家都知道了。平克指出,当消息扩散到人尽皆知的地步(意思是你知道我已经知道你知道了,等等),一个人就不会对事实假装否认了。延伸到背叛领域——比如婚姻中的背叛——一个人可能知道背叛的发生,但觉得如果挑明的话会有很大的风险,便选择“假装否认”。然而,如果一个人对另一半依赖性极强,就难以假装背叛之事不存在了。这种情况下对背叛的自然反应要么是甘愿退出,要么是当面对质,我们很难下意识地再三压抑自己。至少,这种伪装需要付出极大的注意力和努力。而更糟糕的情况是,这样的伪装彻底崩溃,真实的情感流露出来,一直小心翼翼保护的感情就会面临破裂的危机。想象一下一个小孩子的困境,他们的心智还不够成熟,尚不会耍这些手段。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认为人的本能是个很好的解决方法:对背叛保持盲视,消除伪装的必要。当伊莱恩·弗里德曼被要求看丈夫的色情杂志时,她描述了这种盲视:“你猜怎么着,我没看到?我的眼睛直直地盯着杂志,但是我的大脑什么也没有。”不是假装看不见,而是没有看到。

背叛会造成深远的影响、严重的危害,尤其当被亲密的、值得信任的人背叛时。心理疗法的患者经常陈述自己受到性侵、情感上受虐待、身体上受虐待,而这些往往出自父母之手。在患者的认知观念中他们应该爱自己、保护自己的,这是一种重度的背叛,虽然患者没有用背叛这个词,或者他们甚至没有意识到这些属于背叛的范畴。患者也会讲述不忠行为、工作上受到骚扰却没有机构可以求助、朋友背叛以及其他大大小小的背叛行径。然而,目前心理治疗的重点只放在减轻症状和心理障碍方面,治疗师和善意的朋友往往忽略了这些受害者生命中的共同点。而我们尝试缓解抑郁或焦虑,没把注意力放在其背后的原因上——所有受到背叛之人的共同点。

另一个案例是霍华德·弗里德曼(Howard Friedman),阿诺德的弟弟。在《追捕弗雷德曼家族》(Capturing the Friedmans)里,阿诺德给自己的弟弟写了封信,讲述自己所做之事:

事情要追溯到50年前,那时我还是个孩子。当我到青春期的时候,我为自己腾起的性欲寻找发泄的对象。我在13岁的时候找到第一个发泄对象,那就是我8岁的弟弟。在随后的几年间,我和他发生了很多次性关系。

霍华德丝毫不记得这些事情。在纪录片里,他解释道:

我知道哥哥曾说过,在我小时候,他与我瞎搞过。但是,我并不记得了。我一点儿都不记得。我这里空空的[用手摸着额头],不记得他让我叫喊、大哭,或者我企图挣脱、不高兴什么的……我,我,我脑袋里空空的……或许有一天,一道记忆之门突然打开,我就记起来了,希望它最好快点发生,因为我现在65岁了,太晚到来,我可能就不会在乎了!

我们从很多男人和女人那里听到背叛和背叛盲视的事情。有些人告诉我们,有时可怕的暴力行为往往会被遗忘或者不被认真对待。有些人告诉我们,他们生活中没有发生过多少暴力行为,但是受到过亲人的背叛。我们在本书中将转述这些背叛故事。

除了不忠,背叛还有很多形式,有时也不完全是亲人之间的背叛。人们会在工作中、家庭中、社会上遭受到背叛。我们已经在第二章讨论过凯文·中村和弗兰克·吴的案例,可见社会上的不公正和压迫也会涉及背叛和背叛盲视。这些社会行为演变成背叛的因素有两个。第一,社会行为包含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从个体层面上来讲,许多不公正或者压迫往往更多的是个人层面的背叛。第二,我们在社会公平和公正方面,有很多显性和隐性的假设。所以歧视的出现是对平等契约的背叛。而不公正的出现是对公正(或者公平)契约的背叛。在这一章和第四章里,我们会深入探讨这些主题,探讨背叛和被背叛的方式。

飞机上的女孩

2008年8月,我们在俄勒冈州(Oregon)波特兰(Port-land)参与联邦刑事法庭的一场审判。詹妮弗·弗尔德(Jennifer Fred)是这次控诉的顾问和鉴定人。她负责向陪审团传达我们从调查中得到的讯息——受害者对性侵的反应。我们认为专家证词是必要的,因为公众和候选陪审员对性侵的认识还不到位。此举动极大昭示了推广研究结果以及向公众传播社会、司法公正知识的重要性。我们的研究只有被合适的人所知,才能体现其价值。在审判情况下,合适的人就是陪审员。如果知识不普及的话,经过这次审判之后,受害者可能会再次受到背叛。

陪审员被要求凭借他们的常识和推理行事。一旦常识和推理与经验主义结合,效果则非同凡响。然而,若是陪审员对危害性的难题知之甚少,或者更糟糕的是,对危害性难题的非理性观念趋之若鹜,那么刑事司法体系就岌岌可危了。很多人不但对受害者的心理状态缺乏正确的认知,他们在某种程度上甚至认同研究者所谓的“强奸误解”和“儿童性虐误解”。强奸误解是错误的认知,它往往将责任归咎于受害者,却免除强奸犯的罪行。例如,很多人认为受害者的穿衣打扮是强奸案的起因。还有的认为男人通常控制不了自己的性欲。儿童性侵案也是如此,错误的观念认为孩子行为处事或穿衣方式是性侵案的导火索。这些误解深深地影响着法官,致使已经受到背叛的受害者在法庭上再次遭背叛。

弗尔德作为鉴定人参与的这起刑事案件是发生在飞机上的不正当性接触罪。受害者是一名16岁的女孩,被告是她的32岁教练。案件由联邦法院受理是因为此事发生在洲际的飞机上。

被告向FBI调查员承认确实实施行了性行为。作为教练和运动员的关系,两人之前并没有谈情说爱、挑逗或者引诱。他们刚参加完一场运动会,正打道回府。受害者坐在一个靠窗的座位上,盖上毛毯沉睡,被告坐在她的邻座。夜晚时分,飞机上昏暗无光。教练将手伸向她的毯子底下乱摸,她被惊醒了。在这样的窘境下,受害者只是消极反抗,或者“无能为力”去反抗。

联邦性侵案件的法定年龄是16岁。被告试图将这起事件定性为两厢情愿的性行为,凭借这个模棱两可的问题:如果她不想受到性侵,为什么不积极反抗呢?在结辩陈词中,被告律师提出,受害者和她的教练在那架飞机上共同编织了一个“亲密泡沫”,后来泡沫爆破了,受害者内心觉得羞愧,遂声称性行为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

在美国法庭上,性侵案件中的认同问题始终是个争论不休的话题。斯蒂芬·舒尔霍夫(Stephen Shure Hof)有一本优秀著作,名为《不情愿的性行为:恐吓的文化和法律的失责》(Unwanted Sex: The Culture of Intimidation and the Failure of Low),这本书对认同法追根溯源。他指出,“在16世纪,只有当盗贼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实施暴力将物主的财产移走,盗窃的普通法才能保护物主的财产(p.3)。”然而,“虽然起初很慢,但法律逐渐完善起来,填补了令人无奈的空缺(p.3)”,如今的律法“惩罚了所有在未经物主真实的许可之下,干涉财产权的行为。不过,有关性侵的法律却没有得到完善和更新(p.4)”。换句话说,如果你的前门未锁,当你蜷缩在角落里的时候,有熟人进入你的房间,拿走你的笔记本电脑,这就属于犯罪行为,除非你明确地提出允许这种行径。不能因为你的前门未锁、以前展示过你的笔记本电脑、或者别人在偷盗过程中你保持沉默,就意味着你含蓄地默认放弃你的财产。而在性侵案中,公众往往将责任归咎于受害者的衣着上,并且责备受害者没有积极反抗。再者,目前的性侵法在同意性行为的年龄界限上表述含糊,并且对权力的其他方面(如权威和权势扮演的强硬角色)不敏感,这些均使受害者声明自己是否真得自愿接受性行为上处于劣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