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性感:一种文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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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让我们享受健康、坦荡、明快的性(2)

上面这种情形,前些年一度在欧美社会十分普遍,那时许多书籍、报刊充斥着谈论女性性高潮的章节和文章。关于所谓“阴道高潮”还是“阴蒂高潮”也争论得沸沸扬扬。当时有一些自身也是女性的性学家和心理咨询专家,建议妇女们“不妨在做爱时假装达到性高潮的样子”,这样就可使她们的男性爱人放心满意,从而“保持性的和谐”。这种“良策”后来也被介绍到国内来了。

然而,做爱弄到要装假、要“表演”的地步,事情之大好而不妙,也就可想而知了。七十年代问世的《海特性学报告》中,就报道了许多女性对这种“表演”压力的不满。一些被调查者甚至表示:“如果我们从未听说过性欲高潮也许性活动的感觉反倒更好”,“我希望性欲高潮根本就不存在,那样一来性可能倒是一种乐趣”。

事实上,真正的性高潮是很难“表演”出来的。只要男性的感觉不是粗糙到了不可救药的地步,同时他又曾领略过女性真正的性高潮,那他一定能够区分出真假。如果说,女性性高潮来临时的呻吟、喘息和躯体扭动还可以装假的话,那么阴道内的变化,如收缩、律动等,就很难装假了(据说进行某些专门训练之后也能做到),而乳房坚挺、身上出汗、阴道湿润等一系列身体上的变化则显然不是心里想要装就能装出来的。特别是,女性有时在性高潮到来之际还会发生射液现象——也就是张竞生当年所说的“第三种水”,此时若阴茎仍在坚挺的插入状态中,就会有一阵明显的灼热感。女性高潮时的射液和男性的射精颇有相似之处,更不是能够假装出来的。

做爱时过于在意女方的性高潮,实际上是在和自己过不去。女性性高潮很像是一种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境界。不同的女性在做爱时有不同的高潮表现,同一个女性在每次做爱时也会有不同的高潮表现。

她有时可能表现为阴道强烈的的收缩和律动,有时也可能表现为射液。

有时她可能根本未出现上述各种高潮表现,但她对爱人与自己做爱的柔情蜜意仍然感到非常满足。所有这些都是非常美妙的──做爱归根到底是为了享受性爱的欢愉,而不是为了完成任务,不是为了尽某种义务,更不是为了证明什么(比如说男性的能力之类)。

所以,别太在意性高潮,也许性生活会更好些。

古代中国人曾有着非常坦荡的性观念

性观念是一个直接关系到人们身心健康的大问题,不适当的性观念严重损害人们的心理健康——接下来当然也就损害生理健康。性观念又是一个继承性很强的问题,陈旧的性观念经常顽固地盘踞在现代人头脑中。

在许多当代读物中,古代中国人的性观念常常被描绘成阴暗的、不健康的,特别是充满禁欲主义色彩的。一句“封建主义社会”,就将众恶归于古人。这其间实有绝大的误解。从先秦时代到今天,中国人的性观念经历了巨大的变化,很有点像完成了一个轮回——当然更稳妥的套话是“螺旋式的发展”。

在文明发展史上,性规范有一个逐渐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上古之时,先民刚从野蛮状态过渡而来,性规范方在若有若无之间,与此相对应的性观念自然也非常“开放”和无忌。但是在华夏文明进入成熟阶段之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中国社会流行的性观念一直是非常开放和富有现代色彩的,这一点却是现代人通常不容易想象的。

古代中国人是重视人欲中的性欲的。“食色,性也”、“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这些著名的先秦古训,正反映了这一点。如果我们肯耐心研读孔子、孟子的“原著”,就会发现儒家哲学本来绝不是禁欲主义的,相反却非常重视人欲的满足——后来的宋明理学家虽然无不自称孔孟之徒,其实却是孔孟的不肖之徒。

从先秦两汉直到隋唐盛世,中国上层社会中的性关系一直是非常开放的。《左传》中记载着春秋时代各国贵族们的“通”——其实就是古代中国贵族版的“廊桥遗梦”也——至少16次,几乎每一次都有声有色,有的还酿成国际风波。不妨拿卫灵公和他的夫人南子为例,以见一斑:

南子是那时有名的风流贵妇,连孔子去与她会晤了一次,都会引起弟子的不悦,孔子不得不指天画地自誓清白。卫灵公对于夫人的风流韵事却不仅不恼火,而且还玉成其事,他竟不惜亲自为夫人和她的情人——宋国的宋朝——安排欢会。不料卫太子出国执行外交使命路过宋国,受到宋国人的嘲笑,一怒之下回来要杀南子,卫灵公拉着夫人的手逃上高台,下令惩罚太子,太子只好逃亡到宋国去。

春秋时是如此,战国时也无不同。孟尝君可以在得知自己夫人与门客有恋情时坦然处之,秦宣太后可以就在自己的遗嘱中要不要让情人殉葬接受朝臣的意见。类似的事例还有很多。唐代在两性关系方面则更为开放。宋明理学所鼓吹的妇女“从一而终”、“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节烈”(夫死不嫁曰节,殉夫而死或为抗拒婚外性关系而死曰烈)之类的观念,大抵在公元10世纪之前的中国社会,是根本没有市场的。相传宋人见到史书上记载汉、唐公主再嫁之事,大为惊奇,认为不可理解。其实中国古代女子夫死再嫁或离婚改嫁都是很常见的。随手就可以举出一大堆例子:

汉景帝王皇后之母臧儿,先嫁王仲,生一子二女,再嫁田氏,又生二子。王皇后是她长女,本来已嫁金王孙,且已生一女,后来臧儿听了算命的话头,相信女儿要大贵,竟再将女儿从金家夺走,献给当时的太子,即后来汉景帝。王皇后为汉景帝生下了大贵之子——赫赫有名的汉武帝。汉武帝即位之后,还亲自到长陵小市将自己那位同母异父的姐姐接回宫中相认,丝毫不以自己母亲和外婆的婚史为耻。

千古风流的卓文君与司马相如,也是在卓文君寡居之后才相恋成婚的。

苏武出使匈奴被扣押,妻子误以为他已死,也再嫁。

骆俊被袁术杀害,其妻再嫁华歆。

刘瑁死后,其妻再嫁刘备。

袁熙之妻,即非常有名的大美人甄氏,在袁熙败亡后嫁给曹丕,曹植《洛神赋》的传说故事就是围绕着她而起的。

孙权的徐夫人,原是陆尚之妻,陆尚死后嫁给孙权。

孙权的两个女儿,丈夫死后都重新结婚。

还有著名的蔡文姬,先为卫仲道妻,卫死后她被匈奴掳去,成为左贤王夫人,和左贤王生儿育女;后来曹操将她赎回,再嫁董祀为妻。

汉武帝时的平阳公主,夫死之后“与左右议长安中列侯可为夫者”,左右一致推荐当时“富贵振动天下”的大将军卫青,平阳公主虽有些顾虑,因为卫青未发达时曾是她的家奴,后来还是嫁给了卫青。

……

在上面这些事例中,娶了寡妇或再婚妇女的都是上层人士,其中有四位还是帝王,而他们根本不要求女子从一而终。

拼贴文字

唐代的离婚

唐代在两性关系方面更为开放,贞操观念淡薄。诸如未婚少女私结情好、有夫之妇另觅情人、离婚改嫁等事,在正史和笔记小说、传奇故事及诗文中留下大量事例。而敦煌卷子中保存下来的五件唐代离婚文书,具有特殊价值,尤能反映出当时人们对离婚的心态。其一为斯卷O三四三:

“某李甲谨立放妻书”

……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蛾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于时 年 月 日谨立手书。

这看来是一场协议离婚,原因是双方感情不和。特别是对“妻娘子”的一大段祝愿之辞,颇显宽容大度之态,特别强调了女于另结美好姻缘的前景。

其二为斯卷六五三七:

……今已不和,想是前世怨家;反目生怨,作为后代增嫉。缘业不遂,见此分离。聚会二亲,以得一别,所有物色书之。相隔之后,更选重官双职之夫;弄影庭前,美逞琴瑟合韵之态。……伏愿娘子千秋万岁。

时 年 月 日乡百姓甲放妻书一道。

两份文书的文辞都不甚典雅,看来是粗通文墨的人起草的,立意及格式皆相仿。另有一份(亦在斯卷六五三七)则有对妻子的指责之辞。从这些文书看来,似乎也有某种熟套格式;但这种格式化离婚文书的流行,正可说明当时“协议离婚”是相当普遍的。

古代中国人性观念之坦荡开放,还有一个非常突出的表现:由于将男女之间的性满足看成天经地义,看成是光明正大的、极其美好的事情,所以古代中国人对于性交一事的私密性,完全不像现代人那样重视。例如,根据古代不少文艺作品中的描写,以及传世的古代春宫图中的描绘可知,古时中国人常常在有侍女、丫鬟、朋友等旁人在场的情形下交欢做爱。而且即使在禁欲主义的宋明理学盛行数百年之后,这一习俗也并无改变。这一点曾使不少西方汉学家感到难以置信,然而放在中国传统性观念的背景之下就不难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