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时候收税,如果收的是粮食,比如大米、小麦,就叫本色;如果收的不是粮食,而是棉、麻、丝绢,或者钞、钱之类,就叫折色,就是用其他东西折成本色米、麦征收。比如当时规定钞二贯五百文折一石粮食,金一两折二十石粮食,银一两折四石粮食,棉布一匹折一石,绢一匹折一石二斗。
上一次我们说到明太祖朱元璋治国的一些办法,从中央到地方,任用了一些“循吏”,就是一丝不苟地贯彻和执行中央政策的干部。其中最著名的一个是济宁知府方克勤。方克勤不仅自己有名声,他的儿子名声更大,就是后来忠于建文帝,被明成祖朱棣“诛十族”的那位大名鼎鼎的忠臣楷模、人称“读书种子”的方孝孺。
方克勤虽然当知府官声不错,可是在明初严厉的政治处境下,还是被牵扯进了一个大案,并最终掉了脑袋。我们说了,这个案件不是胡惟庸案,也不是蓝玉案,不是政治案件,而是一个经济案件。那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一、天下税粮
朱元璋建立了大明朝,他知道,要想让国家能够正常运转,就必须让国库里面有钱有粮。可是大明朝是建立在元朝末年战乱的基础之上的,经过元朝末年三十多年的战乱,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所以首要的工作是恢复生产,让老百姓安居下来。只有让生产恢复了,老百姓生活稳定了,社会稳定了,才有可能向老百姓征收赋税,国库里面才可能有东西。
朱元璋是穷人家里出生长大的,对于地方官府收税,并不陌生——如狼似虎的差役挨家挨户追索拖欠的税粮,官府把收到的粮食上缴入库。因为税收是按照国家规定设定的,地方上必须如数收齐,所以即使遇到灾荒,如果没有减免的旨意,也照收不误,结果当然民不聊生。
朱元璋当了皇帝以后,他也不能不收税呀,所以从明朝建国之初,就制定了一套税收办法:
即位之初,定赋役法,一以黄册为准。册有丁有田,丁有役,田有租。租曰夏税,曰秋粮,凡二等。夏税无过八月,秋粮无过明年二月。
丁曰成丁,曰未成丁,凡二等。民始生,籍其名曰不成丁,年十六曰成丁。成丁而役,六十而免。又有职役优免者。役曰里甲,曰均徭,曰杂泛,凡三等。以户计曰甲役,以丁计曰徭役,上命非时曰杂役,皆有力役,有雇役。府州县验册丁口多寡,事产厚薄,以均适其力。
(《明史·食货志二》)
那时候收税,如果收的是粮食,比如大米、小麦,就叫本色;如果收的不是粮食,而是棉、麻、丝绢,或者钞、钱之类,就叫折色,就是用其他东西折成本色米、麦征收。比如当时规定钞二贯五百文折一石粮食,金一两折二十石粮食,银一两折四石粮食,棉布一匹折一石,绢一匹折一石二斗。
这一切都是按照一个名叫黄册的东西来征派的。什么是黄册呢?黄册是明代登记每一户人家的户籍和赋役的册籍。《明史》中说:
册凡四:一上户部,其三则布政司、府、县各存一焉。上户部者,册面黄纸,故谓之黄册。
(《食货志一》)
上交给户部的户籍赋役册子的封面用的是黄纸,上交给布政司和府、州、县的册子封面用的就不是黄纸而是青纸了,而且明朝编造黄册是在洪武十四年,也就是公元1381年,而规定上交户部的册子用黄纸做封面,是十年以后的洪武二十四年的事情,因此也有学者认为明朝这种户籍赋役册子之所以叫黄册,是沿袭了以前历代把户口籍叫黄籍的做法——“即前代之黄籍,今世之黄册也”(丘浚《大学衍义补》卷三十一)。
这回我们就清楚了,黄册就是明朝政府统计户籍、征收赋税、佥派徭役的依据。从中央的户部,到地方的三级行政机构省、府、县,依据的都是同一个黄册。但是具体执行,按照黄册征收赋税、佥派徭役的机构还是县,县是历朝统治的最基层。县以下,朝廷就不再设官了。县官以黄册为依据,按照国家规定,向老百姓佥派徭役,征收税粮,再把征收到的税粮逐级上报,通过府、省,报到中央户部,户部把各地上缴的税粮合计起来,就是朝廷一年的税收。我做了一个统计,明朝洪武年间,历年税收平均起来是29192117石,也就是差一点不到三千万石。明朝税收最高的时期是永乐朝,平均达到了三千二百多万石,其次是宣德朝,三千万石多一点,然后就是洪武朝了,宣德以后就不行了,减到了二千五六百万石,到了万历朝的张居正改革,税收有所增加,恢复到了二千八百多万石,但是也没赶上洪武朝的税收。
我们在这里重点不是讲收多少税,而是要讲朱元璋对税收的管理。按照国家制度规定,各级官员把税粮收上来了,就应该上缴国库。可是税粮收上来了,官员们贪污的机会也就来了,他们往往采取多收少报的办法,把一部分税收贪污起来,坐地分赃。其实历朝历代都是如此,可是朱元璋从小就看遍了官员贪赃枉法的种种现象,所以这也是他治国时最担心的事情。
人都是这样,越是担心,就越注意这方面的事情,这一注意问题也就出来了。
二、一纸文书
洪武朝前期,地方布政司和府、州、县,每年向户部上报税收数额,都要在地方上办理好文书,加盖官府大印,派人拿着文书前往京城户部审核。这些基层公务员拿着写好税收数据的文书来到京城,到了户部下面的度支部,由度支部的官员审核税收数额,审定无误,加盖户部印章收档,这一年税收的事情就告完结了。洪武朝后期,朱元璋把户部下面按省份,分设为十几个部,后来又把这些按省份设的部,改成了清吏司,清吏司下面再设四个科,其中的度支科,还是管天下税粮的事情。
如果地方上的公务人员,拿着加盖好公章的文书,到了京城户部度支科,把文书交上,科里领导审查无误,事情也就简单了。可是大家别忘了,地方的黄册,其中也有一册上交到了户部。这时候户部的相关人员,也按照他们得到的地方户籍赋役信息,计算出来一个应缴纳的税收数额。等到地方公务人员来到户部,拿出加盖公章的文书,跟户部计算的结果一对照,糟糕了,数额不一样!这一来可就麻烦了。数额不一样,就得重算,算来算去,如果地方上的数额没错,是户部的错了,也就罢了;如果是地方算得不对,或者地方和户部算得都不对,就得重新改写文书。
大家说,改写一个文书没什么吧,可是大家想没想到,这个文书可是加盖了公章的。办事员不能把县太爷的官印带在身边呀,这数字一改,好,这位办事员就得再回到本县去,重新写好文书,重新加盖大印,再到户部重新审核归档。
这事儿说起来容易,实际操办起来可是太困难了。大家想想,地方各省、各府,距离京城,远者六七千里,近的也要几百上千里,那时候交通又不方便,也没有飞机火车汽车,这一个来回,又该上交明年的赋税文书了。
对此该怎么办呢?反正办事员们不能把官府大印带在身上。于是有人想出了一个办法,事先在空白公文纸上加盖好公章,多带上几份,到了户部如果核对有问题,就重新在空白文书上重写一遍,这样就不用再跑回去加盖公章了。这个办法,也不知道是谁发明的,总之大家都觉得方便,你用我也用,就形成了一个惯例。
这个惯例用了十五年,到了洪武十五年,也就是公元1382年,被朱元璋发现了。《明史》中记述说:
每岁布政司、府州县吏诣户部核钱粮、军需诸事,以道远,预持空印文书,遇部驳即改,以为常。及是,帝疑有奸,大怒,论诸长吏死,佐贰榜百戍边。
(《刑法志二》)
朱元璋他正盯着这些事情呢,就担心这里面有官员捣鬼贪污。好家伙,你们公然大胆,带着加盖公章的介绍信,随便填写,这要是想搞点鬼还不容易吗?这里面必定有重大问题!于是朱元璋将地方长官处死,副手们打一百棍子发配边疆,处理得十分严厉。
当时正在追查胡惟庸案,每天牵连不少人被抓被杀,再加上这样一个“空印案”,官员们不知道什么时候就大祸临头。关键还在于,因为用这种空白介绍信在当时已形成惯例,谁也没觉得是什么问题,所以一旦皇帝追查下来,不少一把手因此掉了脑袋。我们前面说过的那个有名的济宁府知府方克勤就是其中一个。你说冤不冤呀?
要说起来,这个案子实在是有点冤。不过话说回来了,你说那胡惟庸案、蓝玉案冤不冤呢?也冤。不管胡惟庸、蓝玉有什么问题,他们也没有谋反呀!可是他们的罪名都是谋反。这个空印案也一样,虽然未必官员们都利用空白文书贪污,但是应该说,这里面确有弊端。当时很多人都看出来了,问题是有,但有原因,罪不至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