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历史上,越是宣传清官的时代,其实越是腐败严重的时代。
上一讲我们说到朱元璋发现地方官府到户部核对税粮的时候,用一种加盖了骑缝公章的空白文书,认为这很容易诱发营私舞弊的违法行为,于是严加处理,杀掉了各地方掌印的一把手,其余的副职也大都打一百棍子,发配到边疆去了,这个案件在明史上叫“空印案”。这个空印案跟朱元璋制造的另外两个政治案件胡惟庸案和蓝玉案,虽然都有一定的道理,可是也都使得大批官员蒙受了不白之冤。
朱元璋在位期间,还制造了一起案件,这个案件处理得比我们前面说的那三个都更有道理,且没有冤枉谁,是一个真正打击贪官污吏的案件。
一、户部尚书
我们讲过,天下税粮,最终都要上报到户部。户部相当于今天跟国有资产、土地、财政、银行相关的所有部级机构的总合,权力实在太大了,不仅权力大,而且管理的都是跟钱财有关的事情,是国家生计所在,所以朱元璋对这个部门格外重视。
因此,谁要想当户部尚书,除了要人品好,有能力,有资历背景、工作经验之外,朱元璋还增加了一个奇怪的规定:江浙、江西和苏州府、松江府的人不能任户部官员。
二十六年令浙江、江西、苏、松人毋得任户部。
(《明史·职官志》)
朱元璋为什么要作这样的规定呢?因为当时明朝最富庶的地方就是江、浙一带,其中尤以直隶南京的苏州、松江最为富庶,而浙江省最富庶的地方就是浙西。当时人们把浙江分为浙东和浙西,浙东一共有八个府,虽然也是富庶之地,但是比不上浙西。浙西一共有三个府,分别是杭州、嘉兴、湖州。所谓“上有天堂,下有苏杭”,指的就是这一带地区。江西在当时也是著名的产粮大省。产粮多,赋税也多,与户部关系就很大。如果让当地人任户部的官员,就等于把当时中国最富庶的地方和产粮最多的地方全都交给当地人管理。如果这些人通同作弊,那国家财政可就要有危险了。
朱元璋一心要防范国家机器出现弊端,他心里就不安了,琢磨道:这些地方,要么是产粮大省,要么是富庶之地,自然就应该多征税是不是?可如果让当地的人当了户部官员,大权一揽,当然会想办法护着自己的家乡,护着自己家里人,那我这税收还能有保证吗?怎么能够保证任命的官员都是人品好、作风正派的呢?与其费心思去找好的人,还不如干脆不用这些地方的人,这样干才最有保证!
大家看朱元璋这个人做事绝不绝?他这样一来,也就形成了有明一代一个极特殊的制度——明朝户部尚书侍郎这些高层官员,还真的没有江浙、江西和苏、松人。
朱元璋去世以后,明成祖朱棣夺位当了皇帝。有一次主持朝廷事务的太子忘了这个规定,上报户部官员任免名单,其中就有苏、松、江西籍官员,明成祖不好直接驳回,就婉转地说,如果这些官员都不是苏、松、江西籍贯,则可以任命,这其实就是提醒,别忘了明太祖的这个规定。
可事实上朱元璋的这个特殊安排只是个简单化治标不治本的规定。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官员是廉是贪跟他是哪里的人并没有直接关系。就算这些户部官员不是江浙、江西或者苏州、松江人,他也照样可以跟当地的官员勾结起来,照样可以贪污。防贪止贪还应该在监督体系上下功夫。
明太祖朱元璋的时代,还是一个社会生产和经济处于恢复发展的时期,官员百姓生活都还不十分富裕,也拿不出多少钱来行贿,所以这时候官员贪污的一大特点,就是贪污税收。
当时常州府所属武进等县官吏贪污税收,他们的办法很简单,把收到的税粮十分之九收入仓库,十分之一就贪污掉了。可是这样一来入仓的粮食不是就不足了吗?他们就对上面说税收还没有收齐,然后再到地方富户那里去借,名义上是借,其实是只借不还。那些富户谁敢得罪官府?明知借了不还,可也只能忍气吞声了。
朱元璋当然也明白这里面的奥秘,所以他说:“既征不足,借于富户,果后以何陪还?以此观之,富民不免致害,终无陪还之意。”
(朱元璋《御制大诰·武进县夏税第十三》)
就是说这些官员借富户的钱粮,根本就没打算归还,他们就是要把不入库的税粮贪污掉,再让富户给补上,通过这种方式贪污。可见朱元璋对此心里明镜似的。
官员贪污,自古有之,是官僚体制下无法解决的问题。当官为了什么?为的就是有权在手。有权在手做什么?就是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为所欲为。为所欲为就是要享受特权,首先就是要享受物质生活特权。
我们现在把那些容易出现贪官的部门叫作“高危岗位”,历史上也是一样,明朝的“高危岗位”首先就是户部。这个岗位天天都见到钱粮财富,于是这些岗位的官员们都动了心思,大伙儿勾结起来,通同作案,把国家税收私下里分了,人人得了好处,可就是苦了老百姓,亏了国家。
一般来说,在中国历朝历代帝制官僚体制下,从皇帝的角度说,各级官员是他统治的依靠,天下的百姓都靠各级官员去管理,虽然皇帝也希望这些官员廉洁奉公,可是如果各级官员都利用权势贪污,而且官官相护,皇帝和朝廷就很难办了,你总不能把这些官员都杀掉吧。把这些贪官都杀掉,你这皇帝也就没办法当了。对于老百姓来说,这些官员是高高在上的老爷,手握生杀大权,是父母官,老百姓只是他们的“子民”。像儿子一样的老百姓,对像父母一样的官员,能怎么办呢?没有办法,只能俯首帖耳,任由官员们胡作非为,又哪里管得了他们的贪污行为?官员们如此缺乏有效监督管理,于是贪腐就成了无法避免的事情。
但是在中国历史上,只有朱元璋的时代不一样。由于朱元璋出身于最底层的农民家庭,他对于官员们的贪污最是了解,也最是深恶痛绝,所以朱元璋对那些贪官污吏下得去狠手。朱元璋的时代可以算得上是中国历史上历朝历代对贪官打击最严厉的时代。
洪武十八年,也就是公元1385年,有人举报官员贪污不法。朱元璋得知后派人去调查,这一调查不得了,拔起萝卜带出泥,揭发出来了一个官员通同作弊贪污的大串案。
案件起因是大名府开州的地方百姓进京举报州判刘汝霖。当时北平布司、按察司——省一级官员——和户部尚书郭桓勾结,侵占应该入库的税钞。事情暴露后,本应各自追回赃钞,可是身为大名府开州州判的刘汝霖,不仅不去追要赃钞,还下文到各乡各村,从老百姓身上搜刮,来补足那些官员贪污侵占的税钞。当地老百姓实在受不了,派了五个人进京告御状,把这些贪官污吏告到了朱元璋那里。
这个案件的主犯郭桓是户部侍郎,就是户部的副部长,这可是相当高级的官员了。他在收受浙西秋粮的时候,本应该上仓四百五十万石,可是却只收进六十万石,又折收了八十万锭钞入库,按照当时钱钞的价值折算,大约可以抵得上二百万石粮食,两项加起来,入仓二百六十万石,距应入仓的四百五十万石,还差了一百九十万石。这一百九十万石就被他们贪污私分了。除此之外,郭桓他们还向浙西各府索要了五十万贯钞。当时的南京应天府周围的五个府,有不少犯罪官员原来的田地被官府没收了,成为没官田,这些田地的夏税秋粮合起来也有数十万石,郭桓伙同地方官员,把这些税粮也全部拿去私分掉,一粒粮食也没有入仓。按照当时调查的结果,这些私分的粮钞合计起来,多达二千四百余万石。
这二千四百万石是个什么数字呢?这个数字接近了洪武朝一年的全国税收。超过了嘉靖、隆庆朝全国平均一年的税收。这实在是胆大包天的巨贪了!
郭桓是户部尚书,其实只能贪污各地上缴国库的粮钞。可是国家入库粮钞是有数的,他贪污多少,入库就会少多少。实入库就与应入库的数字不符,这样一来,他们贪污的事情就会立刻暴露出来。所以他要想贪污而且不让人知道,就必须与地方官员、管库官员勾结起来,通同作案,所以等到这个大案被追查的时候,竟然有数以万计的官员牵连其中。
郭桓大案是明朝建国初年,高级干部贪污最重大的案件。
洪武十八年,户部侍郎郭桓事觉发露,天下诸司尽皆赃罪,系狱者数万,尽皆拟罪。
(朱元璋《御制大诰·朝臣优劣第二十六》)
一个大贪污案,居然牵连出数万官员和家属,跟当时发生的胡惟庸案、蓝玉案之类政治大案牵扯的人数一样多了。这一方面说明这起经济案件牵扯范围之大、涉案官员之多;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朱元璋肃贪决心之大。不管是谁,不管影响多少政府部门,一个也不放过!
朱元璋说到当时追赃的情况:“如六部有犯赃罪,必究赃自何至。若布政司贿于部,则拘布政司至,问斯赃尔自何得,必指于府。府亦拘至,问赃何来,必指于州。州亦拘至,必指于县。县亦拘至,必指于民。至此之际,害民之奸,岂可隐乎!其令斯出,诸法司必如朕命,奸臣何逃之有哉。呜呼!君子见而其政尤勤,小人见而非心必省。”
(朱元璋《御制大诰·问赃缘由第二十七》)
这就叫顺藤摸瓜,结果一串贪官都被牵扯出来,一个也跑不掉。当时因为抓的官员太多了,于是有人私下里议论,说朝廷罪人,玉石不分,意思是说打击范围太大,好人坏人不分了。
朱元璋听到这种议论后,专门写文驳斥说:“朕听斯言,所言者理哉。此君子之心,恻隐之道,无不至仁。此行推之于君子则可,小人则不然。”“当诸司酷害于民,有能恻隐民艰,不与同类;科敛之际,或公文不押,或阻当不行,或实封入奏,以恤吾民。此际不分轻重,岂不妄及无辜!每每科无阻当,征无恻隐,混贪一概,又何分之有哉!”
(《御制大诰·朝臣优劣第二十六》)
朱元璋这段话说得实在很给力:你们看到我处理贪官的时候,觉得我处理得太过严厉了,于是有人来替贪官说情,这算是恻隐之心吧。可是你为什么不看到贪官侵占民财的时候,对老百姓有一点恻隐之心呢?你要是在那时候能够有一点对老百姓的恻隐之心,不跟贪官同流合污,在贪官们搜刮民财的时候,出面阻止,或者举报他,这才是对老百姓的同情爱护。当时视而不见,等到事发又说三道四,这种人跟贪官又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