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今天并不太远的“文化大革命”,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看,实际上就是一次“集群行为”的大放纵和大实验。其时,中国成了一个“集群行为”和“去个性化”的大实验场,正常的秩序和规范被打破,互不相识的人们聚集、拥挤在一起,各种各样的“红卫兵”、“造反派”在街道和广场上聚集,伟人接见“红卫兵”多达8次,天安门广场人数最多曾达百万;他们互相拥挤,互相感染,互相模仿。“万岁”之音此起彼伏,“打倒”之声响彻云霄;年轻的、激动的脸庞泛着红光,一人呼,万人和,达到集体激动的阶段。最后这种行为向外扩散,弥漫到整个社会。“集群行为”与“去个性化”现象如影随形。由于人的个性特征已经丧失,全国几亿人成为一个“集体人”在行动,此时,个人的行为就很容易丧失理性和个人责任感,表现得冲动兴奋,人们更容易做出不负责任的行为。这时聚集在一起的群众就转变为残酷的、兽性的、失去理智、毫无约束地发泄情感和滥用暴力的乌合之众。当时“红卫兵”的“破四旧”行为,“造反派”揪斗“走资派”,各地区没有明确目的的“武斗”,做出了许多残忍的行为,就是“去个性化”的结果。
目前,关于集群行为的理论主要有两种:
一是反常行为理论。该理论认为集群行为是这样产生的:首先要有一群人密集在一起,当然既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以达到无法辨认其地位和角色,又能直接互动为佳,而且这些人必须要受到心理刺激,并产生感染,使感情达到所有参与者所共有的顶点,个人感到自己成了身份不明的人,从而产生消除社会约束力的效果。接着高涨的情绪爆发出来,并转变为行动。行为的发生是由于参加者感到打破社会规范,做出反常行为,从而得到在场人的赞许,同时个人作为群体的一部分做出的反常行为,可避免责罚。也就是说,个人感到和在场的人群精神一致,不会承担责任,这样就免除了自我罪恶感,于是放纵自己,抛弃通常的社会控制。这样的社会情境为破坏性的行为提供环境,最后必然导致集合在一起的许多人以同样的方式做出反应,爆发集群行为。
二是紧急规范理论。该理论认为,集群行为的发生,是在场的人群发现了指导他们的行为规范,这样才使整个人群的行为统一起来。这样规范并不是平常的社会规范,而是在人群情绪激动的紧急场合下,不知所措而临时出现的,它指导人们应付当时意外情境的行为。比如,在正放电影的影剧院里突然起了火,观众一时不知怎么办,这时如果有人向出口跑去,他的行为就会成为指导其他人行为的一种规范,人们都学着他向出口跑去。他们认为,这种紧急规范一旦被参加者所察觉,就会对他产生一种压力,使其执行。紧急规范理论认为,集群行为的发生并不仅仅在于情绪感染和模仿,而是在于参加者的认知,人们认知到了在紧急情况下的行为规范,并用共同知觉来代替感情的扩散。但是,这种理论并没有解释清楚是什么因素决定出现紧急规范,为什么总出现破坏性规范而不出现其他规范等问题。
了解“集群行为”与去个性化现象,对于认识个体及群体的负面天性、把握群体活动的逻辑都是很重要的。特别是对防范群体一时激动而产生的破坏行为,更具有积极的参照价值。例如1979年,美国南部某城市举行一场音乐会,人群蜂拥而进会场时,踩死了11个年轻人,并有许多人受伤。这无疑是一种典型的“集群行为”,媒体普遍认为,无理性的、失去控制的集群是这场悲剧的罪魁祸首。而一位社会学家在仔细研究了人群蜂拥的原因和群众的行动后反驳了这个说法,他指出,导致这一悲剧有两方面的因素:一是大量的未预订座位的门票的出售,另一方面是体育场的大门较晚才打开,是它们导致了人们为争抢座位而猛冲。结论不言自明:如果组织者有一些社会心理学的知识,懂得“集群行为”中的去个性化现象,这种悲剧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二七、一美元竞拍与集体陷阱
一个有意思的问题是:在日常生活中,会有人愿意花比1美元多的钱去购买1美元吗?按照一般逻辑,对这一问题,几乎任何人都会说:有病呀?不会。这恰如问你,在日常生活中,会有人请你坐他的车而却要再给你钱吗?一般人的直觉反应都是:当然不会,坐车就是打的,只有付钱给司机,绝不会有司机再给你钱。但是且慢,凡事无绝对,且看下面这个故事:
到美国探亲时,舅舅带我到西部看望一位亲戚。舅舅不带我去车站坐车,而是在路边等车。有公共汽车经过时,舅舅不招手;而有小车,且只一个人开车时,舅舅招手。终于,有一辆小车在我们面前停下,舅舅上前与司机说话,我隐约听出他们是在谈价钱。很快,舅舅就招呼我上车。我们的车走走停停一段路后,就畅通了。车在路边停下时,舅舅招呼我下车。舅舅走到司机窗口前,叩了叩窗口的玻璃,车开窗后,司机拿出钞票,交给舅舅。司机向我们道了谢,叫着拜拜开车走了。
看着舅舅在数钱,我茫然了。问舅舅:“我们坐车,不但不付钱,还跟司机要钱,这是为什么?”舅舅说:“因为我们刚才帮了他的忙。”坐别人的车,不付钱,还帮了别人的忙?我更茫然了。舅舅说:“在美国,因为车多,环境被污严重,交通也时有堵塞。为了减少私人‘开单车’(即一人开一辆车),有关部门出台了一个‘HOV’(即多乘客通道)政策,鼓励一车多人,多人合坐一车。‘HOV’通道规定车里乘客达到一定数量,就可上这条通道。所以,一些‘开单车’的人,为了不受堵车烦恼,只好花钱请别人来搭便车。我们虽然是顺路,但当了一回‘车客’。不过,咱们今天只当半个‘车客’,所以,我只要了正常‘车客’价钱的一半,即一小时四美元。因此司机要感谢我们。”
(《今晚报》副刊2007年3月9日)
可见,具备一定条件,有些看起来不可能的事情完全可能。1971年,美国社会心理学家马丁·舒比克(Martin Shubik)做了一个游戏式的实验,内容就是多人参与1美元竞拍。在该游戏中,1美元被卖给出价最高的人。该竞拍实验有四个简单的规则:①拍卖进行时出价者之间不得有任何交流;②出价由5美分开始,每次只能加5美分;③为避免竞价者的狂热,出价最高不能超过50美元;④为弥补拍卖商的损失,出价最高的前两名都必须付出与他们所出价格对等的金额,即使这1美元只能给予出价最高的那个人。于是出现了与一般生活逻辑相悖的怪现象:游戏当事人愿意花比1美元多的钱去购买1美元。
这是怎么回事呢?社会心理学家认为这一实验体现了集体陷阱的鲜明特征。所谓集体陷阱是指:在多人参与的集体行为中,对个人利益的合理追逐最终导致了对集体不合理的后果。一般而言,在个人单独行为中,不会有人愿意花比1美元多的钱去购买1美元;而在多人参与的集体行为中,条件却发生了变化:变化一,是利益的吸引——你可能会花比1美元低的价格,如10美分、30美分、50美分购买1美元;变化二,是对手的存在——可能会有人花比你低的价格获得1美元,导致你在竞争中的失败,从而对你形成强大压力。在这两种变化的合力作用之下,事情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人们愿意花比1美元多的钱去购买1美元。实验结果证明,1美元竞拍的最高竞价可以高达5~6美元,拍卖商稳获高额利润,而作为竞拍者的集体成员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失。
这个游戏听起来非常简单,但这里有两个集体陷阱的“无回报点”值得注意:第一个点是当两个出价最高的人所出总额超过1美元之时。这时,拍卖商已经能稳获利润。如一个人出50美分而另一个人出55美分。在此,拍卖在单个竞价者眼中是有吸引力的——1美元只要出55美分就能到手,但是个人利益的合理追求已经孕育着竞价者整体的损失,即两人竞价之和——1.05美元——已经超过了1美元的价值。第二个点是当某一个人出价超过1美元之时。为了理解人们为何愿意出大于1美元的钱来获取1美元,我们可以这样假设:当一个人出了95美分,而此时恰好有另一人出了1美元时此人的困境。这意味着如果在该点放弃,你就注定了要损失95美分;另一方面,如果你出价1美元零5美分,你就赢得了1美元,损失仅为5美分。问题在于,你的竞争对手也面临着同样的窘境,于是就会出现高于1美元许多倍的竞价。在任何一方出了高于1美元的竞价之后,获利已经没有任何意义,试想一方竞价高达3美元之时,这时你支付的成本已经远远高于1美元,但问题在于,如果继续“玩”下去,你还有获得1美元以弥补你先前损失的可能,即只损失2美元。同理,对手也面临着同样的困境。可以这样说,如果游戏开始时,支配人行为的动机是“利益最大化”的话,那么,超过1美元竞价的这一“无回报点”之后,支配人行为的动机则变成了“损失最小化”。表面上看,损失已经毫无利益可言,但从某种意义上讲,避免损失,也就是曲折地获取利益,正是这种曲折的“趋利”心理支撑着游戏参与者继续“玩”下去。
集体陷阱,也称为“零和博弈”。零和博弈属于非合作博弈,是指博弈中甲方的收益,必然是乙方的损失,即各博弈方得益之和整体上为零。在零和博弈中,各博弈参与者决策时都以自己的最大利益为目标,而结果是既无法实现集体的最大利益,也无法实现个体的最大利益,最终两败俱伤。
尽管1美元竞拍只是一个具有游戏性质的实验,只是对日常生活的一种假设性模拟,并非具有实际操作价值,但它问世之后,还是受到广泛关注,因为它抽象出日常生活中许多类似陷阱的基本特征。大到核武器竞赛以及其他的国际冲突,小到日常生活中我们陷入的困境。1980年,艾伦·特格(Allen Teger)出版了《投资过多,无法退出》(Too Much lnvested to Quit)一书,该书以1美元竞拍游戏为研究的逻辑起点,来分析冷战时期的大国角逐。据特格分析,此时超级大国作为竞拍中的两个被试者,起先是被自己的利益所驱使,即以低于1美元的价格获得1美元,但是随着游戏的进行,渐渐地他们的动力变了。随着竞价的进行,被试者们开始关注赢得竞争、保住面子,即使损失最小化,并且以盲目加价来惩罚竞争对手,形成对对手的压力,因为对手也经常使他们陷入窘境(通常,只有两个竞价者在最后还保持活跃)。特格发现,当开价超过1美元这一明显的“无回报点”时,双方都觉得他们是被对方逼迫继续下去的,这时卷入这一危险游戏的双方关心的已经不是“利益的最大化”,而是“损失的最小化”,为了摆脱危险而不断地步入危险的陷阱——这就是冷战时期核武器竞赛的实质。这就是所谓的“集体陷阱”和“零和博弈”。
集体陷阱,或“零和博弈”,有三个基本假设:①参与行为者都是理性人;②理性人在行动时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③追逐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最终会导致集体利益的损失。古希腊哲人亚里士多德断言:“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
1951年,美国数学家纳什首先对这一问题进行学理化表述,他将上述情况称为“囚徒困境”(Prisoner Dilemma)。纳什的主要贡献就是广泛出现在经济学教科书上的“纳什均衡”。“纳什均衡”是他在21岁博士毕业论文《N人博弈的均衡问题》中提出来的,奠定了数十年后他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基础。而“纳什均衡”最著名的一个例子就是“囚徒困境”,大意是:
一个案子的两个嫌疑犯被分开审讯,警官分别告诉两个囚犯,如果两人均不招供,将各被判刑1年;如果你招供,而对方不招供,则你将被判刑3个月,而对方将被判刑10年;如果两人均招供,将均被判刑5年。于是,两人同时陷入招供还是不招供的两难处境。两个囚犯符合自己利益的选择是坦白招供,于是原本对双方都有利的策略——不招供,从而均被判刑1年就不会出现。这样,两人都选择坦白的策略以及因此被判5年的结局被称为“纳什均衡”,也叫非合作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