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衙门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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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古代的官不好当(2)

朝廷颁布了一部法令,皇帝就怕官员营私舞弊,再颁布一部新法令来监督官员;推行一件政务又怕执行的官员欺下瞒上,再推行另一件政务来预防。如此一来,政令和法律越来越多、越来越密,编织成了密密麻麻的针对官吏的法网。这张“治官之网”远远大于“治民之网”,也要远远密于治民之网。在古代法律体系中,“律”相当于法律,其中治官和治民的条款基本相当;而令、格、式、会典、则例等,几乎全部都是针对官员的。比如清朝监察、处罚官员的法规大全《吏部处分则例》,皇皇巨著,有52卷之多,内容涵盖官员可能犯的、不可能犯的所有错误及其惩罚。此外,清朝还有《漕运则例》、《军需则例》等治官之法和公文格式、行文规矩。正常人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研读这些条条框框。事实上,除了吏部的少数老书吏,全天下的官员都搞不清楚其中内容。这就便宜了少数书吏,在其中上下其手,生财有道。

置身密网中的官吏们,动辄犯错。官吏们犯的错误,分为私罪和公罪。私罪是指官员以权谋私或不道德的行为,如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生活腐化等等。公罪是指官员在执行公务中犯的错失和违法行为,比如办事错谬、怠忽职责等。明清时期,公罪多如牛毛,多到令人难以承受的地步。比如公文晚交了一天半天、公文用错了印信或者印信盖歪了盖倒了、没有按时侦破辖区发生的案件、辖区发生重大事故或者极端违背儒家学说的案件(比如奸杀、弑父等)、没有完成朝廷交办的苛捐杂税等等。甚至清朝规定,辖区大街上出现扭秧歌、唱花鼓的妇女,也是父母官的一桩公罪。

少数公罪要被革职罢官,但绝大多数公罪的处罚很轻,只是罚俸、记过、申饬等等,但这些处罚会变为官员仕途上的污点,影响日后的升迁,就好似埋下了定时炸弹。

因此,官员上任之前无不早早就聘请一大批幕僚,协助应付种种治官之法。这是一项相当复杂、艰巨的工作,不是一般人能够胜任的,从业门槛很高,以至于成为一项专门的职业。明清时期,要想吃幕僚这碗饭,除了识文断字之外,要埋头钻研各种规章制度、惯例常规,还要在衙门阅历多年,进退有据。书吏和师爷等人一辈子吃衙门饭,子孙也往往重走父辈的老路,变为世袭的职业。许多衙门伎俩、政务潜规则,只可意会不可言传,且不方便和外人道来,子弟就成了最好的传授对象。同时,繁复的政令、层层叠叠的官场故事,不是一个人花几年时间就能学会的,需要从小学起。这一切,都导致了幕僚行业的世袭化。明清就有人总结为幕为吏的经验教训,编著成书,诸如《幕府举要》、《吏事必读》之类的小册子就在小范围内流传。又比如浙江绍兴地区,百姓有游幕四方,给长官当师爷的习惯,所以清朝衙门的师爷多数是绍兴人,人称“绍兴师爷”。其他地区的人想打进去吃这口饭,还真比较困难。

官员和幕僚,往好了说是雇主和雇员的关系,拉下来说是一根绳上的蚂蚱,利益相关、荣辱与共,往坏了说则是相互利用、相互提防的关系。读圣贤书、科举入仕的官员们,离不开幕僚、书吏帮忙打理政务,规避各种法规风险,应付各方面的显规则和潜规则。可是在实践中,官员显然掌控不住下面的僚、吏,弄不明白其中的弯弯绕绕。于是,僚吏们就窃取了实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晚清,僚吏们的实际收益竟然比官员老爷们还高,他们宁愿终身为吏,也不愿意花钱买官当。有官员就哀叹:“本朝与胥吏共天下矣!”殊不知,这样的局面是专制体制的必然结果。

宋朝大名人范仲淹有一句脍炙人口的名言:“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他还留有另一句名言:“凡为官者,公罪不可无,私罪不可有。”后一句是从官员角度对前一句的注释,告诫官员们要勇于干事,锐意进取。

清朝末期,陈其元就是一个奉行“不可有私罪,不可无公罪”的官员。他在江苏南汇当知县的时候,上级衙门发文要求各县掩埋暴露各处的尸骸。陈其元尽心尽力,亲自到南汇所属的各处掩埋尸骸,历时三个月,共埋葬四万多棺,因故全县还有一万多具尸体没有掩埋。陈其元向上级领导申文汇报情况。公文要上报时,幕僚们粉饰其词,初稿写作“掩埋净尽”。陈其元十分认真地说:“如果这样的话,那下一年就不能再办,这一万多尸柩最终将暴露在外。”他坚持将实际情况上报。而邻县的知县仅掩埋一千七百棺尸骸,上报时却说“境内悉数葬尽”。上司的公文很快下来了,给掩埋一千七百棺尸骸的邻县知县记大功,给南汇知县陈其元申饬处分。经历此事后,陈其元终于相信“公事不可不作欺饰之语”,没有必要认真,像裱糊匠粉刷墙壁一样,糊弄一番就可以了。

虽然知道要明哲保身,但对有责任心、想有所作为的官员来说,很难舍弃责任、昧着良心干事。之后陈其元调任青浦县。一夜,县城里发现一起盗贼入室行窃,被主人发现后改偷为抢,劫财而去的案件。陈其元勘察后,定性为“入室抢劫”。第二天,事主主动上门,声称昨夜并未“遭劫”,而是“遭盗”。原来,“劫”案和“盗”案性质不同,劫案性质恶劣,侦破限期短,县政府官吏(包括陈其元在内)承受的压力大,所以青浦的书吏就连夜“暗示”事主改劫为盗。这对官吏们有利,陈其元沉思之后,坦然告诉事主:“你确实是遭劫,而不是遭盗。如果我不能按期侦破劫案,那是我的‘公罪’;但如果我明知是劫案,却改为盗案,就是我的‘私罪’,就是我官品、官德有问题了。”陈其元坚持定为劫案上报,结果上司催逼,他半年后没有侦破,按规定罚俸半年;一年后还没侦破,又被罚俸一年;一年半后还没侦破,陈其元就被撤职了。像他这样有责任心、认真工作的官员,终生蹉跎在州县小官上,没有得到提拔。而那些品德、能力都不如陈其元,却擅长明哲保身、文过饰非的官员,仕途要好得多。不知道陈其元当年看在眼里,有没有堵在心里?

多做多出事,少做少出事,不做不出事。大环境倒逼着古代官员明哲保身,事情能拖就拖、能推就推,少干事甚至不干事。

历朝历代都推出一批官员楷模来,正史中都专列有《循吏传》。所谓循吏就是那些奉公守法、治理一方卓有成效的官员,能入传者留名千古,令人羡慕。但细看之下,循吏大多数是中低级官员,在清明时期也就做到道台、知府为止,只有少数能做到省部级官员。《明史·循吏传》中的30位正传传主,只有4人最后做到了司(副省级)、道(省级直属机关)一级的官员,比例为13%;《清史稿·循吏传》中的57位传主,只有17位做到了司道官员,比例不到30%。其他循吏,不是长期徘徊在州县职位上,就是被人排挤、弹劾或主动辞职,离开了官场。为什么好官得不到提拔呢?相反,几乎所有的循吏,即便是那些最后升到高品上位的人,都有因为办实事、搞改革而遭到弹劾中伤、处分申饬,甚至罢官撤职的经历。

宋代以后,一个科举出身的官员,什么都不做,浑浑噩噩混日子,也能做到知府、道台退休。那么,做个“循吏”和做一个“昏官”有什么区别呢?

古代官场升迁,虽说不拘一格,实际上还是有一条条的硬杠杠卡在那里的。这些潜在的标准也倒逼着官员们不干事,一心钻营升迁。

以明朝要入内阁、清朝要入军机处为例,有一系列的隐性条件卡在官员面前。首先是必须科举出身,做过翰林者优先考虑。其次是年龄。55岁以上官员几乎就不提拔了,所以有心拜相的大臣必须低于55岁。再次是从政履历要完整。候选官员既要兼具地方、中央工作经验,又要当过一把手,担任过巡抚、知府等实职。假设一个有志仕途的青年,10岁开始启蒙读书,在25岁考中进士,先花三五年到翰林院镀金,然后到地方担任府县官员,再以三四年一品的速度提升,既当过省里的领导,又当作中央部委院的尚书、侍郎,平步青云,中间不能有任何处分、耽搁,才有可能在年过半百的时候具备丞相候选人的资格。一旦他科举失意一两次,或者中途遭人弹劾罢官,或者在某个职位上多耽搁了一个任期,就可能丧失候选资格。除非他有“非常手段”,能够破格升迁,才能把耽搁的时间弥补回来。

级别的高低,是古代官场评价官员成败和人生价值高低的唯一标准。官员们只能埋头钻营,用最少的时间混一份“超级简历”。熬资历,混履历,就成了官员们的理性选择,谁还去埋头办事啊?

后人分析明清时期高级官员的政治简历,能够梳理出一条大致相同的升迁之道:科举出身,从京官做起,升迁到中等品级后外放地方官,从知府或者道台做起,尽快升迁为省级官员,再经历几个省的“交流任职”后回任中央部委,最后谋求进入内阁或者军机处。其中的关键有两处,第一是年轻的时候当京官,尽量提高级别,之后“空降”地方做的官越高,最后能达到的品级就越高;第二是做到地方督抚或者尚书、侍郎后,如何竞争进入内阁或者军机处。那明清朝堂上的大学士、军机大臣,无不是京官出身,履历完整的老朽之辈,诚如梁任公在《少年中国说》中所言“非哦几十年八股,非写几十年白折,非当几十年差,非捱几十年俸,非递几十年手本,非唱几十年喏,非磕几十年头,非请几十年安”,不可能居其位、得其职。推而广之,“内任卿贰以上,外任监司以上者”,无不如此。只有到局势动荡的王朝末期,才会出现像袁世凯这样既没有科举出身,又是一步步从地方实干上来的军机大臣。即便如此,晚清军机处里也只有袁世凯这么一个另类。

这些人,“积其数十年之八股、白折、当差、捱俸、手本、唱诺、磕头、请安”,历经千辛万苦“始得此红顶花翎之服色,中堂大人之名号”。他们竭尽了毕生力量去当官,而不是办事。哪怕是他们想先当官再干事,可等权势到手,已经须白齿落,需要他人搀扶了,哪还有精力和时间去办实事、办大事?

然而,古代专制政体的一大特点就是揽权,权力越集中,官员们需要处理的政务就越多,责任就越大。他们又是如何卸去那如山般的政务和责任的呢?

古代官员总结出了两大法宝。第一就是唯上。权力来源是自上而下的,官员的升迁祸福取决于上级的意见,于是一切以上司的意见为准,唯上司马首是瞻,再配合逢迎拍马,就能顺利熬资历,混履历了。上级衙门传下命令和文件,能转发的,就依样画葫芦,转发给下级衙门办理;不能转发的,就揣摩上司的意见,给一个中规中矩却言之无物的回复。第二则是圆滑。做事不求实效,只求规避风险。为官只求一团和气,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久而久之,“团结”代替了奋进、“灵活”排挤了原则,“沉稳”埋葬了激情,所有官员的个性都被磨平,仿佛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不倒翁。而圆滑的最高境界,就是一事不做、呆坐终日。这样做,不一定是升官的捷径,却肯定是升官的坦途。

明代以后,很多官员将地方官职视为畏途,避犹不及。即使迫不得已要去混地方官的履历,也是抓紧做表面文章,争取早日高升。究其原因,是地方官职事务繁多,难免要去做事,容易出事,不利于升迁。官场人称:“州县官犹如玻璃屏,触手便碎。”新科进士,如果被分配当地方知县,如丧考妣,乃至有大祸临头、仕途绝望之感。被逼上任后,每日求菩萨保佑,保佑辖区内无灾无难、五谷丰登,保佑辖区内盗匪绝迹、路不拾遗,再以“钱粮完纳”、“刑狱已清”、“文教昌然”等好词蒙混上司。有矛盾有问题,没关系,只要别爆发在自己任期内就行。今日我任期已满,哪怕是洪水滔天、野兽遮道,也与我无关。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衙门口的差役千方百计阻止百姓击鼓鸣冤、出巡的县官为什么稳坐轿中紧闭窗帘对民情民意视而不见了。多一事就多一分风险,仕途压力巨大的官员们伤不起啊!

要想当官,就全心全意当官,别想干事,更别想什么“为民造福”、“锐意改革”了!这是中国古代官场的一大悲哀。

京官与外官,孰优孰劣?

京官与外官,前者为官在京城、处庙堂之高,后者在地方、居江湖之远。对于古代官员而言,到底是当京官好呢,还是出任外官好呢?

京官与外官,各有好处。外官常说:“我爱京官有牙牌。”京官则说:“我爱外任有排衙。”牙牌,是朝廷官员朝会时携带的三寸白牌,一般由象牙或者兽骨制成。官员用来记录奏事要点,备忘用。排衙,指的是地方官府的集会议事,通常仪仗大陈,煊赫热闹,后来引申为外官的官威官仪。

牙牌与排衙,读音颠倒,被用来指代京官和外官的优势。京官有牙牌,身处权力核心,能参与最高决策,这是埋首具体政务的地方官所不具备的。清朝,吏部的郎中、员外郎乃至普通主事,有事途经地方,总是能得到超规格接待。督抚藩臬等地方大员都免不了亲自接风与饯行。他们款待的,不是京官的品级,而是京官手中制定政策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