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周末读点社会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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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群体行为的逻辑(2)

去个性化(deindividuation)一词,是一个西方社会心理学的术语,是由费斯廷格等人于1952年最先提出的。它主要研究个体在取消了个性特征之后的匿名状态下所发生的心理和行为。低识别性、无识别性、匿名化,是“去个性化”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关闭车灯,就是取消个性特征、实现匿名化的必要条件;只有在不能被群众及周围环境辨认、识别的情形下,小偷才会把赃物扔出来。人在低识别或匿名状态下为什么会出现与平时相反甚至相悖的心理与行为,是去个性化研究的核心所在。

1952年,美国社会心理学家费斯廷格和同事们设计了一个实验:让两组学生批评他们的父母。区别在于,一组具有高辨认性,他们在课堂上进行这种行为,学生们没有任何伪装,直接与自己的父母面对面;而另一组具有低辨认性,他们在一间昏暗的教室里进行这种活动,并且每个人都套上一件布袋装,把自己的面目掩盖起来,使他人无法辨认。费斯廷格假设,小组成员越是不易辨认,对个人的约束性就越少,去个性化程度就会越高,从而就敢于直接和大胆批评自己的父母。实验结果证实了这一点:低辨认组的被试者对自己的父母批评较多,且措辞激烈,而高辨认组的被试者对父母的批评较少,且言辞温和。费斯廷格认为,在“去个性化”状态下,个人自身同一性意识下降,自我评价和控制水平降低。个人在去个性化状态下行为的责任意识会明显丧失,从而做出通常不会做的行为。

1970年,美国社会心理学家津巴多(P.Zimbardo)继续对去个性化的问题进行了研究。他认为,去个性化是一种过程,在这种过程中,一系列先前的社会条件在人们对自我和他人的知觉中变化,使正常情况下受约束行为的控制降低,从而表现出平常被压抑的行为。如欢乐、悲切、热爱等强烈的情绪感受,以及愤怒、敌视、破坏等反社会行为。他的实验对象是女大学生,观察她们在去个性化情景下以及可辨认情况下电击陌生人的行为。在实验过程中,每四个人为一组,有的在去个性化不可辨认的情景下作业,有的在可辨认的情景下作业。在可辨认的情景下,被试在胸前都带上标有名字的名片。进入实验室后,相互打招呼。在给她们讲解工作方法及过程时,研究者还有礼貌地称呼她们的名字。房间里光线充足,被试彼此看得清清楚楚。而在去个性化的情景下,每个被试都套上一件布袋装,只露出鼻孔和眼睛,相互之间也不做介绍,身上也没有姓名标签,研究者更不称呼她们的名字,而且实验是在昏暗的条件下进行的。被电击者是两位女性,在电击之前被试要听一段录音,这段录音是研究者与两个电击者的谈话。其中一个听起来是举止文雅、助人为乐的女人,她的工作是教育智力迟钝的儿童,并且正在资助她的未婚夫攻读医科学校。另一个听起来是使人讨厌的、以自我为中心的女人,并且她还表示她特别讨厌犹太学生。在实验阶段,每个被试通过单面镜可以看到被电击者受电击的痛苦挣扎。不过,被电击者只是在表演,实际并没有受到电击。每个被试都有20次电击目标的机会。在进行第十次电击时,被电击者“痛苦”地挣脱了绑在身上的皮带,研究者见到以后再把她们绑好,以便进行后10次电击。

实验结果发现,去个性化和可辨认性的两组被试都顺从研究者的指示,电击目标。但两组电击程度却有很大的差别。去个性化的被试平均电击900时距,而可辨认性的被试则平均电击470时距。在被电击者挣脱绑带之后,可辨认性被试对那个讨人喜欢的电击目标电击时距减少,而对那个令人讨厌的电击目标的电击时距则增加了。但是在去个性化的环境下,不管目标任务是谁——令人喜欢的还是令人讨厌的,被试给予的电击都持续地增加了。社会心理学家津巴多认为,去个性化状态使人最大限度地降低了自我观察和评价的意识;降低了对于社会评价的关注,因而通常的内疚、羞愧、恐惧和承诺等行为控制力量都被削弱,从而使压抑行为外露的阈值降低,使人表现出通常社会不允许的行为,也使人的侵犯行为增加。

津巴多还在实际生活现场中验证了去个性化现象。他和助手在某一中产阶级居住小区内放置了一辆破旧的汽车,有意砸碎了一扇玻璃,拿掉了汽车内贴在玻璃窗上的行车执照,还打开了汽车引擎的盖子。26小时后,这部汽车很快被拆毁了,凡是容易拿走的汽车零件,如电瓶、冷却器、空气清洁器、收音机、扫雨器、汽油桶、轮胎等都被拿走了。研究者用望远镜在远处观察,发现偷汽车零件的人都是一些衣冠整洁的人,有时甚至全家出动,母亲望风,父亲与儿子一起偷拆零件。而在一个人口较少的城市,汽车则没有被拆掉。据此,他认为,在城市人口密集地区比在稀疏地区存在较高的去个性化,即会有较多人做出一些违反社会准则的行为来。津巴多认为:一旦去个性化开始并聚集力量,就难以逆转或是停止;群体“暴力”的确与“去个性化”有着密切的关系。

1982年,依据这个试验,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琳提出了著名的“破窗理论”,其观点是:如果有人打破了一个建筑物的一块窗户玻璃,而这扇窗户又没有得到及时的维修,则别人就可能受到一种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破更多的窗户玻璃,甚至会把所有的窗户打烂。久之,这个建筑物就会变得破烂不堪。由此,可以得知,任何一种不良现象都在传递着一种信息,这个信息必然导致这种不良现象的无限扩展,因此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防范机制。20世纪90年代,“破窗”理论在纽约市得到成功应用。当时,纽约市市长鲁道夫·朱利安尼与纽约市警察局局长威廉·布拉顿联手,果断采取行动,致力于修复纽约市的各种“破窗”,包括整治地铁站随意涂鸦、逃票等诸如此类的行为。这一举措乍看上去有些小题大做,然而却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尤其是降低了犯罪率。

在网络社会活动中,网民们容易表现出“去个性化”的特征。网络在现实生活中迅速普及使人们有更多的机会接触网络,并且网络自身所具致瘾倾向的特性——“去抑制性”,容易诱导人们表现出这些“去个性化”的特征。首都师范大学心理学系陈猛在剖析网络成瘾时指出计算机与网络是人类创造力的“新玩具”,其新异变化性吸引着人们,这正好满足了人们的好奇心理,同时它的可操作性就正好满足了人们的控制欲望。但最具致瘾性的特征是网络的可交流性与匿名性,这与现实的交流不同,其语言具有书面特点并以匿名的方式进行,同时可与多人自由交流,任何内容都不受现实生活的约束,人们更容易表现出“去个性化”特征,这时候人们潜意识的不被现实接受的欲望已经不受现实原则和道德原则的制约,在网上的行为表现出解除抑制的特点,从而使潜意识的欲望得到了满足。所以那些在现实生活中得不到满足的人们在网络中找到了“心灵的避难所”。这些网络意识某种程度上是潜意识的象征。“网络成瘾”可以说是人们“去个性化”特征的表现,是一种“去个性化”现象。

为什么在群体行为中会产生去个性化现象,社会心理学家认为有三个原因:一是匿名性。即个体意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匿名的,没有人认识自己,所以个体毫无顾忌地违反社会规范与道德习俗,甚至法律,做出一些平时自己一个人绝不会做出的行为。如网络上的许多“恶搞”、“暴民”现象。二是责任模糊性。当一个人成为某个集体的成员时,他就会发现,对于集体行动的责任是模糊或分散的。参加者人人有份,任何一个个体都不必为集体行为而承担罪责,由于感到压力减少,觉得没有受惩罚的可能,没有内疚感,从而使行为更粗野、放肆。三是群体淹没性。在群体中,成员的自我、个性被融化在群体中,与群体同一起来。而且群体成员越是无个性特征,他们的情绪、思想和活动越一致,自我的感觉减少,从而行为也就越缺乏自我的控制。相反,如果个体单独行动,由于没有群体的融化,个性就明显地突出出来,并且很容易被他人知觉,于是个体就会非常注意个性的意识,保护自我,不倾向做出不负责任的行为来。

二六、去个性化与集群行为

一般来说,去个性化是与集群行为紧密联系的。或者可以说,“集群行为”是培养、孕育“去个性化”的理想温床。在有关“去个性化”的实验中,社会心理学家最初用匿名的方法,使群体成员感觉不到自己与其他人的区别,成功地造成了人们的去个性化状态。在群体中,一旦去个性化状态出现,个人的行为会较少受自己的个性支配,而倾向于跟随整个群体的状态。群体的规模越大,气氛越强烈,越易于引发人的去个性化状态。社会心理学家认为,投入群体骚乱活动的个人,往往处于去个性化状态。暴乱所以多在夜晚和大规模人群中发生,也正是这个道理。可见,去个性化与集群行为有着密切的血缘关系。

所谓集群行为(collective behavior),是指一种相当数量的人群中自发产生的无指导、无明确目的、不受正常社会规范约束的狂热行为。1931年,美国得克萨斯州李村的白人和黑人之间发生了一件本来很平常的事情,完全可以通过法院公正审判解决,但结果却是事态越闹越大,以致国家出动军队进行镇压。其他各类的骚乱、暴动也都有这种特征。由于这些集群行为是自发产生的,没有组织与谋和,所以难以预测和控制,常常对社会潜藏着巨大的破坏性。

集群行为不同于群众运动和群众活动,它具有以下特征:①自发性。即集群行为不是事先预谋的,而是一群人受到某种刺激后,自然哄起的行为。它既无组织,又无领导,而且活动也无计划,无法预料其发展的趋势。②狂热性。这种行为的每个参加者情绪都异常激动,处在狂热之中,行动完全被激情所支配。没有方向,没有目的,而且缺乏理智的考虑,大家聚集在一起,相互发泄,相互刺激,狂呼乱喊,盲目行动,完全不考虑其行为的后果。③非常规性。行为往往不能受正常社会规范的制约,肆意践踏和破坏社会准则。他们的行为不受理性指导,而是完全凭借个人的一时心血来潮,做出各种违反常规的行为,扰乱社会秩序。④短暂性。由于这种行为是一时情绪冲动产生的,因此不会长久。它往往是大家发泄了内心的积怨,减轻了心理紧张后行动即告结束,就像旋风一样。

至于集群行为形成的原因,1896年,法国社会心理学家格式塔·勒朋(Gustave Lebon)出版了《乌合之众》一书,对集群行为进行了开创性的分析。勒朋把集群看成是具有集体意志的单一有机体,认为集群能使个人“着迷”的能力基于三个因素:①不可征服感(invincibility),即从单纯人数上获得的强大力量;②传染(contagion),即新的思维方式的迅速蔓延,类似传染病在人群中传播一样;③易受感染性(suggestibility)。勒朋相信,在集群行为中,人们的心智很容易降到一个较低的活动水平上,并且人们容易毫不怀疑地被动接受和模仿集群中其他人的行为和态度。情绪感染是一群情绪激动的人的举动,吸引了原来无动于衷的旁观者,使他们的情绪也激动起来,关注所发生的事情,并参加到激动的人群中去,从而把整个一群人的情绪统一起来。情绪感染还会使人感情冲动,丧失理智,削弱个人的责任感和社会控制,破坏现有的社会规范,表现出一些过火的行为来。

据社会心理学家归纳,集群行为主要表现为三个阶段:首先,是“拥聚阶段”,“拥聚”者,拥挤聚集是也。它是集群行为最初的表现方式。在拥挤和聚集中,群体中的其他成员无论是在心理上还是在身体上都发生着相互影响和刺激,其后果就是人们彼此之间更为敏感,变得目光狭小、视域变窄,同时对其他对象的刺激反应也就大大减少了。此时,人们的注意力只限于当时的,对平时的道德、法律也就视而不见了,从而也就导致群体成员处于一种无意识状态。比如,激烈的群众暴动,商品要涨价的信息传来时的抢购浪潮,战争的歇斯底里状态,足球流氓集体骚动等等。其次,是“集体激动”阶段,它是拥挤行为更为激烈的表现方式,除了具有拥挤的一般特征外,“集体激动”还会对他人的注意形成更为强烈的吸引,此时的人们的情绪和行为都是由发自内心的冲动支配,所以,人们此时也表现得极不稳定,也极不负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容易被调动起来发泄自己内心的紧张和不满。因为这时的人们都是一群没有理智的动物集合体,稍有不从就能激怒他们以至遭到残暴的对待。最后,是“社会传染”阶段,这是“拥聚阶段”和“集体激动”等非理性行为的合理扩展,它往往表现为一种疯狂的扩大,它是拥聚和集体激动的极端表现形式。社会传染把“集体激动”向外围延伸,使旁观者也在不知不觉中做出同样的反应,成为集体暴力行为的一员。社会传染的结果,使社会抵抗力减少,即使个体的自我意识减少,个人也会情不自禁地模仿他人、跟随他人,一下子就扩展到整个群体,最终成了集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