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专栏天真与经验:梁遇春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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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醉中梦话(一)(1)

生平不常喝酒,从来没有醉过。并非自夸量大,实是因为胆小,哪敢多灌黄汤。梦却夜夜都做。梦里未必说话,醉中梦话云者,装糊涂,假痴聋,免得“文责自负”云尔。

一、笑

吴老头[1]说文学家都是疯子,我想哲学家多半是傻子,不懂得人生的味道。举个例吧:鼎鼎大名的霍布士(Hobbes)[2]说过笑全是由我们的骄傲来的。这种傻话实在只有哲学家才会讲的。或者是因为英国国民性阴鸷不会笑,所以有这样哲学家。有人说英国人勉强笑的样子同哭一样。实在我们现在中国人何尝不是这样呢?前星期日同两个同学在中央公园喝茶,坐了四五个钟头,听不到一点痛快的笑声,只看见好多皮笑肉不笑,肉笑心不笑的呆脸。戏场尚如是,别的地方更不用说了。我们的人生态度是不进不退,既不高兴地笑,也不号啕地哭,总是这么呆着,是谓之曰“中庸”。

有很多人以为捧腹大笑有损于上流人的威严,而是件粗鄙的事,所以有“咽欢装泪”摆出孤哀子神气。可是真真把人生的意义细细咀嚼过的人是晓得笑的价值的。Carlyle[3]是个有名宣扬劳工福音的人,一个勇敢的战士,他却说一个人若使有真真地笑过一回,这人绝不是坏人。的确只有对生活觉得有丰溢的趣味,心地坦白,精神健康的人才会真真地笑,而真真地曲背弯腰把眼泪都挤出笑后,精神会觉得提高,心情忽然恢复小孩似的天真烂漫。常常发笑的人对于生活是同情的,他看出人类共同的弱点,事实与理想的不同,他哈哈地笑了。他并不是觉得自己比别人高明(所谓骄傲)才笑,他只看得有趣,因此禁不住笑着。会笑的人思想是雪一般白的,不容易有什么狂性,夸大狂同书狂。James M.Barrie[4]在他有名的Peter Pan[5]里述有一个天真烂漫的小姑娘问那晚上由窗户飞进来的仙童,神仙是怎样生来的,他答道当世界上头一个小孩第一次大笑时候,他的笑声化作一千片,每片在空中跳舞着,后来片片全变做神仙了,这是神仙的起源。这种仙人实是比我们由丹房熏焦了白日飞升的漂亮得多了。

什么是人呢?希腊一个哲学家说人是两个足没有毛的动物。后来一位同他开玩笑的朋友把一个鸡拔去毛,放在他面前,问他这是不是人。有人说人是理性的动物。但什么是理性呢?这太玄了,我们不懂。又有一个哲学家说人是能够煮东西的动物。我自己煮饭会焦,炒菜不烂,所以觉得这话也不大对。法国一个学者说人是会笑的动物。这话就入木三分了。Hazlitt[6]也说人是惟一会笑会哭的动物。所以笑者,其为人之本欤?

自从我国“文艺复兴”(这四字真典雅堂皇)以后,许多人都来提倡血泪文学,写实文学,唯美派……总之没有人提倡无害的笑。现在文坛上,常见一大丛带着桂冠的诗人,把他“灰色的灵魂”,不是献给爱人,就送与Satan[7]。近来又有人主张幽默,播扬嘴角微笑。微笑自然是好的。“拈花微笑”,这是何等境界。Emerson[8]并且说微笑比大笑还好。不过平淡无奇的乡老般的大笑都办不到,忽谈起艺术的微笑,这未免是拿了一双老年四楞象牙镶金的筷子与刘姥姥了。我要借Maxim Gorky[9]的话评中国的现状了。他说:“你能够对人引出一种充满生活快乐,同时提高精神的笑么?看,人已经忘却好的有益的笑了!”

在我们这个空气沉闷的国度里,触目都是贫乏同困痛,更要保持这笑声,来维持我们的精神,使不至于麻木沉到失望深渊里。当Charlotte Bronte[10]失了两个亲爱的姊妹,忧愁不堪时候,她写她那含最多日光同笑声的Shirley[11]。Cowper[12]烦闷得快疯了时候,他整晚吃吃地笑在床上做他的杰作《痴汉骑马歌》(John Gilpin)。Gorky身尝忧患,屡次同游民为伍的,所以他也特别懂得笑的价值。

近来有好几个民众故事集出版,这是再好没有的事。希望大家不要摆出什么民俗学者的脸孔,一定拿放在解剖桌去分剖,何妨就跟着民众笑一下,然礼失而求之于野,亦可以浩叹矣。

二、做文章同用力气

从前[13]自认“舍大道而不由”的胡适之先生近来也有些上了康庄大道,言语稳重了好多。在《现代评论》一百十九期写给“浩徐”的信里,胡先生说:“我总想对国内有志作好文章的少年们说两句忠告的话,第一,做文章是要用力气的……”这句话大概总是天经地义吧,可是我觉得这种话未免太正而不邪些。仿佛有一个英国人(名字却记不清了)说When the author has a happy time in writing a book,then the reader enjoys a happy time in reading it[14](句子也记不清了,大概是这样吧)。

真的,一个作家抓着头发,皱着眉头,费九牛二虎之力作出来东西,有时倒卖力气不讨好,反不如随随便便懒惰汉的文章之淡妆粗衣那么动人。所以有好多信札日记,写时不大用心,而后世看来倒另有一种风韵。Pepys[15]用他自己的暗号写日记,自然不想印出给人看的,他每晚背着他那法国太太写几句,更谈不上什么用力气了,然而我们看他日记中间所记的同女仆调情,怎么买个新表时时刻刻拿出玩弄,早上躺在床上同他夫人谈天是如何有趣味,我们却以为这本起居注比那日记体的小说都高明。Charles Lamb[16]的信何等脍炙人口,Cowper的信多么自然轻妙,Dobson[17]叫他做A humorist in a nightcap(着睡帽的滑稽家),这类“信手拈来,都成妙谛”的文字都是不用力气的,所以能够清丽可人,好似不吃人间烟火。